Contract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勘察人(全称):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温岭市城西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岭市城西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工程勘察
2.工程地点:温岭市温峤镇北珠村、上墩村。
3.工程规模、特征:本项目包含 GY070107 地块、GY070101—3 地块和 GY070103 地 块,三个地块分两期(GY070107 地块一期,GY070101—3 地块和 GY070103 地块二期)实施,其中 GY070107 地块:用地面积:72668 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点位约 110 个;GY070101—3 地块:用地面积:52912 平方米,用地性质:工业新业态用地(M0),点位约 100 个;GY070103 地块:用地面积:6541 平方米,用地性质:交通场站用地,点位约 10 个。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 26.26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5.44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0.82 万平方米,部分厂房﹥6 层,主要建设厂房、研发用房、员工宿舍、食堂以及门卫、配电房等,并建设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停车位约 1040个(含新能源车位约 105 个)。预计布置约 220 个点位×80 米,总勘察工作量约为 17600米,详细布孔位置、深度等需满足施工图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委托人指定范围内的地质勘察。
2.技术要求: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 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围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见发包人要求)
3.工作量:钻孔深度约 17600 米(具体根据设计要求,分两期实施,按实结算)。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一期开工时间:2024 年 8 月 24 日,二期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再 开工。
2.成果提交日期:一期在开工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二期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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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 1 条 一般约定
/。
1.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3.1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工程测量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等国家及地方 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的调整》(台建规【2014】483 号文件)。
1.3.2 适用技术标准特别要求:/
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1.5.1 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5.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xxx、xxx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方式:0576-80610519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xxx
勘察人指定的联系方式:13575862902
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 2 条 发包人
2.2.2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资料:/
2.2.7 发包人对安全xx施工的特别要求:/
姓名:xxx、xxx 职务: / 联系方式:0576-80610519授权范围:/。
第 3 条 勘察人
3.1.2 关于分包的约定:不允许分包
姓名:xxx xx:科员 联系方式:13575862902授权范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 4 条 工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3.2 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 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 5 条 成果资料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为四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
5.5 提交勘察资料内容需满足现行勘察规范标准和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要求。第 6 条 后期服务
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 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处理有关设计 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
第 7 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7.1.1 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7.1.2 本合同价款采用(2)方式确定。
(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
(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无。
(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
7.1.3 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
7.2.1 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额:/或预付款的金额:/
7.2.2 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的抵扣办法:不抵扣
7.3.1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一期工程:①勘察结束提交合格勘察报告图审通过后 10 天内付勘察结算价的 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付至勘察结算价的 90%;③工程竣工备案后 10 天 内xxx款。
二期工程:①勘察结束提交合格勘察报告图审通过后 10 天内付勘察结算价的 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付至勘察结算价的 90%;③工程竣工备案后 10 天 内xxx款。
第 8 条 变更与调整
8.1 变更范围与确认
8.1.1 变更范围
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 /。
8.1.2 变更确认
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 /。
8.2.2 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 /。
8.2.3 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 /。第 9 条 知识产权
9.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
9.2 关于勘察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勘察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
9.5 勘察人在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_由勘察人承担。
第 10 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0.1.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因政府行政命令(因 勘察人原因的除外)。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勘察人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
10.2.2 勘察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第 13 条 责任与保险
13.2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约定:/。第 14 条 违约
14.1.2 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支付勘察人的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 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计费用;已进行勘察工作的,相关费用按实结算。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_
(2)发包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
14.2 勘察人违约
14.2.2 勘察人违约责任
(1)勘察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2)勘察人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
(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3)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的赔偿金上限:实际损失 的 100% 。
(4)勘察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 15 条 索赔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
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第 16 条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7 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如下: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勘察人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执行期间勘察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发包人管理;勘察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勘察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
(2)勘察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把工程分包或转包其它单位,或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2、勘察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勘察人负责。
3、合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退还,按下列第(1)种方式:
(1)履约保证金形式(即现金、转账、电汇),金额:32345.60 元,在勘察工作全部完成提供勘察成果后 10 天内无息退还。
(2)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金额: / 元,在勘察工作全部完成提供勘察成果后 14 天内解除。
4、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须按照《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市场管理的调整》(台建规【2014】483 号文件)规定,在台州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现场水电、生活设施、临时便道、施工作业临时用地、废水、废土处理、青苗补偿、施工作业面恢复等)由勘察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在已综合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