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QC2024CG022 号)
古城镇张桥村烘干塔及仓储项目
(项目编号:BZQC2024CG022 号)
工程类
采购人: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九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古城镇张桥村烘干塔及仓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QC2024CG022 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220240041 号
3.项目名称:古城镇张桥村烘干塔及仓储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 2909662.59 元
7.采购需求: 古城镇张桥村烘干塔及仓储项目位于谯城区古城镇,总占地面积约 3500 ㎡,包括新建标准化仓储、新建烘干塔一座,建筑面积约 2000 ㎡,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主体结构、消防设施、变压器、围墙及道路硬化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 日历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磋商小组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3)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分别为:/。
(4)其他资格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委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 证),且须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
自开标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 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6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 455 号(市政府向南 300 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在 安 徽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anhui.gov.cn ) 、 安 徽 省 招 投 标 信 息 网
( www.ahtba.org.cn ) 、 亳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服务热线
1.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0551-68105136(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意事项
1.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磋商文件
( 1 ) 登 录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登 录 地 址 : 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谈判,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获取时间(即竞争性磋商获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供应商须及时参与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随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
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 6.本项目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供应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
现场参加开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古城集交通路联系方式:冯主任 138568887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金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花戏楼路与元参路交口财金大厦 26 楼联系方式:0558-5587189 19159692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 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7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8-5587189 19159692227
2024 年 4 月 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电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1.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已落实。 |
1.1.6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1.1.7 | 建设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 |
1.1.8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 |
1.1.9 | 质量标准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1.10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 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业绩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 中标后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建市〔2014〕186 号)要求配备。 (3)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4)如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业绩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以下同)。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承诺书)。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且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 |
供承诺书)。 在投标时仅需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余专职人员在中标后由成交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配备,投标时不作评审。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 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 | ||
1.1.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1.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4 月 11 日 17:30 前,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供应商无权再因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等与投标有关 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1.2.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 年 4 月 12 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1.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2.1.1 | 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料 |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2.3 | 磋商有效期 | 开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2.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 名的,供应商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3.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3.1 | 是否退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4.2 | 开标程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5.1.1 | 竞争性磋商小组 的组建 |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以上单数(含 3 人)。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1 | 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3 名以上。 |
6.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和成交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成交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6.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收取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开户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 户 行:9558851318001399835 银行帐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谯陵支行 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
8.1 | 安全文明要求 |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规 定 |
8.2 | 总包及分包规定 | 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 □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 ☑不允许 |
8.3 | 现场条件 | 具备开工条件 |
8.4 | 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 ☑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电子版图纸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下载本项目附件。 |
8.5 | 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2909662.59 元 |
8.6 | 特别提醒 |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谈判、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2)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成交后,供应商应按其报价完成谈判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 |
的索赔。 | ||
8.7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 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
8.8 | 其他补充说明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供应商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与谈判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制定响应文件; 3.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凡与本次磋商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违法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响应文件制 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
6.供应商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⑤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185 号) 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需要/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勘探现场时间: 年 月 日前勘探现场,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58- 。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 响应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响应文件一份。 4.如允许自然人参加谈判,自然人在相应材料上签字或盖章即可。 |
3 | 电子招标 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响应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 商在编制文件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供应商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响应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响应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 |
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供应商发起询标。供应商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九、供应商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供应商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响应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十一、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标段评审进度环节时刻关注项目评审进度。评审小组发出第二轮报价(即最后报价,下同)指令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管理→二轮报价,在 20 分钟内提交第二轮报价。若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响应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成交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
备案。 | |||||
10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 【2023】257 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 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
11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供应商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成交后,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成交单位应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80%向成交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
中标价 | 费率(货物) | 费率(服务) | 费率(工程)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 万元-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 万元-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 万元-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 0.25% | 0.1% | 0.2% | ||
10000 万元-50000 万元 | 0.05% | 0.05% | 0.05% | ||
5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 0.035% | 0.035% | 0.035% |
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报价构成
供应商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1.不可竞争费用包括:
(1)应缴纳的各种规费;
(2)税金;
(3)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暂定金及备用金。
(4)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具体如下:
1)规费;
2)税金 9%;
3)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人部分的材料费、暂定金、备用金。
4)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
2.可竞争费用包括: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 (2)综合费;
(3)利润;
(4)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等)。注:清单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
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
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供应商需通过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供应商如有疑问,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供应商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响应文件。
三、制作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下载“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响应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响应文件如
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上传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
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审活动正常进行,供应商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检查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响应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 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活动,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审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供应商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
受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供应商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
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终止对响应文件做后续评审: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时,除供应商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谈判保证金、提交的响应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2 款和第 1.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1 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1.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1.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1.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2.1.2 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2.1.3 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2.2 投标报价
2.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2.2.2 供应商在磋商时间前修改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1.2、1.3 款的有关要求。
2.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载明。
2.2.4
2.2.4.1 其他要求详见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投标报价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格式注明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品牌、生产厂家(产地)等,若所报清单中未注明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及产地,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并经采购人同
意,且价格不予调整。
承包人提供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提供产品设备的装箱单、购货发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和检验资料,交监理人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入库或投入使用。
如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部分,承包人承担验收、倒运、报验、保管的责任。
(2)材料价格:
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及实行暂定价(如有)的材料和设备以外,供应商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
(3)实行暂定价(如有)和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4)零星工作项目费,供应商应根据“零星项目清单”所列人工、材料、机械,分别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5)其他项目清单中采购人部分的清单项均为估算金额(如有)。投标时必须全额计入投标总价,工程竣工后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6)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工程数量。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7)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产生的费
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清运费、现场清理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成交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2.4.2 供应商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4.3 供应商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缺项漏项的、工程量少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的、计算有误的,应于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日期前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提出澄清要求,若不提出,中标后不作调整,均按图施工(清单中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2.4.4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成交人支付,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
2.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2.6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工程建設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成交人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2.3 磋商有效期
2.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
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4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2.5 备选响应方案
2.6.1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但备选响应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2.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2.6 响应文件的编制
2.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响应文件应当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6.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3.1.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
证金。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 评审与谈判
5.1 竞争性磋商小组
5.1.1 评审与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5.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5.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5.2 评审与谈判原则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5.3 评审与谈判
5.3.1 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谈判。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和谈判依据。
5.3.2 评审与谈判完成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竞争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就投标价格、谈判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
6.3 履约担保
6.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6.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 政府采购合同
6.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4.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约
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6.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6.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 对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 定的条件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资质证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5 | 项目经理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6 | 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7 | 其他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其他资格要求 |
8 |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供应商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 |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供应商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磋商小组应 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 ||
10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磋商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 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 标授权委托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报价文件制作 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供应商,针对报价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响应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唯一 |
7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函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项目经理承诺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0 | 履约承诺书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11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报价、工期、工程质量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1、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技术评审和商务(报价)评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
(三) 综合评审表 1.综合评分
1.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 | |||
总体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
1、 总体施工方案组成部分:(1)总体实施 | |||
总体施工方案 (6 | 内容描述:(2)施工段划分;(3)工期、 | ||
分) | 质量、安全、文明的标准与目标。 2、 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6 |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
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 |||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进行综合评分。 |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主要分部施 |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 分) | 工工序;(2)施工准备方案;(3)施工过程方案;(4)成品保护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8 |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
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 |||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 | |||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情况,进行 | |||
综合评分。 | |||
质量、安全、文 | 1、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1) | ||
项目质量技术管理制度;(2)安全管理人员 | |||
明、环保施工管 | 配备和制度;(3)文明施工计划和实施措施; | 8 | |
理措施(8 分) | (4)环境保护措施。 | ||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
施工组织设计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 ||
(40 分) |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
1、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保证工期的 | |||
工程进度计划与 | 施工工艺;(2)保证工期的劳动力安排;(3) | ||
措施 (8 分) | 保证工期的机械设备安排;(4)施工进度计 | 8 | |
划。 | |||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
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
1.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 4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6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 | |||
本项目的重点、 难点及解决措施 (6 分) | 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1)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2)重难点质量控制方案;(3)项目的重难点实施承诺。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6 |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资源配备计划(4分) |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投标人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及投标人承诺:(1)本项目的材料投入计划;(2)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 4 | |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2 分,部分符 合的得 1 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
价格分 ( 6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60 %×100 | ||
注: 综合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 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分值汇总
2.1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2 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 | 价格扣除 5%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5%) |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7)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评审原则
评审与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审标准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评审
3.1 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磋商程序、步骤 1.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步骤
(1)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平等
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磋商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系统发出 20 分钟内须进行最终报价,否则不得进入综合评分)。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二)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
(三)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资信分值、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详见综合评审表。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资信和价格分
根据技术资信和价格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技术资信和价格分汇总方法和指标详见综合评审表。
(四)综合打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2、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打分。
3、按照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五)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和谈判记录以及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谈判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授标建议。
(六) 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审活动暂停
4.1.1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谈判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审谈判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谈判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评审谈判。
4.2 关于评审谈判中途更换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谈判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谈判中途退出评审谈判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审谈判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谈判。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审谈判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谈判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5.无效投标的情形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5)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6)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响应文件评审且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8)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9)供应商名称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不一致的;
(10)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4)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响应文件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15)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响应文件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1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供应商公布结果。 6.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古城镇张桥村烘干塔及仓储项目位于谯城区古城镇,总占地面积约 3500 ㎡,包括新建
标准化仓储、新建烘干塔一座,建筑面积约 2000 ㎡,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主体结构、消防设施、变压器、围墙及道路硬化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1 |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1)供应商一旦成交,谈判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谈判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谈判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 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 |
2 | 材料要求 | (1)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本项目采购人对工程质量有特殊需求的,对主要设备及材料提供不少于三个的参考品牌,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 (3)对于采购人参考品牌的材料,供应商如认为参考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 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
3 | 工程施工重 点难点 | (如有) |
4 | 其他 |
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2.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进场前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 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3.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其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交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按中小企业进行声明格式以及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服务期:本次服务时限暂定 90 日历天。 |
2 | 服务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累计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97%,剩余尾款达到付款条件 后一次性付清。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服务 (4)“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5)“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6)“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7)“天”指日历天数。
2.服务规格
2.1 乙方提供的服务档次、服务种类、服务标准、服务限额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相一致。
3.合法性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中所享有服务期和服务范围内的权益合法性,即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4.服务要求
4.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规划以及服务质量等。
4.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手续办完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和清单,并将发票和清单的复印件提交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甲方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依“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或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检查。
6.2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6.3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 .乙方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
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8.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7 条、8 条和 13 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税费及保险
10.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因提供服务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1.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2.争端的解决
12.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5.2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 5 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 1 份。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谈判文件及附属资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及要求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要求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5 份,以中文书就,甲方(2 份),乙方(2 份)、见证方 1 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14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2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见证专用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账户原因 | ||||||||
政采贷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
开户行: | ||||||||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 月 |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磋商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供应商无论怎样报价,均不免除或降低投标应交纳规费的义务。
2.4 供应商依据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除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采购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尤其是工程材料,无论是政策变化还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工程实施中供应商不得要求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5 人工费工资标准应严格执行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2.6 措施费计算按现行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费用标准执行以及磋商文件报价格式文件要求计算。
2.7 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5. 危大工程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列出危大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八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磋商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 图 纸
1. 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详见图纸 | 格式 dwg\jpg\pdf | 电子版 | ||
2. 图纸
见附件。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二、其他要求。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响应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资质证书 | 电子签章 | |
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电子签章 | |
5 | 项目经理 | 电子签章 | |
6 | 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 电子签章 | |
7 | 其他要求 | 电子签章 | |
8 |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9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10 |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
12 | 磋商响应函 | 电子签章 | |
13 | 响应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14 | 施工组织设计 | 电子签章 | |
15 | 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承诺函 | 电子签章 | |
17 | 项目经理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8 | 履约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其他资料 | |||
19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电子签章 | |
20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电子签章 | |
21 | 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22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2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2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25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磋商响应函
致:某采购单位 某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
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4.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以及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我方承诺:
(1)我方已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成交后不再另行调整。
(2)本次磋商所提供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均真实有效。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委任
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成交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采购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3)我方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2.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如有)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二、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
质量标准 | |
工 期 | 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
是否响应付款方式 | 是□ 否□ (划√)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格式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按磋商文件要求附技术负责人等人员材料。)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要求)、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 中标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提供证明供应商业绩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1.营业执照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附后)
3.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5.承诺函(格式附后)
6.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附后)
7.履约承诺书(格式附后)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9.其他资格要求(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姓 | 名: | 性别: | ||
年 | 龄: | 职务: | ||
系 |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
致: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正常运行及经营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我单位营业执照有效性进一步核查。
二、若我单位成交,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施工许可(如需)。三、我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有效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区域未存在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被限期承包
工程或市场不良行为等被限制磋商资格行为,且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
五、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情况;
六、我单位近一年内,在项目所在地未出现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磋商资格情况。
七、我单位近一年内,未受到在市场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被市级及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八、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单位人员,不存在挂靠行为,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九、我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的,不存在多报或漏报项目(措施项目除外)、修改采购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
(包括暂列金额,如果有)、降低不可竞争费用中任一项计费标准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的情形。十、我单位一旦成交,将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
并签订合同,组织进场施工事宜,否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某采购单位、某代理机构
本人作为我单位在本项目磋商担任的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人承诺,一旦成交,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
四、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履约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磋商有效期内,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二、响应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及时到岗履职,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确需变更的报建设单位同意,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及奖项等标准。同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不转包、违法分包等。保证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与我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缴纳近期 3 个月及以上社保。
四、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办理,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预定工期,细化施工组织安排,列出施工时间表,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工期和进度完成施工任务,保障施工所需资金投入,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按照序时进度进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保证不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五、认真履行工程施工相关职责,保证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合同约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相关政策。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档案资料。
六、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七、其他事项严格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我公司严格按上述承诺、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如严重违约,自愿无条件退场,并不再索要履约保证金和已支出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建设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承担责任。同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 8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
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
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格式 9:
其他资格要求(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提供)
序号 |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1 | ||||
2 | ||||
3 | ||||
… | ||||
填报要求:1.依据综合评审中的信誉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请供应商按照本信誉证书一览表信誉证书名称的排列顺序提供相关的证书资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年 月 日
项目第二轮报价表
致:
本公司十分高兴地收到编号为 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已研究了该文件的全
部内容,现就 项目做出第二轮报价:
一、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的报价函一旦被认可,该报价即为合同价;
2.本公司报价函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否则我方愿意接受处罚;
3.本公司一旦荣幸地成为本项目的成交方,同意将采购文件、补充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以及我方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函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公司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补充文件以及本公司承诺的所有内容。二、第二轮报价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注意: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时以上述报价扣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为评审价格。三、工期
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服务承诺(如有可另附页)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第二轮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清单中全部分项工程量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