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STAQ、NET 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包括本暂行办法发布后新挂牌的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