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企业 APP 用户服务协议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企业 APP 用户服务协议
x版本发布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1 月 15 日
本协议适用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APP 用户
x协议适用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村镇银行企业 APP 用户
民泰银行企业 APP 和民泰村镇银行企业 APP 以下合称“民泰银行企业 APP”
特别提醒:在贵方确认签约、注册之前,请务必充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尤其是加粗部分。如贵方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请终止后续操作。如贵方在相关 APP、网络页面、软件客户端等通过勾选、同意、接受或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即表明贵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为了依法合规的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保护您的账户及资金安全,明确民泰银行企业 APP 中的企业用户(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民泰银行企业 APP 的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企业 APP 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民泰银行企业 APP:是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提供专用的应用软件,并通过民泰银行企业 APP 向甲方及其员工提供金融服务和办公服务的业务,具体可供使用的服务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提供为准。甲方在办理金融服务业务前,应先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并开通电子银行业务。
2、安全硬件:是指内置并存储用户数字证书和芯片,并集合第二代增强性 Ukey,可通过蓝牙与移动终端通讯交互的一种新型安全加密设备。
3、安全证书:是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数字证书认证机构颁发的作为甲方身份
的互联网交易标识。
4.办公用户:甲方用户只注册并开通了办公功能,未绑定网银或手机银行金融功能的用户。包括管理员和内部用户。管理员:指由乙方依据甲方授权指令设置的具备生成甲方内部民泰银行企业 APP 客户端使用人员、分配人员业务权限及其他管理功能的最高管理权限用户。管理员须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经甲方内部有效授权的受权人,甲方设置的管理员即视为已经过甲方内部有效授权,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内部用户:指经管理员设置成为民泰银行企业 APP 用户的甲方员工。
5.金融用户:甲方到乙方银行柜面签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成为网银或手机银行认证客户。同时在民泰银行企业 APP 绑定柜面签约的金融操作员账号,即为金融用户。
第二条 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民泰银行企业 APP 业务服务包括金融服务和办公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具体可供使用的服务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提供为准) :
1.金融服务:移动对公支付、账户管理、对公预约开户、移动授权、代发工资、银企对账、票据中心、融资管理、供应链金融、国际业务、对公理财、客户服务、特色业务等。
2.办公服务:移动 OA 办公,智能人事、智能采销、智能薪酬、财务报销以及好会计等。
(二)服务开通
甲方需根据乙方等规章制度,通过网上银行或柜面申请注册开通民泰银行企业 APP。甲方作为企业员工,在乙方企业 APP 上使用手机号码申请注册办公账户,甲方登录办公账户后,可通过创建企业/团队的组织架构来开通企业/团队的办公服务。对甲方与其在乙方电子渠道上设置的“企业/团队”之间实际关系的真实性,乙方不做审核。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注册、登录民泰银行企业 APP,将根据开通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有权依据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不同服务。
(二)甲方可以通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者是通过应用市场下载民泰银行企业 APP,甲方不在上述网站及应用市场下载相关软件,所引发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的民泰银行企业 APP 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四)甲方用户民泰银行企业 APP 基于通讯网络、智能手机终端、手机号码正 常可用的情况下,方能够正常运行。对于因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不可用、终端 损坏、手机中病毒、用户手机号码被封停失效等因素而导致无法获取民泰银行企 业 APP 功能,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 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甲方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业务。
(五)甲方应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通过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修改的企业资料,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违反关于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要求而发生的风险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民泰银行企业 APP 公告等渠道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
(七)甲方应妥善保管移动设备、登录用户名及登录密码,UKEY、云证通等证书密码,避免使用生日,身份证号码等简单易记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并应定期更换密码。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不得通过民泰银行企业 APP 发送违法的、与交易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甲方创建企业/团队的组织架构后,甲方的办公账户同时成为该企业/团队的管理员账户。该企业/团队默认为未认证状态,仅可使用企业管理、协同
办公等办公服务。
其他员工可以作为组织成员加入由管理员创建的企业/团队,但应先完成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办公服务的申请、注册,包括签署本协议。企业其他员工签署本协议的,除办公服务的权限与初始创建“企业/团队”的员工不同外,其他权利义务均相同,即为本协议中的“甲方”角色。其加入企业/团队后,可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办公服务。所在企业组织及其管理员基于管理需求,对其组织成员身份及基于该身份的相关权益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删除以及调整权限和限制服务内容等。该加入的员工保证在遵守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用户办公服务规范的同时,按照企业组织的授权范围和规范使用乙方的办公服务。对于新加入人员与甲方及其设置的“企业/团队”之间关系的真实性,乙方不做审核。
甲方保证在遵守本协议项下服务规范的同时,按照企业组织的授权范围和规范使用乙方的办公服务。因使用本协议项下办公服务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新加入的其他企业员工自行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及新加入的其他企业员工进行追偿。
(十)甲方身份认证要素是乙方提供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下同)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十一)甲方应对交易过程中认真核对安全硬件返显的交易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账号和名称、交易金额、转账用途等是否与正在进行的交易事项一致,因未认真核对信息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对其发出的所有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甲方需知因甲方自身经营行为或财务行为等企业自身行为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融资过程的损失、利润损失、营业损失、声誉损失等。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十三)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有必要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或向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移动运营商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查询、保留和使用甲方的地理位置信息、电子设备信息、操作行为信息、生物特征信
息等,用于核实甲方身份信息等与业务审核及管理相关的事项。乙方将依法对甲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甲方悉知并理解本授权条款。
(十四)甲方悉知因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及其他各种非乙方原因导致民泰银行企业 APP 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后果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相关后果和损失。
(十五)甲方需理解民泰银行企业 APP 需要不时进行系统升级、民泰银行企业 APP 升级,如因此导致服务中止、暂停服务的,为正常现象,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十六)甲方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义务,不得从事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欺诈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甲方在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乙方客服电话“95343”、或者是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为了不断的改进民泰银行企业 APP,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民泰银行企业 APP 进行维护、升级、改造。并有权根据银行业务开展需要通过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民泰银行企业APP 或乙方其他正式渠道正式公告调整民泰银行企业APP 业务服务功能、暂时中止金融服务或办公服务。
(二)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新增优化业务功能等因素修订本协议条款,并通过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或民泰银行企业 APP 或乙方其他正式渠道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终止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但在乙方确认终止相关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之前甲方使用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后的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三)甲方因民泰银行企业 APP 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划不当得利所得或暂停甲方相关业务服务。
(四)乙方所提供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中,有权根据业务性质、人行系统
等运作时间或收款银行系统入账时间等因素不同,对业务受理时间、转账限额、服务完成时间等做出规定或调整,甲方应同意按照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依法拥有民泰银行企业 APP 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图片、咨询、资料、logo 图案、UI 设计、各类文档知识产权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公开或非公开发表民泰银行企业 APP 的程序或内容。
(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民泰银行企业 APP 的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操作指南、疑难解答等内容。
(七)乙方有义务根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电子渠道用户隐私政策》保护甲方的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有关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开通并提供相应服务。
(九)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所申请的相应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并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执行甲方的交易指令。
(十)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错误发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账户余额或可用额度不足的;
2.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的;
3.甲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的;
4.乙方收到的交易指令不符合要求或缺乏必要交易信息的;
5.甲方未能正确依据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的;
6.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的;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的。
(十一)如甲方在乙方电子渠道上解散企业/团队的组织架构时,乙方有权取消和删除该企业的一切信息和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解除与企业之间的服务关系、解散企业通信录、取消通信录成员与该企业相关的权益、删除企业通信录成员基于企业的所有信息等。
(十二)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十三)因乙方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的,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乙方对于民泰银行企业 APP 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乙方柜面开通金融服务,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申请并在乙方民泰银行企业 APP 阅读、同意后生效。
(二)甲方变更或终止金融服务,须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定通过乙方营业网点或网银渠道办理。
(三)甲方不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四)因挂失、冻结等原因导致账户暂不能使用的,相关民泰银行企业 APP用户服务亦相应中止,待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后恢复服务。账户在柜面取消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该账户相应的民泰银行企业 APP 服务以及本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亦相应终止。
第六条 其 他
(一)xxx介入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甲方查明交易情况。
(二)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甲方理解鉴于市场上智能手机种类繁多并不断迭代更新,或者因操作系统、或因各种其他手机应用 APP 与民泰银行企业 APP 应用冲突、或因与安全硬件交互异常等情况,仍有可能导致民泰银行企业 APP 业务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对此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对其内部办公用户的操作行为结果负责。甲方最终发送给xx的
任何指令,将被视为经甲方内部有效审批的真实、合法、有效指令,乙方对准确执行甲方指令导致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承诺对于因甲方内部用户移动终端病毒而导致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理解并认同乙方从源头上加强身份识别、签约意愿真实性核实对防范民泰银行企业 APP 业务风险的重要性,甲方愿意无条件配合乙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身份证明、管理员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等材料。
(七)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金融惯例以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八)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