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刑人员亲情会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合同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刑人员亲情会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合同编号:
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刑人员亲情会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的竞价结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项目一览表
合同概况
项目名称 |
数量 |
货物供应期 |
合同金额 |
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刑人员亲情会餐采购项目(第二次) |
1项 |
货物供应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最终交货期两者先到为准 |
人民币90000.00元 |
(一)本合同为广东省肇庆监狱(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服刑人员亲情会餐采购项目(第二次),货物供应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
(二)本合同所需物资按甲方需求分期分批供应,合同金额为90000元;如实际采购数量未达需求计划的,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本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最终交货期两者先到为准。
(四)价格计算方式:本合同仅采用单价下浮的规则,即乙方投报的下浮率仅作用于商品单价最高限价上,从而得出商品执行单价,合同总价维持不变。
(五)商品执行单价=对应商品单价最高限价*(1-成交下浮率),且商品执行单价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采购清单
供应形式与交货时间
序号 |
物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
商品执行单价 |
1 |
怡宝纯净水 |
瓶 |
350ml |
|
2 |
雀巢脆脆鲨威化饼干 |
包 |
12.5g |
|
3 |
达利园派 |
个 |
25g |
|
4 |
太平苏打饼干 |
包 |
100g |
|
5 |
上好佳膨化零食 |
包 |
6g |
|
6 |
xx奥夹心饼干 |
包 |
97g |
|
7 |
xx奥可可脆卷 |
包 |
50g |
|
8 |
乐事薯片 |
包 |
40g |
|
9 |
旺旺小小酥 |
包 |
18g |
|
10 |
咪咪虾条 |
包 |
10g |
|
11 |
无穷烤鸡翅根 |
根 |
20g |
|
12 |
双汇玉米热狗肠 |
根 |
60g |
|
13 |
加勒比海盗五香味牛肉粒 |
包 |
30g |
|
14 |
佳宝九制话梅 |
包 |
65g |
|
15 |
友臣xxxxx面包 |
包 |
65g |
|
16 |
豪士纯蛋糕 |
包 |
120g |
|
17 |
母亲原味牛肉棒 |
包 |
22g |
|
18 |
巧福娃豆卷鹌鹑蛋 |
包 |
45g |
|
19 |
南北特鱼豆腐五香味 |
包 |
20g |
|
20 |
南北特厚切素牛排 |
包 |
28g |
|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每月分批次供给,每月交货时间由甲方确定,总体交货时段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本项目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最终交货期两者先到为准。
(二)供货需求:每月供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
(三)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累计供货总价不超过90000元。
(四)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xxx0x。
(五)送货时间: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按照甲方需求将货物分类打包好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根据需求清单和实际需求,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将货物需求通知乙方)。
(六)首次供应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证照复印件予甲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货物清单。
(七)货物运输整个过程应科学合理,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确保货物不被挤压变形导致质量受到影响,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八)用于包装货物的容器(框、箱、袋)需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九)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载到甲方指定地点(广东省肇庆监狱范围内)。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至少提前一日通知乙方。
货物质量保证及验收
(一)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含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供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乙方品的品牌、品种、质量、规格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供应品牌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供应品牌。
(二)乙方所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标准,供货时需提供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应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检测不合格的,甲方将该批次货物退货,乙方重新配送合格物资。
(三)各商品符合相应品种的质量标准。标注有保质期的商品,甲方验收时,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原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四)货物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渗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形,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
(五)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外包装包含明确的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六)乙方不得供应或夹带、附送假冒伪劣、非全新、变质商品。
(七)如果合同货物在乙方运输途中出现损毁,或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损毁及其他未符合标准需退换货等情况,乙方必须免费负责更换。
(八)甲方按照合同内容、采购计划对来货商品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货物不合格,甲方应当退货,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齐货物,并承担相应费用:
1.货物不符合品牌、规格型号、重(含)量、标准等验收要求的;
2.外包装上无产地、无品牌等商品必备标识的;
3.乙方提供或夹带、附送假冒伪劣、非全新、变质商品的。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或非现金(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于7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额履约保证金。乙方如在7个工作日内未补齐履约保证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
(三)如乙方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产生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竞价产生的费用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有下列情形的,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资格的;
2.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成交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二)乙方未按照甲方采购计划交货,出现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履约保证金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5个工作日,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三)甲方在收取货物后七天内发现货物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退换货,第一次出现此类情况的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及以上出现此类情况的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相符负有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等必要的费用。
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商品执行单价包括货物包装、运输、人工、税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甲方按实际收货情况,凭收货单、验收单等办理结算手续。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收货单等存在异议,甲方有权重新组织乙方核对,且甲方有权中止款项支付并不构成违约。
(三)本项目按季度支付,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当月供货后,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甲方企业采购的物资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部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其他相关要求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反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二)乙方须做好员工的保密安全教育工作,不得泄露甲方有关信息。乙方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教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监管安全制度规定,服从监管管理;同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其它
(一)本合同所有附件、竞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广东省广裕集团肇庆祥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