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华财险安徽省商业性蓝莓价格指数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从事蓝莓种植的蓝莓所有者、管理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蓝莓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 “保险蓝莓”):
(一)蓝莓连片种植面积 10 亩(含)以上;
(二)种植 3 年(含)以上的初挂果至盛果期蓝莓果树;
(三)蓝莓种植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蓝莓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第四条 下列蓝莓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自留地、堤外地、生荒地的;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蓄洪、行洪区内的;
(三)不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蓝莓的市场结算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市场结算价格是指保险蓝莓的集中上市时间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人等多方参与,在蓝莓种植区集中交易市场采集并汇总发布蓝莓离地价格,具体的采集方式、采集周期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约定目标价格以当地交易市场近三年每年集中上市时间内的平均价格为准,并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约定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
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使用违规的投入品,导致保险蓝莓质量下降,销售价格下降(经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鉴定)。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的损失;
(二)灾害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费用。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蓝莓的每亩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目标价格和约定每亩产量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亩保险金额=约定每亩产量(公斤)×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约定每亩产量根据保险蓝莓近三年平均每亩产量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面积根据保险蓝莓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具体以保险xxx为准。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蓝莓的种植周期以及上市时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xxx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 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
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蓝莓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除另有约定除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自负部分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蓝莓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蓝莓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蓝莓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蓝莓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蓝莓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
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和分户清单;
(二)索赔申请书和损失清单;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蓝莓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蓝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1-市场结算价格(元/公斤)/约定目标价格(元/公斤)]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xxx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xxx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xxx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xxx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蓝莓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保险蓝莓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
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