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POSI/G02/06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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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Shanghai POSI Certification Co., Ltd.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委托方(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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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乙方) |
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
三、证服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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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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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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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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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应向乙方分次交付以下费用(初审或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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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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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认证费(含证书费)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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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督审核费用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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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认证认证费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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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增加证书(中英文证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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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认证费用的 50%,剩余部分应在现场审核前一次付清。 3. 乙方派出的审核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4. 由于责任方原因造成审核人日数或费用的增加,其增加部分应由责任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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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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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 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要求(包括产品/服务/活动/场所)。 2) 有权对乙方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和认证审核结论提出申诉或投诉。 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及认证的有关规定(见乙方提供的公开文件),按时交纳和承担各项费用,逾期交费按欠费总额每日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在提出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时应同时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要求提供认证申请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如:法律地位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等),且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的。 3) 为乙方进入现场审核做出全面合理安排(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审核员)提供条件),包括: 向乙方提供为进行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所需要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开放审核人员所需进入的场所(保密区域应提前向乙方说明),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初次审核应提供不少于 3 个月体系运行的有效证据,包括开展了有效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如在审核现场发现管理体系运行尚未超过 3 个月或者无法证明已超过 3 个月的,乙方将终止审核。 4) 保证管理体系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所提供相应法规要求的资质、企业人数和体系覆盖人数),因隐瞒管理体系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所数量及监管部门监查结果(发生时)等信息而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并承担对乙方造成的经济与名誉损失。 5)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之日起前一年内,甲方承诺未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 其他认证机构做出过不推荐认证注册(初审)、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或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监督)的结论; b) 其他认证机构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如果发生因甲方未如实申报上述信息导致认证证书出现无效而造成甲方的损失,则由甲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在获得证书后,应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应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 |
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和协助,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7) 甲方在获得证书后,按乙方公开文件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并正确引用认证状态,不得擅自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只就获准认证的范围作宣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暂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被撤销,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并将证书归还乙方。如认证范围被缩小,甲方应修改相关的形成文件的信息。甲方不得做出有关于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不得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证书或其任何部分。甲方在使用证书时,不得使乙方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8) 甲方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并接受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的特殊审核或现场验证,并支付乙方审核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审核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a)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b)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被质量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 c)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或者生产安全事故; d)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的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的变更、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人代表、最高管理者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的变更;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的变更、人数、多场所数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e)出现与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f)甲方如发生严重事件或违反法规的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需向监管部门汇报。 9) 接受乙方及相关认可机构安排的见证评审和必要的特殊审核,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非例行检查,接受认可机构直接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并在见证评审、非例行检查或现场验证给予必要的配合。 10) 如甲方的认证范围所覆盖的产品“仅限出口”,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如在国内市场销售被当地行政部门查处,而导致乙方受到行政处罚等连带责任,则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且乙方保留向甲方申诉赔偿的权力。 11) 再认证合同在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实施,或未能在证书期满前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和提交证实性资料,以确保完成认证批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责,并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的权利义务权利:1)如果甲方没有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中要求提供“认证申请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则乙方有权拒绝安排审核。 2)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认证规定,确定甲方认证注册范围;决定是否给予甲方认证注册和颁发证书。 3)有权依据甲方的违规行为,做出暂停或撤销甲方认证注册资格,收回证书的决定。 4)有权在甲方管理体系出现异常情况时,适时地安排非例行的特殊审核;其时间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认可机构的规定。 2)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3)严格保密承诺,不得将甲方在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 a)甲方已公开的信息; b)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c)应法律要求时。 4)负责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甲方已获认证注册的信息。 五、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的正式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文件表达(允许使用传真件)。 |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获证后三年为一个有效期满,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但甲方认证证书自然到期后,未重新接受审核、认证证书被撤销等情况除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 x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定程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合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由于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不可抗力应是法律上认可的)。 八、合同更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更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新条款生效后,本合同中与其相抵触的条款失效。 九、其它事宜 1.甲方须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供合同评审。 2.合同正式签订后方可启动审核。 3.本合同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则有相悖处,应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则为准并及时修改,甲乙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申/投诉电话:021-00000000 申、投诉流程可访问:xxx.xxxxxxxx.xxx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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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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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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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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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重要必填,用于接收审核通知,审核报告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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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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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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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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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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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方(乙方) |
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
Http |
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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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0000xxxxx00x0000x |
邮编 |
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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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59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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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上海波西认证有限公司 |
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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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支行 |
账号 |
31050161363700000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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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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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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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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