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台湾体育运动大学(专业信息请参见学校网站http://www.ntupes.edu.tw);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台湾体育运动大学
一、项目信息
根据我院与台湾体育运动大学的合作交流协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我院将选派2名本科生(均为协议交换生)赴台参加交换生项目,项目信息如下:
学校:台湾体育运动大学(专业信息请参见学校网站xxxx://xxx.xxxxxx.xxx.xx);
名额:协议交换生2名(在自愿申报基础上依据综合排名确定;最多1名女生);
时间:2016年9月7日—2017年1月19日。
二、申请条件
1. 2014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思想积极进步,无任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学生赴台交流前课程考试一次性合格(无重修、补考),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前20%。
4.具备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5.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能够支付赴台交流学习相关费用。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南京体育学院赴台交流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校成绩排名证明(辅导员签字、盖系章),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2.教学系推荐:各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将推荐学生的申请表、成绩证明以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教务处。每个系推荐1名学生。
3.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复审、面试,根据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确定最终人选。
四、教学管理
1.我院赴台交流学生在选修交换课程前,要认真研究对方学校的课程安排与我校教学计划的契合程度,妥善安排课程学习并获得足够学分。
2.学生在台取得的课程成绩可用来冲抵我院与其对应的课程成绩。学生在台期间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定课程或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则认定其所对应的我院课程不合格,返校后需将对应课程进行补考。
3.赴台交流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须提交心得报告一份,以办理冲抵课程和了解在台学习交流成果。
五、相关费用
1.赴台交换生须向台湾体育运动大学缴纳学杂费,其中协议交换生缴纳22980新台币;同时,所有交换生须向台湾体育运动大学缴纳宿舍费、保险费、电脑费共计6510新台币。
2.赴台所需手续费、保险费、往返交通费以及在台期间生活费用由学生自理。
3.赴台交换生如期返校后可向学校申请退还相应学期的学费及住宿费。
六、其他
1.我院赴台交流学生须缴纳押金人民币5000元,并签订《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赴台交流协议》(详见附件2)。学生在台期间遵守交流协议且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返校后退还押金。
2.学生获得交流资格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并协助学生办理赴台手续,学生须提供相关材料。若因个人因素无法顺利取得相关赴台证件,则取消交流资格(退还押金,前期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用不予退还)。
3.学生在台湾地区交流期间,要遵守当地法律和交流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主动保持与所在系辅导员的联系。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生,后果自负,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附件:1.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赴台交流申请表
2.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赴台交流协议
附件1:
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赴台交流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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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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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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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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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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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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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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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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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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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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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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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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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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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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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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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排名 |
前 % |
课程有无不及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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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否受过任何处分 (若有,请注明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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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获父母及辅导员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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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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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专业 (参考该校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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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协议交流名额,愿意自费交流 |
同意□ 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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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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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系审核意见:
签名: (xx)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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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符合事实;如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南京体育学院本科生赴台交流协议书
甲方: 南京体育学院 ;
地址 xxxxxxxxxxxxx0x 。
乙方:姓名 ; 身份证 ;
家庭地址 。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 ; 身份证 ;
与乙方关系 ;
工作单位 。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台从事交流学习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自愿申请,同意乙方以 交换生 身份赴 台湾体育运动大学 (学习单位)学习,期限为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 。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的信息咨询和手续指导。
3.乙方在遵守甲方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对方大学所学课程成绩,来冲抵本校对应的课程成绩。
4. 甲方为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在外学习期限内保留学籍。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
1.乙方赴台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应按甲方要求办理一切手续。在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由乙方自理。
2.乙方在提出赴台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3.乙方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在申请赴台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4.乙方在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征得所在系的认可,并按要求认真修读所选课程,不得擅自中断交换学习计划,返校后须向甲方提交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一份。如乙方在外所学课程成绩不合格,则认定其所对应的本校课程不合格,返校后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考。
5.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境)身份不相符合的其他事宜,否则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6.乙方在外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在外须保持与甲方联系,交流结束后,须按期返校向甲方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在台期限。
8.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押金伍仟元整。如乙方履行上述义务且在对方学校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均合格,甲方将押金 如数退还乙方。
三、丙方承担的义务
1. 丙方须承担乙方在台期间学习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旅费等)。
2. 丙方为乙方在外学习提供必要指导。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