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SZC-320404-ZCCZ-C2024-0023002
合同编号:JSZC-320404-ZCCZ-C2024-0023002
参考格式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2024-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二标段)
甲方: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4 年 6 月 18 日,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以竞争性磋商对常州市钟 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2024-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二标段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 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标的内容
1.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办事处 2024-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项
目;
2.坐落位置: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
3.服务范围:五星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审计服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年度报表审计、工程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审计相关服务;
4.服务期限:3 年,合同一年一签,所审计项目经考核达标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本合同服务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服务费费率为: 71 %(即在《会计服务计件收费参考标准》基础上按费率据实结算)。
1.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年度报表审计等审计业务,按以下《会计服务计时收费参考标准》为收费标准:
序号 | 档 别 | 计 价 单 位 | 计费价格 |
1 | 合伙人或主任、副主任会计师 (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 元/小时 | 800 |
2 | 经理(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 元/小时 | 600 |
3 | 注册会计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 元/小时 | 350 |
4 | 助 理 人 员 | 元/小时 | 120 |
2.工程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按常财建(2019)3 号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委托审计服务商审计的通知"规定的计算标准按 71%收取。
3.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采购文件未包括的审计内容,收费标准参考《会计服务计时收费参考标准》,由甲方和乙方在下浮 0-20%的比例内协商确定;《会计服务计时收费参考标准》外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工程类项目的审计根据供应商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工程财务决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其他项目的审计费用在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备注 |
五星教育中心及xx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 五星教育中心建设 | ||
1 | 工程和常松路(龙江 中路-常客路)道路工程 | 2024 年工程竣工 | |
项目财务决算审 | |||
2 | 五星街道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 | 老旧小区整治 | 计 |
3 | 清云澜湾和蓝天花园社区提升 改造工程 | 小区整治 | |
4 |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全年度 | |
5 | 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 ||
6 | 年度报表审计 |
3.发票开具方式:乙方须提供与款项相对应的税务正式发票。五、服务内容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审计服务。开展的审计项目的项目名称、数量、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变化,
最终以甲方交付的审计项目为准。
六、服务要求
1.xxxx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xx审计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执行甲方制定的现行制度;
(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6 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5)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2.乙方参与审计服务应明确职责分工,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做好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计组长(甲方指定人员)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成果。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控制风险,在出具审计成果前必须经过内部复核。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审计成果进行复核。甲方复审发现质量不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审核,乙方应当进行重审,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4.乙方根据甲方复核意见完善资料,完善审核结果,撰写审核报告。
5.乙方应参加审计项目进场会、审计进度汇报会、审计组业务会等会议。
6.乙方完成项目审计后除按本行业管理自行存档外,还应协助审计组长组卷归档,档案资料应满足甲方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7.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乙方派出的参审人员对审计的项目签字终身负责。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审计人员代签字。乙方对派出参审人员发表的所有意见负责。
8.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人员配置要求
1.应配置 1 名项目负责人和 4 名审计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并按照甲方要求长期驻点办公;其他审计组成员要求具有相关财务或审计专业资格证书,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驻点办公。
2.若项目含跟踪审计,应配置 1 名跟踪审计负责人和 4 名跟审人员。
3.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专项审计调查和交办事项等审计任务时,应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关人员。
4.以上人员均应具备类似审计项目经验。基本配置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xxx擅自调整基本配置人员,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乙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则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若经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5.若乙方违反以上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八、职业道德要求
1.杜绝粗心大意、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的行为,认真、及时、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2.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优化办事程序,讲求办事效率,争创一流服务水平。
3.有诚实守信的义务,恪守商业道德,维护采购人利益,不得存在欺骗或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快速响应甲方需求,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保护甲方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尊重甲方的自主选择权,依法依规处理与销售相关的佣金、折扣、授信、补贴和回扣等,禁止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方法与甲方建立商业关系。
5.不得借工作影响力从事下列行为:如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有任何非法收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财产谋取个人利益,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活动。
6.未经甲方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状况、业务数据等资料、信息。
7.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有关的信息、资料、成果。
8.相关人员应树立保密意识,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消息的传播。
9.相关人员必须按甲方规定妥善保管机密文件及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无需保留时,必须销毁。
九、其他要求
1.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审计工作考核细则》。
2.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十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十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义务: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相关验收相关标准。
3.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的解除:
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遇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本合同可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乙方不履行采购文件和本合同,经甲方两次书面整改通知仍不改正的;
(4)服务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十四、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代理采购机构执壹份。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采购人)(xx):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 话:
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电 话:0519-881719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常州工人文化宫支行
账 号: 账 号:89801103012010000001961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xxxxxx 00 xxxxx 0 x
日 期: 日 期:
合同备案
代理机构(盖章):
地址: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楼 19 楼 1903 室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