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BZJ-2022N1194】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HBZJ-2022N1194】
采购人: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家 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办公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编号:HBZJ-2022N1194
2.项目名称: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90000 元
5.最高限价:287750.74 元
6.采购需求: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小微企业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 年 9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9 时-12 时,14 时-17 时(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 0 xxxxxxx 00 xxxx
0.xx:xxxx,x:xx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 章);b.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c.授权委托书 (原件);d.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售价:500 元/套
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体育局官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采购人地址: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方式:xx 0311-85266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xx、xx 0311-86063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xx、xx电 话:0311-8606392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 造工程项目 |
2 | 1.1 | 建设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1.1 | 磋商内容 |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 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4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5 | 2.1 | 招标范围 | |
6 | 2.2 | 工期要求 | 20 日历天 |
7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小微企业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9 | 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8.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 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5 日前 |
11 | 8.2 |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 商文件澄清与修改 |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2 | 8.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 |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13 | 12.1 | 报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报价,固定总价合同 |
14 | 12.9 | 最高限价为:287750.74 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 |
15 | 12.11 | 最终报价 | 磋商轮数:总计两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第一轮) 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
16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17 | 16.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份数 | 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电子文件一份(U 盘存储,全本盖章 后的扫描件 PDF 版) |
16.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18 | 17.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或电子版响应文 件) 采购人的地址: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盖章)联系人: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19 | 19.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 截止时间 | 递交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
20 | 23.1 | 开标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 3 号天元商务大厦 12 层会议室。 |
21 | 24.1 | 磋商小组组成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和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 专家 2 人组成。 |
22 | 29.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3 | 32.4 | 分包 | 不允许 |
24 | 33.1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25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的标准计取。 | |
26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竣工结算审计 完成后支付到审定结算总金额的 100%。 | |
27 | 其它说明:成交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审计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支付。 | ||
28 |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注:(相关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1.1 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5、踏勘现场
5.1 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确认采购人意思表示,考虑到完成招标内容所有工序和施工方法。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供应商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7.2 除 7.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未提出的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及要求的澄清。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书面形式发出。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不受 5 天限制。
8.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8.5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8.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4 磋商(投标)保证金(此项本项目不适用)
10.5 投标报价表格
10.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0.7 施工组织设计
10.8 项目管理机构
10.9 资格审查资料
10.10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10.11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12 附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1 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报价,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河北省现行定额呈报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12.2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否则,该费用在评审时不
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评审时将其他潜在供应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2.3 投标报价总额应包含人工费、设施费、材料费、机械费、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及保管、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安全xx施工费、规费、配合费、技术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2.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磋商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
12.5 投标报价由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2.6 供应商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河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提交最终报价时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xx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价格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或最终报价时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
12.7 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等费用,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2.8 安全生产、xx施工费应按照现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供应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生产、xx施工、环保等措施,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将代为执行,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
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磋商小组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12.9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
12.10 最低的投标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标准。
12.1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终报价提交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3.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投标)保证金(此项本项目不适用)
15.1 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磋商(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供应商缴纳磋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投标)保证金的响应,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投标)保证金。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成交供应商磋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磋商有效
期或经供应商同意的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 5 日内予以退还。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6.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个封套中,如一个密封套装不下时,可分别包封,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17.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未按本章第 17.1 项或第 17.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除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开标时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除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外,开标时须携带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身份合法有效。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 8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 供应商在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4 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进行递交的; 23、开标
23.1 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3.2 按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唱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磋商报价、质量标准、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供应商代表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4 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磋商小组与评审
24.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供应商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评审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 28 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采购人审查只有有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才能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7.2 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
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
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磋商报告。
29.4 评审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七章)
29.5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响应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采购。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9.6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磋商方进行评分,计算综合得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30、成交结果公示
30.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1.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2、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33.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4.2 采购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 32.1 款的规定与成交人订立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担保金
外,还将处以成交价的 5‰-10‰赔偿金。
34.3 成交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 32.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4 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给他人。
第三章 合同条款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承包人(全称): 本项目成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 修改造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本项目不涉及);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在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八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六 份,承包人执 二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
工现场之日起,截止于竣工验收合格 。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提前 1 天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随工程款同步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安全生产、xx施工实施计划,
与施工进度计划同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进场材料、
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与本项目有关文件对质量的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金额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x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 同 价 格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38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 量 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 3: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 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 产 能力 | 备注 |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8: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
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
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x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传 真:
年 月 日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小计: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工程名称: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现行国际、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在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应报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
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
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设计文件提出的设计要求、标准和规范;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D、国外有关标准与规范;
当以上标准和规范对同一工作均有规定时,但具体指标不一致时,应执行其中的最高标准。
施工现场标准达到主管部门和环境部门要求,并且充分考虑办公场所时间和施工降噪及卫生要求,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皮:
河北省体育局射击射箭运动中心科学训练实验室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HBZJ-2022N1194】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行标注页码。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致: (采购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元的总报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磋商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是本磋商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磋商函,包括磋商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工期 | 日历天 | |
2 | 质量标准 | ||
3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 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后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会议的,不提供此项。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当 EXCEL 版招标清单表格样式与现行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不一致时以现行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提供的表格样式为准并执行现行河北省营改增后的规定。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法人代表和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如本单位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应加盖有造价资质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签字并提供(后附)与该单位委托编制造价的合同扫描件)。同一项目或项目同一标段的供应商不得委托同一家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
2 | 工期 | ||
3 | 质量标准 | ||
4 | 项目地点 | ||
5 | 磋商有效期 | ||
6 | 付款方式 | ||
7 | 缺陷责任期 | ||
8 |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上述表格 1-8 项中如有一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即为非实质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说明施工方法,设备材料选型配备、品牌、型号以及详细参数响应情况、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xx施工、环境保护、主要机具、劳动力分配、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进度计划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与现场相符的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序号 | 拟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姓名 | 学历 | 注册或执业资格证明 | 拟任工作内容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本表后按填写顺序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毕业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或相关岗位证书(如有)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八、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x表后附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5)承诺函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致 :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作以下承诺:
(一)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金额 | |
合同签订时间 | |
工程主要内容 | |
备注 |
备注: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十一、附件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应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如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需要提供。
磋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 | |
最终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最终报价调整原则: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等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可调整项不得调整,剩余金额供应商按比例统一进行调整,最终报价表中填写调整之后的最终报价,并列明调整比例。
2、最终报价提交后,评审小组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的,需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经评议证明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其报价无效;
3、本表不装订在标书内,供应商可准备好空白表格并盖好企业法人公章、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待最终报价时递交。
第七章 磋商评审标准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与供应商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磋商小组组长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步,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资格评审内容详见附表 1。第二步,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各供应商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按无效处理,符合性审查要求详见附表 2。
第三步,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对有效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评委如有疑问,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2)根据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价格进行评审。
第四步,上述评审完毕,磋商小组与各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双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有关磋商信息。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供应商进行评分。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附表 3、各项评分内容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注:1、小型、微型企业以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详见第六章、附件 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附件 2),否则不予认可。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如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附件 3),否则不需要提供。
第六步,汇总各评委对各有效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和该供应商最终报价得分,两者相加后即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并确定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成员打分不协商,独立完成。
第七步,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各子项评分细则见“附表 3:各项评分内容及标准”。
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向采购人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单位。
成交单位确定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体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向其发放《成交通知书》。
序号 | 评审内容 | 审查条件 | 审查结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 ||
2 | 资质证书 | 合法有效,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合法有效,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 ||
4 | 项目经理 | 具有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x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必须注明企业为“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6 | 信用查询 | 评审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 查询途径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以及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
7 |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 |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 ||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特别注明:
1.审查条件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除另有说明外)以响应文件中所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评委在评审结果选项“合格”或“不合格”下划“√”;评审结果全部为合格,审查结论为 “通过”;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审查结论为“不通过”
附表 2:符合性评审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
符合 | 响应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且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性检 | 工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查评 | 质量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审标 | 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准 | 未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磋商文件明确规定 |
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
附表 3;各项评分内容及标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55 分) (缺项得 0分) | 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 (10 分) | 施工部署与本项目现场充分结合,平面布置科学合理 | 8-10 分 | |
施工部署与本项目现场较符合,平面布置较科学合理 | 4-7 分 | ||||
一般 | 0-3 分 |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5 分) | 施工方法先进、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贴合度 高、主要技术措施完善 | 4-5 分 | |||
施工方法较先进、较科学合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贴 合度较高、主要技术措施较完善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 ||||
(10 分) | 保证措施完善、科学合理 | 8-10 分 | |||
保证措施较完善、较科学合理 | 4-7 分 | ||||
一般 | 0-3 分 |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10 分)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完善、科学合理 | 8-10 分 | |||
较科学合理 | 4-7 分 | ||||
一般 | 0-3 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 分) | 节点清晰、进度保障措施完善、科学合理 | 4-5 分 | |||
较科学合理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 ||||
项目组成员 (5 分) | 项目组成员搭配科学合理、经验丰富 | 4-5 分 | |||
较科学合理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 ||||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 划(5 分) | 主要施工机具先进、机具使用搭配及劳动力使用计划 科学合理 | 4-5 分 | |||
较科学合理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 ||||
材料性能指标 (5 分) | 材料性能优、档次高 | 4-5 分 | |||
较好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 ||||
2 | 报价评分 (30 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备注: 有效报价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同时满足磋商过程中 采购人全部要求的最终投标报价。 | |||
3 | 类似项目业绩 (10 分) | 供应商近年每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 2 分,合计最高得 10 分; 近年:是指 2019 年 8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是指:装修改造类工程项目业绩。 磋商响应文件中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资料是指:施工合同,提供内容模糊不清晰的,不计分 | |||
5 | 跟踪服务承诺及措施 | 跟踪服务承诺及措施完善、详尽 | 4-5 分 |
(5 分) | 较好 | 2-3 分 | |
一般 | 0-1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