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版本号:HLB(2021)V2.2 协议编号:
协议版本号:HLB(2021)V2.2 |
协议编号: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xxxxxxxxxx00xxxxxxx00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定义
1.1银行卡收单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银行卡交易处理及资金结算等支付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
1.2受理终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的读取、采集或录入生成交易指令的各类实体支付机具。
1.3乙方提供的扫码支付服务包括:当用户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时,可通过扫码支付方式完成交易。扫码支付的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场景:
1.3.1主扫支付:指甲方在WAP或PC端展示商品和信息,甲方客户用扫码支付客户端扫描甲方提供的动态二维码发起支付指令;
1.3.2被扫支付:指甲方客户出示扫码客户端中的二维码(条码),甲方用特定装备扫描该二维码(条码)后发起支付指令;
1.3.3固定二维码支付:指甲方将固定二维码展示于不同的场景,甲方客户/持卡人通过扫描该等固定二维码发起支付指令。
2、服务内容
2.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及扫码支付服务。具体提供服务内容、交易手续费用的标准按甲方在办理入网时或通过乙方的合作服务商拓展办理入网时选择开通的服务项目对应的费率标准执行。
2.1.1传统POS服务资费标准:
服务及资费 |
||||||
产品名称 |
手续费率 (按单笔交易金额收取) |
固定费用 |
结算周期
|
|||
接入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
银行卡收单 |
Rpos |
R借记卡 |
交易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封顶, 即时付款+_____% |
|
|
T+1 |
R贷记卡 |
交易手续费__________%,即时付款+_____% |
|||||
□Mpos |
□借记卡 |
交易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封顶, 即时付款+_____% |
T+1 |
|||
□贷记卡 |
交易手续费__________%,即时付款+_____% |
2.1.2扫码类服务资费标准:
产品类型 |
手续费率 (按单笔交易金额收取) |
结算周期 |
开通费 |
技术服务费 |
£扫码W |
主扫______% |
T+1 |
|
/年 |
被扫______% |
||||
£扫码Z |
主扫______% |
T+1 |
||
被扫______% |
||||
£银联扫码 |
交易金额1000元以下_____% |
T+1 |
||
交易金额1000元以上_____% |
T+1 |
|||
£云闪付 |
交易金额1000元以下_____% 交易金额1000元以上_____% |
T+1 |
||
□结算手续费 |
______元/笔 |
|
2.1.3 POS机具资费
2.1.3.1购买机具资费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号 |
产品配置 |
设备单价(元/台) |
购买数量 |
保修期 |
1 |
扫码类POS |
电子立牌/G |
GPRS模块、显示二维码、彩屏、非接模块 |
________.00 |
台 |
一年 |
2 |
扫码类POS |
电子立牌/G/WL |
GPRS模块、WIFI模块、显示二维码、彩屏、非接模块 |
______.00 |
台 |
一年 |
备注:扫码机具功能: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NFC非接交易,需2台起订。
2.1.3.2 租用机具资费
序号 |
设备类型 |
设备型号 |
产品配置 |
设备单价(元/台) |
租用数量 |
押金(元/年) |
1 |
扫码类POS |
电子立牌/G |
GPRS模块、显示二维码、彩屏、非接模块 |
________.00 |
台 |
|
2 |
扫码类POS |
电子立牌/G/WL |
GPRS模块、WIFI模块、显示二维码、彩屏、非接模块 |
______.00 |
台 |
|
备注:扫码机具功能: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NFC非接交易,需2台起订。
2.2合作期间,乙方在充分保护甲方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监管机构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调整费率,甲乙双方届时另行就手续费率及商务政策调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2.3若甲方在乙方处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2.4对于交易款项,甲方按照T+( 1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结算,乙方通过网上电子转账的方式在交易结束后第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将结算款项划拨到甲方指定账户,如约定周期内结算金额小于1000元时,将延期到下一结算日结算。
2.5甲方同意,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在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服务手续费。
2.6甲方需开具发票的,须向乙方提供开票信息。甲方指定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7本协议项下POS服务及扫码类服务的资费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为:支付交易服务手续费=单笔交易金额*交易手续费率。
2.8合作期间,乙方在充分保护甲方的正当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监管机构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调整费率,双方届时另行就手续费率及商务政策调整事项通过系统后台通知或邮件通知等形式,由乙方另行补充确认。
2.9对于交易款项,如甲方未通过商户后台系统另行更改结算周期,则乙方通过网上电子转账的方式在交易结束后根据结算周期及时将结算款项划拨到乙方指定结算银行卡账户或电子银行账户。如因系统故障、银联或上游银行等原因导致结算延迟等特殊情况,乙方及时将结算延迟的相关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2.10乙方根据甲方确认开通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由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在甲方的待结算资金中扣除交易服务手续费。
3、甲方资质要求
3.1 甲方除了如实填写经营信息外,还应在签订本协议同时按乙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银行开户证明、相关经营场地证明、经营资质证明(以上资质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相关行业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乙方有权暂缓与甲方的合作。
3.2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如甲方提供的信息或甲方经营模式、内容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开户信息、经营范围、经营场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甲方应在发生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因此可能导致甲方的服务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等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甲方如实施本条款涉及的相关行为,则需承担因其交易信息违法、虚假xx或不详实造成的一切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甲方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承担因甲方原因而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不得因此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4.3甲方(包括甲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截取、盗用消费者或用户(即持卡人)的银行卡或非银行卡账号、密码及磁条等信息,甲方应当做好持卡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检测等必要监督措施,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4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商户后台的登录名及其密码、在乙方开立的支付服务账户(如有)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加密私钥信息等。因甲方保管、设置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确保自身所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任何使用甲方的登录名、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乙方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需对其开设的服务账户要求关闭或冻结,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资料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4.5甲方应遵守协议中对甲方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经营的严格限定,不得擅自更改业务模式、范围。甲方xxxx:其就本协议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或非法经营。
4.6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4.7甲方须在其网站或服务场所标注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甲方与其用户发生交易纠纷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用户。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政府监管要求的除外)。
4.8甲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侵害消费者等非法目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声称乙方为其提供担保、资金托管、保证等服务。
4.9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或其他 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对乙方或银联机构、上游银行等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以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回复给乙方,如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乙方有权采取暂缓甲方的资金结算、限制账户功能等措施,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4.10甲方不得把乙方提供的服务账户、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4.11甲方应保证受理终端除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不被其他任何人员进行检测、拆修、改装和更换或加装其他设备,乙方有权不定期对受理终端进行巡检,如发现甲方违规使用,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甲方交易及结算。
4.12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或技术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与纂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4.13甲方如系通过乙方代理商的推荐向乙方申请开通支付产品服务的,甲方所申请开通的产品及手续费率,以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通过网络方式申请确认的产品类型和手续费费率,并以乙方商户后台记载内容为准。乙方届时有权依据甲方确认的产品类型和手续费率标准,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从甲方每笔交易款项中或从甲方手续费账户中实时扣除服务手续费,甲方对此表示无异议。
4.14甲方需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手续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手续费或预存款项不足支付当期手续费的,经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需按当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未缴纳的,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协议项下,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为其垫资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进行等额扣划,甲方资金不足划扣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垫付款项,甲方未及时返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日未缴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15甲方禁止实施或帮助实施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虚假申请、侧录、恶意倒闭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受理终端实施诈骗、洗钱、赌博等交易。如乙方通过监测到甲方可能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对甲方服务账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的服务账户功能、暂缓结算资金款项以及要求甲方补充提供交易合法合规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4.16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支付及相关增值业务服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查询或留存甲方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等,前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户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结算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同时,如因业务需求,应由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前述相关增值服务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有权将甲方相关联系及个人相关信息共享提供给合作第三方,包括第三方基于提供增值服务等需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联系甲方,而不需另行再取得甲方单独授权,但乙方转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相关及必要之原则。甲方如终止该授权或服务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未提前书面告知xx终止授权所可能给甲方造成的相关不利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7甲方如向乙方采购受理终端机具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采购机具的型号向甲方收取相应金额的押金,机具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约定为准。合作终止后,若终端机具无损坏或未出现风险情形,乙方向甲方无息退还押金;若终端机具出现损坏或风险情形,乙方有权视终端机具的受损情况等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费用,该费用从甲方已缴交的押金中进行扣除。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与乙方支付产品有关的投诉或纠纷,并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2乙方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工作时间内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5.3为了保障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情况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由于产品和服务的改动升级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产品、服务改动和升级,乙方提前在官网和商户后台挂出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5.4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及时准确划转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5.5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整体运作、风险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对涉及违法违规、触犯风控规则的业务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终止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产品服务功能、暂缓结算等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6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活动。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漏。
6、服务账户
6.1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甲方开立服务账户,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产品协议严格管控交易笔数及限额,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付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
6.2本协议所描述的服务账户,是基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愿开立,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该服务账户不能透支,不得出借、出租、出售,甲方不得用该服务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6.3甲方在乙方系统内所申请开立的服务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人民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人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对甲方服务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能产生的资金沉淀,乙方不计算任何利息,甲方对此无异议。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并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甲方不得将乙方向其收取的服务费用转嫁给用户,甲方与用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7、退款处理
7.1如因交易取消(撤销)、交易不成功等原因,造成持卡人需申请退款的,甲方应在交易发生后的30天内提出。如持卡人申请原路退返款项,而待结算资金已通过乙方结算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银行账户的,在此,甲方完全同意授权乙方从甲方指定的电子银行账户中等额扣取相应金额款项用于退款操作。退款亦遵循原路退回的原则,退货资金必须退回至交易时持卡人使用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乙方承诺不会对应退款款项进行截留或退至其他账号。
7.2乙方原则上不接受消费者或用户的直接退款指令,乙方有权将消费者或用户的指令转给甲方,并由甲方自行进行处理。但在发生如下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与消费者、用户发生纠纷时,如果甲方存在未发货、退货、欺诈等违法、违约情况,或乙方收到消费者/用户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不立即采取退款措施将可能给消费者/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时,则乙方有权直接向消费者、用户直接进行退款操作,甲方对此无异议。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因不具备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等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该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2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甲方业务范围限定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甲方权利义务项下约定的任一项履约义务的,甲方需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全额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经济损失、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3因合作银行、监管机构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运营或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终端,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服务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乙方、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并且乙方可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或支付账户中直接扣除相关损失,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需予以赔偿。
9、协议解除
9.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9.1.1 乙方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最长结算期限,经甲方通知给予正常的补款时间仍未补款的,但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有权扣款时的情况除外;
9.1.2 乙方存在严重财务危机致使付款能力严重不足,或有破产、清算、解散等情况,且甲方具有足够证
据证明的。
9.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甲方根本性违约,甲方需按8.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2.1 甲方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甲方涉嫌从事诈骗、洗钱、赌博、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9.2.2 甲方无理由拒绝受理消费者、用户使用乙方的支付产品进行支付的;
9.2.3 甲方未通过网站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
9.2.4 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涉嫌违法或犯罪、终止甲方交易书面通知
等文件及材料的;
9.2.5 甲方将乙方的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的;
9.2.6 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
9.2.7 甲方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
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的;
9.2.8 甲方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的;
9.2.9 甲方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9.2.10 甲方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9.2.11 若本协议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商定账户关闭时间等终止事宜。甲乙双方进行账户资金清
算,由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出公告,说明情况,告知用户在约定时间内取现。
10、风险控制相关约定
10.1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支付服务,但并不介入甲方的商业行为,不承担甲方因违约所带来的任何损失,对甲方经营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甲方应确保乙方不因甲方的商业行为承受声誉损失、债务、索赔等,若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损失或风险。若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10.2对于甲方将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的交易导致持卡人被盗卡、拒付等投诉,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均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甲方未进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可直接从甲方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进行扣除,若该款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需另行赔偿。
10.3为了保护甲方、乙方、持卡人、银行的共同利益,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支付服务进行限额、限次管理,并有权根据甲方的交易和投诉等情况对限额、限次做出调整,除银行主观原因降低限额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
10.4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包含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发生可疑交易、欺诈交易、洗钱、偷税、盗卡销赃)遭到银行、公安、司法、或其他监管机构检查、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涉嫌违法犯罪等机关的调查,甲方有义务随时配合协助乙方调查相关案件、冻结可疑账户,提供完整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或凭证。同时,乙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账户功能限制等措施。如该笔交易的款项已经划拨给甲方,则乙方有权从后续交易中冻结相当数额的款项。经银行审查甲方提交的资料后,认为甲方应当赔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人或银行或乙方进行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乙方应及时对甲方待结算资金中的该笔/相应资金进行解冻。
10.5在甲方实际商务交易过程中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引发的交易纠纷、盗卡销赃、洗钱、偷税等问题导致出现持卡人拒付或否认交易的风险时,乙方有权根据风险情况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6由于甲方交易导致发生持卡人或乙方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或乙方收到来自银行方面的赔付通知,甲方应向持卡人或乙方做出相应赔偿,如乙方已经向银行或受害人先行赔付的,乙方通知甲方后,乙方有权从甲方的风险备用金和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款项,并偿还银行,若该款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需另行赔偿。
10.7为保障甲方在暂停使用乙方服务期间的账户资金安全,乙方对沉默账户有如下处理措施:甲方连续3个月(含3个月)在乙方的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账户。甲方需要恢复使用时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批同意即可;甲方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账户无交易发生,则乙方有权关闭其账户,此后该账户不再启用,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终止清算。
11、客户信息保护
11.1甲方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窃取用户/持卡人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CVV2、银行卡有效期、支付交易密码等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漏用户/持卡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定期检查、技术检测等必要监督措施。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储存用户/持卡人上述敏感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敏感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同时,甲方应承担相关信息泄露给乙方及相关用户/持卡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1.2如果发现甲方存在伪造或变造客户/用户信息资料,留存、窃取或泄露银行卡敏感信息,实施、参与或协助银行卡欺诈、套现、洗钱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应承担给乙方及相关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2、保密条款
12.1保密信息:指甲乙双方自己所有的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12.2甲乙双方应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或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第三方公司或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具有权力的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有权进行披露。
12.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3、隐私政策
13.1乙方将遵循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甲方在使用产品与/或服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产品与/或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以及从第三方获取甲方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果我们要将甲方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乙方将以合理的方式向甲方告知,并在使用前再次征得您的同意。
13.2为了验证甲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甲方将与合法留存甲方信息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对;如在验证核对过程中乙方需要向前述验证机构收集甲方的相关信息,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验证机构说明其个人信息来源,并对其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13.3 甲方在乙方处办理入网时,甲方需按要求向乙方提供商户的基本信息(商户类型、商户名称、所属地区及行业、登录账号(手机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身份证号)、结算信息(结算收款人姓名、身份证件所载信息、结算卡号、开户行、银行预留手机号)、店铺信息(经营品类、经营地址、绑定机具、店铺联系电话)、资质信息(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所载信息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等。在发生《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特定情形时,甲方还需要配合提供身份证彩色照片或影印件以供调查核对。在进行多重身份验证时,若通过绑定银行卡进行身份实名认证的,甲方还需要提供银行卡信息和银行预留手机号;若通过刷脸进一步确认甲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时,甲方还需要提供脸部图像/视频。上述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传输给合作第三方机构或合法持有您上述信息的第三方身份验证的银联等机构,以便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如果甲方不提供上述信息或甲方的实名验证未通过,则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相关支付服务,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3.4 乙方或乙方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本协议项下收集甲方上述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相关及必要之原则。
13.5 乙方及乙方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甲方信息,采取物理、技术和行政管理安全措施来降低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的风险。由于恶意手段,即使乙方尽力采取上述措施仍造成甲方上述信息泄漏、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但乙方及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乙方或乙方合作第三方未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导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3.6甲方可通过致电乙方客服(电话:000-000-0000 )咨询上述事宜,同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终止该授权,乙方确认收到甲方终止授权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及时停止收集甲方信息。如因甲方未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终止授权给甲方造成相关不利后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其他
1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贰年。有效期届满前一月内,如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则自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动顺延一年。如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4.2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3 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达成,双方充分了解并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免除或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4.4本协议及附件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醒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及附件项下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应我方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解释与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及附件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确认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