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阶段五年(即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价位租金:每月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即8568平方米x元/平方米=元/月;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 12个月=元),由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5个月免租装修期,首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7个月=元)。
xx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厂房
甲方(出租方):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岑擎村经济联合社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华港小区华夏大道以东、华强路以南岑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1栋厂房及2栋厂房一层,总建筑面积:8568平方米的使用权出租,并经区三资平台招标,竞标后确定中标方为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及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已对租赁场地进行实地勘验,核对租赁场地及xx情况,同意以现状标准承租与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20年,即自2024 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甲方同意给予乙方5个月(即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免租装修期,给乙方作为前期清理、搬迁、安置、装修等布置工作,乙方无需承担装修免租期内的租金,但应当承担除此之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清理、搬迁、安置、装修等布置工作而产生的水电费及人工费用)。实际租金收缴日期为:自 2024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押金:
押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乙方在竞拍时所交的竞拍保证金转为该厂房租赁合同押金。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押金应于乙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20日内一次性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金:
(一)租金每5年递增1次,递增数为5%,以此类推。该租金为甲方净收租金(其他所有税收及甲方应交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缴交,以税局需缴金额为准)。
(二)租赁期限内分为四个阶段价位租金计收:
1、第一阶段五年(即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价位租金:每月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即8568平方米x元/平方米=元/月;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12个月=元),由于甲方同意给予乙方5个月免租装修期,首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7个月=元)。
2、第二阶段五年价位租金按第一阶段价位租金每平方米元递增5%,
(即2029年 月 日至2034年 月 日止);每月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即8568 平方米x元/平方米=元/月),每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12个月=元),以此类推计收第二阶段每年的租金。
3、第三阶段五年价位租金按第二阶段价位租金每平方米元递增5%,
(即2034年 月 日至2039年 月 日止);每月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即8568平方米x元/平方米=元/月),每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12个月=元),以此类推计收第三阶段每年的租金。
4、第四阶段五年价位租金按第三阶段价位租金每平方米元递增5%,
(即2039年 月 日至2044年 月 日止);每月按每平方米元计收(即8568平方米x元/平方米=元/月),每年租金为:元(即元/月x12个月=元),以此类推计收第四阶段每年的租金。
五、租金缴交方式
(一)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缴交一个年度租金,先缴交后使用,以此类推缴交,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首年的租金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交,第2年起租金在当年的前15日内缴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厂房的使用权,该厂房一切设施归甲方所有,同时合同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归甲方所有。
(二)缴交的租金乙方须在应缴期限内将所应缴交的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岑擎村经济联合社
开 户 行: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头支行
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
(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等及其它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所有出租场地上的不动产(含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新增建筑物的所有权均归属甲方。乙方付清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在20日内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六、租赁期间的双方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该厂房的产权清晰,不受任何村民干扰,为乙方经营提供便利。
2、在承租期内,乙方是该厂房的实际管理人和使用人,该厂房内发生的营业、经济、债务及安全事故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要守法经营,不能在该厂房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等。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归甲方所有。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在承租期内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已使用该场地的有关的费用(包括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支付。如果乙方拖延交纳支付,出现败坏甲方的声望及有损甲方经济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交。水表表底数为: 度,电表表底数为立方,此数据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6、乙方必须爱护该厂房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需在一个月内搬迁完毕并将该厂房完整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
8、租赁期间,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全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所进入项目需符合霞山产园区海洋生物、大健康、医药类产业管理规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要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2、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合同期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甲方不退还租赁押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或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约定返还厂房,逾期返还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租金的双倍计算。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该厂房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租赁期未满8年,乙方有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厂房,租赁期已达8年以上,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厂房,所缴的押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押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九、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指定以下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若有变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等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更改不守约方自负。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号码:
十、附则
1、 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由经济合作社干部及党群联席会议决定同意并在海头街道办见证下签字盖章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霞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壹份,霞山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壹份,街道办壹份。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霞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壹份,霞山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壹份,街道办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单位:海头街道办(盖章)
见证人:
签订地点:霞山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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