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GC2021-082)
xxxxxxxxxxxxxxx
(xxxxx)城墙遗址展示工程
(Ⅳ标)
(ZLGC2021-082)
招
标
人 :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备 案 单 位: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盖章)
日 期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一章 xxxxxxxxxxxxxxx(xxxxx)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号
xxxxxxxxxxxxxxx(xxxxx)已由xxxxxxxxx xxxx( x x xx :0000-330781-76-01-805281)。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补助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90万元人民币
1.2 招标范围:图纸所示的城墙遗址展示棚、景墙、地面铺装、绿化、亮化照明、遗址本体病害监测 设备等内容。
1.3 工程地址:兰溪市云山街道天福山社区沿江路。
1.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5 质量标准:合格。二、资格条件:
2.1 企业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 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揽过列入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古城墙修缮同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资料。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2.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持有国家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2)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
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 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书。
(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3 其他
(1)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 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持有任命文件;
(2)须提供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3)自行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2018 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4)自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建设市场无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
(6)须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须提供企业无关联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 月 * 日 8:30 时至 2021 年 * 月 * 日 17:30 时登陆兰溪市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xxxx://xxxxxx.xx.xxx.xx/x0/)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或者也可以通过
xxxx://xxx.xxxxx.xxx.xx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上发布。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专栏自行下载安装并使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
六、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在开标前先在系统里签到,开标时间在本企业电脑上由投标人自行解密;
6.3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谷歌
浏览器访问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七、其他说明:
注: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招标代理公司使用新版招标制作软件编制完成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招标书”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版招投标制作工具(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免费下载使用)编制后缀名为“.网络加密标书”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3、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网络加密标书”、后缀名“.密码加密标书”)上传至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4、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若网络加密标书已按时成功解密的,密码加密标书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仅递交了“密码加密标书”而未将“网络加密标书”成功上传的,投标无效。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1小时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陆不见面开标系统, 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若不能登陆,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0579-88894332;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5、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0000000000 转 4 转擎洲计价热线(24小时客服),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6、将使用新版招投标工具(版本号:V1.4.1(2021-2-8)),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安装。
7、在开标半小时前,代理单位将钉钉生成的群聊二维码,更新至该二维码对应的公告板上,投标人通过钉钉扫码可获得这个群聊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群;
8、其他
(1)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⑵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 CA 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 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招标人: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
xxxx:xxxxxx000xxxxxxx
⑶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 0000-00000000、18868459785。
(5)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保障复工复产的通知》(金资交办【2020】2 号)文件精神,在坚持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做好复工复产工作,本项目开标拟采用网上投标不见面开标形式。
八、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九、联系方式:
A座8楼
联 系 人:xxx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570263)
2021年 * 月 *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体育场路71号 联系人:xxx 电 话 :0579-8889908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0xxxxxxxXx0xxxx:吴女士 电 话 :15857969263(570263) |
1.1.4 | 项目名称 | xxxxxxxxxxxxxxx(xxxxx)城墙遗址展示 工程(Ⅳ标) |
1.1.5 | 建设地点 | 兰溪市云山街道天福山社区沿江路 |
1.2.1 | 资金来源 | 省级财政补助和市级财政补助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月 计划完工日期:2021 年 月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同时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持有国家 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且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业绩要求:承揽过列入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古城墙修 缮同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资料。 (4)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的“三类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 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持有任命文件;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须提供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⑤自行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⑥自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建设市场无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⑦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⑧须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⑨须提供无关联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要求投标人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踏勘,如未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的任何投标误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兰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月*日*时*分 |
1.10.3 | 招标人答疑(澄清) 的时间 | 2021 年*月*日*时*分 |
1.10.3 | 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月*日*时*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存方式:保险保函、银行转账;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金额:人民币壹元整(¥:1 元); 三、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21 年*月*日*时*分*秒(保 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以系统查询到账时间为准,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的以系统保单生成时间为准); 四、转账形式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五、转账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1、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六、保险形式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 CA 登录“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电子保险保函”缴款方式,保费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 1、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方式缴纳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选择电子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在 E 建保电子保函平台在线办理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函(单)。 2、缴纳后使用 CA 锁登录系统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八、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项目(标段)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的期限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分中心登记。 九、保险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可以退保的情形: 1、因不满足开标条件导致流标的; 2、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十、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登记后,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 还给投标人。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不作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5.5 |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不作要求)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
3.7.4 | 纸质版投标文件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2、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五份。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一、开标时间:2021年*月*日*时**分。 二、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三、本项目开标拟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 |
5.2 | 开标 |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核对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 15857969263)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 “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招标人抽取有效让利 率,产生评标基准价,然后开启标书宣读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候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选人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或转账支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2%(其中履约保证金的 50%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收款人(全称):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账号:1530 1012 0100 9001 1768 |
10 | 其它内容 | |
10.1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2 |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 | 归本项目招标人 |
10.3 | 相关证书的提交 | 提交,且应遵守如下规定: 与评标有关的相关证件及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国家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的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自行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自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建设市场无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 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无关联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及证书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请投标人确保上传资料的真实性、 可辨别并保证清晰度,以免废标。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一、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本条第二款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变更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二、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变更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5 | 自行放弃提疑 |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 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 提疑权力。 |
10.6 | 特别说明 | 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信、业绩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该保证金的权力。 |
10.7 | 注意事项 | 1、潜在投标人可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网址:h ttp://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或者也可以通过 xxxx://xxx.xxxxx.xxx.xx 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浏览招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且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 CA 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 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费。 3、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 锁登陆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889431 0 联系。 4、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 话 0579-88894332、18868459785 |
10.8 | 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 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响应文件: (1) 仅提交密码加密标书的; (2) 网络加密标书解密异常,且提交密码加密标书响应文件无效的; (3) 超过规定时间上传的。 |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和管理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安全xx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 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承揽过列入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古城墙修缮同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资料。
(4)具有有效的《兰溪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同时持有国家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 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6)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持有任命文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须提供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9)自行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0)自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建设市场无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1)须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2)须提供无关联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系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具有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或直接具有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文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以电子文
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2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天前,以上款
相同的形式发布。
2.2.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
出异议的或者没有异议部分,视为同意和认可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需修改招标文件的,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兰溪市公共
资源交易专栏”网站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 3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有效期
3.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 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投标人不按本章 3.3.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
形。
3.4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备份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备份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备份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须将《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作为附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各投标单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检查结果并在钉钉开标群同步直播。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核对电子投标文件及签到情况;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xx,钉钉号15857969263)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开启全程录像,录制保存备查。
★注:如投标单位在 2021年 * 月 * 日 * 时 * 分前,未加入到钉钉群里的,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3、各投标人自行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60分钟(时间自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开始解密”时开始计算),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4、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由招标人抽取有效让利率,产生评标基准价,然后开启标书宣读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视频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5.3 开标异议
(1)请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6.履约担保
6.1.1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金额、形式提供同等金额和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6.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6.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签订合同
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⑶中标候选人均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投诉
9.4.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9.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招标人未在本章第9.4.1 项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工程概况
1 、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 已由 兰溪 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 项 目 代 码 :2019-330781-76-01-805281)。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补
助和市级财政补助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预算价(人民币)190.2447万元[其中暂定金额 41.4 万元(包括:暂列金额 7 万元,暂定价 9.4 万元,暂估价 25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
项目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通用格式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工程结算以兰溪市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为准。
3、工程款支付方式:
3.1 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证书(付款证书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的100%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归档资料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8.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3.2 预付款:
(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
3.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
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
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二、招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同时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
持有国家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
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且无在建合同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2、投标人承揽过列入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的古城墙修缮同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或各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备案的中标通知书)、验收合格资料。
3、投标书必须具备的主要内容(需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单位电子公章):
(1)工程报价(报总价,精确到元);
(2)建设工期天数、工程质量等级承诺;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
注: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
理 。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四章。三、评分办法:
评标总分由报价分、质量分、工期分组成。
1、报价分(80 分):报价应在规定的下浮 6 %-- 10 %有效标范围内进行报价,在投标人递
交投标书后、开标之前,当场由招标人派 1 名代表,在有效让利率范围内分两次抽取二个小数和二
个整数让利率(当小数抽到 0.0 时,则抽取整数时10放入抽取)算术平均后和工程预算价计算作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工程预算价-暂定金额)×(1-让利率算数平均值)+暂定金额。
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时为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0.1%(让利小于标底)扣除 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0.1%(让利大于标底)扣除1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公式为:①当投标总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80-(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0×2
②当投标总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
报价得分=80-(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1
2、质量分(10 分):根据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的预期质量标准,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的为无效标。
3、工期分(10 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标。
四、定标办法:
1、本次开标评标后以总得分排名顺序选取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有并列者,取让利多者为中标候选人;若仍相同,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五、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2、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号、《金华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人工工日单价按金华市2021年第6期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调整到一类人工工日单价134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145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168元,人工(机械)按二类人工工日单价145元;
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经招标人签证认可后,按照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认办法(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兰水务[2020]100号文件)执行。
4、结算总造价下浮率按照中标下浮率。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给招标人。六、未尽事宜按市招标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标日期安排:
1、于 2021 年 月 日 8:30 时至 2021 年 月 日 17:30时前登陆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开标会议于 2021 年 月 日 时 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
(兰溪市振兴路 500 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兰溪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 ( 盖 单 位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书及投标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A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 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国家或省级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施工类)或文物保护责任工程师或通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网上查询合格的截图凭证)
8、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格式自拟)
9、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的连续 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个人清单);
10、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1、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一致)。
12、自行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3、自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建设市场无公告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4、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7、无关联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18、承诺书;
19、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A.以上所有资料,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资料的清晰度,以免废标。
B.未提供的表格由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制作。
C. ①工期和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标。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标处理。
③当工程总报价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投 标 书
工程名称: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致: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充分理
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
1、我方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其中:①投标报价 元;
②暂定金额 元。
2、我方承诺质量目标为 ;
3、我方承诺工期为 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及管理班子组成名单另附表;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 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项目名称: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上述工程之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上述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单位xxxx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兰溪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2、遵守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交易中心工作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有关议程事项安排,服从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 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及内容,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7、保证无论中标与否,均不向招标单位查询追问原因。
8、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签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保证承诺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投标报价完全一致,如评标过程中发现不一致,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1、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2、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
13、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行为。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 位 性 质 :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 年 月 日经 营 期 限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 , 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 (姓名)(以下称“授权代
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线上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
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钉钉号: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兰溪市水务局: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如中标承建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并设立专职劳务管理员,对在该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分包企业的工资核算与发放全面负责,保证按工资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公司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总承包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我公司自愿接受水利(务)、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投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法定代表人: 电话:
公司劳务负责人: 电话:
项目经理: 电话:
工程劳务管理员: 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负
责人 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
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造师执业章:
年 月 日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
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
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招标人):
我单位承诺: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业绩扫描件或复印件真实、有效(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若因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一切后果, 企业同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同意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
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
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履约保证金
1.1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价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兰溪市水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账号:1530 1012 0100 9001 1768。
1.2工期保证金方面: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延误11-30天每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延误31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含前面的30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形象进度工期20%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1.3项目管理班子方面: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则处100000元的罚款;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经发包人同意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在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时,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岗位证接受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上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必须达到85%以上。项目负责人在工地上的天数如少于22天的,按1000元/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其他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率如少于85%的,按500元/人/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4xx施工方面: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xx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xx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xx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1.5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5天内退还。
1.6工程管理要求:
1.6.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用电管人员,全面负责用电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
1.6.2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工种的上岗证;
1.6.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必要的标识标牌。严格落实进出工地车辆的清洁工作,严防废土、废渣和运沙车辆沿途撒漏,污染路面;
1.6.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保护,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害和污染,如产品发生
损害和污染,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和更换。因失窃失火或其他非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凡由此损及发包人利益时,承包人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承包人应按现行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6.6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承包人采取措施协调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6.7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如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壹万元整,并应无条件的完成清场工作;
1.6.8承包人在工程竣工时应提前质量自评,在竣工时提交四套完整的文本和一套光盘竣工资料。
2.材料及设备供应
2.1施工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2暂定综合价(除税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暂定价格 | 单位 | 备注 |
1 | 灯光艺术装置(灯光小品) | 70000 | 元/套 | 暂定综合价 |
2 | 变脸图案灯安装(LED 120W /13500K基准色/AC220V /IP65) | 7000 | 元/套 | 暂定综合价 |
3 | 秋水涟漪灯安装(LED 60W /RGBW■AB双色定制 /AC220V /IP65) | 5000 | 元/套 | 暂定综合价 |
4 | 造型罗汉松(H180cm,P200cm) | 15000 | 元/株 | 暂定主材价 |
5 | 黑松(H180cm,P200cm) | 2000 | 元/株 | 暂定主材价 |
6 | 萤火虫灯一(LED 10W /RGB/DC24V /IP65) | 5000 | 元/套 | 暂定主材价 |
7 | 照树灯一(LED 50W /RGBW/45°/AC220V /IP66) | 2000 | 元/套 | 暂定主材价 |
8 | 地砖灯一(LED RGBW /AC220V /IP67) | 4000 | 元/m2 | 暂定主材价 |
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4.保险
4.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等。
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
4.1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 工程进度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证书(付款证书应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核)的100%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并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归档资料后,总付款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8.5%。余款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5.2 预付款:
(1)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3)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4)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人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
5.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
约合同价的 80 %时全部扣清。
6.竣工验收(验收)
6.1 验收工作分类
x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 / 。验收条件为: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验收程序为:《全 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6.2项目竣工验收由兰溪市文物局初验后,再向省文物局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由省文物局
签发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7.结算方式:
7.1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7.2 预算外的新增项目结算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5-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号)、《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发[2019]92号)、《金华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6期。人工、材料价格按原招标预算。原预算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原招标预算采用的信息价计价,无信息价材料和暂定价部分以双方签证为准。
7.3 安全施工费结算、工程保险费用(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办理。
7.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采用的施工方法与预算编制不同,引起工程造价变更的,应提供充分依据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方可变更,结算时采用第7.2条的方法变更。
7.5 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变更及新增签证按(兰政办发[2007]149号)文件、(兰水务[2020]100号)文件执行.
7.6 工程预算编制错误造成的偏差,结算时采用第7.2条的方法纠正。
附件:1、工程廉政责任书
2、安全生产协议书
7.7 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结算和工程档案资料递交发包人。
附件1:
工程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的发包人兰溪市水务
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
下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 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三)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五)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x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x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七条 x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1. 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兰溪市城区防洪标准提升应急工程(xx城墙段)城墙遗址展示工程(Ⅳ标)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兰溪市水 务建设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中标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 发包人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甲方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者应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 乙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十)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