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LXGC2021098 号)
利辛县 2021 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阀门、消防栓、灭火器)招标
(项目编号:BZLXGC2021098 号)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1 年 9 月 9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发包人甲方要求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利辛县 2021 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阀门、消防栓、灭火器)
项目
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LXGC2021098 号
1.项目名称:利辛县 2021 年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阀门、消防栓、灭火器)
项目。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利辛县境内
2.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工程量为阀门、消防栓、灭火器采购(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4.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点。
5.交货及安装周期:第一标段:60 日历天;第二标段:60 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 每个投标单位可以同时参加 2 个标段的投标,但
依次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评标及中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推选为中标候选单位)。
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1448605.2 元(含暂列金 50000 元);第二标段:2751012.5 元(含暂列金 50000 元)。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1.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货物要求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1.3 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第一标段:100 万元及以上阀门、消防栓、灭火器采购安装项目业绩
(有其中任何一项设备供货均可),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
为准)
第二标段:200 万元及以上阀门、消防栓、灭火器采购安装项目业绩(有其中任何
一项设备供货均可),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4 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
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其他:
1.6.1 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6.2 信誉要求:近 3 年以来无欺诈行为以及重大的质量事故、信誉良好。由投
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依次只能中取一个标段 ,
评标及中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报价仍参与下一标段的评审,但不推选为中标候选单位)。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17:30 止
(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发售(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
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或“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进行注册,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投标人需纸质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五 室(前进路与政通路交叉口
西北侧)(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28000 元;第二标段:55000 元(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系统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含图纸、清单、澄清、答疑和补充说明等)。潜在投标人网上注册后,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如无网上银行帐号,请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本系统目前支持以下银行网上支付服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徽商银行、东亚银行、中信银行、河北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操作流程请到下载中心查看操作使用手册。
0.XX 锁办理。
4.1 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中心—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查询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
4.2 咨询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
4.3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CA 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xxxx 000 x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大厅;
合肥办理点: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路与怀宁路交叉口,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B 座 18 楼。
5.招标项目异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地 址: 利辛县文州西路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966518215
招标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西 50 米联 系 人: xx xx
电 话: 0558-8863610
6.招标项目投诉联系方式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居佩君 0558-8800026
招 标 人: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地 址:利辛县文州西路
联 系 人:xxx
电 话:13966518215
招标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西 50 米联 系 人:xx xx
电 话:0558-8863610 191596936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 其他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交货及安装周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交货及安装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3.4 | 技术性能指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甲方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人员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 |
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 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及各种措施费用,定标后不再调整各种措施费用,如不踏勘,所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自负。 □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 踏勘集中地点: 招标人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15 日 10:00 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 料而提出异议、投诉。 |
1.10.3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 2021 年 9 月 15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响应和偏差 |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 清,作为评标参考依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补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损害了自身权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
截止时间 | 出。否则,投标人无权再进行投诉。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 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下同) | 详见招标公告。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种类: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或纸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 投标保证金数额:详见招标公告。收取保证金账号信息: 第一标段 开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79740316234 第二标段 开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79740316631 |
(再次提醒:请投标人任选一家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未按时汇入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收款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 (备注: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号与招标项目标段唯一对 应,如投标人进行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均须按标段汇入该标段指定的银行账号。) 纸质银行保函递交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须将纸质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2.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银行 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纸质银行保函内容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如查实提供虚假纸质银行保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 〔2020〕22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将纸质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县区项目由各县区自行约定),如不提供,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电子保函递交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第三 方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及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并将电子保函截图制作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电子保函并递交。请 各投标人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要通知栏《关 |
于推广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 aspx?CategoryNum=1028),并使用 CA 锁登录亳州市交易中 心 金 融 服 务 平 台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办理。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保证金(包括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 1、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帐户。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 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或签名的扫描件。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注: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如有项目需要,请自 行提出要求。 |
3.7.5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如有项目需要,请自行提 出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本项目开标现场(投标时)不需要纸质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优盘),如有项目需要,请自行提出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否则, |
要求 | 招标人将把迟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其他证明无效。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顺序:以系统自动生成的顺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单数(含 5 人)。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5 日内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保函或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汇款+银行保函形式的,按本章 7.4 条款处理。 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招标投标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 3.安徽省及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规定等; |
4.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5.建设地点所涉及的场地情况、基础条件等。本招标文件不对上述情况一一进行描述。 | |
9.2 | 1.各投标人须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及图纸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如因不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异议、投诉权利。对于恶意异议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资格,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如投标人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作如下处理:如发现有一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如发现有两项相同,将否决其投标文件,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5.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 明确或不一致的,最终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每批次供货经买方和监理方现场验收并送检(检测费由供货方承担)合格后支付为到场材料金额的 70%(先从 30%的预付款中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余款自闭水试验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7.招标清单中阀门备注中的“铜芯”修改为“橡胶”、 “铸铁”修改为“球墨铸铁”,清单中止回阀备注中的“铜芯”修改为“全铜”,清单中外丝接头备注中 “铜制”修改为“玛口铁”。(备注:投标单位无论 是否自行调整清单中修改内容部分,评审时不作废 |
标依据,中标单位供货时均按此处修改要求供货, 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9.3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 100%向中标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价 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500 万元 1.1% 500 万元-1000 万元 0.8% 1000 万元-5000 万元 0.5%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0.25% 10000 万元-100000 万元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4. 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 |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工程类型 | 100 万以内 | 200 万以内 | 500 万以内 | 1000 万 以内 | 2000 万 以内 | 5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内 | 10000 万 以上 |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 | 2.8 | 2.5 | 2.3 | |
安装工程 | 5 | 4.6 | 4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价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 | |
安装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 | |||
(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费。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适用建筑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适用单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 |||||||||||
9.4 | 本招标文件中的“近三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 | ||||||||||
9.5 |
9.6 | 1.投标人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将与中标结果同时公示,请投标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中标公示期满,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对重大项目(中标价在 2000 万元及以上)或涉及国计民生及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等部门,对中标候选人和其承担的类似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或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中标价在 2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或者约谈。 在考察或者约谈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如要求)、财务状况(如要求)、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奖项证书(如要求)及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如要求)等原件进行核验。 3.在考察或者约谈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等行为的,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会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限制中标候选人 1 年内在我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进行公告。 |
9.7 | 1.招标文件(包括货物清单和发包要求)中的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如有),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优于或相当于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的,均可以参加投标。 2.对于货物清单和发包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 不作要求,供货或施工安装时交招标人核验。 3.招标文件(包括货物清单和发包要求)中其他有关表述与本条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
9.8 | 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应对其投标文件解密,对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自评标委员会发出询标通知起,原则上 15 分钟内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 清回复的权利。 3.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4、招标人有权前往中标单位工厂考察企业实力,观看设备生产工艺及质量检测,考察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 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会对中标单位所有证书、业绩以 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作假行为,将否定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
6、各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将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业绩、奖项或证书)以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形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7、本项目涉及到施工分包时,投标单位选择的施工分包 单位需经业主认可方可施工。 8.“不见面开标”要求: 一、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 30 分钟内,通过互 联网解密投标文件,超过 30 分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三、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 证(原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 |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 4、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四、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 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间,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的要求。 五、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 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 (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六、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15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七、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八、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看评审结果。九、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 |
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 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十、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将投标保函的原件递交至业主方,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候选人自行承担;十一.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十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解释权归招标人及清单编制单位所有。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及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望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提供投标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
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下载)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
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
术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
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当众
开标;
6.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特殊情况,由招标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7.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
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购买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
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
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
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甲方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技术方案;
(6)技术偏离表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分项设备、材料、服务报价一览表。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或进行登记。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要求投标人其他人员参加开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进行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xxx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1.2.1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不再进行招标。
11.2.2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水利、交通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5%;
(二)市政公用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相关配套工程、土地整理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90%;
(三)绿化工程项目:中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技术标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证书(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财务状况(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类似项目业绩(如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否√ | |||
承诺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是 □否√ | |||
联合体投标人(如 允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其它 | 1.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养老保险须提供 2021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 询 ,以评标委员会在 评标时通 过“ 信 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 | |||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 (满 分 30 | 企业实力 (满分 12 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证书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2.投标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中心的,得 2 分。 3.投标企业参与所投产品行业标准起草的,得 2 分。 4.投标人获得卫生许可批件证书的,得 2 分。 |
分) |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获得一项市级行政 | |||||
主管部门表彰或颁发的荣誉,加 2 分;投标人每获得 | ||||||
企业荣誉 | 一项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颁发的荣誉,加 | |||||
(满分 12 分) | 4 分;本项满分 10 分。 | |||||
2.投标人获得全国阀门行业质量领先企业的,得 2 分; | ||||||
1、 | ||||||
供货方案(满分2分) | 根据项目情况制作供货方案,及出现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横向比较得 0-2 分。 | |||||
质保期(满分4分) | 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为1年得0分,在此基础上每 承诺质保期增加1年加1分,本项满分4分。 | |||||
所有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企 业 | ||||||
财 务 | 此项不作要求,均得分 | |||||
能力 | 此项不作要求,均 | |||||
( 满 | 得分 | |||||
分 3 | ||||||
分) | ||||||
注:企业财务能力评审项,投标人须将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财务 | ||||||
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 | ||||||
供的材料须能体现企业财务能力,否则不得分。 | ||||||
企业 | 第一标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项 10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的,加 2 分,最多得 7 分。 第二标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项 200 万元 及以上类似业绩的,加 2 分,最多得 7 分。 备注:招标公告资格条件中企业业绩不能作为加分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业绩 | ||||||
(满分 | ||||||
7 分) | ||||||
注:①投标人投标时须将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加盖单 | ||||||
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2.1.2 | 商务标评审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签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响应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性评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审标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准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取进入商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60 | ||||
分; | ||||
投标 |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60-(投标 | |||
报价 | 投标报价评审 | 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7; | ||
评审 | 最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标准 | 如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则在余下技术标合格的的投标 | |||
人中,每次只选取技术标得分高的一名投标人递补, | ||||
进行商务标评审,依此类推,最多递补两次。 | ||||
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推荐技 | ||||
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合计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 | ||||
候选人,其余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注:最终评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审查,然后进行技术方案评审、企业业绩和企业财务能力评审,按技术标(技术
方案、企业业绩、企业财务能力)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一定数量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其
从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
会
评标委员
次, ,取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约定规则折算成得分;最后,评标委员会计算出技术标和商务标
合计得分,推荐技术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合计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依次为第二、
第三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技术标评审;
(3)商务标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投标评审:先评审技术标,后评审商务标。
(1)技术标评审顺序:按照形式评审、资格审查、技术方案、企业财务能力、企业业绩的顺序进行评审。
(2)商务标评审顺序:按照商务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的顺序进行评审。
3.3 技术标评审
(1)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然后对形式评审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企业财务能力、企业业绩进行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最终得分。以上各项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及以上的
24 分
达
2)技术方案得分、企业财务能力得分、
( 企业业绩得分合计为技术标总得分,技术标总得分为合格,并对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1—5 家(其
中:3 家以下全部选取并适用本评标办法 3.6.1 条款,3-6 家选取 3 家,7—9 家选取 4 家,10 家及
如以上得分都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名顺序。
技术方案得分、
以上选取 5 家)进入商务标评审。如技术标得分出现并列的,先后按分、企业财务能力得分高者优先,
3.4 商务标评审
3.4.1 详见评标须知前附表 2.1.2 项。
3.4.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企业业绩得
3.4.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2.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填写的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实际名称为准。
3.6 评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且具备以下条件的,视为投标具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标: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100%。
3.6.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
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无效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
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4.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4.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4.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4.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
关要求》;
(2)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项规定的;
(3)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5)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6)内容不完整,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影响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注册时不一致且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变更证明的;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0)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12)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5)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7)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造价软件锁号相同的情况;
(18)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在告知评审结果时,向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 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第 (1) 种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二)设备固定价款及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1 | |||
2 | |||
3 | |||
合计(元) | |||
总金额 | 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款为¥ 元,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则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及国家最新 适用的增值税率作为结算依据。 |
具体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a)产品的价款、随机配件的价款、技术设计费、专用工具费、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所有材料的 检验和试件试验费等。
(b)合同产品(包括产品硬件与软件)的所有权和服务。
(c)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产品包装、装车、运输、卸车、保险、保管、验收、(安 装)调试、附属物品、材料、技术文件资料、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d)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e)除前款所述本合同产品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质量要求:
1、(1)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含技术协议)约定,合同(含技术协议)中无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执行,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卫生饮用水相关标准要求;(2)符合标的物施工安装相关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3)如发生前述法定标准与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的,甲方有权自行确定乙方提供货物所适用的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标准履行供货义务。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货物(含软件、配件及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完整、表面和内部均无任何缺损和污染的、质量以及权利上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铭牌标识应当规范、清楚、正确。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外观或内在质量不符合上述约定,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 2 款的约定执行。
3、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目的是确知的,并对甲方实际生产工艺要求也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经安装调试后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三、产品变更: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包括技术协议)中的清单进行供货,原则不允许改变。如因工艺实现需要,设备清单发生变化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后按以下原则执行:(1)设备数量增加或规格档次提高的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格不予调整;(2)设备数量减少的,乙方须按清单中该批货物价格据实扣除;(3)设备规格档次降低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乙方对所交付的一切设备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地点。应根据设备不同部件的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以免因潮湿、雨水、野蛮装卸、震动和腐蚀等造成设备的损坏或灭失。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给包装箱及其每一附件加上标签,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包装箱号,包装箱及其附件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如有)、产品品质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如有)等与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除上述各项外,备件和工具上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因包装不良引起设备损坏或者灭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损坏产品,乙方应当负责免费退换损坏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由乙方清运出厂后依法依规自行处理。五、供货期和交付方式:
1、交货时间:
(1)本合同工期: 。
(2)提交图纸、资料的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货到甲方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收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送货联系人: 联系方式:
3、甲方有权决定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供货时间和批次,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装运前十五个工作日将设备名称、数量、运单号、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以及每件包装的重量、体积等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提前通知的造成甲方延迟接收货物等其他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甲方全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交货时,应当将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权威性检验报告(需经甲方认可)、技术资料等所有文件材料及附属产品、工具等一同交付给甲方。
5、乙方应在交货前或者交货时将设备在装卸、安装、搬运、操作、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或未通知的,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迟延交货或迟延提供服务。六、履约保证金及结算方式:
(一)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10%,即¥ 元。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3、履约保证金退还:详见招标文件。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30%作为预付款,每批次供货 经买方和监理方现场验收并送检(检测费由供货方承担)合格后支付为到场材料金额的 70%(先从 30%的预付款中抵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97%,余款自闭水试验合格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如遇国家增值税政策调整,则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及国家最新适用的增值税率作为结算依据。
4、关于结算审核的约定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的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甲乙双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结算审核为本工程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双方签字确认,审计方出具审核报告。甲方应以上述结算造价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乙方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 2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一式三份,至少含 1 套原件,含电子版),甲方负责将全部资料交于审计机构审核。因乙方原因逾期提交的任何资料,甲方不予接受(不包括乙方结算报告送审后发生的新增工程量)。
(3)乙方必须提供的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招标文件、答疑等有关文件;
b.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及其电子版;
c. 中标通知书;
d.产品供货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
e.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品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f.工程款及其他费用支付记录;
g.其它涉及到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
(4)乙方提交的送审的竣工结算中若有遗留项目均视为乙方让利,甲方不做增加调整。
(5)乙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审计费用按以下约定:
a. 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减额在乙方送审价款±5%范围内,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b. 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减额超出乙方送审价款±5%范围的,审计费用则由乙方支付。
(6)甲方在 30 日内向乙方反馈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如乙方不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审核时间顺延;如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初步审核结果,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4 日内仍未能提供的,视同认可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
(7)乙方对初步审核结果和最终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 7 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超过时限的,视为认可。
(8)审计报告出版后,甲乙双方或单方再提出异议的均不被接受。七、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货物交付至工地现场后,由甲方对产品数量、品牌、规格等进行清点,并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货到后如因安装现场不满足安装条件导致逾期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
2、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发现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缺陷或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更换或修复并赔偿由此而来的全部损失,并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乙方应负责对安装前的设备成品和半成品进行保管,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现场管理规定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承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及作业的全部安全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身引起的他人、自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先予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设备调试正常运行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及其它相关方(包括
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分包方、监理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确保设备符合本合同(含技术协议)的约定,并能够正常运行;若设备经安装调试后未达到验收条件,甲方有权不对设备进行验收,直至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能到达验收条件为止,且工期不予顺延。若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发现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维修、退换货物)直至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拒绝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解决,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5、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的条款约定为准。
执行的,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违约处罚。
物资并开展施工现场防疫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按要求
7、乙方进场后须按照国家、安徽省、亳州市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储备防疫
6、设备在甲方验收合格前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验收费用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等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落实环保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出现违反环保规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对于乙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10000 元/次,且甲方有权另请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数量、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向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邮件等形式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书面回复解决办法并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乙方存在争议的,乙方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在乙方未解决异议事项之前,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拒付货款。 九、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1、乙方保证对产品、货物保修 年(易损件、消耗件除外),保修期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的次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质量问题负责更换新设备或者免费维修、维护,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部件损坏负责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因修理需要所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保险费及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设备,而造成设备不得不停止使用的,设备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时长超过 7 日历天后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任何缺陷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 小时
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或根据情况进行免费更换,乙方应在 日内处理完缺陷及问题,修理或者更换的设备或者部件应为全新品。如甲方有需要的,乙方应该免费提供备用设备为甲方使用。
3、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保修的、未在约定期限内处理完缺陷及问题的或维修、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同时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仅于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陪产等)。
5、乙方保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备件:
乙方应在交货时将随机备件一起交付,在设备交付后 10 年内,乙方应以合理价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或销售此种设备或者部件的,则应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购买足够的备件。
十一、对侵权索赔的辩护: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系乙方自行设计、开发及完成制造或者已经取得相关的授权;如提供给甲方的设备的全部或者部分有从第三方处购买或根据第三人设计而开发或者制造的,业已取得该第三人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之权利。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商业秘密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
3、甲方如因使用、转让本合同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而遭受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者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或使用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
方;乙方保证其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由其制作并出具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若存在侵权情况,乙方应负责对外交涉、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如乙方存在上述四项条款规定之一或者全部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 11 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要求支付或者承担的赔偿费、罚款、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和交通差旅费用总和以及甲方受到的其他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技术资料等)或延误安装施工工期的(安装施工工期指甲乙双方确定的关键时间节点及总工期),自逾期之日起,每延期一日历天须向甲方支付 5 万元 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且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义务。延期超过 10 日历天的,超过 10 日历天的部分按 10 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延期超过 30 日历天(含 30 日历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品牌等方面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货物,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未在约定时间内更换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或延误工期,按本条第 1 款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含软件、系统)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含软件、系统)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任何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货物存在的权利瑕疵产生的第三人对甲方诉讼等事项,由乙方自费负责处理,并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设备为假冒伪劣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所供设备,乙方需承担对应正品设备 3 倍价款的违约金。且不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与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免费将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更换为符合合同要求的合格产品。
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将合同内容进行转包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保留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以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6、因乙方施工或施工现场管理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批评、点名或通报的,或被采取其他行政性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根据事件对甲方造成影响的程度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以上/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协调消除对甲方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8、除本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 10000 元以上/次的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否则乙方应就未停止违约行为、未及时继续履行(或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未采取补救措施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9、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偿付的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乙方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损失赔偿的,甲方有权从合同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付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0、本合同内所约定的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无另作说明,均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增加的投资成本、另行委托实施单位增加的费用、甲方为实现法律救济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1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保函的,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支付担保均应按照甲方要求内容提供,保函均为见索即付型,开具单位仅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乙方不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12、乙方提供的保函有效期即将届满但合同履行尚未达到保函返还条件的,乙方
应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向甲方重新提供一份等额保函,否则每延期一日,乙方须按应开具保函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延期达 30 天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按要求提供保函。乙方未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重新按甲方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甲方有权向原保函开具银行提出索赔,将原保函兑换为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原保函兑换为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不再接受乙方重新提供的保函。
13、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双方确认工期予以顺延,不增加费用。十三、不可抗力: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行为、暴动、严重火灾、水灾以及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个日历日
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 施,尽力减少损失,在不可抗力结束后 7 个日历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得主张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免于承担违约责 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迟延的,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而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 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或减轻后尽快恢复履行相关义务。各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给每一方带来的损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义务时,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或减轻后未能恢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承担 相应的赔偿及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十四、反商业贿赂
乙方不得向与其有实际业务关系或潜在业务关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 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他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否则此行为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支付上述金额的 10 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十五、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七条处理。
十六、违约责任承担: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违约、经济损失发生后 10 天内付清。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或任何一方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八、书面通知:
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发出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或全部要约、文件或通知(“通知”)等均应以中文书写,并应以专人当面送达书面文件或以传真、邮件(含电子邮件)送达方式进行。
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1)由专人当面送达的通知,送达当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2)用邮件(含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以邮件出发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传真发出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十九、合同期限及补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十、 合同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1)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等;(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4)投标文件;(5)其他文件。
前述合同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文件法律效力按前述顺序自高到低,属于同一优先级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十一、其他条款:
1、《 项目技术协议》,本技术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异常条件
甲方和乙方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条件(以主管部门发布报告为准)且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形,经双方确认仅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
(1)非乙方原因施工现场 7 天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 8 小时;
(2)国家、工程所在省、市政策及甲方制度要求管控导致的连续停工达 1 天;
(3)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应予顺延工期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236800
法定代表人:
电 电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第五章 发包人甲方要求
供货要求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设备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作 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 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投标人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 和相关信息。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下表所列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及安 装周期 | 交货及安装地 点 | …… |
1 | ||||||
2 | ||||||
3 | ||||||
4 | ||||||
…… |
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说明
1. 本供货要求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2.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货物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
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说明,且该说明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
3. 如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本项目实施现场,核对货物安装现场的土建尺寸等可能影响后期安装的全部因素,确保所投货物满足现场实际安装要求。
5.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
(二)总体要求
„„
四、检验考核要求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六、其他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
2、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同投标有效期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致 :
(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授权代理人姓名)为全权代表,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为此: 1、我方愿意遵照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通知等)中的一切要求自愿递交投标
文件,保证无围标、串标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料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的。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遵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期履行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甲方要求”的规定。
3、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愿意按照经济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政府发布的相关规定、规范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招标方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7、我方同意投标文件一旦交于招标方,仅用于本项目,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8、我方同意本承诺书、招标文件内容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我方承诺如中标,按招标方规定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时与招标方签定合
备件。
0、我方承诺如中标,我司愿意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设置备件库,以便及时供应备品
同。
1
11、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安徽省境内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以上各条,若有违背,我方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愿接受招标方及相关部门的处罚,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
1、设计方案
(1)投标方案的设计说明、方案;
(2)投标设备的基本功能和特殊功能;
(3)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
(4)对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2、分项设备一览表(格式)
分项设备的部件、材料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材质 | 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
备注:规格中请注明所用材料厚度、功耗等详细信息。
3、随机备品备件和工具清单
随机备品备件及工具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原厂商 及原产地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计价 (元) | 备 注 |
1 | |||||||
2 | |||||||
„„ |
4、非标准件及加工定制件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原厂商及原产地 | 单价(元) | 备 注 |
1 | |||||
2 | |||||
„„ |
5、易损件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型号规格 | 原厂商及原产地 | 单价(元) | 备 注 |
1 | |||||
2 | |||||
„„ |
除以上表格所列易损件,均在质保范围内。
6、付款方式、总工期、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
报价单位承诺:我单位已对 招标书内容全部了解清楚,并
接受招标书全部条款。本表单所填内容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对以下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付法律责任。
(1)付款方式:
不允许负偏离,如优于上述付款方式在此后注明: 。
(2)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3)质保期: 年,且承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 。
(4)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
1)、
2)、
3)、
„„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1 | |||||||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执业注册 | ||||
职 称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及 专业 | |||||||
主要经历 | |||||||
年月 | 参加过的项目及规模 | 担任职务 | 备注 | ||||
„„ | |||||||
„„ |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人员执业注册证、职称证、资质证等。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所提供资料条目号 | 招标内容 | 投标内容 | 偏离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七、投标保证金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自愿放弃索要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备注:缴纳保证金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
1、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验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2、近三年来的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文件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投标函
四、分项设备、材料、服务报价一览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同投标有效期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报价(工艺设计及相关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其他相关内容)(大写) (小写 元),
。
供货及安装周期: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或打印姓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四、分项设备、材料报价一览表(格式)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材质 | 规格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