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JSXZ-2024-04
技术协作合同
项目名称: 新疆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二干渠渠首除险加固项目--自动
化管控技术协作
项目编号: JSXZ-2024-04
甲 方: 博尔xx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乙 方: 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
甲方:博尔xx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乙方: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甲方(博尔xx蒙古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委托乙方(福建安
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新疆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二干渠渠 首除险加固项目--自动化管控技术协作 (项目名称)服务工作。
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技术标准、精度要求并组织检查
与验收。乙方按行业部颁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或项目业主的技术要求实施具体工作。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 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规划等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技术服务依据
2. 1 现行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及项目技术统一规定;
2. 2 有关该项目的所有要求,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准。第三条 工作范围、技术要求及执行要求
3.1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甲方承担的新疆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二干渠渠首 除险加固项目--自动化管控技术协作(项目名称)提供技术协作服务工作。设计内容:二干渠渠首水闸管理中心信息化设备,渠首水闸的闸门自动化控制,前后的水情点、视频点的建设。相应的工作变形和渗流监测等。设计方案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施工地实际情况。
3.2 乙方按照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执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3.2.1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按时提交有甲方图签并签署齐全的图纸、报告等所有设计成果;
3.2.2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按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版的图纸、报告等所有设计成果;
3.2.3 技术服务的成品文件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甲方项目的各种规
定并满足业主和专利商的要求;
3.2.4 技术服务的工作过程中的疑问应及时与甲方相关负责人沟通。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总计金额 3.45 万元整(大写:叁万肆仟xx 元整)(含税)。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2 该项目的设计费到达甲方账户后,按业主支付的同比例设计费支付本技术协作费用。
4.3 业主支付的设计费到达甲方账户后,乙方按甲方财务的要求提交增值 税专用发票并通过审核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本合同签 署页指定的银行账户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乙方应保证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因乙方提供的账号有误导致的支付迟延或错误,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账户信息确需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五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在乙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如乙方迟延开票或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甲方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乙方不仅要承担税款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项税转出,税收滞纳金及罚款)。同时,甲方将处于票面金额的 20%违约金;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的需要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所在地进行配合与指导。
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技术服务成果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5.1.3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技术协作费用。
5.1.4 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均免责。
5.1.5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因本合同获取的全部资料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使用权和修改权等相关权益。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宣传,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一部分服务内容转包、分包或转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约定、承诺及其补充条款等法律文书及文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责任;当这些责任必须由甲方承担时,甲方在预先依法承担后,再将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经营的、经济的、非经济的等相关责任,转移由乙方最终承担。
5.2.2 乙方可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制定业务拓展计划、各种管理制度,但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在甲方处备案。
5.2.3 乙方应严格履行业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2.4 乙方派出的全部人员与乙方之间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约支付其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承担因其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疾病和工伤事故等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5.2.5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施工的进度和要求派遣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给予配合。
5.2.5 质量控制。
5.2.5.1 乙方应保证技术服务质量,使其满足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及业主和甲方的要求。
5.2.5.2 对于项目中存在的属于乙方的错误或疏漏,乙方有义务对项目中
的问题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免费重新工作或修改。
5.2.5.3 由于乙方技术服务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直接损失部分的费用外,还应向甲方偿付不低于直接损失部分费用的赔偿金,直接损失重大的、后果严重的还应根据直接损失程度或业主的偿付要求再次向甲方偿付赔偿金。乙方保证在服务过程中以及为甲方服务所提供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及合法性,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5.2.6 资料归档。乙方在出版文件时提供电子版及纸版文件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用于归档。
5.2.7 即使乙方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过有关的审查或确认,但不免除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相应属于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的责任。
5.2.8 无论是在执行本合同的任何阶段、任何地点,乙方均应对其人员的安全和工程质量负全责。
第六条 项目履约
6.1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技术服务任务,提交成果。不能因技术服务质量、进度及服务问题引起业主投诉。若发生书面投诉,甲方会根据情况扣除总合同价款20%作为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2 技术服务质量和成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对图纸审查应严格执行“三审两校”制,并将审校结果报甲方审定归档,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具正式图纸。如遇特殊项目,经双方协商需要外聘专家进行图纸审核,产生的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技术服务成果批复文件、业主证明材料等应及时索取并交甲方留存。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办法
7.1 经验收乙方工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20%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费用自理。xxxx
进行返工整改或整改后的服务质量、工作成果仍然不符合检查要求或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计划及时间要求,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设计工作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3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全额承担。
7.3 由甲方原因或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技术服务工作的返工、误工等,经双方协商,合同工期可适当顺延,但需在合同条款下注明。
7.4 乙方存在擅自转包、分包或转委托给第三方以及违反其他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任何款项,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5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负责 出面解决并承担所有侵权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名誉以及实际经济损失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且乙 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 %的违约金。
7.6 甲方有权在向乙方的应付款项中对违约金、赔偿金等直接扣除,乙方
对此无异议。
7.7 即便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未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亦不代表甲方对此权益予以放弃,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8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均是经双方充分考虑和衡量遵循执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以及违约的后果和危害性而协商确认而成,如果乙方被判令违约,乙方不可撤销的承诺放弃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对于违约金标准、违约责任、法律责任进行任何形式调整或降低的权利。
7.9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承担律师x的数额以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票面金额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任意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9.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不得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和业主的任何信息。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长期有效。
9.6 双方确认留存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微信号等作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一经送达视为对方收讫。并且,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人民法院送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诉讼文书送达到该地址时视为送达,若该诉讼文书无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则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甲方:博尔xx蒙古自治州水利 乙方:福建安澜水利水电 水电勘测设计院(盖章)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xxxxxx 0 x综合办公楼四楼 住所:
邮政编码:833400 邮政编码:
电 话:0000-0000000 电话:
传 真:0000-0000000 传真:
开户银行:博州建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银行帐:65001730100050001760 银行帐号:
总公司授权委托书
我公司 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在 博尔x
x蒙古自治州 承揽 新疆博尔xx蒙古自治州二干渠渠首除险加固
项目--自动化管控技术协作项目,现授权我分公司福建安澜水利水
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一分公司 全权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编制、资金结算,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等一切事宜。
授权期限: 直至该项目结束 。
被授权单位: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新疆一分公司
被授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DA9C0J79
被授权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66 区 2 丘 53 栋)
被授权单位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中路支
行
被授权单位开户银行账号:107701282398本授权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
授权委托人(盖章):福建安澜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