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孙先红系关联方,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 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孙先红先生租赁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房屋,房屋面积1,336.83平方米, 年租金400,000元,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抗旱 公告编号:(2015)021号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xxx系关联方,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xxx先生租赁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房屋,房屋面积1,336.83平方米,年租金400,000元,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xxx系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150102196208253516
xxx先生为公司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因此本次房屋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该物业其他楼层的租赁市场价格,双方意向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日0.8198元,年租金400,000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租赁的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3层,房屋面积1,336.83平方米,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3年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租事宜。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00,000元(包含此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与当地同类写字楼租赁价格一致,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九、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