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contractNo}}】
合同编号: 【{{contractNo}}】
特别提醒: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贷款人”)将为您(即“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人 民币贷款服务。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附件,下同)。对于重要条款,尤其是减轻或者免除贷款人责任的条款,在本合同中将以加黑加粗字体显 示,以便您充分理解。一旦您在“放心借”(定义见下文)点击同意、确认或加盖电子签 章等类似方式确认同意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附件),并对本 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双方权利和义务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包括附件) 约束。您已知晓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署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您可以在放心借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查看贷款额度等操作,您在放心借的账号和密码是贷款人识别您的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识,所有使用您账号和密码的操作均视为您的操作行为,您应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防止账号及密码泄露,因账号及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如您对本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您应暂停签约并致电放心借平台客服电话(95766)或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319)进行咨询。
特别声明:贷款人关注且重视对在校学生权益的保障,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年满十八周岁且非在校学生。如借款人未满十八周岁或借款人为在校学生,请勿注册和/或使用本贷款服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下文分别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 贷款基本信息
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借款人 | 姓名:{{username}} | 收款账户信息 |
手机号:{{phoneNo}} | 开户行: {{recBankName}} |
身份证号码:{{identity}} | 银行卡号:{{recBankAccount}} | ||
还款账户:借款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 | |||
贷款人及借款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就本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均同意信守。借款人对具体条款及基本条款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 | |||
基本 要素 | 借款本金:【 {{amount}} 】元 | 期数:【 {{period}}】期(每月为一期) 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起至 【{{lastRepayDate}}】(实际到期日以还款计划表为准) | |
执行年化利率: 【{{annualRate}} 】%(单利), (即按本合同签订日前一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加上/减去) {{floatRate}} 个 BP(1 个 BP等于 0.01 个百分点)执行),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 贷款偿还方式: 【 {{userRepayType}} 】 | ||
借款用途 | {{usage}} | ||
第二条 定义与解释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所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如下:
2.1 贷款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2.2 放心借:指您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额度查看、额度使用、申请还款等操作的在线或移动平台,放心借运营方详见《放心借用户服务协议》所示。
2.3 授信额度: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可为借款人提供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最高贷 款限额,具体以贷款人系统记录为准。借款人获得的授信额度并非是贷款人对借 款人的承诺,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及消费行为动态调整(上调或下调)、冻结或终止额度,且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本合同下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即在 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使用授信额度并偿还后可自动恢复并重复使用的额度。
2.4 授信额度有效期: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可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期限。除非审批结果特别说明,本合同初始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若借款人未在额度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以书面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明确通知贷款人终止授信额度,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续展借款人的额度期限。授信额度续展的,贷款人不再与借款人另行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将继续适用本合同及其随后的任何修订。
2.5 还款日: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某笔贷款后借款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日期。
2.6 还款账户:指借款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根据借款人操作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也可能由一个或者多个,详见放心借页面展示。
2.7 指定支付账户:指借款人申请、使用、终止放心借业务所需的借款人本人的支付账户,由放心借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开立。指定支付账户根据借款人操作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详见放心借页面展示。
2.8 逾期:指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日向贷款人足额偿还已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9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规定与命令、通知等。
2.10 本合同:包括贷款人与借款人签署的本《个人贷款合同》及其附件,亦包括后续对该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11 年、月、日:除非在本合同xxx有明确的其他含义,“年”“月”“日”均指按照公历计算的自然年、自然月、自然日。
第三条 贷款申请
3.1 借款人通过放心借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贷款,贷款人有权自主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借款人最终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取决于贷款人的审核结果。
3.2 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借款人在申请提款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3.2.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有效成立或生效;
3.2.2 借款人在提款时,持续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未出现违反本合同中关于承诺与保证的情形;
3.2.3 借款人提供了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等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给贷款人,且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已销户、被冻结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
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决定调整上述提款申请条件,且满足上述提款申请条件并不代表贷款人必然审核通过该提款申请,提款申请通过与否以贷款人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条 贷款用途
借款人承诺合法合规使用贷款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该等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且该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
(一)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二)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理财、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三)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四)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用途。
贷款人保留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证明资料的权利。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监控、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人的贷款资金是否符合约定用途,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如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则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据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采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因此导致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贷款金额
5.1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
5.2 若因放心借或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其他网络系统原因导致贷款人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小于约定贷款金额的,借款人同意最终的贷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5.3 若贷款人实际发放的金额大于约定贷款金额的,在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返还差额部分的情况下,最终的贷款金额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为准。借款人在接到贷款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将实际发放金额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贷款金额之差额的资金返
还给贷款人,贷款人对在上述 5 个工作日内返还的该等差额资金不计利息,超过上述时限后借款人应就该等差额资金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向贷款人计付利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根据本合同还款的约定发起代扣还款操作。
第六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自贷款人记录的贷款成功发放日起开始计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的贷 款期限可参见本合同第一条,除贷款人同意外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知悉并同意:若 借款人在放心借存在多笔贷款,为方便统计,各笔贷款的还款日将被统一为每月固定日期,且由于还款日当天系统进行到期扣款操作的时点可能早于或晚于放款时点,故借款人在本 合同项下的实际贷款期限可能缩短或延长,借款人对此予以认可(特殊产品或活动(如 1
元借、首笔 1 期借款)不受本规则影响,具体以页面要求为准)。
借款人知悉,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可能会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
第七条 贷款利率及计结息
7.1 贷款利率
7.1.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采用单利方式计算,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借款人同意按此贷款利率计息和还款。如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计息方式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1.2 贷款人拥有调整贷款利率之权利,贷款人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邮件、放心借消息通知等方式)通知借款人,自前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对于借款人新申请的贷款适用调整后的利率;但对于之前已发放的贷款,其贷款利率不受调整的影响。
7.2 罚息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贷款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就当期应还未还本金每日按贷款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详见放心借页面展示)上浮 50%计收逾期罚息,但日罚息金额最高不超过当期应还未还本金的 0.098%。
7.3 计结息规则
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至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之日(即“贷款发放日”),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还款部分的约定进行结息、付息。
第八条 贷款发放
8.1 贷款人将按借款人的申请将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收款账户。
8.2 贷款支付方式:
8.2.1 本合同项下贷款支付方式为自主支付,借款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可以自主支付的情形并取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的收款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象。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贷款使用支付凭证。
8.2.2 借款人应保证提供准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给贷款人,若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者因借款人提供账户的开户银行汇款转账系统延误、故障或者因人行
跨行转账系统延误、故障等原因导致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未能及时足额支付至借款人收款账户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若贷款人记录贷款成功发放,贷款利息按贷款人记录的贷款发放日起算。若因上述原因导致贷款人放款失败的,借款人需重新申请放款。若因借款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3 贷款支付过程中,如贷款人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收入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借款人身份资质发生变化的,贷款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协商不成时,贷款人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8.4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可以短信、邮件、放心借消息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放款通知等文件或信息。
第九条 还款
9.1 应还款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贷款人将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借款人计算借款人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并生成还款计划表。
借款人可在放心借页面上的还款计划表中查询借款人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
9.2 还款日
9.2.1 借款人应在贷款的每个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金额足额存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具体还款日请参见放心借页面上的还款计划表展示。借款人知悉并同意,若借款人有多笔按月还 款类贷款,则每笔此类贷款的还款日将被固定统一为每月同一日,借款人应于该还款日按 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且在贷款发放日为非还款日的情况下(特殊产品或活动(如 1 元借、首笔 1 期借款)不受本规则影响,具体以页面要求为准):
(1)若贷款发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不满 15 个自然日,则第一期还款顺延至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归还,实际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至初始贷款期限届满日后的首个还款日。
(2)若贷款发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超过 15 个自然日(含),则第一期还款应在贷款发放后首个还款日归还,实际贷款期限缩短至初始贷款期限届满日前一个还款日。
9.2.2 借款人的首个还款日为其在放心借首笔贷款发放日所对应的自然日或由系统指定,具体以放心借页面展示为准。
9.2.3 借款人知悉并同意上述还款日安排,并会关注放心借页面展示、还款通知等,及时按照约定还款。
9.3 还款账户
本合同中的还款账户,是指借款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借款人名下指定支付账户根据借款人操作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详见放心借页面展示。为 及时偿还贷款相关款项,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间始终维持还款账户状态正常。
9.4 贷款偿还方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贷款偿还方式具体参见本合同第一条,具体含义如下:
9.4.1 等额本息:借款人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9.4.2 等额本息-按期还款: 借款人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且借款人选择按期还款的贷款偿还方式,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手续费计算方法详见 9.6.3 条。
9.4.3 等额本金:借款人每月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9.4.4 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9.5 正常还款
9.5.1 主动还款:借款人可主动登录放心借还款页面,通过还款账户按照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规则清偿相应的款项。
9.5.2 自动还款:除主动还款外,从还款日当天开始,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发起自动扣款。借款人须至少在还款日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供贷款人及/或贷款人指定的扣款机构(包括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等清算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下同)自动扣收。即使还款日非工作日,还款时间并不顺延,借款人应提前存入足额款项。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及贷款人指定的扣款机构于还款日或该日后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自行代扣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用于清偿借款人的到期债务,如代扣后借款人有
任何异议,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核实并协商解决。如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等任何原因导致未能成功扣款,由此产生的逾期后果和其他不利后果将由借款人承担。具体授权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委托扣款授权书》约定,借款人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确认遵照执行。
(2)借款人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及/或贷款人指定的扣款机构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为准。
(3)上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借款人还款,避免借款人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但借款人知晓,其可能受系统策略、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因此,借款人确认知悉自动还款功能并不免除其还款义务,借款人将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自动扣款失败,借款人保证将及时主动还款,避免因延误还款导致逾期。
(4)如果任何本合同项下的代扣失败,无论何种原因所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得因此而减免,借款人应在放心借主动完成相应还款款项的支付,且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借款人以除贷款人自动扣收以外的其他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9.6 提前还款
9.6.1 如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借款,借款人可自行在放心借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提前还款的操作。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系统提示的最低还款额。
9.6.2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剩余借款的还款方式及计息方式不变,借款人仍需对剩余借款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9.6.3 如借款人选择等额本息-按期还款的贷款偿还方式,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贷款 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手续费计算公式: 手续费=客户提前归还的本金*2%,具体金额以平台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9.7 逾期还款
贷款逾期期间为自逾期发生之日起计算至逾期款项清偿之日止。从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每日按本合同项下 7.2 条所约定的罚息利率对当期应还未还本金计收逾期罚息,直至逾期款项偿付至贷款人指定账户为止。贷款人有权全部或部分豁免上述逾期罚息。
借款人逾期的,贷款人亦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借款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持续进行自动扣款的措施,借款人已知悉并确认。
9.8 还款顺序
如果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按照罚息、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同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贷款人
的风险政策等原因单方变更还款顺序、清偿顺序,而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或贷款
人指定的扣款机构的上述扣划行为视为已经在此得到借款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如届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需要借款人配合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予以配合。
还款方式和清偿顺序,若放心借相关页面中有说明的,请借款人仔细阅读说明,最终以贷款人系统实现为准。
9.9 线下还款
若借款人无法实现线上还款,可以通过放心借页面或者联系人工客服申请线下还款,获取贷款人收款账户,避免逾期。
第十条 承诺与保证
10.1 借款人保证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系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本合同构成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贷款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借款人履约或对借款人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借款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借款人承诺已获得借款人配偶(如有)的同意。
10.2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资产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生效的司法裁判/仲裁裁决,不违反任何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约定或承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10.3 借款人具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相关款项;如申请的贷款业务需借款人具备相应身份资质,借款人承诺其合法具备贷款人所要求的身份资质,且具备充分有效授权提交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信息,并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
10.4 借款人已知晓贷款人不向在校学生群体发放本次贷款,借款人承诺其非在校学生且已年满 18 周岁。借款人已在申请文件中向贷款人如实、完整地说明了其个人有关信息,借款人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如有)全部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xx或误导。
10.5 贷款人重视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承诺按照放心借页面上贷款人关于个人信息授权的约定收集、使用、共享及保护借款人个人信息,详情请见放心借页面展示。在个人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方面,上述授权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上述授权内容为准。
10.6 借款人保证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假如借款人违反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则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一次性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10.7 借款人应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借款使用情况、借款偿还情况进行监督。
10.8 基于贷款人及贷款服务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放心借运营方、扣款机构)风险、合规管理需要,借款人知悉并同意贷款人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交易信息(如本合同文本)提
供至贷款服务合作伙伴进行调阅、查看,借款人承诺予以配合。且贷款人将对非必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提供,以尽可能对借款人信息进行保护。
10.9 如果借款人违约,借款人不可撤销地同意贷款人(或者其授权/委托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放心借运营方,下同)直接或间接,就该违约事件通过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及地址)以短信、电话、邮寄、上门外访等合 法形式提醒借款人或者督促借款人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贷款人有权将必要的借款人身份 信息、联系信息及欠款信息提供给前述第三方机构以及借款人的其他代偿意愿人,并且同 意贷款人向该第三方披露此违约事件。另外,借款人同意,假如借款人发生违约(包括但 不限于逾期偿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则贷款人(或者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通过电 话、信函、网络、上门外访等合法方式,联系借款人通过申请信息提供的两位紧急联系人,并要求前述人员督促借款人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在申请或使用贷款的过程中,提交其他个人信息(如紧急联系人)前,借款人承诺 已事先向相关个人进行了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用途),并获得了相关个人的同意。
10.10 在本合同终止之前,借款人变更姓名、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借款人信息或者发生了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其他情况时,借款人均须及时通过放心借或客服电话提交相关资料通知贷款人,并根据贷款人要求办理变更手续。贷款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要求借款人清偿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10.11 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的财产范围内向贷款人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0.12 借款人知悉贷款人系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权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借款人已明确知悉贷款人性质、明确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等贷款基本信息,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付贷款本息。
10.13 借款人已知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江苏银行不会收取除正常融资成本外的其他费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名目的其他费用及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均与江苏银行无关,江苏银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1 借款人的权利
11.1.1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11.2 借款人的义务
11.2.1 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信息、工作信息、财产信息等);
11.2.2 应当接受、配合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进行调查、监督、检查;
11.2.3 应当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11.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和方式使用贷款;
11.2.5 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1.2.6 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11.2.7 如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2.1 贷款人的权利
12.1.1 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信息及文件资料;
12.1.2 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或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12.1.3 有权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如有)情况等;
12.1.4 有权监督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和方式使用贷款;
12.1.5 有权从借款人账户上扣收到期或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全部债务;
12.1.6 若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发放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
12.1.7 在借款人发生还款能力弱化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重大事项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并支付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或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1.8 如借款人对贷款人负有数项债务(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及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叙做的其他合同项下债务),如借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由贷款人指定借款人归还债务的顺序;
12.2 贷款人的义务
12.2.1 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12.2.2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借款人违约:
13.1.1 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13.1.2 借款人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的;
13.1.3 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影响贷款人审核借款人信用和还款能力的;
13.1.4 借款人存在可能无法正常还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恶化、无法联系、注销放心借账号、账户冻结、拒绝承认欠款等)且不及时进行补救的,或者借款人身份资质发生变化而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
13.1.5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承诺或保证的。
13.2 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13.2.1 贷款人有权调整授信额度、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支付方式或贷款利率、停止或中止授信额度项下贷款发放;
13.2.2 贷款人视情况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本息、逾期罚息及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无论债务是否到期;
13.2.3 发生逾期情况时,贷款人有权根据 9.7 条约定收取逾期罚息,并从借款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中持续进行自动扣款,直至清偿为止;
13.2.4 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并承担贷款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送达费用、公告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相关费用、执行费用、评估费用、鉴定费用、拍卖费用、催收费用、差旅费用等;
13.2.5 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的贷款提前到期,有权委托还款账户开户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从借款人的还款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以收回逾期罚息和贷款本息,并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
13.2.6 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1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有责任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借款发放前,如因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导致贷款人不能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不视为贷款人违约,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2 若放心借软(硬)件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贷款人无法向借款人提供服务的,贷款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4.2.1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14.2.2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贷款人服务运行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14.2.3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14.2.4 借款人操作不当或通过非贷款人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放心借服务的;
14.2.5 其他非贷款人原因导致的故障。
14.3 借款人理解本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放心借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放心借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借款人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贷款人、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如放心借运营方)将根据借款人按照本合同提供的通讯地址(即身份证登记地址)或其他通讯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向借款人发出与借款及还款计划相关的通知或其他信息。
15.2 借款人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按照本合同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借款人送达法律文书。
15.3 通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发出的,以特快专递发出后 5 个自然日或挂号信回执所示日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放心借消息推送等方式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放心借消息推送发送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15.4 借款人亦可通过登录放心借或网络数据页面自行查询与授信额度申请、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相关的通知或其他信息。
15.5 贷款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予第三人,无需事先获得借款人的同意。若贷款人转让其债权或债权收益权的,贷款人将自行或者授权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将贷款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交易通知借款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放心借消息推送等方式。前述通知的送达规则同 15.3 条约定。为处理前述与借款人相关的业务或争议,履行前述合同义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借款人的必要信息(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贷款及逾期信息)提供给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 借款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如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贷款本息在 5 万元以下、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法院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借款发生逾期等违约情形后,贷款本息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受诉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贷款人及借款人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终审。
16.4 若争议正在解决过程之中,除存在争议的条款和事项之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6.5 本合同项下贷款人的债权或债权收益权转让的,借款人与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借款人同意由债权或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自借款人点击同意、确认或加盖电子签章后成立,自贷款人将出借款项支付到借款人指定收款账户时生效。
17.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借款人理解并认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致使贷款人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贷款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且借款人应配合归还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17.4 本合同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仅为《个人贷款合同》之签署页)
贷款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signUsername}}{{signIdentity}}
附件 1:
委托扣款授权书
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书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减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其中免除或者减轻责任、限制权利条款可能以加黑加粗形式提示您。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授权书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法正常使用【江苏银行】提供的服务。您同意、确认本授权书的行为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
一、授权扣款机构
鉴于:本人{{username}}(身份证号:{{identity}}),与江苏银行于{{contractDate}}签署了《个人贷款合同》,本人根据该《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等义务。在使用江苏银行自有渠道及第三方机构合作渠道提供的转入资金、贷款还款等服务时,本人授权江苏银行可通过贷款人指定的扣款机构(包括发卡银行和银联、网联等清算机构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武汉合众易宝科技有限公司,下同)为本人提供扣款服务。
二、扣款流程
本人同意并确认江苏银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起扣款流程:
(1)江苏银行向扣款机构发起扣款指令,即江苏银行可在本人贷款还款场景,主动发出指示扣划本人还款账户中的款项,无需告知本人亦无需另行取得本人同意。本人同意并授权扣款机构接受贷款人的委托,从本人还款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用于归还本人在贷款人处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及其他费用(如有)。
本人还款账户,指本人名下的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根据借款人操作可能有一个或者多个,详见放心借页面展示。
(2)本人发起,即本人登录放心借通过“转入”、“还款”等交易选择本人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并输入账户交易密码后,江苏银行即可扣划本人还款账户中的款项。
三、授权人声明:
(1)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还款账户信息与本人实名信息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资料有虚假、伪造、失效等导致扣款失败,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2)本人理解,如发生贷款人向扣款机构发起扣款指令存在超时、延误、有误、缺失或不符合本人还款情况等情形,为保障本人还款的顺利实现,本人同意由放心借运营主体予以必要的协助。
(3)本人保证妥善保管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账户名、密码、手机、验证码、手机识别卡和识别密码等。若因指定支付账户绑定并开通快捷支付的银行卡账户金额不足,银行卡销户、冻结、未授权、过期,或因本人提供的账号、签约手机号错误,或因本人的
信息、密码、验证码等信息泄露或介质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被他人盗用、冒用)等导致扣款失败、错误、逾期还款、经济损失等,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4)本人理解由于国内及国际电子商务法制及信用体制尚不完善等原因,扣款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本人充分知晓并同意承担扣款业务可能存在的以下风险:不法分子盗用银行卡、账户进行交易,网络故障导致交易延误或遗漏,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导致的经济损失。
(5)本人确认,如本人前述还款账户内的资金不足,或者由于本人的还款账户被查封、冻结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扣款机构无法根据江苏银行的指令从本人的还款账户中划扣或足额划扣相应款项的,则本人保证按照《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主动还款,避免因延误还款导致持续逾期,并同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本人确认知晓并同意,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予第三人的,本授权书中贷款人享有的授权事项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7)若因扣款事宜发生争议,本人同意按照本人签署的《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8)本授权书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本人在江苏银行办理的全部业务终止之日止。
授权人:{{username}}{{identity}}
日期:{{contractDate}}
附件 2: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1、借款人同意与贷款人在线订立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对于因合同争议引起的任何纠纷,借款人声明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可以以本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如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向借款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
2、借款人确认其通讯地址/指定邮寄地址为身份证登记地址。
3、借款人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仲裁程序。
4、借款人声明同意争议解决机构通过电子邮箱、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并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已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完成诉讼材料即法律文书送达的,不再向其约定的地址进行纸质送达。
5、借款人声明已阅读并同意本确认书所有条款,并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借款人通讯地址变动或手机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贷款人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争议解决机构向原地址进行送达且被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授权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借款人电子签名授权申明
为全面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使用在线电子签章服务,该服务是贷款人自行或委托放心借运营主体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软件及技术服务提供方与国内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合作,向借款人提供的一种第三方电子缔约服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各类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等进行电子签名等。
授权人(即借款人)本人认可和同意授权贷款人及放心借运营主体作为被授权人,根据本人的指令代本人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下称“数字证书”)并使用数字证书签署包括为满足授权人本人成为贷款人客户的需求、申请贷款的需求以及其他向贷款人发出的业务需求所需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文件、信贷/贷款相关协议等。除上述授权范围外,被授权人不得将数字证书挪作他用,授权人不应以数据电文或电子缔约文件非本人亲笔签名或其他原因主张撤销合同或要求贷款人或放心借运营主体承担任何责任。
1、授权人授权贷款人及放心借运营主体代为提交授权人相关材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用以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软件及技术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数字证书,向前述第三方机构提供或采集上述个人信息可能会给授权人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等不利后果,但授权人仍然自愿同意授权贷款人及放心借运营主体向前述第三方机构提供上述个人信息。
2、授权人应确保其是数字证书的合法持有人,被授权人代其申请的数字证书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电子签名真实持有人损失的,授权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贷款人有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对贷款进行止付追偿、终止或中止合同等处理措施。
3、授权人本人同意使用由被授权人代其申请的数字证书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本授权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的签订,并认可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人不应以非本人意愿交易或其他原因要求贷款人或放心借运营主体撤销本授权书及其他相关协议或承担责任,贷款人及放心借运营主体依照本授权书授权进行操作的相应风险由授权人承担。
4、授权人本人承诺本授权效力具有独立性,不因其他合同/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而无效。
5、授权期限从签署本授权书之日起至授权人的贷款业务申请未通过审批之日止或借款人在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6、授权人本人已知悉、理解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知悉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自愿做出上述授权,本授权书是授权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人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授权人:{{username}}{{identity}}
日期:{{contractD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