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YYY 公司(以下簡稱為「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服務合同樣本
(只供參考)
清潔生產伙伴計劃 示範項目 |
申請人與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合同 |
x示範項目合同是由:
XXX 公司(以下簡稱為「委託人」)
(註冊地址: )
(商業登記號碼:xxxxxxxx)
與 YYY 公司(以下簡稱為「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註冊地址: )
(商業登記號碼:xxxxxxxx)
於 年 月 日簽訂。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與委託人雙方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由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為委託人提供下列服務:
服務
1.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服務」)詳列於附表內第二部份中,服務為執行示範項目,而本服務合同附件的項目建議書(建議書編號:xxxxxx,建議書日期: 年 月 日)列出有關示範項目的詳細資料。
服務時間/時期
2.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須完成服務之時限或委託人聘用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之時期(如適用)均詳列於附表內第三部份中。
服務費用
3. 委託人支付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用條款於附表內第四部份中。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不代表委託人
4.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在未得委託人的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代表委託人招致任何開支或任何其他種類之責任。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沒權代表委託人亦不能以委託人授權代理人或委託人代表自居。
保密
5. 各方須時刻將其所獲得與對方、其客戶、業務或事務有關之任何機密資料保密(及確保其僱員及代理人亦將之保密),除經對方同意或根據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命令外,亦不應使用或披露該等資料,惟本條所載各方之責任對任何非因任何一方違反載於本條之責任而遭公眾知悉的任何資料則不再適用,而本條之內容不應妨礙任何一方披露任何該等資料至本協議引起的法律程序所規定或與之有關的程度。
違約終止
6. 在無損委託人可獲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給予之其他補償下,委託人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如承辦商:
(i) 被清盤或被申請清盤,進行債務重整,或與其債權人有安排,或接到破產管理令,或須進行強制性或自動清盤(以合併或重組為目的者除外);
(ii) 拒絕或妨礙根據本協議向委託人提供服務;
(iii) 違反本協議所列明的任何條款及條件。
而在此情況下,委託人不須向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支付於附表內第四部分尚未收取的費用,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必須向委託人退還已預繳付的所有費用。
無僱傭關係
7. 雙方謹此確認本協議並非僱傭合約,並且就服務提供而言,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僅為獨立的承辦商,並非委託人的僱員或員工。
整份協議
8. 本服務合同連同附表構成雙方之間與主題事項有關的整份協議,並取代所有與該主題事項有關之先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申述及諒解。
時間要素
9. 時間對本協議極為重要。
規管法律
10. 本合同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規管及據之解釋。
附表
第一部份: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
公司名稱: XXX 公司商業登記證號碼:
地址:
第二部份:服務
x服務為執行示範項目,而本服務合同附件的項目建議書(建議書編號:xxxxxx,建議書日期: 年 月 日)列出有關示範項目的詳細資料。
(請注意:附錄一列出建議書的基本內容,包括工作範圍及執行示範項目的方法)
第三部份:服務時間/時期
開始日期: 示範項目須於本合同簽訂後 xx 星期內展開完成日期: 合同簽訂後 xx 個月內完成
第四部份:服務費用
服務費用: 港幣 XXX
付款條款: 由委託人和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自行訂立
委託人授權代表 及公司印鑑 姓名:職稱:日期: |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代表 及公司印鑑 姓名:職稱:日期: |
附錄一:示範項目內詳細項目建議書的基本要求
(1) 進行示範項目的工廠名稱及地點
工廠名稱:XXX工廠地址:XXX工廠業務:XXX
(2) 示範項目範圍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必須在本段列出示範項目內的主要工作要點:
(a) 在第(1)段所指執行示範項目的工廠確認工業過程或xx設備中的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包括空調、照明、供暖和熱水供應及壓縮空氣供應等),示範該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改善能源效益和/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的成效。
(b) 利用已確定的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設計、供應及安裝設備和/或改裝生產過程,展示該清潔生產技術及作業方式的成效。
(c) 將示範項目內的設備和/或改裝生產過程投入於日常運作中。
(d) 評估該清潔生產或作業方式在改善能源效益和/或減少空氣污染物或污水排放方面的成效。
(e) 向操作系統的廠方人員提供培訓。
(f) 評估該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實際成本及潛在財務回報。
(g) 將所有示範項目的結果編寫在報告內。
(h) 替本項目所安裝的設備提供為期 xx 年的保養服務。
(3) 示範項目的執行計劃
執行計劃因不同類別的清潔生產技術及作業方式而有所不同,但本節必須包括下列各項:
(a) 選擇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原因,與其他方案比較下所選的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好處。
(b) 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在改善能源效益和/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或污水排放方面的預期成效。
(c)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怎樣執行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以達致廠方的工業過程或xx設備能改善能源效益和/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或污水排放。
(d) 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主要設備的技術規格必須向廠方提供以作參考。如果屬於專有設備,向單一供應商購買這些設備前應事先表明,否則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須符合「清潔生產伙伴計劃:申請資助指引」內的採購指引。
(e) 請清楚說明廠方在執行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時需提供的任何型式支援(例如生產時間表、工程支援等)。
(f)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應描述調試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詳細計劃以達致預期成效。
(g)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應提供詳細方法去核證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成本效益。
(h)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應向委託人的技術人員在清潔生產技術或作業方式的操作及保養提供全面的培訓,以確保改善能源效益和/或降低空氣污染物或污水排放的成效得以保持。
(4) 報告
環境技術服務供應商將總結示範項目工作的所有結果向委託人提交一份報告,報告應於合同簽訂後xx個月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