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力提升类展。重点扶持数字贸易、数字娱乐、潮流潮玩、时尚艺术、高端消费、电商促进、MCN等促进园区活力提升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 00平方米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25%的补贴。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 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四)取得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国际展览项目,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会展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 申请条件
凡申报会展业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对同一企业在当年度举办同一主题的会展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5、国际展会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的展会。
6、园区展览淡季为每年1-2月及7-8月。在淡季举办的展览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在原有补贴额的基础上最高上浮30%兑现。
7、本项目中新增指的是2023年度对比2022度年,其他发生额是对2023年度发生的数据进行申报,落户奖励针对的是2023年1月1日后新注册企业。
第二章 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会展业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3-1)。
3、项目申报报告(附件3-2,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园区外企业需提供近二年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专项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要对重点部分进行翻译。
第三章 申报类别
一、鼓励主办方落户
国内外会展企业在园区新注册落户,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且当年度在园区举办会展项目、年会展营业额达到200万以上及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专项材料:
1、2023年度审计报告;
2、2023年举办会展项目的证明材料(例:展会介绍、场地租赁合同、媒体报道等)。
二、鼓励主办方做大做强
对于在园区扎根发展的主办方独立法人,根据企业综合经营贡献较前两年度最高值增量,给予不超过增量部分6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在园区扩租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元/月,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专项材料:
1、连续三年在园区举办会展项目的证明材料(例:展会介绍、场地租赁合同、媒体报道等);
2、如需申请扩租奖励还需提供:2023年度和2022年度房租租赁协议、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
三、展览支持
(一)活力提升类展。重点扶持数字贸易、数字娱乐、潮流潮玩、时尚艺术、高端消费、电商促进、MCN等促进园区活力提升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25%的补贴。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
专项材料:
1、符合活力提升类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2、展会项目介绍、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如申报国际展会类奖励,须提供参展来自5个(含)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展商参会证明及其租赁面积占比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协议、展位面积确认文件等)。
(二)产业促进类展。重点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25%的补贴。
专项材料:
1、符合产业促进类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2、展会项目介绍、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如申报国际展会类奖励,须提供参展来自5个(含)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展商参会证明及其租赁面积占比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协议、展位面积确认文件等)。
(三)品牌影响力展。对主承办方为民政部登记且上年年检合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机构,或省外参展企业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或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0平方米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专业类展会,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给予不超过25%的补贴。
专项材料:
1、符合品牌影响力类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说明;
2、展会项目介绍、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 提供年检合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的证明材料或省外参展企业数量占比达到20%以上说明和证明材料(省外企业须提供注册所在地相关证明材料);
(四)取得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国际展览项目,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专项材料:
提供认证等相关材料。
四、会议支持
(一)品牌会议。对《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企业、民政部登记且上年年检合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机构举办的知名品牌会议,在园区专业会议载体、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经园区会展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品牌酒店举办,参会人数500-9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1000-19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贴;参会人数2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如线上报名需提供系统查询的步骤截图,自己统计的表格不认可;
3、会议投入证明(含费用类别,金额,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的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2023年获得《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企业和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证明材料或年检合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机构的证明材料。
(二)产业促进会议。对符合园区重点领域转型升级要求的会议,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数字贸易、离岸贸易、自贸区提升、制度创新、国际规则等产业论坛、会议,在园区专业会议载体、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经园区会展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品牌酒店举办,参会人数200-4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贴;参会人数500-9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贴。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符合产业促进类会议的图文说明;
3、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如线上报名需提供系统查询的步骤截图,自己统计的表格不认可;
4、会议投入证明(含费用类别,金额,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的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规模型会议。对在园区专业会议载体、四星级(含)以上酒店或经园区会展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级品牌酒店中举办的规模型会议,参会人数2000-29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3000-3999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补贴;参会人数4000人以上,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如线上报名需提供系统查询的步骤截图,自己统计的表格不认可;
3、会议投入证明(含费用类别,金额,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的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对新引进的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
提供认证等相关材料。
五、会展产业创新支持
(一)支持载体办展。在园区重点商业载体举办的对活力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并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展览,展期5天及以上,期间载体营业额或人流量同比增长,经认定,按每次展览给予载体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个载体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内容须包含如何促进园区城市活力提升和打造品牌影响力相关的措施);
2、展期为5天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办展期间的营业额或人流量与2022年同比增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策展型办公。将企业策展需求与办公空间有机结合,开展“策展型办公”的产业园区、文创园区等载体作为展示与活动空间,且每年日常展示时间累计不低于150个工作日的,经认定,给予载体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内容须包含“策展型办公”相关介绍);
2、载体出具的2023年展示时间累计不低于150个工作日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与载体签订的租赁合同。
(三)支持会展创新。对展会应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型数字解决方案的,经认定,给予投入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内容须包含采用数字化解决方案相关的情况介绍);
2、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费用明细表;
3、申请本条政策需满足上述政策中任意一个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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