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icbc.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同时会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甲方进行告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管理人委托销售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甲方(客户)自主决定认(申)购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规范双方在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中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在每款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宣传推介材料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拟认
(申)购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宣传推介材料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其中,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乙方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甲方分发或者发布,使甲方可以获得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
二、相关协议查询: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智能终端等渠道查询阅读销售文件和宣传推介材料,了解乙方具备的相应资质,并知晓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甲方声明并承诺: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充分知晓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非由乙方所发行,乙方仅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2、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甲方可能无法取得产品投资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已在乙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智能终端等渠道完成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并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结果完全认可。甲方承诺所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甲方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乙方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甲方已经阅读销售文件和宣传推介材料并清楚知晓其具体内容,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接受并认可除产品说明书约定可提前终止产品投资外,甲方不得主动提出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提前赎回或终止投资申请,且不得将理财资金卡销户。
5、甲方知晓并认可,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或为风险管理需要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可要求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及个人金融资产情况、收入情况及来源、纳税凭证、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等信息。甲方承诺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因甲方提供不实信息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乙方可拒绝提供服务等),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
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甲方本人合法所有的资金,甲方承诺本人的资金来源不是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风险,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等决定,独立对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单笔个人理财产品。与该笔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文本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不同笔理财产品协议书的效力及其履行情况相互独立。
五、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并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从甲方理财资金卡中扣划甲方本协议项下的理财款项,并划转至乙方指定产品托管账户,乙方划款前无需再同甲方进行确认。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及认(申)购、赎回、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引起的理财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以投资管理人发出的确 认信息为准。因投资管理人暂停认(申)购、赎回等原因导致认(申)购、赎回申请不能生效或仅部分生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承诺在理财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能够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款项,且不得将理财资金卡销户。
六、乙方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将遵守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等的相关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乙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智能终端等渠道向甲方告知投资管理人提供的认(申)购、赎回理财产品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其中,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采集。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含自助终端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甲方授权乙方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用于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用途。
八、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或为理财产品登记及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等需要。可将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内购买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录音录像、电子渠道(含智能终端)重点销售记录、交易凭证影像、交易明细数据等资料通过加密方式传递至监管机构、理财产品登记机构以及投资管理人,并授权乙方从投资管理人获取甲方产品交易等信息。投资管理人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的披露与告 知。乙方承诺除向上述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
(另行取得甲方单独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认(申)购理财产品失败、投资管理人或甲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
止。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银行风险管理、以及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等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乙方将通过工商银行网站
(xxx.xxxx.xxx.xx)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同时会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甲方进行告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十、《客户权益须知》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三、甲方同意产品投资管理人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收费项目及费率,乙方不会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因收费导致的纠纷由投资管理人及乙方同甲方沟通解决,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四、甲方对乙方理财产品销售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投诉,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销售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乙方 95588 客户服务电话;乙方门户网站(xxx.xxxx.xxx.xx);如甲方对投资管理人所发行的产品提出的投诉,乙方所提供的投诉渠道仅为受理渠道,最终投诉处理结果由投资管理人回复意见为准。
十五、本协议生效后施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