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通知錄取:複審核定通過後,將發函給學校單位以及 mail 通知錄取之學生(下稱「久舜營造獎學金」),須完成「久舜營造獎學金專案契約書」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放棄。
xx營造 110 年度第二學期獎學金 申請辦法
一、目 的:
久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回饋社會,為培育營造產業等相關領域專業人才,特設立「久舜營造獎學金」,以鼓勵大學院校營建產業領域之優秀學子勤奮學習,略盡產業人的責任,故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名額:每年甄選五名三、獎學金期間:一年
四、獎學金機會提供:
(一). 獎 學 金:經審查合格者,xx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補助每名學生每學期獎學金新台幣xxx,一年合計新台幣壹拾萬元。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優先錄取(需提供政府機關發給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
(二). 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各校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系之目前大三在學學生、即將入學碩士班或碩士班一年級在學學生。
3. 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4.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優先錄取):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政府機關發給當年度有效期間內之正式「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不列入審查範圍。)
5. 不得同時受領本校承辦之其他機構或團體所設置相同領受期間之獎學金。
6. 獎學金審查標準及程序:
(1). 初審:由學校進行書面審查。
(2). 複審:初審合格學生經久舜營造(股)複審後核定。
(3). 通知錄取:複審核定通過後,將發函給學校單位以及 mail 通知錄取之學生(下稱「久舜營造獎學金」),須完成「久舜營造獎學金專案契約書」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放棄。
五、權利義務:
(一). xx營造獎助生之獎學金明細如下表,將於每學期期初匯款至久舜獎助生提供之帳戶:
申請對象 | 申請身分/ 申請資格 | 發放學期 | 每期發放 金額 | 發放總金額 |
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生: | 大三、即將入碩士 x或碩士一年級 | 二 | 50,000 | 100,000 |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及操行成績符 合標準 |
(二). 久舜獎助生於畢業後(男役畢)應於久舜指定報到日進入久舜營造任職至少一年,其薪資與職等依xx營造規定以大學畢或碩士學經歷核定,福利比照xx營造一般正式員工。(本公司含有宿舍/租屋津貼補助)
(三). xx營造得依公司整體發展方向及業務需求,參酌久舜營造獎助生的專長與意願進行任職單位分發,非有不可抗力因素,xx營造獎助生應接受分發結果。
(四). xx營造獎助生於在學期間或兵役期間,非經久舜營造同意,皆不得於其他企業、機構或任何組織任職(不論全職或兼職)。
(五). xx營造獎助生應於畢業或退伍後三十日內郵寄書面通知予xx營造 (單位如下),將其畢業或退伍乙事告知xx營造,以xxx營造安排其聘用事宜。
TO:久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 000 x 0 x管理部_久舜營造獎學金作業小組
(六). 收件截止日、公告錄取與獎學金發放時間:
1. 收件截止日:111 年 01 月 14 日(以郵戳為憑)
2. 評選時間:111 年 01 月 17 日~111 年 01 月 22 日
3. 錄取通知:111 年 01 月 24 日~111 年 01 月 28 日。
4. 第一次學期獎學金於 111 年 2 月頒發。
5. 第二次學期獎學金於 111 年 9 月頒發。六、獎學金權利之解除:
(一). xx營造獎助生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xx營造得解除其所有獎學金權利,xx營造獎助生應返還其所領之獎學金:
1. 提供之相關資料、證明文件不實或有虛偽情事者。
2. 在學期間違反法律或校規、行為有違善良風俗、不參與正常教學活 動,或行為有妨礙校譽或久舜營造聲譽之虞,經輔導後仍未改善者。
3. 違反公告辦法第五條權利義務之第二~五義務者。
4. 中途輟學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者(但經學校教學單位或久舜營造同意其休學,且休學期間未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5. xx營造獎助生畢業且經久舜營造聘用後,如未能至久舜營造報到任職、或拒絕久舜之分發結果或未能於久舜營造服務期滿者,應返還其所領取之獎學金。
(二). xx營造獎助生,若於取得大學學位,應屆錄取並完成入學報到進入碩士班者,得經久舜營造同意,選擇下列任一方案:
1. 將其所領取之獎學金返還予xx營造。
2. 另行協議延後應至久舜營造服務之日期至其取得碩士學位後三十日內。惟如發生中途輟學或法定修業年限期滿仍無法畢業者,xx營造得請求其返還所領之獎學金金額或命限期報到。
七、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如附件表格,並經各班導師或專案研究指導教授推薦)
(二). 自 傳(如附件表格)
(三). 證明文件:
A.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需檢附政府機關發給當年度有效期間內之正式「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不列入審查範圍。)
B. 操行成績證明,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
(四). 各類優秀表現佐證影本(如:相關證照、得獎紀錄等)。
(五). 學生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八、報名方式:
(一).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並寄送申請文件。
(二). 報名信箱:xx000@xxxxxxxx.xxx.xx
(三). 報名內容:請提供學校、姓名及連絡電話。
(四). 聯絡人員:xx營造獎學金作業 x先生
(五). 聯絡電話:00-00000000 分機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