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5133352022000029
采购项目名称:巴塘县全域无垃圾行动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建设项目(300 万)
采购编号:X0000000000000000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遂宁) 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川琪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 年 6 月
公司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商步街城东一栋 C3 楼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巴塘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巴塘县全域无垃圾行动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建设项目(300 万)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采购项目名称:巴塘县全域无垃圾行动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建设项目(300万)。
3.采购人: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金额:300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巴塘县全域无垃圾行动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建设项目(300万)。(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定向采购情况
x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发售时间:2022 年 07 月 05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1 日。
2、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 年 07 月 20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2 年 07 月 20 日 10 :00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 年 07 月 20 日 10 : 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 X0 x 。xx、xxxxx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社灵泉分社)
银行账号:35910120000002428银行行号:314662002011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X0 xx x:000000
报名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财务咨询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项目咨询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 真:/
2022 年 6 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3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3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3 |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4 | 联合体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对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的价格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若供应商同时出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不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 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据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据实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据实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7 |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3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
8 | 强制认证产品 | 如本项目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9 | 信息安全产品 | 如本项目所投产品有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给采购人。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内置产品除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11 |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 x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
12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4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需提交保函原件并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保函生效日期需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之前)。 收款单位: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5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6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携带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经办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留原件备查)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凭证(须加盖公司鲜章)到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8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19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xxxxx: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
20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巴塘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21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送交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其中壹份留存财政局采监部门备案)。 |
22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费用41000元 (肆万壹仟元整)。 招标代理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23 | 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
24 | 本项目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1、标的名称:6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3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 2、所属行业:工业。 |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6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 3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
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一式叁份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密封递交的 “报价文件”壹份,单独密封递交的电子文档壹份。
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标注、份数(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文件”壹份需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壹份需单独密封。
19.2 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时,密封袋上应当注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如有)。
19.3 所有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时,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名称(如有)。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5“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电子文档”递交的份数、密封和标注未按 18.1、19.1、19.2、19.3 要求执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补充完整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公司介绍信原
件 1 份、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需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补充完整后接收。
2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4 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将单独密封的“报价文件”作为第一轮报价递交磋商小组。
20.5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单独密封递交。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为准。
20.6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递交响应文件的人员需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若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实质性要求)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标注、份数”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
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6 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肆份,送交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采购人贰份(其中壹份留存财政局采监部门备案)。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允许合同分包或转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证件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
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 款)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 号文为准,即: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⑤供应商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注: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①供应商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可提供 2019~2021 年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供应商也可提供 2019~2021 年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③供应商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
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②供应商也可做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
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8、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①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②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
(2)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3)供应商廉政承诺书;(原件,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4)代理机构将报名资料交磋商小组查验。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六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及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 巴塘县全域无垃圾行动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建设项目(300 万)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30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二、项目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参数 | 数量 | 备注 |
1 | 6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 | 1、底盘采用优质二类载货汽车底盘,柴油发动机 ,功率≥90kw,排量≥1999ml。 2、排放标准为 GB17691-2018 国Ⅵ,冷暖空调,符合环保要求。 ▲3、垃圾厢体有效容积≥5 立方米。 4、操作方式:驾驶室内外双重操作模式。 5、提升机符合 240L 垃圾桶侧挂。 ★6、车辆外形尺寸(mm):≥5700x2100x2450 (长 x宽 x 高)。(实质性要求) ▲7、总质量≤7360kg。 ▲8、额定载质量≥3000kg。 ▲ 9、整备质量≥4200kg。 ▲10、轴距≥3308mm。 11、轴荷(kg)≥2460/4720。 12、接近角/离去角≥27.7/14°。 13、前悬/后悬(mm)≥1055/1430,乘坐人数 2 人。 14、轮胎规格:700R16 钢丝胎,轮胎数量 6 条。 15、带防抱死制动系统。 16、最高时速为≥100km/h。 ★17、提供产品三 C 认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实质性要求) | 5 辆 |
2 | 3 立方米自装卸垃圾车 | 1、底盘采用优质底盘,排放标准为 GB18352.6-2016国Ⅵ,冷暖空调,符合环保要求。 ▲2、汽油发动机,功率≥85kw,排量≥1498ml。 ▲3、垃圾厢体有效容积≥2.5 立方米。 4、操作方式:驾驶室内外双重操作模式。 5、提升机符合 240L 垃圾桶侧挂。 ★6、车辆外形尺寸(mm):≥4500x1750x2100 (长 x 宽 x 高)。 ▲7、总质量≤3495kg。 ▲8、额定载质量≥1000kg。 ▲9 、整备质量≥2200kg。 ▲10、轴距≥2700mm 轴距≤2950mm,轴荷(kg) ≥ 1000/2495。 11、接近角/离去角≥34/16°。 12、前悬/后悬(mm)≥575/1075,乘坐人数 2 人。 13、轮胎规格:175R14LT8PR 真空胎,轮胎数量 6条。 14、带防抱死制动系统。 15、最高时速为≥100km/h。 ★16、提供产品三 C 认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实质性要求) | 17 辆 |
备注:上述带“★”项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带“▲”项技术参数为重点参数,允许负偏离,如有负偏离做扣分处理。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货物移交验收合格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50%,验收合格起计算 6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47%,验收合格起计算满 1 年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 3%。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全部交货。
4、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2)供应商在送到使用单位时货物的外包装完整、且货物表面无划痕、碰撞现象,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并提供货物的合格证、说明书及其他配套资料等。
(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为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支持,投标供应商成交后须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成交后后签订合同前,须将投标时所提供的参数证明材料原件交采购人查验,如经查验原件与投标时所提供的参数不符,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虚假应标相关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货物包装费、运输费(包含装卸车费、人工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费、税费(车辆购置税、增值税等全部税费)、交强险、商业保险、上牌等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7、售后要求:
(1)整车质保期:一年,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器件,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
(2)质保期内零部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7 天×24 小时全天候服务,接到通知后 1 小时响应,6 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得低于设备使用年限。
(3)整车(含所有车载设备)的售后服务,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安全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其他要求:
(1)车辆的驾驶和日常保养,须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和相关服务。培训内容包括车辆构造、工作原理、操作使用、设备维护、设备维修、故障判断、简单故障处理等;培训资料由成交人免费提供;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设备。
(2)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所采购车辆办理上户等事宜。(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xx)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声明: ( 姓名) 系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 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扣分进行惩戒。
四、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xxxx: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五、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采购项目名称:
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 在此承诺,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我方对此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 (xx)
供应商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封面格式可参考使用,也可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的规定自行拟定。
一、响应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磋商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七、我单位和投标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强制性规定。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 XX 包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七、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报价产品品牌 | 偏离情况(正 /负/无偏离) | 备注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九、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
(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供应商,xxxx: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的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3、本声明函为非必须提供项;如未提供本声明函的,则其投标报价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监狱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如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单位,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填写或不提供此声明函。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x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十四、综合评分所需资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响应文件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1、
2、
3、
......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报价文件需密封递交)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 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 产品 | 备注 |
合计金额(元): 大写: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保险、获取非自有知识产权的费用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
相等。
3、本表投标人可以自行延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 30% | 30 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 注: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同时出现以上条件时,最多折扣 20%。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价格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同时出现以上条件时,最多折扣 20%。 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 | 技术指标和配置 36.5% | 36.5 分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或优于招标 文件要求的得36.5分,带“★”项技术参数(共4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带“▲”项技术参数 (共11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或不能满足的扣2.5分, 未带“▲”技术参数(共18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或 | 带“▲”项提供工信部车辆公告参数页截图进行佐证;非“▲”“★”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不能满足的扣0.5分,直到本项扣完为止但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 等进行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负偏离。 | |||
3 | 项目实施方案 16% | 16 分 |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货源组织,(2)产品运输、安装调试方案,(3)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质量保障方案,(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难点分项及解决措施、应急预案。以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6 分,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 点和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 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 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内容简略、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 种情形。 | |
4 | 售后服务 16% | 16 分 |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 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完整的售后服务内容及售后应急处理措施,(2)配有售后服务人员及岗位职责、故障排除能力及响应时间,(3)售后人员配置及分工,(4)培训方案。以上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得 16 分, 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 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扣 2.5 分,直到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说明:每有一项内容不符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是指: 投标人所提供内容存在与项目无关或与 实际情况不符、套用其他方案、内容简略、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任意一 种情形。 |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1.5% | 1.5 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0.5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 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 |
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鲜章)。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样本(货物类样例)
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 x | 预算 外 | 自筹 | 其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XXXX。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 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后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
1.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时内投标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
x;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
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 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样例,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