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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19-188 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分别与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xxx、xx签署的两份《债务抵偿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01.71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债权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重整申请。
今日收到公司债权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
件下,两债权人分别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债权中的 20,388.41 万元、
14,454.27 万元,合计 34,842.68 万元债权,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 1:1 相应抵偿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协议一
(一)《债务抵偿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抵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1)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植瑞-晟融 5 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植
瑞投资)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根公司(以下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 ZR- TXHJ-0404)及其附属文件(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1”),约定天翔环境将其持有的成都天翔xx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收益权以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植瑞投资,天翔环境应当依约向植瑞投资支付相应回购价款。依据基础合同 1 约定,2018 年 4 月 13 日、2018 年 4 月 20 日,x瑞投资向天翔环境实际
支付收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合计 40,000 万元。
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植xxx 8 号私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植瑞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 ZR-TXHJ-0620-01)及其附属文件(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2”),约定天翔环境
将其持有的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 98%股权之收益权以人民币 3,63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植瑞投资,天翔环境应当向植瑞投资支付相应回购价款;天翔环境将其持有的成都天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收益权以人民币
4,36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植瑞投资,天翔环境应当向植瑞投资支付相应回购价
款。依据基础合同 2 约定,2018 年 6 月 20 日,植瑞投资向天翔环境实际支付
收益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8,000 万元。
植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植瑞-长青 18 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植瑞投资”)于 2018 年 6 月 7 日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签订了《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编号: ZR-TXHJ-06071-01)及其附属文件(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3”),约定天翔环境
将其持有的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 39.86%股权之收益权以人民币 4,6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植瑞投资,天翔环境应当向植瑞投资支付相应回购价
款。依据基础合同约定,2018 年 6 月 7 目,植瑞投资向天翔环境实际支付收益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690 万元。“基础合同 1”、“基础合同 2”、“基础合同 3”以下合称“基础合同”。
2018 年 9 月 6 日,xx投资与甲方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债权转让合同》(编号分别为:ZR-ZTCZ-ZQZR-01、ZR-ZTCZ-ZQZR-04、ZR- ZTCZ-ZQZR-02)将植瑞投资基于前述基础合同对乙方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等附属权利转让给甲方。
(2)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对账,天翔环境共欠甲方
本金 526,900,000 元,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 188,584,821.58 元。
(3)天翔环境系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4)根据天翔环境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对天翔环境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天翔环境拟通过司法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
为推进天翔环境司法重整进程,满足对于切实可行解决丙方对天翔环境的
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甲方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甲方将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上述债权中的 203,884,081.42 元(其中本金
15,299,259.84 元,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 188,584,821.58 元),
该等豁免或减免金额相应抵偿丙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2、xx、保证和承诺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豁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3)xxxxx、xxxx,将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商,争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除按重整方案无偿让渡的转增股份外,额外无偿让渡部分
转增股份用于补偿全体签署债务抵偿或债权豁免协议之债权人本金部分的补偿。但是,最终丙方能否追回资金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能否作出额外补偿安
排将视协商结果和追款进度而定,对附条件债务抵偿协议的生效不造成实质影响。
甲方豁免或减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将用于专项抵偿丙方对天翔环境的资金占用,丙方与xx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xx、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方(xx一与xx二)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二
(一)《债务抵偿协议》的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坤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债务抵偿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1)甲方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与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大
庆绿野”)签订(2017)业务字第 012-01 号、第 012-02 号、第 012-03 号的
《融资租赁合同(回租)》;甲方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2017 年 3 月 3 日分别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xxxxx、xx签订了《保证合同》;天翔环境、xxx、xx为大庆绿野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下简称 “基础合同”),约定由甲方出资 1.5 亿元从大庆绿野购买 10 套 5-20m³/h 撬装式油田污油泥净化处理成套系统回租给大庆绿野,大庆绿野向甲方支付租金。依据基础合同约定,2017 年 3 月 10 日,甲方向大庆绿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1.5亿元。
(2)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对账,天翔环境共欠甲方
本金 112,600,925.20 元,利息、罚息、违约金 31,941,820.91 元。
(3)天翔环境系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4)根据天翔环境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对天翔环境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天翔环境拟通过司法
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
为推进天翔环境司法重整进程,满足对于切实可行解决丙方对天翔环境的
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甲方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甲方将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上述债权中的 144,542,746.11 元(其中本金
112,600,925.20 元,利息、违约金、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 31,941,820.91 元),该等豁免或减免金额相应抵偿丙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豁免并能够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3)其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2)丙方及xx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xxxxx、xxxx,将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商,争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除按重整方案无偿让渡的转增股份外,额外无偿让渡部分
转增股份用于补偿全体签署债务抵偿或债权豁免协议之债权人本金部分的补偿。但是,最终丙方能否追回资金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能否作出额外补偿安
排将视协商结果和追款进度而定,对附条件债务抵偿协议的生效不造成实质影响。
甲方豁免或减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将用于专项抵偿丙方对天翔环境的资金占用,丙方与xx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xx、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方(xx一与xx二)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