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9
二、投标人须知 11
(一)总则 11
(二)招标文件 12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9
(六)授予合同 21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23
(八)质疑 24
第三章 评审方法、标准 24
一、总则 26
二、评标程序 26
第四章 项目需求 32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5
一、合同格式 36
二、合同条款 4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一、投标函 6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5
三、授权委托书 65
四、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67
五、 投标人概况 68
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0
八、投标人(企业)业绩表(如果有) 71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72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73
一、投标报价说明 74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75
三、单价分析表 76
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7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78
一、施工组织设计 79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8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对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维修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
1.招标文件编号:TGZC2020-383
2.招标内容:办公楼维修(具体要求、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预算:89.415609 万元二、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能够满足采购方的各项功能需求。
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货物质量及技术要求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完好、无破损等。最终达到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3.交付、实施的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执行标准及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3.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http: /xxxxxx.xxxxx.xxx.xx 网页截图)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五、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注册、登录:
方式一: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填写相关内容,获取登录权限。登录权限获取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办理获取 CA 数字证书。用已办理获取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登记拟参与项目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登录方式和 CA 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并行,由供应商自行选择登录方式。CA 数字证书由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场运营主体办理。已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仍可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正常使用。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有问题,咨询电话:0000-0000000/377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时间:自 2020 年 8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起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 23 时 59 分止均可免费获取。
2.方式: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注:凡是拟参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需先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注册或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投标人免费注册或办理数字证书后,登录电子服务系统在“投标管理”栏目下“招标文件获取”子栏目下获取投标保证金缴款子账号,缴款账号应以收到短信或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情况中显示的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新华路 2 号楼 4 楼第 2 开标厅)。
3.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1.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
行 号:000000000000 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查询。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人保证金电汇或网银转账手续时,应按标段(包)所对应子账号逐笔递交保证金,且每个标段(包)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不允许多次缴纳。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武ft县城关镇陈门村 104 号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甘肃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岷玉路 11 号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甘肃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x表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维修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天水市武ft县 |
3 | 建设规模 | 主要对办公楼屋面、楼地面、地沟、检查井、散水、采暖、通风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详见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维修工程的具 体内容)。 |
4 | 承包方式 | 施工范围内包工包料,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 |
5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
6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四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
7 | 工期要求 | 施工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9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3.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xxxx://xxxxxx.xxxxx.xxx.xx 网页截图)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 tp://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 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 |
用中国(甘肃天水)”网站(h tp: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 x.xxxx.xxx.xx)及“信用甘肃”网站(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采购预算价 | 采购预算:89.415609 万元;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工程报价方式 | 综合报价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0.00 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电汇、网银等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3.投标保证金须汇入账户 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 行 号:000000000000 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
15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6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无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要求网上上传固化后 的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本一份(U 盘、word 文档,不得加密)。 |
18 |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地及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9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第 2 开标厅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采购人在职人 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4 人。 |
21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 | 合同签订 | x项目的发包人及付款方为各包具体实施方。 |
23 | 其他 | x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规定计取。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投标范围。
1.2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1.3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响应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响应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的法人。
3、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 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2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3.3 投标人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核的结
果为准。
4、政策优惠
4.1 本项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等相关政策规定。
4.2 符合要求的优先采购,需价格优惠的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投标人自行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5、招标的费用
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其本身参加本项目投标和招标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1.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5.1.4 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5.1.5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5.1.6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5.1.7 投标报价说明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
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7.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
文。
8.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商务标部分
9.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1.2 法人授权委托书;
9.1.3 声明函;
9.1.4 声明函附录;
9.1.5 报价汇总表;
9.1.6 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9.1.7 工程造价文件
9.1.8 现场因素及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其他各项措施费用报价表;
9.1.9 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xx);
(0)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完成的同类工程的合同、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证明复印件;
9.1.10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简历和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简历和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关人员简历和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名单、简历及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2 技术标部分 9.2.1
(1)工期计划表;
(2)完成本项目的难点,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9.2.2 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 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5) 确保安全生产和控制措施;
(6)确保xx施工的控制措施;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9.2.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1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事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1.4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本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自行踏勘为依据,自行核算相应工程量,参照《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建筑维 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2010)、《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甘建价 【2013】541 号文税金计取方法甘建价【2011】 215 号文、甘建价【2016】119 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8-2013)、《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9-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安装)》
(DBJD25-24-2013)及与上述定额配套的地区基价。
报价参考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45-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
《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7-2005)、《xxxxxxxxxxxx》(XXXX00-00-0000)、
《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BJD25-38-2009)、《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DBJD25-48-2013)、《甘肃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D25-49-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安装)》(DBJD25-24-2013)及与上述定额配套的地区基价。
取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13]585 号文;一类材料价差按天水市 2020 年第二季度指导价执行,二类材差按天市建[2012]191 文件执行。
本工程为三类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计取。材料价差执行 2020 年天水市第二季度指导价。
(1)措施费: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人对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xx施工等的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结合企业自身能力报出措施费;
(2)规费按(甘建价【2018】575 号文)执行;
(3)安全施工费、xx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列入投标报价,并单独列出,按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xx措施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9) 89 号]的规定和天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
(4)增值税税率按甘建价[2019]118 号文件执行。
11.5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无论任何情况均不调整(除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增减的项目外)。
11.6 采用的定额基价:根据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11.7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1.8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计算工程量和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构成报价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计算工程量或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招标人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工程量项目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计算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9 采用固定价格: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代理机构满意: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人员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3.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的,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及电子版本一份(U 盘、word 文档,不得加密),并以恰当方式将每份清楚标以“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固化后的投标文件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投标文件封面、声明函等内容逐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3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上传及纸质版的密封和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上传
16.1 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
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
16.2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
标。
网上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17、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17.1 投标文件采用双层密封,内层密封袋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开标信、电子版各用信封单独密封,再将此三份材料统一进行外层包装。
17.2 内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材料名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本)、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
17.3 外层包装须按以下要求标记
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编号,“请勿在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在开口和开缝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不得以公章或私章代替)。外包装不得具有任何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文字或印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买方、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6 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19.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款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评审所需证明材料递交至投标现场。
20.2 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款资格证明文件要求递交资质证件原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递交评审所需证明材料的其风险自行承担。
20.3 开标时,由主持人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5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1、评标委员会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天水市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听取投标人的技术阐述后,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废标
23.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废标公告,并公告废标原因。
24、无效投标
24.1 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上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4.2 资格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4.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4.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虚假的。
24.2.3 未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投标及无经营资质的;
24.2.4 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4.7 款要求缴纳保证金的;
24.2.5 未按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网页截图)
24.2.6 未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甘肃天水)、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信用查询结果的。
24.3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4.3.1 投标文件未按编制要求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内容不齐全的;
24.3.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4.3.3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24.3.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3.5.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24.3.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24.3.7 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专家认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5、变更采购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26、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7、定标
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27.3 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将中标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买方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投标人顺序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报价的投标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事宜;
31.2 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招标代理机构将电话通知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未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供应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33.1 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33.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书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3.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33.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4.2 中标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交易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后,凭交款凭据领取中标通知。
34.3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户 名:甘肃恒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室账 号:620501 630101 00000447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七)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说明
35、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3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5.2 投标保证金金额:¥17000 .00 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35.3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以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
行 号:000000000000
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35.4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35.4.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4.2 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也可登录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35.4.3 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网银或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5.4.5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投标保证金。
35.4.6 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5.5 凡没有按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5.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35.7 中标投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将合同返还至招标代理机构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35.8 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35.8.1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成交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5.8.2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通知或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质疑
36、综合说明
3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相关规定处理。
3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予以答复。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36.3 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中国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的接受和默认。
第三章 评审方法、标准
一、总则
1、评标: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1.2 要求投标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1.3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1.4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作为。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确定)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初审
3.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 标人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有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若原件作入投标文件正本,则提供复印件)。
(2)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等原件。
(3)是否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4)是否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按要求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5)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记录名单,并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鲜章)。
(6)是否按要求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若原件作入投标文件正本,
则提供复印件)。
3.1.2 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审专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
①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②目录是否清晰可查;
③页码是否与目录一致;
④是否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
(2)响应性文件承诺书、投标函是否齐全:
① 格式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
②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3)响应内容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实质上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条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主要从项目服务需求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
(4)报价: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未提供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
(5)特殊声明: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
(6)投标有效期: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期内;
(7)投标文件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专家认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3.1.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1.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3.1.6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1.7 采购人、招标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
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分别从“价格” 、“技术”、“商务”、 “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5.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5.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2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5.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5.4 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5.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综合评审(评审细则)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开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开标报价得分=(开标基准价/最终开标报价)×30%×100 |
技术部分 (40 分) | 施工方案 | 20 |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评标委员会对 各投标人提供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5 分,良好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各分布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5 分,良好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施工段划分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4 分,良好的得 2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3 分, 良好的得 2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键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3 分,良好的得 2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力量投入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人员配备、配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 施工的主要技术工种安排合理及配备的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施工要求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 提供不得分。 | |
质量保证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xx施工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xx施工的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进行横向比较,最优者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 得分。 | |
安全管理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xx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临边安全防 护方案、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方案,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消防防火方案,机具设备安全使用方案及特种作业安全防护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 进行横向比较,完整全面者得 5 分,良好者得 3 分,一 般者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商务部分 (30 分) | 企业实力 | 10 | 1.投标人在本项目上所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的得 2 分。 2.投标人每有一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得 1 分,每有一位高级(含高 级)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以社保缴纳凭证为依据,提供近 6 个月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 |
经营业绩 | 10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 2 分,共计 10 分。 | |
标书制作 | 3 | 制作规范、目录明晰,附件齐全,能详细反映招标文件项目要求,完整清晰,优秀的得 3 分,良好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差不得分。 | |
售后承诺 | 7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培训计划、应急措施、常用备品备件,保证用户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的方案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在 0-7 分之间评定。 |
7、中标原则
7.1 本项目确定一家中标人。
7.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商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排序,得分相同,按招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情况推荐排名前一、二、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依法进行确认中标人。
8、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8.1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8.2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3 评标方法和标准;
8.4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8.5 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8.6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楼维修项目
2.实施地点: 武ft县林草局院内
3.建设性质: 维修改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量及施工要求 |
1 | 屋面维修 | 拆除原有屋面防水层,面积 1197m2,用 4mmSBS 改性沥青卷材重新铺设。 |
2 | 地沟维修 | 拆除破损地沟 95.8m,清除污泥、污水,重建防水地沟。 |
3 | 检查井及散水 | 新建检查井 2 座,拆除 15cm 厚原有散水并重建 18cm 厚散水 118.2m2。 |
4 | 楼地面拆建 | 拆除原有瓷砖地面,镶贴地砖 8.64m2,贴大理石地砖 2.88m2,彩砖铺 设 6m2。 |
5 | 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 拆除∅ 25 暖气管 197.4m,∅ 50 管 327.6,∅ 100 管 42m,∅ 20 铝塑复合管 7m,∅ 25 铝塑复合管 44.8m,∅ 32 铝塑复合管 5.6m,钢制散热器拆除 133 组;∅ 20 镀锌管安装 96.6m,∅ 25 镀锌管安装 100.8m,∅ 32 镀锌管安装 100.8m,∅ 40 镀锌管安装 75.6m,∅ 50 镀锌管安装 151.2m,∅ 65 镀锌 管安装 42m;安装组装式钢制散热器 2485 片,空调机拆除安装 3 台。 |
6 | 给排水工程 | 1.拆除安装给水管 52m,蹲式大便器瓷低水箱 24 套; 2.拆除安装∅ 160 铸铁排水管 54m,∅ 100 铸铁排水管 81m,∅ 100PVC管 2m,∅ 50PVC 管 6m,∅ 110PVC 塑料排水管 245m。 |
4.建设单位: 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二、维修清单
三、相关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上述主要工程量清单自行编制报价单。
2.具体实施以采购人施工方案(图)为依据。清单列出的任何施工计量,不视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仅限用于投标及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最终以工程决算为准。
(二)技术标准和要求
1.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设计、施工、选材均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实施。
2.验收标准和方法: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需求入场施工,施工结束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出现故障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未合格中标人应免费返工,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其中所花费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期:一年。
4.工期:合同签订后30 日历天完成施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5.付款办法:完成施工任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付款 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6.售后服务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掉落、裂隙等使用故障等质量问题,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组织相关人力、设备、机械等完成故障排除、售后等工作。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一、合同格式
(仅为范本格式,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
乙方:
合 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规定所有项目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责令其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
2、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天水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金额(大写) 元整
¥: .00 元
2、合同价款确定及调整:
① 本合同价款采用中标价格方式确定。清单以外变更由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确定。
②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技术变更、经济签证。
③ 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保险金等其他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承包价款中。六、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专项验收申请予以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项目决算书,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依据项目竣工结算书审定价款开具发票
(完税价),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x 5%为保修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12 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2、工程结算价的确定以审计部门审核价为准。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 对乙方投入的成品、半成品等各种材料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② 甲方指派为施工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办理技术变更和经济签证。
③ 负责检查、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④ 组织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责任:
①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② 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控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③ 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按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封闭施工区段,设置施工标志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④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本工程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均需将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
质保书、使用说明书、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甲方。
⑤ 隐蔽工程经自检后,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通知甲方检查。甲方组织检查验收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经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隐蔽工程量。
⑥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工期不得拖延。如拖延,每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3‰处以罚金。
⑦ 负责制定xx施工措施,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附近的环境,防止对xx环境造成污染。
⑧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号,全权负责该项目的一切事宜。
⑨ 工程现场施工中耗用甲方的水电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八、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甲方根据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验收,以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2、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竣工验收后 5 天内全部撤离,完工清场,否则,每天按 2元/㎡收取地租费并在工程款中扣回。
九、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无偿返修。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编号为的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协议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二、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24 个月)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各分项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四、合同生效
x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3、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二、合同通用条款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的词语
(1)发包人:武ft县林业和草原局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3)施工图纸:指上述第(2)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5)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成交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2)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3)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4)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
项。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2、合同文件
2.1 合同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2)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本合同工程适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
2.2 合同文件的解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发包人作出解释。
3、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格
3.1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3.2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 11.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4、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安排发包人及时进点实施发包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并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及时进入工地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对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签证。
4.3 提供部分施工条件
(1)发包人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用地。
4.4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5 提供已有的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和地质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6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7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进度价款。
4.8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的验收。 5、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发包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发包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xx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xx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xx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并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工作。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本合同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修建的施工道路和停车场等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使用,并应按发包人的指示为其承包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本工程保修时间为两年,自工程完工验收移交之日起计算。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6、工期:30 天;
7、联络
7.1 联络形式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
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7.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 8.1 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8、图纸和文件
8.1 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招标的建筑物的平面、立面图及相关图纸和文件。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是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履行合同的依据。
施工图纸均以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图纸为准,无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
8.2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8.2.1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7 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发
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布置设计;临时设施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8.2.2 施工总布置设计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 7 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
在签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设计说明书,上述设计文件应详细表述全部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和占地范围。
8.2.3 施工方法和措施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发包人指示,提交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报送发包人审批。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质量检验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等。
8.2.4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须经发包人审批的图纸和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发包人批准。其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或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予批准。
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 7 天内做出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发包人批复。所有修改都应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应在图纸的标题附近留有一块空白框供发包人批注及建立档案编目用。
(2)凡合同规定须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负责人签署。
8.2.5 图纸和文件份数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图纸和文件一式 4 份,电子版 1 份。
8.3 图纸修改
发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发包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设计修改。
8.4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转让和分包
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允许转让或分包。 10、承包人的人员
10.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
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0.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发包人。
11、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1.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报酬。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经发包人同意。
11.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 10.1 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1.4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1.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12、材料供应
12.1 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自己采购。承包人必须按照《材料清单》中材料进行采购,并在采购前由发包人代表审定,发包人代表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到场后,如发生与审定的材料样品不一致时,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该材料清运出场,并由承包人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
12.2 本工程材料的供应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3 所有采购的材料,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或材质检验报告。对技术质量和环保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2.4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此项变更合同单价和总价固定不变。
13、设备
13.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x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工程设备。
13.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14、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4.1 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人工地,并需经发包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发包人批准。
14.2 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4.3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交通运输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进度计划
16.1 合同进度计划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 天内,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
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签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是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应满足本合同的关于工程开工日及全部工程完工日期的规定。网络图的编制应以下列各项数据和内容来表述全部工程的施工作业与各单位工程的相互关系(但不限于):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持续时间、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需要资源和说明。
16.2 修订进度计划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
17、工程开工和完工
17.1 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组织设备和人员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设备、人力资源及材料进场等施工准备情况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17.2 发包人延误工期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 15 天以内的,承包人不得提出延长工期等要求;工期延误超过 15 天以上的,发包人可考虑适当延长工期;工期延误超过 30 天以上的确需赶工的,发包人可考虑适当的赶工措施费。
17.3 承包人延误工期
承包人延误进点和因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在 5 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组织赶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17.4 完工日期
x工程应按“投标须知前附件”第 7 项规定的完工时间完工,或在第 16.2 款规定的可能延后的完
工日期内完工。 18、暂停施工
18.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不得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8.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18.3 发包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发包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发包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8.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工程质量
x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9.1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19.1.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 7 天内,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19.1.1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及发包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
19.1.3 发包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发包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发包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发包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0.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验收。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样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发包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20.2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0.3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包人有权按第 25.2 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发包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发包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0.4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发包人可以指
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发包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1、现场试验
21.1 现场材料试脸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验单位对各类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取样和试验检验工作,取样的数量和频次应符合国家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发包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2.1 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的 24 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包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发包人员确认质量符合规程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2.2 发包人未到场检查
发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发包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2.3 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 24.1 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发包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致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划分责任。
22.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等手段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3、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3.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国家规程规范和施工图纸规定及本合同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发包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由于承包人负责建设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发包人材料和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包括工期延误)。
23.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发包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发包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测量放线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25、安全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物品的管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以上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3)承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制订并实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由于承包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在高危区域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站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发包人工程师指定的线路和划定的区域作业,不得擅自越过施工作业区。承包人在高危区现场作业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的安全管理协议,服从发包人的管理。 26、xx施工
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设备必须有序置放,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道路、通道应畅通,做到xx施工。
27、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27.1 环境保护责任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服从
发包人管理要求,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3)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27.2 水土保持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等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已经产生的破坏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28、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工程量的计量规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十章的有关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9、支付
29.1 付款方式:转账支付或自筹资金支付。
29.2 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需向甲方缴纳中标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全额退还成交单位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9.3 质保期:贰年
29.4 进度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毕,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专项验收申请予以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项目决算书,经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依据项目竣工结算书审定价款开具发票(完税价),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x 5%为保修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24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0、工程变更
30.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变更项目未对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
该项目的单价。
30.2 变更的处理原则
30.2.1 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0.2.2 在合同执行期内,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l)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原合同价格水平、标准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7 日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 变更指示
(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发包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
(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变更而发包人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图纸 7 天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通知后 7 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本款(1)项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作为变更,亦应在上述期限内答复承包人。
31、违约责任
31.1 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完工,每延误工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本违约金发包人可在工程款或向承包人的应付款项中扣留。
32、索赔
32.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2.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3、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4、保险
34.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投保以下险种:
(1)第三者责任险;
(2)施工设备险;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承包人根据法律、工程实际情况及自身等情况自行决定。
34.2 保险责任
(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费用计入报价中。
(2)施工设备险
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施工的运行费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人身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5、完工验收
35.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发包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 36.2 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发包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35.2 完工资料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 2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发包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35.3 工程完工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36.1 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发包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发包人应在收到完
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7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它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发包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 7 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 7 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同意为止。
(3)发包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7 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7 天内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
x。
36、工程保修
36.1 保修期
x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
36.2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
(2)在保修期内发包人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6.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 14 天内,由发包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
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37、完工清场及撤离
37.1 完工清场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发包人检验合格为
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37.2 承包人撒离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 14 天内,除了经发包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
38、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39、合同终止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招标单位)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币种、大写)元( 小写金额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项目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xx)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范围: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在此框内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复印在此框内
四、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xx |
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 |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概况
(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按 “投标须知”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开户银行许可证。
3、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失信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 | ||||
1.项目主管 | ||||
2.其他人员 | ||||
… | ||||
二、现场 | ||||
1.项目经理 | ||||
2.项目副经理 | ||||
3.质量管理 | ||||
4.材料管理 | ||||
5.计划管理 | ||||
6.安全管理… |
八、投标人(企业)业绩表(近三年)
投标人业绩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程日期 | 结构类型 | 工程难度 | 中标价 | 其它情况 |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格式自定)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一、投标报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2.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3.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4.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三、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可参考按下列表格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人 工费 | 材 料费 | 机 械费 | 措施费 | 间接费 | 利润 | 税金 | 单价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xx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达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2.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2 劳动力计划表
2.3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2.4 施工总平面图
2.5 临时用地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年份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2)劳动力计划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工种、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注:(1)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 计划开、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和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3)临时用地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用途 | 面积(m2) | 位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技术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简历表(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附职称证书复印件)
(6)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质检员 | |||||||||
造价员 | |||||||||
安全员 | |||||||||
资料员 |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诺项目经理不在其他单位或项目中兼职。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正本加盖公章),资格证件(书)上注明的服务单位如与投标人不一致,应附上有关说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完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完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4)拟派管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 片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完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调协、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