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标的:罚没物资包括油漆、PU胶、处理剂、回收DMF、回收甲醇等:其中油漆、PU胶、处理剂等小桶装大部分已过期;DMF、甲醇、二氯乙烷等大桶化工原料均系 回收的产品,品质不纯;标的物整体转让(具体详见-附件),因标的物存在易挥发性,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多退少补。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公开转让
竞价会资料
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目 录
三、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四、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转让合同(样稿)。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公开转让公告
本公司受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其所罚没物资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1、转让标的:罚没物资包括油漆、PU胶、处理剂、回收DMF、回收甲醇等:其中油漆、PU胶、处理剂等小桶装大部分已过期;DMF、甲醇、二氯乙烷等大桶化工原料均系回收的产品,品质不纯;标的物整体转让(具体详见-附件),因标的物存在易挥发性,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多退少补。
2、转让方式:网络竞价。
3、竞价起始价:人民币15900元整(不设保留价)。
4、竞价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转让价款须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付清。注:由转让方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给受让方。
1、资格条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上述危化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实地踏勘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4:00整。
2、网上报名网址: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
/col1402172/index.html)。
3、实地踏勘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2日的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4、实地踏勘地点:
温岭市晋浙树脂厂厂区
温岭市南洋漆业有限公司厂区
实地踏勘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四、竞价保证金交纳:
竞价保证金交纳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2024年5月23日下午4:00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须上级企业账户转账的除外)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按规定交纳的将丧失竞价资格。(由于银行系统与竞价系统数据交换一般1小时一次,建议尽量在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截止前2个小时交纳,以便竞价方自行及时查看)
户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温岭市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虚拟子账号不支持智能转账,单位交纳竞价保证金时请选择普通转账)。
竞价方交纳竞价保证金时如遇须上级企业账户转入,请及时联系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五、网络竞价时间: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自由报价+限时报价)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至9:55止。
限时报价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55开始。六、资格审核:
竞价方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价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均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一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5)转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七、特别提醒: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有效期等参数仅供参考,标的
实际情况应咨询转让方并现场实地勘察,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转让方及现场实地勘察的竞价方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责任自负。
2、标的物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安排或聘请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进行搬迁、运输,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伤害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和本公司无关。
3、竞价方决定参与竞价的,将被认为对本标的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八、其他事项:
1、未竞得标的竞价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后统一无息退还,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
2、竞价方竞得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佣金。佣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价会资料》第二章“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3、《产权网络竞价竞买人操作手册》详见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4、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
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网络竞价规定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或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网站(xxx.xxxxxx.xxx)查看。
十、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00x(xxxx)0x,电话:0000-00000000。
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
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受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下称“转让方”)的委托,对其罚没物资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为切实保障各竞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5 号)、《温岭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制定本网络竞价须知及规则,共同遵守。
一、本次竞价会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一切活动都具备法律效力。
二、本次网络竞价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报名和竞价请登录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查看。
三、竞价方应具备本次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价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网络竞价。
四、凡报名参加竞价者,应事先按规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账号并办理竞价报名手续,竞价方不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即视作自动放弃。
五、竞价方必须在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纳(节假日除外),将竞价保证金以竞价方的账户(须上级企业账户转账的除外)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足额转至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未按规定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责任由竞价方自负。竞价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动态报价的竞价方法,动态报价过程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竞价方可以在自由报价期间报价,也可以在限时报价期间报价,凡符合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的报价,系统即时公布。
自由报价期:2024年5月24日上午9:30至9:55止。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报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55整。
若在限时报价期截止时间内没有竞价方报价的,自由报价期的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若在限时报价5分钟内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的,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
不断顺延下去;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标的的最终报价。
七、竞价结果确定:系统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报价结束后,系统将及时显示竞价结果。
八、动态报价的基本规则为:
(一)增价方式报价,加价幅度应为人民币100元及其整数倍;
(二)一个竞价方可多次报价;
(三)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四)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九、竞价方在竞价时间开始前凭注册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入网络竞价大厅进行报价准备,并在竞价时间内予以报价。时间以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竞价方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竞价方须谨慎报价。
十一、本次竞价会转让方不设保留价。
十二、竞得方在竞价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转让方应在竞得方提交资料后当日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如审核通过,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如竞得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或不符合本次竞价应具备的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结果,且竞价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项目作竞价失败处理,重新竞价。
十三、竞价方竞得标的后,竞得方应在转让方出具《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后一个工作日内与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四、竞得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核结果确认函。
十五、竞价方必须在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当日将竞价佣金汇入台州市
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户( 户名: 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 19927101040001139,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岭城东支行),竞价佣金按转让价款的“50万元以下的3%,50-200(含)万元的2%”收费,按“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六、竞得方必须在竞价佣金付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转让合同》。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十七、竞价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台州市浙东拍 卖 有 限 公 司 账 户 ( 户 名 : 台 州 市 浙 东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 账 号 : 19927101040001139,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岭城东支行),由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转付至转让方账户。逾期未将转让价款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八、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九、受让方在提取上述标的时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磅费、装车费、运输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标的,受让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二十、转让方有权在竞价会开始前撤回竞价标的。若因转让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的原因,本公司及转让方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会,由此对竞价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价方自负,竞价方不得向转让方和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追索竞价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二十一、竞价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是竞价方的自愿行为,竞价方为竞价活动付出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xxx、免责声明:
(1)竞价方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了解标的的情况,实地查看标的。竞价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本文件中提出的相关内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公司和转让方不再承担和担保其标的的品质和相关瑕疵等任何责任。竞价方在网络竞价后,不得以事先未看样或未进行咨询等任何理由反悔,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2)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报价方的利益,网络报价平台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无法保证电子信息绝对安全。
(3)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网络报价活动不能正常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且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网络报价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电信)故障、黑客攻击等原因造成网络报价不能正常进行,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因竞价系统故障,导致竞价会不能顺利进行的,该项目以竞价失败处理,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竞价方如遇竞价系统故障请及时联系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7)本系统适合在电脑端操作,未做手机端适配,如因竞价方自身报价电脑设备故障、网络传输线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竞价方不能正常进行网络报价,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竞价方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9)如因竞价方的报价设备的系统时间与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不一致而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10)用户、竞价方应对自身的账户安全负责。若用户或竞价方的账户被盗用,责任由竞价方自负。
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1日
竞价成交确认书(样稿)
竞价实施人: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
竞得方于2024年5月24日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举行的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公开转让竞价会上,通过网络竞价转让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1、转让标的:罚没物资包括油漆、PU胶、处理剂、回收DMF、回收甲醇等:其中油漆、PU胶、处理剂等小桶装大部分已过期;DMF、甲醇、二氯乙烷等大桶化工原料均系回收的产品,品质不纯;标的物整体转让,因标的物存在易挥发性,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多退少补。
2、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 。
二、竞价佣金:竞价方必须在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当日将竞价佣金人民币 (¥ ),汇入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927101040001139,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岭城东支行),竞价佣金按转让价款的“50万元以下的3%,50-200(含)万元的2%”收费,按“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逾期未交,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三、合同签订时间:竞价方在竞价佣金付清后一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转让合同》。逾期未签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转让价款汇入账户:竞得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927101040001139,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岭城东支行),由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未将转让价款汇入本公司账户的,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方参与竞价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一切已知和未
知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竞价方在接收标的时,应对标的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标的与竞价资料严重不符的,应当场向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出,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协助予以解决,但竞价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让。
六、本竞价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竞价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转让方执一份,竞价方执一份,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竞得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竞价实施人: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转让合同(样稿)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温岭市应急管理局罚没物资转让相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转让标的:罚没物资包括油漆、PU胶、处理剂、回收DMF、回收甲醇等:其中油漆、PU胶、处理剂等小桶装大部分已过期;DMF、甲醇、二氯乙烷等大桶化工原料均系回收的产品,品质不纯;标的物整体转让(具体详见-附件),因标的物存在易挥发性,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多退少补。
二、转让价款、汇入账户:
1、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 。
¥ 。
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9271010400011 39,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岭城东支行),再由台州市浙东拍卖有限公司转付至甲方账户(户名:温岭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支行;账号:33001667135056088888)。
三、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转让价款后,甲方在2024年6月6日前安排乙方进场提取标的物,乙方须在2024年6月13日前将转让标的提取完毕。
2、本合同项下标的在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提取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提取过程中不得损坏xx设施并及时安排人员清理现场。四、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1、在本合同项下转让过程中,竞价标的所涉及的税、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
由双方各自承担。
2、乙方提取转让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等)。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取标的,并注意环保和安全。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社会治安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由甲方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给乙方。五、甲方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安排乙方进场提取超过7个工作日的,应赔偿给乙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六、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拒绝转让标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全部抵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取完转让标的的(因政策性问题、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除外),应赔偿给甲方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回乙方已付转让价款,乙方剩余未提取标的仍归属甲方所有。
3、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七、合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乙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温岭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xx):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附件:
罚没物资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重量 (KG) | 存放地点 |
1 | 霸力树脂BL550A | 6 | 桶 | 90 | 温岭市南洋漆业有限公司厂区 |
2 | 霸力911-PU、PVC处理剂 | 9 | 桶 | 126 | |
3 | 霸力树脂BL88H | 6 | 桶 | 90 | |
4 | 邦杰仕树脂6800 | 6 | 桶 | 84 | |
5 | 霸力树脂BL999H | 4 | 桶 | 60 | |
6 | 霸力树脂BL668VH | 3 | 桶 | 45 | |
7 | 超级粘膠P7290 | 11 | 桶 | 165 | |
8 | 超级粘膠P7890 | 12 | 桶 | 180 | |
9 | 邦杰仕树脂800A | 14 | 桶 | 196 | |
10 | 霸力树脂BL668(1) | 1 | 桶 | 15 | |
11 | 超级粘膠DH795E(免打磨免照射XXX处理水) | 21 | 瓶 | 315 | |
12 | 895E无苯XXX处理剂 | 10 | 瓶 | 140 | |
13 | 伟晟树脂796E3免照射XXX处理剂 | 7 | 瓶 | 98 | |
14 | 南光树脂795AH | 20 | 桶 | 280 | |
15 | 796E、XXX处理剂 | 3 | 桶 | 45 | |
16 | 超级粘膠407(双组份加粉TPR处理剂) | 5 | 桶 | 8 | |
17 | 国仕邦增粘剂660B | 4 | 桶 | 6 | |
18 | 超级粘膠793(3)(双组份橡胶处理剂) | 7 | 桶 | 11 | |
19 | 894T无苯TPR处理剂 | 1 | 桶 | 14 | |
20 | TPR092T TPR处理剂 | 1 | 桶 | 14 | |
21 | 绿桶无型号处理剂 | 4 | 桶 | 56 | |
22 | LP074无苯油皮处理剂 | 1 | 桶 | 14 | |
23 | Y-A8油皮处理剂 | 1 | 桶 | 14 | |
24 | E501加强型XXX处理剂 | 1 | 桶 | 14 | |
25 | 092T处理剂 | 1 | 桶 | 14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重量 (KG) | 存放地点 |
1 | 得力特效稀释剂 | 87 | 桶 | 870 | 温岭市南洋漆业有限公司厂区 |
2 | S-4型固化剂 | 11 | 桶 | 55 | |
3 | 稀释剂(新银灰专用) | 4 | 桶 | 60 | |
4 | 丙烯酸2145C泵兰 | 5 | 桶 | 75 | |
5 | 潘通7740C油漆 | 10 | 桶 | 150 | |
6 | 丙烯酸PT-293U | 10 | 桶 | 150 | |
7 | 丙烯酸新界绿 | 58 | 桶 | 870 | |
0 | xx0000X丙烯酸 | 4 | 桶 | 60 | |
9 | 洗枪水 | 54 | 桶 | 756 | |
10 | 丙烯酸DYPx | 6 | 桶 | 90 | |
11 | RAL-3024油漆 | 3 | 桶 | 60 | |
12 | 浅蓝锤纹油漆 | 4 | 桶 | 56 | |
13 | 丙烯酸新界黄 | 7 | 桶 | 105 | |
14 | 自干中蓝油漆 | 12 | 桶 | 168 | |
15 | 潘通7690C(S-4)油漆 | 3 | 桶 | 60 | |
16 | 净味静电稀释剂 | 90 | 桶 | 1,260 | |
17 | 丙烯酸白底 | 4 | 桶 | 60 | |
18 | 丙烯酸新界黄哑光A | 2 | 桶 | 30 | |
19 | 哥伦比亚1HMN1791/PT-7580C油漆 | 5 | 桶 | 75 | |
20 | 丙烯酸双组份新银灰 | 3 | 桶 | 45 | |
21 | 丙烯酸xx绿PT-334C | 8 | 桶 | 120 | |
22 | S-4型ROHS认证稀释剂 | 12 | 桶 | 180 | |
23 | 丙烯酸界高光漆 | 12 | 桶 | 180 | |
24 | 金属稀释剂(冬用) | 19 | 桶 | 266 | |
25 | 防白水 | 6 | 桶 | 90 | |
26 | PAHTON-299C丙烯酸漆 | 18 | 桶 | 270 | |
27 | 丙烯酸固化剂 | 10 | 箱 | 250 | |
28 | 丙烯酸陀兰哑光 | 3 | 桶 | 54 | |
29 | 丙烯酸深灰 | 8 | 桶 | 160 | |
30 | 丙烯酸大汉兰灰 | 9 | 桶 | 180 | |
31 | 铝银漆 | 2 | 桶 | 50 | |
32 | 紫罗蓝2号油漆 | 1 | 桶 | 18 | |
33 | 回收二氯乙烷 | 5 | 桶 | 910 | |
34 | 聚氨酯固化剂 | 2 | 桶 | 460 | |
35 | 回收DMF | 10 | 桶 | 1900 | 温岭市晋浙树 脂厂厂区 |
36 | 回收甲醇 | 15 | 桶 | 12090 | 光大绿保固废处置(温岭) 有限公司 |
注:标的物整体转让,因标的物存在易挥发性,重量仅供参考,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