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 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业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 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位于xxxxxxxxx 00 x的土地、地上房屋
和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乙方(房屋所有权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的的情况
乙方营业旧房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证载用地面积 25843.80
㎡,用途为商业;证载非居住用途建筑面积 33150.37 ㎡(原产权面积 33150.37
㎡因房屋拆建后,余产权面积 32847.94 ㎡。);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 5.42 ㎡。
(三)征收补偿款
x次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80,379.77 万元。补偿款由房屋价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腾空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及其他一次性经济补偿组成,其中含乙方预计给予灯具市场经营户及其他承租户的装修搬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约 1659 万元。
(四)支付方式: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审议,乙方公告审批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灯具大市场属公司非独立核算经营主体,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876.35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3.72%;净利润约为
859.64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9.47%。
本次征收对公司 2021 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已租赁新的牛山商务大厦作为东方灯具市场未来的经营场所,
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此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2.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净利润影响数超过 5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x事项业经公司 2021 年11 月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