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 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