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1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采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102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采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HAQDFGS2022-01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采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0 万元/年,三年预算 1800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采购需求:
包号 | 产品或货物名称 | 每包预算约 |
1 | 肉类、水产品类 | 277 万元/年 |
2 | 蔬菜类 | 104 万元/年 |
3 | 副食及调味品类(包括: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禽 蛋)、牛奶 | 108 万元/年 |
4 | 水果、粮食类(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食用 油类(花生油、大豆油等) | 111 万元/年 |
本项目第二、三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二、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二、三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二、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第
一、三、四包);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生产商须具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 6 ) 通过“ 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 9: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 x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需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邮箱报名;
需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且填写附件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发至 xxxxxx@000.xxx,并扫描附件招标文件中二维码填写报名。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 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0532-88570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0 x联系方式:xx娜 0532-857612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532-857612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采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约 600 万元/年,其中第一包:277 万元/年,第二包:104 万元/年,第三包:108 万元/年,第四包:111 万元/年。 | |
本项目设定的 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招标人 |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二、三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第二、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第一、三、四包); (5)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 |
标人是代理商的,生产商须具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6)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年 月 日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 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 全认证 | √□否 | |
□是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 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1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 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1_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 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11 |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第二、三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第二、三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第一、四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15_%,微型企业扣除 _15_%。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10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 员投入情况)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地点:xxxxxxxxx 0 xxxxx 0 xx X x 000 x。 |
17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采用折扣报价方式,折让后的价格=原价格*折 扣。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_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_壹_份副本_柒_份 电子文件_壹 份(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及 Word,提供 U 盘)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2 | 信用查询 |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开标当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 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
□其他 | ||
24 | 定标原则 | 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每包一名为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招标人提供采购计划,提前一天明确次日所供菜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次日 6:00 分前供货至指定地点,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供货期。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到货时质保期不得少于 10 个月),生鲜类材料除外,生鲜类质保期有投标人自报。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银行转账。 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xxx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 第一包:陆万肆仟xx肆拾肆元;第二包:壹万陆仟肆佰肆拾元;第三包:壹万柒仟捌佰捌拾元;第四包:壹万捌仟玖佰陆拾元。 收款单位: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燕儿岛路第二支行银行账号:37101983910051008869 |
29 | 其他规定 | 所属行业:批发业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
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招标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4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投标人享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投标人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
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
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
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第二、三包);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复印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投标人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
(8)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第一、三、四包);
(9)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生产商须具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一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11)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以上所有项开标时必须提供,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资格
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投标人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
27.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4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投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投标人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共四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1、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5分 | 65分 | 100分 |
2.1 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投标 报价折扣 |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折扣(或者最终价格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折扣=评标基准价折扣÷(投标报价折扣或者 最终价格折扣)×30。 |
企业业绩 | 5分 | 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的同类项目,每份得1分,满分5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与本项目的类似程 度,认定是否属于有效业绩。 |
2.2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10分 | 基础分为5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3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 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15分 | 管理科学、管理措施完备、服务制度完备的,得5-3分; 管理科学、管理措施较为完备、服务制度较为健全,得3-1分;管理科学、管理措施不完备、服务制度较差,得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所投产品进货途径(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A、产品进货途径材料完善得5-3分; B、产品进货途径材料比较完善得3-1分; C、产品进货途径材料不全得1分; D、无产品进货途径材料不得分。 | ||
投标人专业化水平、体现投标人配送优势(配送区具有冷藏、冷冻仓库等、配有专业检验检疫设备设施和人员、配送运输条件等相关资料和说明),根据投标人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A、方案适用本项目,且描述详细、清晰,技术支撑材料详实,服务反应时间迅速,配送优势明显,售后服务人员力量雄厚且提供了相关售后服务人员身份证明资料的,得5-3分; B、方案完整,描述合理,有技术支撑材料,配送合理,售后服务人员充足且提供了相关售后服务人员身份证明资料的得3-1分; C、方案简略或缺失,无技术支撑材料,基本满足配送要求, 得1分。 |
服务定位 | 10分 | 根据各投标人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理解、认识、定位情况,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对项目的整体理解全面、认识深刻、定位恰当且适用本项目且描述详实,得5-3分; B、对项目有整体理解、认识全面、定位合理,且描述完整的,得3-1分; C、服务定为不清晰,不具体或无服务定为的不得分。 |
根据投标人的整体服务流程、供货流程,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清晰完善,供货流程安排科学高效,得5-3分; B、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完整,供货流程安排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1分; C、服务流程和计划描述简略,供货流程安排死板,得1分。 | ||
深化服务 | 5分 | 能够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做到专人负责的得1分; 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描述或承诺,实施过程中的优惠服务内容的实际可行性,可采纳情况等,每有一项评委认可的特别优惠条件得2分,最多得4分。 |
安全质量保证承诺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承诺,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A、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承诺,提供切实有效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得10-5分; B、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承诺,提供较为有效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得5-1分; C、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承诺,提供基本保障方案、保障措施,得1分; D、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无安全质量保证承诺不得分。 |
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分四个评价等级打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详实的,有针对性、可行性强,得5-3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尚可且描述清楚的,大众性方案、具有可行性,得3-1分; 投标人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描述简略的,可执行性弱,得1分; 投标人无针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方案,得0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分三个评价等级打分: A、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描述详实的,保密措施严密,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及时等,得3分; B、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尚可且描述清楚的,保密措施合理,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及时等,得2分; C、供应商的服务保障措施描述简略的,保密措施基本满足,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一般等,得1分。 |
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得2分;服务响应时间满 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得1分。 | ||
疫情防控方案 | 5分 | 1.有详细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的,得2分,方案简略或缺失,得0分。 2.有详细可行的疫情报告制度、人员管理制度、防治管理措施的,得2分,方案简略或缺失,得0分。 3.有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案例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 得1分。 |
3、备注:
1)上述评分办法中所提到的企业业绩原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标书中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术部分评分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标办法酌情给分。
4)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小签。
5)技术部分评审中投标人须根据打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政策支持 | |
中小微企业 |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微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如本项目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本项目是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二、确定中标人
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每包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相同的,按企业业绩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技术标、企业业绩得分都相同的抽签方式确定。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招标人名称)
乙 方: (投标人名称)
1.签订合同
1.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 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5 招标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 1 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 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招标人和中标投标人商定。
3.4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招标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货物的,具体品牌、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乙方应当保证该价款不得高于同类品牌、同类产品的市场最低价,否则应当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
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井坑改造、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
2.货物的质量要求:
……
3.货物的技术标准:
……
第四条 交货及安装
1.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定金后 2 个月内履行交货义务,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在 30 日内完成货物安装。 2.交货及安装地点:
……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六条 货款支付
1.货物交付并安装后,乙方应当及时组织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或履约担保函(大写) 万元(¥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 日内无质量问题后,填写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交相关部门审核后 20 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八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2.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甲方。
3.供货及服务范围:乙方负责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免费培训、售后服务。
……
第九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更换。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 60 日,在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设备检验合格报告并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
一。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证安装质量和安全,因安装发生的施工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除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甲方为履行该合同所承担的其他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 1 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0.5‰的滞纳金,乙方不得向仲裁机构主张调整该滞纳金比例。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为履行合同所承担的其他经济损失。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8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仲裁所支出的律师x、仲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3.乙方投标文件;
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材料);
……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服务时间、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 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招标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投标人。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
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
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
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
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
息保密。
13.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包号 | 产品或货物名称 | 折扣(%) |
1 | 肉类、水产品类 | |
2 | 蔬菜类 | |
3 | 副食及调味品类(包括:豆制品、调味品、 干货、禽蛋)、牛奶 | |
4 | 水果、粮食类(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 食用油类(花生油、大豆油等) |
注:采用折扣报价方式,折让后的价格=原价格*折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 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 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投标人(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 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xxxx,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八、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 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 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 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致: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xx)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具体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包括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副食及调味品类(包括:豆制品、调味品、干货、禽蛋)、牛奶、水果、粮食类(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食用油类(花生油、大豆油等)等。。
(二)项目期限
1.本次食材配送政府采购项目合约期限为 3 年,服务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2.本项目对第一中标候选的供应商设置为期 1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限:合同签
订日起 1 个月。试用期内,第一中标候选供货商对上食堂提供原材料配送服务。试用期间,若配送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食材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3.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通过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
(三)总体要求
1.中标人的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2.所供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中标人所供应的产品均具有检验合格报告。
5.中标人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中标人须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货物食品价目表,货品价格不得高于平均市场指导价格(以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为参考依据)×(折扣率),供货价格由采购人与供货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7.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货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肉菜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8.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至少有一个配送中心,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
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9.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6:00 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供货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并在当天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前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10.中标人每天需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交。
11.中标人所供食材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各地政府定点屠宰厂(场),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当日屠宰),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
1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感官性状以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须在 60 分钟内予以退还补货。中标人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货物供货清单随同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13.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4.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15.响应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6 个小时内须做出反应。
16.中标人经营场所具备净菜工作间,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净菜服务。
17.中标人应确保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定期清扫,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18.对小量常用品的临时需求,能做到 1 小时内送到。对不合格产品,需及时更换,1 小时内送到。
19.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配合相应货品的更换工作,保质期过期的货品,免费退换。
20.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人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委托采购人代买,货款由中标人支付。
21.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3.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定。
24.中标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因中标人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5.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换货;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供货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26.采购人有权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权对配送食材进行检测,必要时采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衡量食材质量问题,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食品,采购人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中标人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食品并给予采购人书面答复说明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并在 1 小时内更换好所需食品。第三次取消中标单位食堂配送资格,并将情况反映采购监管部门。
27.中标人被有效投诉 3 次或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可解除合同。
(四)原料的质量标准:
包号 | 原料分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包1肉 | 肉类 | 带皮猪肉 | 猪皮干净无猪毛,猪肉肥瘦均匀,颜色要鲜艳。 |
精肉 | 肉质紧密无淋巴瘤,色泽新鲜有弹性、无杂质、无异味。 | ||
肉馅 | 肉色要好,不能有淤血、淋巴瘤。 | ||
净猪蹄 | 新鲜无毛、前蹄带筋、大小均匀。 | ||
羊肉 |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 ||
牛 肉 | 肉色泽新鲜有弹性、肉质紧密、无注水。 | ||
鸡上腿 | xx无毛、无於血、每个100克左右。 |
类、水产品类 | 翅中 | xx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 |
翅根 | xx无毛、无於血、每斤8个大小均匀。 | ||
鱼 | 鲜鱼眼睛凸起,澄清有光泽,不新鲜的鱼眼睛凹陷,色泽浑浊 不清,呈微蓝色。 | ||
鲜鱼锶紧闭,锶片呈鲜红色,无黏液和污物,不新鲜的鱼锶发 暗,呈灰红,灰紫或灰色,有污垢。 | |||
新鲜的鳞片整齐,排列紧密,有黏液和光泽,轮层明显;不新 鲜的鱼鳞片松弛,没有光泽,轮层不明显,腐败的鱼鳞片不仅松弛,并有大片脱落现象。 | |||
活虾 | 外表: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身较挺、不新 鲜的虾尾容易脱落或易离开,不能保持其原有的弯曲度; | ||
色泽:新鲜的虾皮壳发亮,呈青白色,不新鲜的虾皮壳发暗, 原色变为红色或灰紫色; | |||
肉质:新鲜虾肉质坚实、细嫩、不新鲜的虾肉松弛。 | |||
冰冻虾 | 应选择体型完整,外壳透明光亮,体表呈青白色或青绿色,头 节与躯体紧连,肉体硬实而有韧性,须足无损蹯足卷体,体表无污秽黏附,无异常气味的生虾为好。 | ||
虾仁 | 选购和验收时应注意冻虾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好的虾仁应是肉质清洁、完整,呈淡青色或乳白色,坏的虾仁则肉 体不整洁、组织松软、色泽变红,具有酸臭味。 |
包号 | 原料分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包2蔬菜类 | 蔬菜类 | 大白菜 | 新鲜洁白,表面无黑色斑点,里面无烂心、无开花、坏叶 不超过4片。 |
白萝卜 | 表皮光洁,无黑心、无空心,小的不低于0.5斤,大的不超 过3斤。 | ||
尖椒 | 无异味,尾部新鲜、硬朗、硬而不青,长度不短于10公分。 | ||
大头菜 | 1.5斤以上,无黄叶、虫叶、结实无烂心。 | ||
蒜 苔 | 长而匀称、绿色鲜艳、无暗斑、尾部老硬不能超过1寸, 没有冻伤(中间抽看,防冻烂)。 | ||
红萝卜 | 直径2公分、长度1公寸,大而均匀、色泽鲜艳。 | ||
豆 角 | 新鲜、长度40公分左右,长而结实,折断为实心、无虫。 | ||
花 菜 | 直径1公寸,洁白而无黑点斑点。 | ||
西兰花 | 表面蓓蕾平展,无开花、发黄现象,无异味臭味,外表如 有变色则证明已变质。 | ||
冬 瓜 | 个小、结实、检查表皮无松软感。 | ||
生 姜 | 个大、金黄色、无芽、黑色则烂,白色则嫩。 | ||
丝 瓜 | 头尾粗细较均匀,皮嫩、有弹力。 | ||
西 芹 | 嫩绿色折断无筋,无烂心;进口西芹则棵大、杆长、节 稀。 | ||
土 豆 | 大而圆滑、无泥土伤疤、无发芽、发绿。 | ||
刺黄瓜 | 无腐烂、畸形、异味、机械伤,单体150—200克 | ||
西红柿 | 红而不软,硬而不青,单体150—250克。 |
包号 | 原料分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包3副食及调味品类 (包 括:豆制品、调味 品、干货、禽蛋)、牛奶 | 豆制品 | 豆腐 | 品牌厂家生产、新鲜有弹性、带有豆香味;粘手、发酸 证明已变质不能食用。 |
豆腐皮 | |||
干货 | 黑木耳 | 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 则差; | |
干香菇 | 属山珍类干料干爽、不霉烂、朵小柄短、大小均匀、无 虫蛀、无杂质、保持相应的色泽,是检验干香菇质量的标准。 | ||
粉丝 | 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手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 粉丝特有的光泽。 | ||
紫菜 |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 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 ||
花椒 | 壳色红艳油润,果实开口而不含或少含籽粒,无枝干及 杂质、不破碎污染的为好。 | ||
大料 | 色泽棕红,多大均匀,呈八角形,骨朵饱满干裂、香气 浓郁,破碎和脱壳不超过10%。 | ||
调味品 | 盐 | 标明产品品牌,必须符合复合调味品的国家现行标准,注明产品不同容量及包装的报价,提供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及相关授权证明 | |
味精 | |||
酱油 | |||
食醋 | |||
禽蛋 | 鸡蛋 | 外观鉴别: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 糙,但有光泽;每斤7-9个; | |
透视鉴别:新鲜蛋用光照,能透光,呈桔红色,气室小而 透亮,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 | |||
嗅觉鉴别: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 |||
摇荡鉴别:将蛋轻轻摇动,听不到声音或感觉不到振动 |
的为新鲜蛋; | |||
符合国家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 | |||
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 |||
牛奶 | 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2011年第10号公告 《三聚 | ||
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 | |||
奶制品 | 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生产日期在二日以内。 | ||
符合国家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 | |||
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 |||
酸奶 | 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部2011年第10号公告 《三聚 | ||
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 | |||
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生产日期在二日以内。 |
包号 | 原料分类 | 品名 | 质量标准 |
包4:水果、粮食 类(大米、面粉、玉米面、淀 粉)、食用油类 (花 生油、大豆 油等) | 水果类 | 梨 |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 净,无刺划伤,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 结实,味道爽甜。 |
苹果 |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 重,硬朗;口感汁液饱满,无苦涩味,无木栓化组织。 | ||
柑类 | 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斑、黑斑,无霉烂,无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 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 ||
桔类 | 果实小而扁,大小均匀,果面新鲜光洁无裂口,无机械伤,无病斑及腐烂现象,果蒂完整平齐,易剥落,桔络 少。 | ||
橙类 | 大小均匀,皮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无机械损伤。难 剥离,果汁多,味可口,无萎蔫。 | ||
柚类 | 果实大,圆形或梨形,果皮厚达 1cm,难剥离,酸甜合 适,大小均匀。 | ||
柠檬 | 色泽浅黄,果实椭圆或圆形;大小均匀,顶端有乳头状 突起,肉汁极酸并有浓香,无任何机械损伤。 | ||
香蕉 | 果实丰满,果形端正,梳柄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匀;色泽自然、光亮;皮色青黄,果面光滑,无病黑斑,无 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稍硬;果皮可剥或易剥。 | ||
葡萄类 | 具有本品种应具有的外形、色泽;果粒面完好,皮上无斑痕,果珠饱满,大小均匀;轻提果穗枝梗,微微抖动, 果实不抖落或抖落极少 | ||
桃类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及色泽,大小均匀,果形端正,果面无不正常斑点,无裂口及其他机械损伤,无腐烂, 无病虫害,无药害,无破皮 |
瓜类 | 西瓜类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形状,大小均匀,成熟,果色清新光亮,条纹清晰,果皮无伤痕,无水份腐烂,无干疤,无虫眼,无病斑,果柄茸毛脱落,脐部凹陷,水份大,甜 度高,切开鲜艳光泽,无异味及黑瓤。 | |
哈密瓜 | 瓜形端正,呈椭圆或橄榄形。瓜身坚实微软,果皮无伤 及其无腐烂,切开色泽鲜艳光润,大小均匀,香气浓郁。 | ||
香瓜 |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果身坚实,果面无裂痕、腐 烂、水分、病虫害、药害,大小均匀。 | ||
xx瓜 | 外形端正,大小均匀,绿色全部消退,阳面呈白色,着 地处呈鲜黄,瓜面光滑细腻,手弹微有弹性,无任何损伤。 | ||
其他 | 板栗 | 果粒个大、均匀、饱满,手捏时坚实不塌瘪,皮色呈红、褐等色,具有光泽。果面无虫蛀,无风干,无腐烂,无 破损,无裂嘴。 | |
榴莲 | 色泽金黄或青中带黄,无霉斑,无黑斑,无生虫,无裂 口,无腐烂软塌,无损伤,果形饱满。 | ||
芒果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外形,大小均匀,外表光滑,有一定 硬度,果实结实,无黑斑,无灰斑,无冻害。 | ||
山竹 | 果柄及果柄叶呈青色,果面色泽深有光泽,果身微软, 不坚硬;无汁液外渗,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 | ||
火龙果 | 果面火红有光泽,xxx,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 无皱缩,大小均匀。 | ||
草莓 | 色泽鲜红、水灵,无烂斑,无病虫害及其它伤害,大小 均匀,蒂部有青色。 | ||
人参果 | 果身白或带紫色,有光泽,手感光滑硬朗,无虫蛀,无 黑斑凹陷,无萎缩,大小均匀。 | ||
番石榴 | 果形、色泽良好,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匀,果身结实不软塌,无异常气味 或滋味。 | ||
红枣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大枣鲜红或深紫,小枣红中带 |
黄,有光泽,果面清洁,无霉烂,无病虫,无破损,手 捏手感紧实、不粘,无霉味,无酒味,无腐败味,无苦味。 | |||
核桃 | 果实个大,壳薄,大小均匀,果壳色明洁净、光滑,果壳无虫孔,无病疤,无破损,无霉斑,果仁饱满,味香 甜,无异味,无酸败味。 | ||
荔枝 | 果皮鲜红,稍带紫色;果肉透明、爽口、甜度适中,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大小均 匀。 | ||
菠萝 |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 药害及其它伤害。 | ||
枇杷 | 果实橙黄,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或滋味,有一定硬度, 无裂果,无腐烂,无病虫害,无药害及其它伤害。 | ||
椰子 | 果身重,果面无异常外部水分,无破裂,以只为单位。 | ||
桂圆 | 果色棕黄,果粒均匀,果身较平滑有光泽,果肉不粘手, 易剥落,有韧性;无霉烂,无黑斑。 | ||
大米 | 米的粒形:米粒形均匀、整齐、重量大没有碎米和爆腰米的品质较好,相反则差;(碎米是指米的体积在整粒的2/3以下的米;爆腰米为米粒上有裂纹的米,易碎、品 味较差); | ||
米的腹白:米粒上呈乳白色的部分叫腹白,没有腹白的 米,体积小、硬度低、易碎、蛋白质含量低,品质差; | |||
米的硬度:米能承担机械力的程度叫米的硬度,凡是硬度大的米品质就高;硬度小的米,品质就差,易手成碎 米; | |||
米的新鲜度:米的品质检验除上述三种外,对其新鲜度和卫生状况的检查是最主要的方面。新鲜的米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草害、无异味、无霉 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而陈米则颜色暗淡无光、染 |
有虫害痕迹,甚至发霉、粘连占块,煮熟食用质感粗糙、 | ||
口味差。 | ||
水分:国家规定面粉含水量在12-13%之间,含水量正常 | ||
的面粉用手捏有滑爽的感觉;如捏而有形无散,则含水 | ||
量过多,不易存放; | ||
颜色:面粉的颜色随着面粉的加工精度不同而不同,颜 | ||
色越白精度越高,但其维生素含量低,如果保管时间越 | ||
长或保管条件潮湿,面粉的颜色就会加深,品质降低; | ||
面粉 | 面筋质:面筋质决定面粉品质,面筋质含量高,品质就 | |
好,但也有一点的含量标准,如果过高其它成分就相应 | ||
减少,品质就不一定好; | ||
新鲜度:新鲜的面粉有正常气味,颜色较淡,如果带有腐 | ||
败味,霉味,颜色发深的面粉则是陈面粉;如因水分过 | ||
多、产生发霉、结块现象表明已变质;新鲜程度是鉴定 | ||
面粉品质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 ||
新鲜度:新鲜的玉米面有正常玉米气味,颜色较黄,如果 | ||
带有腐败味,霉味,颜色发灰发白并结块则是陈玉米面; | ||
新鲜程度是鉴定玉米面质量的基本标准和方法。 | ||
玉米面 | 识别添加染料方法:抓一小把玉米面,放在手中反复捻 | |
搓几下,然后,轻轻地将玉米面滑落,待玉米面都落光 | ||
后,双手心若沾满细粉面状或浅黄或深黄的东西,即是 | ||
掺兑的颜料。 | ||
淀粉的品质因不同的加工原料而有差别,因些对淀粉的 | ||
淀粉 | 品质检验,除考虑其固有品质外,应从其加工纯度是否 | |
含有其它杂质及含水量等方面来检验.纯度愈高,杂质 | ||
愈少,含水量愈低,其品质愈好。 | ||
气味:每种动植物油都具有特有气味,油脂的气味可以 | ||
花生油、大豆油等 | 说明原料状况,加工方法及油脂质量的好坏,食用油脂 | |
不应有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 | ||
滋味:品质正常的食用油脂多无任何滋味.品质较差的 |
油脂可能带有轻重不同的酸败味。 | ||
色泽:各种油脂本色正的为在质量好,豆油为深黄色、花 生油为淡黄色;如色泽加深或有异常现象即为劣质油。 | ||
透明度:品质正常的油脂在溶液时应当完全透明,如油脂中存在过多的水分蛋白质.磷脂蜡及其它油质和变质 油所产生的高熔物质均能引起油脂浑浊,透明度下降。 |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折扣供货。
(五)供货形式:
供应商应于供货当日早上 6 点前,送货到食堂指定地点。
1.日供类:按照分类直接对食堂供货。采取基准价格制度,供应商在基准供货价格(每月以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为参考依据)的基础上,按照投标承诺比例下降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食堂负责货物验收,考核原料的数量和质量。 2.非日供类:由已经确定的供应商,负责对食堂供货。采取基准价格制度,供应
商在基准供货价格(每月以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为参考依据)的基础上,按照投标承诺比例下降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食堂负责货物验收,考核原料的数量和质量。
3.自主采购:对特殊商品和应急性商品采取食堂自主采购的形式,与上述供货形式互补。
4.供应商要确保原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性,避免原材料污染。
5.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 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 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 2 倍扣除。
6.供应商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货或者所送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未能按期按量送达,或因质量问题被拒收,影响食堂正常工作的,应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有权停止继续合作。因货物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7.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现,经核实后甲方可终止其供货资格。
(六)监控体系
1.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场询价(以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为参考依据),对食堂原材料采购流程及价格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管,并将检查情况公示。
2.甲方至少每季度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工作,从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将取消供货资格。
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做好食材供应工作,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出具警告或处罚单,限期整改,直至提前解除合同。
(七)产品配送
1.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冷藏、冷冻食品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中标人送货车辆应实行 1 小时配送圈运作,肉类、鱼类和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用冷藏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
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八)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2.对食品检查如下:
①采购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
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②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SC 认证等。
③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九)送货及验收要求: 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供货商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供货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供货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货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定价方式
本次项目报价/计价方式为折扣率。
1.所有配送物料价格随行就市,每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每月 15 日或 18 日(节假日相应后延)商讨确定下一周期各项物料的供货价格。采购人可根据投标人的报价组织市场调查,所有物品的价格均以定价即墨区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批发价格乘以中标人的(折扣率)。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2.供货期间如某批次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保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 1 小时内无条件对该批次的全部货物进行换货,并接受对供应商处以该批次 20%的罚款。一个月累计出现 2 次或 2 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将扣除该供应商该月供货款至少 10%的金额作为罚款,由采购人在该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3.投标人应承诺及时提供用户需求书所列的目录品种,投标人可以适当增加品种及相应报价(仅作为商务参考,不作评分)。该增加品种在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并经审批后可列入采购范围,采购价格以双方协商解决。
4.供货价格须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十一)检验及费用负担
1.如中标人不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应按照就近的原则委托国家质检部门指定并同意公布的检验机构进行货物出厂检验。中标人具备货物出厂检验能力须按规定实施货物出厂检验,并向采购人提供每批货物检验资料。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质量与检验:
①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部有关行业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凡中标人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②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负责清点接货,如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事件,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③中标人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应立即派人员进行数量过磅或清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
④对有质疑的货物可送有关检测部门进行质量确认,如质量有问题,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否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⑤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送达时,须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
(十二)退出机制
1.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及安全承诺书,在 3 年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为中标人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三)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
我方作为(项目名称)的农副产品配送商,为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特向贵方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方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合格农副产品,并向贵方提供上述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我方保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提供每批次供货产品的质量检验、检疫报告和进货发票等有效票据。
三、我方保证提供的蔬菜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蔬菜安全监测规定及各种操作规程,每天对蔬菜进行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确保检测合格。
四、我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绝不提供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
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五、若因我方提供的农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我方将无条件退换,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其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责任、贵方客户的责任追究及贵方全部损失等),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