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前清償違約金個別商議約定條款 立約人(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業已知悉「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茲就貴行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 」及「限制清償期間」之不同方案,立約人同意選擇並願遵守下 列勾選之方案(請擇一種),並自本借款撥付日起生效,詳細內容如下:☐1.「無限制清償期間」:立約人同意按貴行房貸訂價【購屋型:定儲利率指數(I)+ %;融資型:定儲利率指數(I)+...
放款帳號:
立約人(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等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以下簡稱貴行)申請借款額度(以下簡稱本借款),並遵守下列借款約定:
一、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x借到新臺幣 元整
(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填寫借款期間,借款期間起始日依貴行電腦系統所登錄之實際撥貸日期為依據)
二、借款期間:共 期(每月為一期),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三、提前清償違約金個別商議約定條款 | ||
立約人(含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業已知悉「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茲就貴行提供「無限制清償期間」及「限制清償期間」之不同方案,立約人同意選擇並願遵守下 列勾選之方案(請擇一種),並自本借款撥付日起生效,詳細內容如下: ☐1.「無限制清償期間」:立約人同意按貴行房貸訂價【購屋型:定儲利率指數(I)+ %;融資型: 定儲利率指數(I)+ %】計付貸款利息,自本借款於借款撥付日起,立約人得隨時償還借款並申請塗銷本借款擔保品之抵押權,無須支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2.「限制清償期間」:立約人同意按第四條第 1 項計付貸款利息,自本借款於借款撥付日起 年內(不 得超過三年)提前結清本貸款帳戶且要求領取清償證明或塗銷擔保品抵押權時,應給付提前清償違約金,其計收方式係綜合考量立約人之清償時間及貸款餘額因素,採合併費率並遞減計算如下: 2.1.於本借款撥付日起 個月內,按提前償還本金之 %計付違約金; 2.2.於本借款撥付日算第 個月至第 個月以內,按提前償還本金之 %計付違約金; 2.3.於本借款撥付日算第 個月至第 個月以內,按提前償還本金之 %計付違約金。 ※若借款清償日及申請清償證明或塗銷擔保品抵押權時非屬同一時間,則以申請領取清償證明或塗銷擔保品抵押權日期所對應之期間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若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本貸款者,貴行不得向立約人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第 2.1 至 2.3 款之提前償還本金金額,係指借款撥付日時之借款金額,扣除自借款撥付日時第一期至提前清償還款日當期之每期應付本金總和(依立約人提前清償時貴行按本貸款實際借款條件所提供予 立約人之本利攤還表計算)。 | ||
立約人親簽(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 請務必親簽 | ||
四、借款利息及利率調整方式,採下列第 種(請擇一種)確定無誤。 | ||
1.本借款利息依下列勾選計息方式按日計息,凡利率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於該段期間內不再調整;利率 指標定價(詳見「擔保貸款總約定書」之第四章、利率訂價約定條款,如貴行定儲利率指數(月指數調整頻率採每月調整一次,季指數調整頻率採每三個月調整一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 | ||
機動利率調整時,均願隨時比照機動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上述借款利息一年 以 365 日(含閏年)為計息基礎,以每日最終放款餘額乘以年利率,再除以 365 即得每日之利息額。 | ||
□1.1. 單一利率 | (1)貸放後,採固定利率年利率 %按日計算,於前述期間內不再調整。 (2)貸放後,採依□貴行當時定儲利率指數(□月/□季指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減) ﹪按日計付,並採機動利率按日計。 | |
□1.2. 多階段利率 | x借款利息採階段式利率分段計算: (1)貸放後,前 個月採□固定/□機動利率年利率 %按日計算; (2)自第 個月到第 個月改採依□貴行當時定儲利率指數(□月/□季指數)/□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減) ﹪按日計付,並採機動利率按日計算; (3)自第 個月起改採依□貴行當時定儲利率指數(□月/□季指數)/□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減) ﹪按日計付,並採機動利率按日計算。 |
2.其他:
五、本金、利息償還辦法,採下列第 種確定無誤。(請擇一種)
(貴行應提供立約人貸款本息之計算方式及攤還表,並應告知網路或其他查詢方式。)每月為一期,按期於每月 日繳付。(立約人同意授權貴行依貸款撥付日填載)
1.本息平均攤還法:借用後,共分 期,前 期為寬限期按期付息,自□貸款撥付日/□寬限期結束後,按 期依本息平均攤還法攤還本息,第 期(最後一期)清償本息餘額。
2.平均攤還本金法:借用後,共分 期,前 期為寬限期,按期付息,自□貸款撥付日/□寬限期結束後,按期平均攤還本金及按前期餘額計付利息。
3.其他:
六、消費者資訊之利用(第 2.項請勾選)
1.貴行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立約人之個人資料及與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但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立約人□同意 □不同意【二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立約人如不同意,貴行將無法提
請 供本項貸款服務】貴行得將立約人與貴行之個人與授信往來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
勾 受貴行遵循相關法令委任代為處理事務之人。但貴行經立約人同意而提供予前述機構之立約人與貴行
選 往來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時,貴行應主動適時更正或補充,並要求前述機構或單位回復原狀,及副知立約人。
3.立約人提供貴行之相關資料,如遭貴行以外之機構或人員竊取、洩露、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立約人,且立約人向貴行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流向情形時,貴行應即提供立約人該等資料流向之機構或人員名單。
七、個別商議條款
(經立約人詳細審閱條款內容,同意其為本契約書之一部分,並願遵守約定,於簽章後生效。)
1.為辦理授信目的相關需要(包含但不限於授信、徵信、債權追索等),立約人等均同意貴行得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等相關機構進行必要之信用查詢,並委託授權貴行得向地政機關以工商憑證方式
申請調閱立約人等所屬房地不動產權利人之地政資料謄本。
請填寫申請日
2.擔保物提供人提供擔保物設定抵押權予貴行時,該抵押權擔保範圍僅限擔保 年 月 日向貴行申請借款之債務,但未來貸款需求(包括但不限於借新還舊、轉換產品、原設定金額內增貸…
等),經擔保物提供人另以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須簽署單張同意書】
請勾選
3.立約人同意貴行依個金擔保貸款總約定書之「第一章/第七條、貸款計息方式及利率調整通知」,利率 調整之通知(即放款權益通知)以借款人與貴行約定之□紙本書面□電子郵件□ 方式告知【請勾選,若未勾選時則依原留存於貴行之「存款對帳單」通知方式寄送】,日後變更通知方式須透過貴行客服進行變更。
立約人親簽(即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
請務必親簽
1.立約人已於合理期間(於 年 月 日攜回,審閱期間至少五日)詳細審閱本借據暨約定書及擔保貸款總約定書全部條款,同時立約人已知悉貴行將【擔保貸款總約定書版次: 】揭示貴行網頁(xxxxx://xxx.xxxxxxxx.xxx),並聲明且已充分瞭解及同意全部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立約人已取得貴行提供之「擔保貸款總約定書」定型化契約書。
□立約人已逕行於貴行網站詳閱「擔保貸款總約定書」定型化契約書全部條款內容。
2.立約人已知悉個金擔保貸款總約定書之「第二章/第十五條、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暨授信 額度及期限特約事項個別商議條款/第 5 項」,是由立約人與貴行個別議定而成,且已充分瞭解及同意全部條款構成契約之內容。
3.本借款暨約定書正本一式【 】份(依借據所載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一般保證人及貴行份數為 準),由貴我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貴行於撥貸完成後十四個營業日內,郵寄至立約人於貴行所載之通訊地址或由貴行人員親自交付。
此致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 | 對日 | 保期 | 對人 | 保員 | |||
借 款 人: 住 址: | 身分證字號: | ||||||
□共同借款人 □一般保證人 | 姓 住 | 名: 址: | 身分證字號: | ||||
□共同借款人 □一般保證人 | 姓 住 | 名: 址: | 身分證字號: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