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VIP客户:指持有福万通贵宾卡并享受贵宾服务的客户。 (一)电子银行服务: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借助互联网、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的支 付结算服务、预约转账及信息类服务等,并为个人VIP客户增加智能理财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分项。
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人客户
电子渠道服务协议
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人客户电子渠道服务协议是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和个人客户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相关服务的事宜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与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回单相关内容为统一文件,客户仅对回单中约定的服务种类进行对应分项服务的签约。
通用部分
第一条 名词定义
客户:指享受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人金融与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
个人VIP客户:指持有福万通贵宾卡并享受贵宾服务的客户。
密码:指客户开立账户或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自行设置的各种密码,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电话银行交易密码、查询密码等。
服务:包括营业网点柜台、96336(即电话银行)、短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
身份认证:指客户向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的用于在电子银行交易中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或手段,如客户号、密码、指定的电话号码、电子证书、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
交易指令:指客户通过各约定渠道向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指示,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该指示自动执行。
错误: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交易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电子银行服务: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借助互联网、公共通讯、电话集成线路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预约转账及信息类服务等,并为个人VIP客户增加智能理财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分项。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的发展,调整服务内容。服务内容的调整以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最新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官网、网点、微信公众号,下同)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第三条 客户身份与安全保障
(一)客户应妥善保管好客户号(或账号)、密码、交易指定电话号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等识别和保障交易安全的电子交易信息,因本人泄露以上信息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均无权向客户询问其密码,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密码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包括自称是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在内的任何人。无论客户实际上是否将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在该密码下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被视为本人所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三)如客户的数字证书、密码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应立即对账户进行口头挂失或对相关电子渠道进行注销,在口头挂失或注销生效之前,或在口挂失效且未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无权提出异议或提起任何赔偿要求。
(四)当客户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时,第三方可能需要获取客户相关信息,如手机号码、位置信息等,在经过客户的明示同意后,第三方可获取信息;如客户拒绝第三方在提供服务时收集、使用或者传递上述信息,将可能会导致无法在电子银行中使用第三方的相应服务,但这不影响使用电子银行的其他功能。
第四条 交易指令
(一)客户对发出的任何交易指令承担责任。除另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外,客户所有交易结果以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交易记录为准。
(二)客户在电子银行系统进行交易所产生的经过身份认证的电子支付信息,为有效的支付依据。依据电子支付信息打印的纸式凭证,与客户填制的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据此进行有关业务处理。
第五条 客户资料
(一)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以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为目的,有权使用客户资料。
(三)在得到客户许可或为完成交易指令需要的情况下,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可以将客户资料向第三方提供。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向法定机构提供客户资料。
(五)客户应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客户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错误的处理
(一)客户自行查询或依据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寄送的对账单发现账单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应在15日内告知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受理情况,并在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告知客户。如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原因,应在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错误加以纠正。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应就错误的发生赔偿客户相应的实际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
1、客户发出的交易指令中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存在乱码等,造成交易未被执行的。
2、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扣划、转账未执行的。
3、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4、客户未能按照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说明进行正确操作。
5、客户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6、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原因。
第七条 法律适用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条例、规定和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为客户实际提供服务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一)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等自助渠道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本协议自客户开通电子银行、预约转账或智能理财服务后适用于客户,即客户需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客户通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柜台申请签约服务的,《个人客户开户及综合申请书》经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签章及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后本协议即适用于签字(盖章)的客户,即客户需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二)客户如需变更或终止电子银行服务的,应按照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流程、规程等要求在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相应义务后,通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约定的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客户如需要变更功能签约关系的,可通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约定的电子银行渠道办理,如需要终止功能签约关系的,应通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三)客户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客户终止协议自客户终止指令进入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系统时生效。在客户违反协议规定或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其他业务规定的情况下,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客户应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告的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规定执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业务需要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客户。客户有权在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及相关签约功能,如果客户不执行变更后的业务规定,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五)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服务费用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预约转帐功能、智能理财等服务,应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公告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并同意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从客户在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系统内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一条 交易限额设置
业务申请人(客户)在柜面签约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时,单笔交易限额、单日累计交易限额、交易笔数默认为系统初始值。
开通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服务后,客户可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完成身份验证后,修改个人交易限额,该额度不得超过系统最高交易限额。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并且该突发事故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子银行服务中发生的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真实和有效的依据。
(三)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介入客户与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交易纠纷,客户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款项。
第二部分 分项服务
一、电子银行
1、短信银行
第一条 名词定义
短信银行服务: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通过通信运营商的手机短信平台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信息服务。含账户变动通知服务、账户查询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并将随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业务的发展不断丰富。
第二条 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一)短信银行发送短消息并不保证能及时达到用户手中,因网络问题、运营商问题造成短信延时或用户手机等原因不能及时收到短信银行信息内容,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可根据对外公告的收费标准,从签约账户上主动扣收短信银行服务费用,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第三条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使用短信银行的客户须是国内合法手机用户(含移动、联通、电信),使用的手机必须能够正确接收和发送中文短信息。
(二)客户可根据需要通过手机、电话银行或到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签约开通/注销短信银行服务。客户成为短信银行的合法用户后,即可使用签约手机号码通过短信息方式获得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提供的指定内容的服务。
(三)客户在使用短信银行时必须保证:(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利用短信银行进行任何非法活动;(3)不干扰短信银行的正常进行;(4)妥善保管短信内容。
如未遵守以上规定,客户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电话银行
第一条 名词定义
电话银行服务:又称“96336”电话服务,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借助电话,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第二条 服务内容
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为电话银行客户提供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业务咨询、投诉建议、账户挂失等服务。
3、手机银行
第一条 名词定义
手机银行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将客户手机连接至银行实现利用手机界面直接完成各种非现金银行业务的服务系统。
登陆密码:进入手机银行菜单时,需输入登陆密码。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银行提供的手机银行服务为在线交易。在线交易指为客户提供转账汇款、支付、缴费等服务。
(二)客户有权选择手机银行服务的具体项目。
(三)客户有权变更所申请服务的种类,即在可供选择的服务中增加或减少服务种类。
(四)手机银行作为传统银行服务渠道的延伸,在未经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客户应遵守传统服务的相应规定。
4、网上银行
第一条 名词定义
网上银行服务: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数字证书:指客户向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的用以在交易中识别客户身份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电子文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客户仅可通过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官方网站下载网上银行客户端,对于客户登录其他网站导致的一切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网上银行客户可享受的服务包括:查询、转帐、贷款业务、账户管理等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二、预约转账
第一条 名词定义
预约转账:是指客户通过签约由系统自动发起在未来某一个固定周期(每天、每周、每月)内持续完成多笔相同的转账指令,实现定期、定向、定额的汇款。
第二条 功能约定
(一)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根据签约信息按时准确地发起转账指令。若因客户的原因(签约卡号挂失、冻结止付、锁定)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转账延时或交易不成功的,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预约转账功能的签约、解约和维护可在福建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允许任意网点),系统允许多笔签约。
三、智能理财
第一条 名词定义
智能理财是个人VIP客户根据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在约定卡内活期最低结算留存额度和每次最低起存金额的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组合(包括七天通知、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定期)制定理财计划,从而实现个人存款收益增值的一项新型理财功能。
第二条 功能约定
(一)活期自动转存定期的条件:贵宾卡活期可用余额>=最低结算留存额度+每次最低起存金额,当天转存,当天开始计息。
(二)七天通知存款支取规则:超过七天支取按开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七天通知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七天内提前支取则按支取日挂牌利率计息。
(三)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定期账户到期后自动转存,每次自动转存日期即为每笔定期存款的起息日,按转存日挂牌利率计息;每笔定期存款到期后以本息累计自动转存相应档次;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储蓄挂牌利率计息。
(四)当卡内活期余额不能满足资金需要时, 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定期存款转回,转回规则是选择按账户进行单笔转回,不支持自动转回及全部转回。柜台办理单笔转回支持部分支取,电话银行办理单笔转回不支持部分支取。
(五)客户部分转回七天通知存款,转回后余额必须在5万元(含)以上。
(六)客户可通过柜台、96336电话银行进行签约信息维护,允许客户暂停或恢复理财协议。
(七)只有当贵宾卡内所有定期存款余额为零时,持卡人方可撤销智能理财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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