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甲方):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白xxx涌路段镇建设大厦内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受让方(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甲方所属的(标的简称)佛山市顺德区
xxx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 栋)1501 号、1601 号、1701 号三层写字楼 ,该标的评估值 3924.3 万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陈村镇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标的涉及房屋、土地的地址为xxxxxxxxxxx xxxxxxxxxx 0 x太平洋鼎旺商业中心(1 栋)1501号、1601 号、1701 号三层写字楼 。标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每层为 1224.24 平方米,三层共 3672.72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国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
三、交易条件
(一)乙方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乙方承诺在本宗交易资产内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类的上市企业(含港、澳上市公司境内企业总部),且受让本合同项下交易标的(以下简称 “交易资产”)后仅限用于经营物业服务等产业方向的总部经济项目,需符合陈村镇建设为“华南地区客商总部基地”的产业要求及招商导向,具备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
(二)乙方承诺将境内企业总部及不少于三家拟收购或已收购的关联公司注册地址迁入陈村镇交易资产地址内,迁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自受让交易资产并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第 6 个月底。自前述企业迁入本宗交易资产内起(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下同)10 年内不得迁离顺德区陈村镇,且 10 年内不得改变其在顺德区陈村镇的纳税义
务。
(三)税收目标:乙方自注册地迁入顺德区陈村镇后(以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自 2021 年起连续五个自然年合计在顺德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11700 万元人民币(含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
其中,第一个自然年度,在顺德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第二个自然年度,在
顺德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2200 万元人民币;第三个自然年度,在顺德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2300 万元人民币;第四个自然年度,在顺德
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2500 万元人民币;第五个自然年度,在顺德区陈村镇范围内实现的纳税额必须不低于 2700 万元人民币。
(四)乙方受让资产后应按照法定土地、规划等用途使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标的转让价款支付
(一)甲方通过广东产权联合交易中心以 竞价 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万元】。
(二)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乙方将成交价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汇入广东产权联合交易中心指
定的结算帐户。
开户行:浦发银行海珠支行 账号:82150078801900000170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三)当乙方应付交易价款的余额与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 元等额,且交易保证金完成保证事项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且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前提下,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1、甲乙双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划转交易价款的相关文件。
2、甲乙双方办妥交易标的过户手续后,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交易标的已办理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证明文件。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划转交易价款时,无需再获得乙方同意。
(五)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甲方账户:03618800147729
收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顺德农商银行陈村支行
五、资产交割
(一)乙方已充分知悉和了解交易标的的具体情况,乙方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帐号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后十日内,甲、乙双方签订交易标的的移交确认书,任
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予签订移交确认书的,视为逾期完成资产交接。
(二)乙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三)甲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交易标的至乙方名下的不动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甲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四)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乙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六、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转让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 承担和支付。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要求执行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有权提请区相关职能部门终止乙方在顺德区内所有政策奖励。
(二)乙方未能实现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约定要求的,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向陈村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或其指定单位支付约定税收目标与实际缴纳税收的差额作为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第(四)项执行的,乙方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按照交易资产实际成交价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任一方如有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整改并继续履约要求。如违约方仍未履行义务的,守约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五)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将本
合同第四条第 1 款所述交易价款全部支付至合同第四条第 2
款约定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在第 11 个工作日起解除本合同,有权不予协助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过户手续,乙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未按第五条、第九条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交接、过户手续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上述义务履行期满日之次日起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处置交易标的,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中等于交易价格的 20%不予退还,作为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余额由甲方不计息地退还给乙方。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一)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失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致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三)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xx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书面认同的。
(四)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完成资产交割后,由 负责,于 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广州产权交易所凭交易合同出具实物资产产权交易证明。
十二、其它
(一)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合同,并确认对本合同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二)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 贰 份、广州产权交易所备存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