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A20018)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xxx(电子印章)
备案单位:(电子备案章)
备案日期: 2020 年 3 月 5 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A20018)
1.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已由慈发改审批【2017】102 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人民医院,招标人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和
慈溪市人民医院共同筹措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医疗综合楼医用气
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慈溪市人民医院院内西北角。
2.2 规模及合同估算价:医疗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3535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17280 平方米; 本次招标的合同估算价为 450 万元。
2.3 标段:一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接开工指令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安装及验收,并配合总承包工期要求。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运输、装卸、安装、
调试、保险、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
纸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包括原气站老设备的拆除(拆除老设备残值由医院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4 医疗器械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网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单位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市级平台)中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进行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招标文件、施工图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50 元,在开标时收
取,售后不退(邮寄投标的另行时间收取)。获取截止时间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一楼中空大厅。
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员立即离开。
本项目接受 EMS 邮递投标,邮递投标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一楼交易服务室,联系方式 0574-63032032。本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三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6.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
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子帐号:201000228967189000149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6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24 时前。
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6 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
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24 时前。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性价比法。
8.3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和申领“数字证书、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办事指南。
8.4 疫情防护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9. 招标(代理)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777 号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xxxxx
xxx 0 xxxx 012 室
联系人:xx 联系人:x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0574-87388460
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4-6303203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777 号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xxx xxxxx 0 xxxx 000 x 联系人:xx、xxx、xxx电 话:0574-87128864 传 真:0574-87388460 |
1.1.4 | 项目名称 |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慈溪市人民医院院内西北角 |
1.2.1 | 资金来源 | 由市财政和慈溪市人民医院共同筹措解决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包括原气站老设备的拆除(拆除老设备残值由 医院处理)。 |
1.3.2 | 招标规模 | 医疗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3535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 面积 17280 平方米。 |
1.3.3 | 计划工期 | 接开工指令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安装及验收,并配合总承包工期要求。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4 医疗器械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能力。 |
2 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 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但对打*号的条款不得有负偏离。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标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如有),招标补充文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任选以下三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缴纳) |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投标保证金 6 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到账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17 时 00分前。【为使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信息与投标人信息相符,请各投标单位采用网银(不能走同城)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子帐号:201000228967189000149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投标保证保险金额 6 万元,通过保险保单的形式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 |
司投保,且保单必须有效,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24 时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三: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6 万元,通过保证担保的形式由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函,且投标保函必须有效,投标保函出具截止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24 时前。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单位另提供副本四份)。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3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安排 “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 1355 号)一楼中空大厅。 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员立即离开。 本项目接受 EMS 邮递投标,邮递投标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 路 1355 号 ) 一 楼 交 易 服 务 室 , 联 系 方 式 0574-63032032。本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交易中 心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2 开标室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xxxxx 0000 x) |
5.2.4 | 开标顺序 | 先开资格审查文件,后开资信标和技术标,最后开商务标。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保证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5%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明确采用何种履约担保方式, |
由招标人确认;若采用保险保单形式的,中标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中标人须向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招标人确认。 | ||
10.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8.1 | 投标报价合理范围 (综合性价比法) | 招标控制价为 4516798 元,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招标控制价下浮 0%(含)-下浮 15%(含),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即为 4516798 元(含)-3839279 元(含),投标总报价保留整数,小数点后数值无效。 |
10.8.2 | 总承包服务费 | x工程适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服务费报价时按税前工程造价的 2%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中,若遗漏,视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增加该项费用。本项费用在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总协调和配合责任后,在结算时按税前工程结算价的 2%支付给施工 总承包单位。 |
10.8.3 | 管线开槽、开孔、修复 (含垃圾清运)费用 | x工程所有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含垃圾清运)等费用(非中标人原因引起增加的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另计)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在设备带面板上进行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含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投标报 价中。 |
10.8.4 | 合理的变更工程要求 | 招标人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提出索赔。 |
10.8.5 | 合理安排工序 | 中心供氧站、中心吸引站、压缩空气站新旧设备安装和拆除施工投标人需合理安排时间和工序,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医院的正常供气需求,保证医院医疗安全,因此增加的费用不另增加,施工方案必须经医院同意 后方可实施。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投标无效: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0)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在截至资格审查时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
(1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设备使用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12 偏离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招标补充文件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招标补充文件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上发布,招标补充文件经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修改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3.1.1 资格审查文件:
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附件一)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附件二);
(3)投标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7)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以上)复印件;
(8)投标人医疗器械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注册证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原件(附件三);
(10)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件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建造师电子证书;
(11)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原件复印件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 款)
保险凭证(正本)原件复印件或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保函原件复印件;
(13)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原件(附件四);
(14)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3.1.2 资信标
以下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资信标封面;
(2)资信标自评分表
(3)资信分评分内容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1.3 技术标
以下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技术标封面;
(2)投标产品技术响应:由投标人根据“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进行响应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3)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五);
(4)管道和管线敷设方案、材料选用情况、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等;
(5)售后服务响应及承诺;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A、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请款表(附件六) B、 项目经理简历表(附件七)
C、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7)投标人认为评审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3.1.4 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附件八);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九);
(5)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其它各项要求,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合价,计算出总报价。
(2)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3)综合单价法的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4)投标报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为固定(固定,调整)单价,人工、材料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见合同主 要条款。
3.2.4 报价编制依据
(1)招标控制价按 2018 版相应预算定额、计价规则计算;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 61 号)文件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浙建建【2019】92 号)文件、
(3)招标文件、施工图、实物量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电子文档)、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4)安全xx施工基本费根据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相应规定计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 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竞价,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5)规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文件规定计取,但在政策平稳过渡期内按标准费率 30%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6)税金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规定计取不得参与竞争,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7)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组织措施
x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8)各种材料市场价;
(9)施工企业内部的施工定额及管理水平。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退付
3.4.3.1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
(1)对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2)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网上中标公示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直接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3)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与发包人签定的中标合同复印件后,由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将投标保证金直接退付至原缴入的基本帐户。
(4)对退付的投标保证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收取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对缴入的投标保证金确有要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统一收款收据的,其退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在没有收到其退付的收款收据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主动进行退付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缴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期间产生的利息,由相关银行直接支付至原缴入的基本账户。
3.4.3.2 采用保险保单方式的:
以投标单位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为准。
3.4.3.3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
以投标单位与担保公司的合同约定为准。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
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3.1 条进行编写,部分格式按第七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按要求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
(2)招标人名称;
(3)投标的项目名称;
(4)在 年 月 日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
4.1.2.投标人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退还其全部投标
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送达标书后,应在送标签到单上签字,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字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疫情防控期间,本项
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过程采用微信直播方式,投标单位登录“慈溪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点击相关链接或扫码进入直播室观看。
5.2 开标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2 资格审查(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人。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预中标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慈溪市分网公示 3 日,公示结束后,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应向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 从评标开始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私
下接触。如果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提出回避。
9.3.2 凡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申领佩挂工作牌,各种通信工具寄放在保管箱统一保管。
9.3.3 评委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标,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
9.3.4 评委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单位反映。
9.3.5 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评委对评标结论有不同意见,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3.6 评委不得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中标单位必须为工程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费用在投
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其余险种招标人另有要求的,也应投保。在设备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事故,由中标人负担一切责任,同招标人无涉。
10.2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经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10.3 本次招标计划工期招标人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由于停电、停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10.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子目报价,投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另行自行增加必要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建设单位已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
10.5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招标文件
(或补充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招标文件(或补充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
10.6 本工程部分主要材料和设备要求采用以下品牌(或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备注 |
1 | 液氧罐 | 宁波明欣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江苏圣达因 | |||
四川空分 | |||
2 | 空温式汽化器 | 宁波明欣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江苏圣达因 | |||
四川空分 | |||
3 | 双回路调压装置 | 宁波明欣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江苏圣达因 | |||
美国 REGO | |||
4 | 牙科抽吸主机 | 山东宏润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宁波蓝野 | |||
上海医诚 |
5 | 油润旋片式真空泵 | 上海里其乐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 要求 |
上海xx | |||
上海普旭 | |||
6 | 除菌过滤器 | 上海里其乐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上海普旭 | |||
辽宁xx | |||
7 | 无油旋齿式空压机 | 无锡xxxx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上海xx索兰 | |||
上海xx | |||
8 | 无油涡旋式空压机 | 无锡xxxx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 要求 |
上海xx索兰 | |||
上海xx | |||
9 | 冷冻式干燥机 | 无锡xxxx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 要求 |
上海xx索兰 | |||
上海xx | |||
10 | 三级过滤器组 | 无锡xxxx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上海xx索兰 | |||
上海xx | |||
11 | 真空罐、空气罐 | 上海申江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宁波富海华 | |||
江苏丹阳 | |||
12 | 德式终端 | 上海捷锐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深圳捷工 | |||
13 | 不锈钢管 | 宁波三象 | 规格、型号按施工图要求 |
浙江益宏 | |||
义乌永生 |
注:1、投标人若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且与招标人要求的品牌相当于,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重大偏差处理。
2、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人可以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此减少造价按实结算,增加造价不作调整。
3、投标人在选用相当于材料及设备等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系统的配套和整合,由此带来的变更
均应在本次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能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降低和产品档次的下降,否则必须无偿返工。
10.7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的书面文本,该部分表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一式二
份装订成册。
10.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性价比法)
1.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性价比法,满分 100 分,由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标得分三
部分分值组成。其中技术标得分满分为 100 分,权重为 20%;资信标得分满分为 100 分,权重为 15%;商务标得分满分为 100 分,权重为 6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 款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计算性价比值并按性价比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性价比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则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者为先。
2.评标程序
(1)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文件按本章3.1 和3.2.1 款办法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 3.1 和 3.2.2 款办法对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3)由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 3.1 和 3.2.3 款办法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4)由评标委员会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本章 3.1 和 3.2.4 款办法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计算商务标得分。
(5)计算性价比值。
(6)推荐中标候选人 1 名。
3.1 初步评审标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个)有效;
(2)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上限的;
(3)投标文件封面上未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的;
(4)投标文件封面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投标函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6)投标函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数量及工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递交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的或同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1)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打“*”条款负偏离的;
(13)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1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存在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投标无效或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3.2 详细评审标准
3.2.1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
(1)缺少资格审查文件所要求的资料的;
(2)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营业执照 |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并在营业期限内的营业执照 |
3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证 |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4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 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 |
5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
6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 可证 | 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 道 GC2 级及以上); |
7 | 医疗器械中心供氧系统、中 心吸引系统注册证 | 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 注册证; |
8 | 拟派项目经理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 |
二维码的建造师电子证书; |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或具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的电子证书 | ||
9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 | 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2.2 资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针对下列评审内容,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得分进行评分。资信评分参见下表:
资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 号 | 资信标内 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分值 |
1 | 各投标人 资格审查情况 | 通过资格审查 | / | 90 |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 域的 | 10 | ||
人公章;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的 | 10 | ||
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 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 | |||
投标人售 | x投标人公章; | 区域的企业有同类产品 | 5 | |
2 | 后服务能 | 投标人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 | 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 | |
力 | 企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 | |||
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 | 0 | ||
注:本项得分就高记取,不累计。不 | ||||
能提供上述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 ||||
备注:1、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表所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证明材料实质性内容复印件未编入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予计分。 |
3.2.3 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针对下列评审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进行独立记分评分,评分范围一般为 85~100 分,若技术得分低于 85 分或被认为缺项的,须经三分之二评委成员认可,并
以书面形式明确理由。分数汇总后求出算术平均分,作为技术标得分值。平均分保留两位小
数,余数四舍五入。技术评分参见下表:
技术标评审内容
序 号 | 项目 | 优 | 良 | 一般 | 缺项 |
1 | 中心供气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等 | 00-00 | 00-00 | 14-12 | 0 |
2 | 中心吸引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等 | 00-00 | 00-00 | 14-12 | 0 |
3 | 压缩空气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等 | 10-8.5 | 8.5-7 | 7-6 | 0 |
4 | 管道和管线敷设、材料的选择可行性、可靠性 | 10-8.5 | 8.5-7 | 7-6 | 0 |
5 | 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是否明确、合理、可行、可靠 | 10-8.5 | 8.5-7 | 7-6 | 0 |
6 | 施工组织的科学、可行、全面,施工质量、进度与 安全xx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 10-8.5 | 8.5-7 | 7-6 | 0 |
7 | 售后服务响应及承诺:对招标人故障时间的响应承诺、故障处理方案、常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及培训、定期巡检等承诺情况综合评议。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后的服务及零配件收费情况、零配件储备及供应方案、对医护人员的免费培 训等综合评议。 | 20-17 | 17-14 | 14-12 | 0 |
合计 | 000-00 | 00-00 | 70-60 | 0 | |
备注:技术标得分值分为优、良、一般,可以在分档之间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分值重复的 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如遇缺项的,则该项得分为 0 分。 |
3.2.4 商务标评审及得分计算
3.2.4.1 商务标详细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重大偏差。
①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②招标文件依法设定的其他内容,明确为重大偏差的;
③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有重大偏差的,否决其投标。
(2)对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报价的处理情况:
1)对于低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低于成本价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在投标文件中无详细的成本测算清单的;
②在投标文件中,虽然有详细的成本测算清单,但是清单内容不完整、成本测算依据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确认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投标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其商务标得 100 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计算出投标评审价。算术修正的原则如下: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投标评审价,否决其投标
3.2.4.2 商务标得分计算
评标衡量值=最高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满分 100 分;投标评审价每低于评标衡量值 1 个投
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 2 分。将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 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商务标得分=100 分-︳投标评审价—评标衡量值︳÷1 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计算性价比值
技术资信标评价分=资信标得分×资信标权重+技术标得分×技术标权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商务标评价分=商务标得分×商务标权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性价比值=技术资信标评价分/商务标评价分*100%,性价比值结果以百分比(%)表示(保
留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四舍五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全部投标被否决,工程依法重新招标。
3.5.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性价比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性价比值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时,则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先抽中者为先。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GF—2017—020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
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供货及安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慈溪市人民医院院内西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慈发改审批[2017]102 号。
4.资金来源:市财政和慈溪市人民医院共同筹措解决。
5.工程内容:医疗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 35350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17280 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系统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制造、运输、
装卸、安装、调试、保险、检测、验收等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所有工作,以及培训、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包括原气站老设备的拆除(拆除老设
备残值由医院处理)。
接开工指令后 12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安装及验收,并配合总承包工期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本工程适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总承包服务费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施工总协调和配合责任后, 在结算时按税前工程结算价的 2%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慈溪市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xx)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xxx:
xx:xxxxxxx 000 x 00X xx:
xxxx: 000000 邮政编码: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按照住建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GF—2017—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约定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最新版本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等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慈溪市与本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
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
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 5 套及电子版 1 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及已完
工程量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在开工日期前 7 天内提供;
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进度提前申报;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 25 日前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报送后 10 个工作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变更的图
纸),供发包人(现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之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住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场地与xx市政交通的通道,发包人按现有状况提供。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
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围墙、排水等
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 12.1.1(2)工程量清单数量差异的
结算。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职务: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777 号 12 楼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处理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以及对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各项签证的最终认可,代表发包人督查合同履行,
发布指令、通知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已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的
场地。
现场已具备向工地现场供水的总水管(含计费水表),从总水管至施工各临时用水点管
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应承担的水费和水损费用由承包
人支付,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工地所产生的水费按供水部门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包
人自行结算。从总配箱至施工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支
付(含计费电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电费由承包人支付。如发生停电,承包人自行发
电,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交通条件提供见专用合同条款 1.10。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不提供履约担保。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慈溪市城建档案归档技术标准》要求执行。竣工图由承包人提供。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
料不符合归档要求,需专业机构重新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竣工图的真实性负
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其中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能提供原件的须
提供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通过发包人档案室预验收合格后,
发包人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完整提交竣工资
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按图施工,如清单编制项目错误的,应提前上报发包人决策,不得擅自按
清单施工。
2)在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及现场供电、供水设施、围墙等
的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价中;保护期间因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任
何损坏、污染均由承包人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
3)承包人应安排专职清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保洁工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慈溪
市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及承诺、xx施工等有关要求,并参照慈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标
准管理。
4)设备和材料的保管及堆放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主动处理无须发包人出面解决的政策处理及群众投诉事件。
6)承包人须约束相关人员,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管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
章制度,否则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中心供氧站、中心吸引站、压缩空气站新旧设备安装和拆除施工承包人需合理安排
时间和工序,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医院的正常供气需求,保证医院医疗安全,因此增加的费用
不另增加,施工方案必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发包人要求到
岗。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须在 3 个日历天内安排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称职人员接替其工
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位,发包人将视其为违约,按违约金 2000 元/天从工程款中
扣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处理,违约金 2000 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缺勤处理,违约金
2000 元/天。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组建项目部。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该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缺勤处理,违约金 1000 元/天.人,违约金上限达到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岗保证金金额
仍拒绝撤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勤处
理,违约金 1000 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关键性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如需将本工程的部分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分包单位资质要求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须经发包人事先书面确认。否则,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发包人接收工程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若采用保函的,保函需
采用无条件赔付形式,应含有以下条款: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的书面通知,声明承包方未能
按合同要求履行其相关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贵方所要求的方式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人民币
(金额) 元整的款项,无须任何条件和理由。贵方的书面索赔须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
x公章,随附本保函正本;银行保函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起至贵方履约考核完毕为止,若遇
项目延期,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须通知银行延长保函有效期〕;若采用保险形式的,承包
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保证担保形式的,承包人须
向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
合同价的 5 %,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 20%、工期履约保证金占 20%、xx安全施工履
约保证金占 20%,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约保证金占 20%,廉政履约保证金占 20%。
廉政履约保证金根据《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进行结算;其他履约保证金待出具竣工验收
报告、经发包人履约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
保险或保证担保的除外。所有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
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否则扣除签约合同价
款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委托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委托合同执行。引发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和图纸更改等
工程变更指令和暂停或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参照慈溪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标 准管理。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质量安全进行检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组织实施,费用已包含在本签
约合同价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2 预付款”
及“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详细的
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总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照总工期的延误天数,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若
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或者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
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5.3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进度没有达到约定的总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节点的完成时间
要求,发包人将停止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采取的有效补救施工进度的措施且工程
进度达到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方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支付违约
x 1000 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雨;
(2)台风;
(3)其他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功能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正品,有厂家的质保单,须经质检部门检验的材料应有检验合格报告;无投标报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提前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人,并由发包人、监理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承包人采购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须经发包人审核并书面确认)、订货。
8.2.2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对其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2.3 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按照《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承包人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列入
《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保管,费用包含在本签约合
同价中。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按照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实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实验场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超过 15%或 25%以外部分单价则按 10.4.1(3)的原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 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 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 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 10.4.1(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依据合同约定编 制依据、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4)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下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综 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不含 15%)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增加超过 15%以上(不含 15%)的部分工程量,按 10.4.1(3)的原则重新确定综合 单价,计算合价。
B.减少超过 15%以上(不含 15%)的部分工程量,按 10.4.1(3)的原则重新确定综合单 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0.4.2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金额最终须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且符合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变更联系单,发包人可按照不超过该联系单核定变更额度的50%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市场风险;
B、停水、停电、停气风险;
C、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
D、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
E、政策性文件。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招标时暂定的材料价格、暂定造价部分和发包人确
定的新增材料价格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
12.1.1 工程结算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和国家有关定额、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为依
据;对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数量增减及设计变更的工程量结算应遵照本合同及招投标有
关文件约定,依据完整有效的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价规则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安全xx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同
时,约定如下: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工程变更,或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
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变化应予调整;
(2)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约定调整综合单
价:
(3)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
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②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 分应重新组价;
③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4)工程招标时就品牌、规格等未作详细明确的主要材料,承包人实际采购使用的材 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以该种材料投标时的信息(市场)价相近于投标报价为原则,如低于投标报价 10%以上的,结算时对应材料款项应按实调减,高于投标报价的不作调增。
(5)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就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等已作详细明确的,承包人若采用 “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须在实际使用前将材料、 设备的有关技术和经济指标报监理人及发包人进行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造价减少按实结算,造价增加不作调整。
(6)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发包人 发生合理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并不得对利润及管理费等工程相关费用索赔;调整后的材料价差部分,在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
(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税率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税率办理工程结算,已支付的工 程款项(由发包人提供凭证依据)根据税率差异调整,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8)本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可能停电、停水所引起的工期增加,承包人应已综合考 虑由于停电、停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的造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9)本工程所有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含垃圾清运)等费用(非承包人原因 引起增加的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等费用另计)承包人由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在设备带面板上进行开孔、开槽、孔洞加固及修补(含垃圾清运), 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按项报价,费用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若遗漏,视为已含在本签约合同价中。
(10)承包人在选用相当于材料及设备等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系统的配套和整合,由此 带来的变更均已在本签约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能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降低和产品档次的下降,否则必须无偿返工。
(11)承包人在踏勘现场后,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措施费及应预料到的各种 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全面考虑,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各子目报价,承包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另行自行增加必要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发包人已提供的(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
(12)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无涉。发包人将全额或部分扣除承包人的xx安全施工履约金。
(13)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招标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出现对施工图修改调整时,以招标文件(或补充说明)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的修改调整为准;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施工图纸相对应的项目就具体构造、作法、用材等出现矛盾时,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按实调整。
(14)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等组织 措施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制度。
(16)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17)施工结算审核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在核减额超过 5%以上部 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直接支付应承担的审查费或从应付的工程价款中扣缴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
(18)工程价格最终结算时,如进度款支付已超过结算价,超付部分由承包人在竣工结
算报告出具后14个日历天内全部返还给发包人。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5%(已包含安全xx施工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报告(开工令)发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完成相关
保险手续后 14 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以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合格工程量指完成且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并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
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有效的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计算确定,并须经发包人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完成工程量 50%后 14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35%(已包含安全xx施工
x);
(0)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0%(已包含安全x
x施工x);
(0)待工程履约考核完成并出具考核意见,本工程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
并出具审计报告、发包人扣除约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
保证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单据)及相关应扣款项后,将余款与承包人一次性结清;
(4)如工程竣工资料全部归档并送交发包人后,超过3个月结算仍未能被核准完毕,而 承包人已配合发包人办妥工程完工后期相关手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和决算审计进度,酌情先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5%,其余仍按规定结算。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支付按照
专用条款 10.4.2 的约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次月 20 日前。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
全部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逾期违约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本合同范围内的管路、线路等。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20 天内。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批准后 28 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提 交给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 或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认可后,方可提请结算审计。
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完毕出具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审计报告确定的金 额,结合履约考核结果,扣除应扣款项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余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结算定案造价、累计已付工程款、 应扣水电费、质量保证金、总承包服务费、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履约考核奖罚情况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协商确定或按第 20 条﹝争议解决
﹞约定处理。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5% ;
(2)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5%的工程款;
(3)质量保证保险,保险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5% ;
(4)质量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5% ;
(5)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或保证担保方式的,承包人须在结算审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单据;质量保证金采用保险方式的,承包人须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支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质量保证金采用保证担保的,承包人须向慈溪市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认。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
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
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
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或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赔付。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酌情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安全履约保证金
外,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2)不定期进行安全xx施工检查,承包人应及时整改,未按中心要求完成整改或同一 质量、安全问题被二次警告的,按情节轻重扣除相应比例的xx施工费;若由于施工不xx、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的,每次从承包人承诺的xx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整,直至扣完为止。
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好
完整的验收报审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人不能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向监理工程师报
验合格达2次的,应承担20000元违约金。
4)对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验收、巡查和抽查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根
据要求限期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验。承包人不能按此要
求进行整改和报验,又无充分理由的,经发包人催促后仍不按要求整改和报验的,应承担
10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在接获有关工程师要求执行指令的书面通知后3个日历天内未响应时,由承包
人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可雇佣其他人员执行该指令所需的任何工作,而此雇佣
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可视为债务向承包人索赔或在应付与承包人的款项中随时扣除。
6)承包人应对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承包人对发生的工程变更联系单虚
报工程量的,经监理现场核实,超过实际工程量 10%且超过部分造价在 10000 元以上的,每
发现一份扣违约金 2000 元,超过实际工程量 15%且超过部分造价在 50000 元以上的,每发
现一份扣违约金 20000 元。
7)结算时因承包人虚报工程量造成价款核减,累计核减额超过合同价格的 8%(含)且
未达到 10%,由承包人支付该核减额的 5%的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格的 10%(含)以上,由承
包人支付该核减额的 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结算中扣除或另行缴纳。 8)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工程变更联系单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若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目标,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返工费用外,
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部
分,并拥有继续追索损失的权利。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相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2)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
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达停工指令,直至承包人
重新将上述材料或设备运送至现场,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须作变更,须经发
包人及监理确认,否则视为违约,一经发现,除无条件更换外,每次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的
10 %。一旦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总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按照总工期的延误天数,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
违约金总额超过工期履约保证金或者发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检查,证实承包人不能按
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补救措施者,发包人有权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工地例会及发包人组织会议要求项目经理到会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缺席一次扣除
相应违约金 2000 元。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工程实施期间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办
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
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本签约合同价中,其余险种发包人另有要求的,
也应投保。
如因承包人迟迟不办妥该险种,导致工程无法推进,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
费用予以补办,同时保留索赔的权利。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和损失,与发包人无涉。
在不限制合同约定承包人和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条件下,承包人应承包人或/和发包人
为收益人对工程进行投保。
所有保险不应免除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损失而承担的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 3《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 的医用气体等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质保期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险保单的除外)。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
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
中扣除或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赔付。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2.5%。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不计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xx)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xxx:
xx:xxxxxxx 000 x 00X xxxx:xxxx: 000000 邮政编码: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附件 2:《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文件慈公建〔2018〕17 号
关于修订《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组),慈溪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 号)、《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慈政办发
〔2014〕82 号)等规定,结合本中心工程管理实际,对本中心 2017 年 8 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2018 年 11 月 12 日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慈政发〔2012〕76 号)、《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4〕82 号)等规定,结合本中心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控制数量、提高时效”的原则进行,实现“规范程序、堵漏制衡、提高效率”的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变更联系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工作联系单》:是指本中心下发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变更指令。
(二)《工作联系单审批单》:本中心关于工作联系单的内部审批流程单。
(三)《设计联系单》或《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院出具关于施工图设计调整的文件。
(四)《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指涉及设计调整、工程量增减、造价变更并附有详细说明
(含图纸、现场签证单)和预(结)算书的文件。
(五)《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本中心关于工程变更的内部审批流程单。
第二章工程变更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的调整、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内容增减和其他变更。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工程变更:
(一)达到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二)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优化功能,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三)原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四)原设计存在错误、缺陷,或者设计深度、精度不足的;
(五)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较大幅度延长使用时间的;
(六)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七)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偏差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八)其他确需变更的。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变更等级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一)重大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预估金额超过合同价 10%且在 30 万元以上,或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额在 100 万元以上;
(二)一般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预估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下;
(三)较大变更:除重大变更、一般变更以外的工程变更;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单项变更造价增减绝对预估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均属较大变更。
第七条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如:《工作联系单》、《设计联系单》、补充施工图、会议纪要等)。工程变更金额属一般变更的,应由项目组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工程变更金额达到较大及以上变更等级,应由项目组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财务科分管领导、主任会商通过后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收到工程变更指令,及时实施工程变更并编制《工程变更联系单》。第九条《工程变更联系单》一般由提出变更要求的单位或部门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
变更指令、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工程量计算手稿、预(结)算书、影像资料(必要时附上)
等。《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封面载明变更金额,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做好签章。《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金额达到较大变更等级,应由项目组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在形成《工程变更联系单》后,一般由项目责任人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交有财务部门审核变更工程量(价)并落实走完内部审批流程,而后相关人员在《工程变更联系单》封面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下发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用作工程结算之用。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金额达到重大大变更等级,由经办人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变更工程量(价)并依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4〕82 号)的相关规定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纳入合同价款调整范畴,其时效性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2 条、9.1.3 条、9.1.4 条的描述执行。
第十三条若工程变更在实施前,变更工程量(价)一时难以界定,允许在变更结束后 1月内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原则上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完。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指令、《工作联系单审批单》由项目组编制收集整理,待工程结束后移交办公室归档;《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由项目组、财务科分别收集整理,建立台账,待工程结束后由项目组移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针对较复杂工程变更中涉及工程计量、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可委托专业审计单位(或部门)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按照合同有关约定追究责任:
(一)未按程序及时报批工程变更;
(二)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
(三)变更工程量(价)多报、虚报;
(四)变更工程量(价)审查不严;
(五)未妥善保管工程变更资料;
(六)其他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流程:提出工程变更(可由本中心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
→审查核实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下发工程变更指令(含《工作联系单》、《设计联系单》、补充施工图、会议纪要等)→实施工程变更→上报变更工程量(价)→审批变更工程量(价)。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17 年 8 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工作联系单》格式;(略) 2.《工作联系单审批单》格式;(略)
3.《工程变更联系单》封面格式;(略)
4.《工程变更联系单审批单》格式。(略)
附件 3:《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文件慈公建〔2018〕16 号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建设工程
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中心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的品牌选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结合工程实际,中心对 2017 年 6 月印发的《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作了修订。
第一条中心建设工程所选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设备等[以下简称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原则上应列入招标文件中。本办法所指主要材料(成品)、设备一般包括如下:
(一)各类型材、钢材(线材、螺纹钢、型钢)、玻璃、轻质墙体、防水卷材、桥架、人防门系列、防火(盗)门系列、节能门窗系列、各类板材、成品隔断等主要建筑材料(成品);
(二)各类地砖、瓷砖、面砖、马赛克、铝板、地板、铝塑板等楼地面、墙面饰面装饰材料(成品);
(三)轻钢龙骨、各类饰面板(如:石膏板、吸音板、矿棉板、三防洁净板等)、集成吊顶等各类吊顶材料(成品)、各类保温板、岩棉板等保温材料;
(四)各类外墙涂料、油漆(如:金属漆、真石漆、弹性涂料等)、防霉涂料、墙面乳胶漆、木装饰面油漆、地面耐磨漆、环氧树脂漆、地板漆等楼地面、墙面油漆、涂料;
(五)门锁、拉手、地弹簧、点驳器、幕墙结构胶、耐侯胶、化学锚栓等重要的五金配件;
(六)综合布线 UTP 线缆、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交换设备、安保监控设备、楼宇自动控制系统、智能一卡通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设备、电子屏显示设备、UPS 设备、安检系统设备、机房系统设备、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设备等弱电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七)电缆、电线、开关、灯具、插座、应急灯、疏散指示灯、配电箱、双电源切换开关、高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水系统等强电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八)排污泵、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提升泵、变频泵设备、成套污水处理设备、污水消毒器、电动阀门、给排水管材、阀门、洁具、台盆、水龙头、不锈钢水箱、气压罐、消防报警设备、风管、风机、保温材料、风机盘管、温控设备、暖通主机设备、暖通末端、新风机组、冷却塔、换热机组、控制柜、防火卷帘门设备等给排水、暖通、消防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九)炉头、火种掣、安全掣、冰箱、消毒柜、脱排油烟(机)罩、油烟净化器、风柜、灭蝇灯、紫外线灯、风幕、风管等厨房设备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十)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缓冲罐、真空管、汽水分离器、储气灌、钢管球头(帽、嘴)、真空泵、螺杆压缩机、轨道式输液架、隔离轨道隔帘、医用气密自动门、抗静电卷材、控制柜、阀门等医疗设备主要材料(成品)、设备。
第二条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程序: (一)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标前管理。
由责任项目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
(成品)、设备品牌推荐表》(附件一),提交由中心领导、前期科及其它项目组等相关人员
参加的品牌会商会,共同讨论确定送审品牌。前期科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品牌推荐表后编入招标文件送审或备案。送审或备案过程中的品牌调整由前期科和责任项目组共同对接商定,并提交项目组分管领导、前期科分管领导、主任会商确定。品牌推荐可通过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工程造价机构、材料设备生产厂家、专业期刊、专业网站等途径进行整理采集。对技术复杂的设备或特殊材料(成品)品牌的推荐,中心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厂家和已使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做到科学决策。确定通过后的品牌推荐表由前期科负责收集、整理、建库,项目组配合前期科做好日常的维护和品牌更新工作。
(二)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标后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各分部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该分部工程所有需使用的材料
(成品)、设备品牌进行选定汇总并上报我中心。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已明确的推荐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推荐品牌,每种材料(成品)、设备选定一个品牌(如该品牌不能涵盖施工时所需要的所有型号或规格的,允许选定多个),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表》
(附件二),且附有所选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报监理审核后,报中心项目组进行备案。如施工单位需选用招标文件已明确的推荐材料(成品)、设备品牌以外的品牌,需提供该品牌“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推荐品牌的证明资料,并上报项目组,由项目组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2)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由施工单位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为原则,每种材料(成品)、设备选定一个及以上品牌(如该品牌不能涵盖施工时所需要的所有型号或规格的,允许选定多个),并填写《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表》(附件三),且附有所选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一式三份报监理审核后,报中心项目组,项目组及时进行中心内部审批。
第三条材料(成品)、设备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材料(成品)、设备的进场登记和使用台账,明确记录每批材料(成品)、设备进场时间、数量、验收情况、复检结果、使用部位等相关信息,根据台账可追溯材料验收和使用情况。材料(成品)、设备进场后,其样品、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报告等资料需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审核后及时告知项目组,并由项目组在备案表或审批表中记录每种材料(成品)、设备的货到工地时间。项目组以备案表和审批表为依据,经常对工地使用的材料(成品)、设备进行检查,督促监理人员严格日常检查,必须做到进场材料(成品)、设备与上报的品牌备案表和品牌审批表一致,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材料(成品)、设备应立即退货和返工。中心负责纪检的人员要对主要材料(成品)、设备的使用加强监督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条材料(成品)、设备在备案、审批、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给中心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市公建中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行为问责实施细则》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相关参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根据相关廉政合同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宜须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确认。2017年 6 月印发的原《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局)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成品)、设备品牌选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推荐表》附件二:《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备案表》
附件三:《市公建中心材料(成品)、设备品牌审批表》
慈溪市公共项目建筑中心 2018 年 11 月 12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
第六章 图纸
图纸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慈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医疗综合楼医用气体工程,包括新建医疗综合楼的氧气、吸引、空气管路系统和全院的供气站房新设备安装和旧设备拆除。 1.1、设备机房概况:
中心供氧站:
选用 5m3 液氧罐 3 只(其中 2 只为院方原有),及 10 瓶×2 组瓶氧汇流排;运行模式:液氧罐(主供氧源)二用一备、瓶氧汇流排为紧急备用供氧源。
中心吸引站:
选用油润滑旋片式真空泵 300m3/h×3 台;运行模式:二用一备;三台同时使用时抽气量≥900m3/h。
压缩空气站:
选用无油旋齿式空气压缩机 2.9m3/min×2 台;运行模式:一用一备;二台同时使用时排气量≥5.6m3/min。
口腔科负压站:
选用口腔科专用抽吸机≥6000L/min 1 套。口腔科压缩空气站:
选用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 1.22m3/min×2 台;运行模式:一用一备;二台同时使用时排气量≥2.44m3/min。
1.2、气体设计范围及具体终端布置:
气体设计范围及具体终端布置一览表:
层数 | 分区 | 房间名称 | 间数 | 床位数 | 终端数(个) | |||||
氧气 | 吸引 | 空气 | 床头灯 | 开关 | 插座 | |||||
综合楼 1层 | 放射科 | DR | 3 | 3 | 3 | 3 | 6 | |||
数字肠胃 | 1 | 1 | 1 | 1 | 1 | 2 | ||||
CT | 2 | 2 | 2 | 2 | 2 | 4 | ||||
MRI | 1 | 1 | 1 | 1 | 1 | 2 | ||||
核医学科 | SPECT 候检 | 1 | 2 | 2 | 2 | 4 | ||||
候检 | 3 | 3 | 3 | 3 | 6 | |||||
PET-CT | 1 | 1 | 1 | 1 | 1 | 2 | ||||
SPECT | 1 | 1 | 1 | 1 | 1 | 2 | ||||
抢救室 | 1 | 1 | 2 | 2 | 2 | 4 | ||||
观察 | 1 | 2 | 2 | 2 | 4 | |||||
骨科 | 预留诊室 | 1 | 1 | 2 | 2 | 4 | ||||
综合楼 1 层小计 | 16 | 18 | 20 | 20 | 8 | 0 | 0 | 40 | ||
综合楼 2层 | CSSD | CSSD | 1 | CSSD 预留压缩空气管路接口 | ||||||
超声中心 | B 超 | 3 | 3 | 3 | 3 | 6 | ||||
外科门诊 | 换药室 | 2 | 2 | 2 | 2 | 4 | ||||
术后休息 | 1 | 3 | 3 | 3 | 3 | 3 | 6 | |||
门诊手术室 | 2 | 2 | 4 | 4 | 4 | 8 | ||||
综合楼 2 层小计 | 9 | 10 | 12 | 12 | 4 | 3 | 3 | 24 | ||
综合楼 3层 | ICU 中 心 | 南区 ICU | 吊塔预留氧气、吸引、空气管道接口(16 床预留) | |||||||
北区 ICU | 吊塔预留氧气、吸引、空气管道接口(20 床预留) | |||||||||
眼科 | 眼科手术室 | 1 | 1 | 2 | 2 | 2 | 4 | |||
激光发展用房 | 1 | 1 | 2 | 2 | 2 | 4 | ||||
耳鼻喉科 | 治疗室 | 2 | 2 | 2 | 2 | 4 | ||||
清创室 | 1 | 1 | 1 | 1 | 1 | 2 | ||||
雾化室 | 1 | 4 | 4 | 8 | ||||||
其他科室 | 8 | 8 | 8 | 16 | ||||||
综合楼 3 层小计 | 14 | 17 | 11 | 15 | 5 | 0 | 0 | 38 | ||
综合楼 4层 | 口腔科 | 牙科治疗椅 | 30 | 牙科治疗椅预留吸引、空气管道接口(30 床预留) | ||||||
牙科手术室 | 1 | 1 | 2 | 2 | 2 | 4 | ||||
输血科 | 采血大厅 | 1 | 2 | 2 | 2 | 4 | ||||
综合楼 4 层小计 | 32 | 3 | 4 | 4 | 2 | 0 | 0 | 8 | ||
综合 | 手术 | 手术室 | 手术部外预留氧气、吸引、空气管道接口(12 间) |
楼 5层 | 部 | 预麻室 | 手术部外预留氧气、吸引、空气管道接口(11 床) | |||||||
苏醒室 | 手术部外预留氧气、吸引、空气管道接口(10 床) | |||||||||
体检中心 | 牙科治疗椅 | 2 | 牙科治疗椅预留吸引、空气管道接口(2 床预留) | |||||||
综合楼 5 层小计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综合楼 6~13 层 | 标准护理单元 | 单人间 | 1 | 1 | 1 | 1 | 1 | 1 | 2 | |
双人间 | 2 | 4 | 4 | 4 | 4 | 4 | 8 | |||
三人间 | 12 | 36 | 36 | 36 | 36 | 36 | 72 | |||
换药室 | 1 | 1 | 1 | 1 | 2 | |||||
抢救室 | 1 | 3 | 6 | 6 | 6 | 3 | 3 | 12 | ||
单层小计 | 17 | 45 | 48 | 48 | 6 | 44 | 44 | 96 | ||
综合楼 6~13 层小计 | 136 | 360 | 384 | 384 | 48 | 352 | 352 | 768 | ||
综合楼总计 | 209 | 408 | 431 | 435 | 67 | 355 | 355 | 878 |
2、设计依据及技术执行规范:
2.1、设计依据:《慈溪市人民医院工程建筑平面图》
2.2、技术规范:
◼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 YY/T0186-94《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YY/T0187-94《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 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医用气体篇》
◼ GB50030-2013《氧气站设计规范》
◼ GB50029-201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 版)
◼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T14976-201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管无缝钢管》
◼ GB/T10002.1-2006《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 GB150《压力容器》
◼ GB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12241-2005《安全阀一般要求》
建设单位设计要求及国家、地方颁布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医用供氧系统要求:
3.1 医用供氧系统配置要求
3.1.1 液氧供氧站:液氧站配置设备:
5m3/液氧罐一只
200m3/h 汽化器二只
100m3/h 汽化器一只
氧气不锈钢分气缸 2 进 5 出一只
氧气双回路大流量减压装置 200m3/h 一套
氧气双回路大流量减压装置 100m3/h 一套站内其它配套管道阀门系统一套
3.1.2 液氧站主要技术参数:
液氧站最大出口流量 200M3/h×2
液氧站最高工作压力 0.8MPa
液氧站输出压力 0.5Mpa( 可调)
3.1.3 氧气汇流排:1 个
10 瓶×2 组;每一个气瓶连接处具有止回阀。
最大输入压力:15MPa,输出压力:0.07-1.4MPa。
医用氧气汇流排每一组最大输出流量:≥10×5m3/h。
独特的切换阀设计,可进行主供气瓶组与备用气瓶组的压力调整。
3.1.4 氧气管道设计及楼层控制
3.2 管道材质
氧气管道设计采用 06Cr19Ni10 不锈钢管,连接均采用标准的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金属密封后氩弧焊焊接;管径计算依据: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3.3 管道规格
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计算管道规格如下:
• 3.3.1 氧气室外主管
综合楼通用氧气管路:φ38×2.5、φ28×2.0;
综合楼生命支持区域专用氧气管路:φ32×2.0、φ25×2.0;高压氧舱通用氧气管路:φ32×2.0;
综合楼裙楼氧气通用管路:φ25×2.0;原大楼氧气总管路:φ32×2.0;
• 3.3.2 病区横管
手术室、ICU 病区横管:φ25×2.0、φ22×1.2、Φ18×1.0;其他病区横管:Φ14×1.5;
• 3.3.3 病房支管
普通病房:Φ8×1.0;重症病房:Φ10×1.0;
3.4 管道连接方法技术要求
不锈钢管连接采用标准的不锈钢球头、螺帽、焊咀连接后氩弧焊接连接。整个系统连接均采用金属密封,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3.5 管道布置
室外氧气总管管道沿室外走廊二层敷设进大楼内,再沿走廊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病区走廊横管安装在吊顶内,病房内支管及终端、截止阀均安装在铝合金设备带内,整齐美观。
3.6 区域阀门报警箱
为更好地管理并监测各病区的气体使用压力具体情况,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在各个病区护士站配一台区域阀门报警箱。
区域阀门报警箱除用来控制本病区的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系统的通断,并且能对本区域内的气体压力进行监测,当病区内的气体压力高于或低于正常工作所需压力,能发出警报提醒医务人员。
3.7 氧气流量监控装置
为方便病区病房内终端压力使用安全,在每个楼层的横管上安装一套氧气流量计。
主要技术参数:
压力:0~0.6MPa(标称压力为 0.4MPa)
显示:流速:LED 三位 1-999L/min 总量:LED 七位(999999.9m3)分辨率:0.01m3
流量范围:2-200L/min电源:~220V
3.8 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技术要求
3.8.1 系统强度试验:氧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 1.15 倍,试压时间 10min,试验结果以管道接头、焊缝、管段无肉眼的可见的变形、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3.8.2 系统泄漏率试验:氧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泄漏率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 试压 24h,试验结果每小时泄漏率不超过 0.2%为合格。
3.8.3 系统吹扫:氧气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3.9、病房设备带设计
3.9.1 病房设备带材质设计为铝合金,规格宽度≥260mm,高度≥60mm,壁厚
≥1.5mm,最厚处≥3.0mm,设备带内部结构必须具有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分槽安装功能。铝合金必须具有底板结构。(施工前提供设备带样品及设备带铝合金 6063-T6 材质证明)
3.9.2 设备带正面效果:横向拼缝最多出现二条以内缝隙。
3.9.3 普通病房灯罩板
透光灯罩为乳白色、要求为注塑模具一次成型(非挤塑型材)长 420mm 宽 85mm、灯罩板倒角弧度 R=6MM、六卡脚固定设计。
3.9.4 设备带上各种气体终端、电器等均采用嵌入式安装,使整条设备带表面豪华美观。
3.9.5 设备带具有第三方对材质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涂层性能、外观质量的检测报告。
3.9.6 设备带上供氧支管设有维修阀。
3.9.7 设备带上气体终端采用德式终端,插拔方便、密封可靠、使用寿命大于 10 年,无插头时自动密封。
3.9.8 病房内设备带采用房间通长布置,设备带中心距地面 1.4 米。
3.9.9 抢救室设备带
3.9.9.1 结构尺寸:高≥315mm,厚≥65mm;
3.9.9.2 材质:铝合金。
3.9.9.3 表面处理:喷塑抗菌涂层,颜色可选。
3.9.9.4 设备带上配置 10×25 专用导轨,用于固定仪器支架放置监护仪、输液泵等抢救设备。
3.9.9.5 每床配置:氧气终端×2,负压终端×2,空气终端×2,118 型电源插座×6,网络接口×2,等电位接地端子×2,开关×2
3.9.10.设备带上每床位设计要求:
序号 | 病床单元 | 设备名称 | 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普通病床 | 氧气终端 | 德式 | 个 | 1 |
负压终端 | 德式 | 个 | 1 | ||
传呼对讲分机(院方提供, 施工方做好配合工作) | 嵌入式 | 个 | 1 | ||
床头日光灯照明(LED) | 3W | 套 | 1 | ||
电源开关(豪华型) | 10A/220V | 个 | 1 | ||
电源插座(五孔) | 10A/220V | 个 | 2 | ||
2 | 抢救病床 | 氧气终端 | 德式 | 个 | 2 |
负压终端 | 德式 | 个 | 2 | ||
传呼对讲分机(院方提供, 施工方做好配合工作。) | 嵌入式 | 个 | 1 | ||
床头日光灯照明(LED) | 3W | 套 | 1 | ||
电源开关(豪华型) | 10A/220V | 个 | 1 | ||
电源插座(五孔) | 10A/220V | 个 | 4 | ||
3 | 手术室 | 病区预留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管道接口 |
4 | ICU | 吊塔处预留氧气、吸引、压缩空气管道接口 |
3.10、中心供氧系统技术参数
3.10.1 供氧最大使用流量:200m3/h×2;
3.10.2 终端保证气压:0.2-0.48MPa(可调);
3.10.3 系统小时泄漏率:≤0.2%;
3.10.4 最大和最小使用流量工况下供氧压力误差: ≯0.02MPa;
3.10.5 氧气终端设计流量: 普通床≮10L/min 手术室、急诊抢救等重病床
≮100L/min;
3.10.6 氧气管道气体流速: ≯8m/s;
3.10.7 系统运行方式: 各终端连续用气,停电时不停供气;
3.10.8 自动控制要求:当氧源和整个管路系统输出压力低于或高于额定值时有声光报警信号;
3.10.9 氧气管道需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为<10 欧姆。 4、医用负压吸引要求
4.1 综合楼负压吸引站
4.1.1 综合楼负压吸引站设计在专用机房内,配置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基本要求 | 数量 |
1 | 油润旋片式真空泵 | 300m3/h/台、7.5KW/台 | 三台 |
2 | 真空罐 | 3.0m3、材质:Q235B | 二只 |
3 | 三泵联动控制吸引电控 柜 | 三泵联动智能控制系统 | 一只 |
4 | 除菌过滤器 | 600m3/h | 二只 |
5 | 吸引报警箱 | 具有声光报警 | 一只 |
6 | 吸引分气缸 | 五进一出 | 一只 |
7 | 管路及阀门组件 | 配套 | 一套 |
4.1.2 吸引站技术参数
• 最大抽气量(三台同时工作):900M3/h
• 压力调节范围:-0.04MPa- -0.07 MPa(可调)
• 吸引压力可按医疗要求小范围减压
• 小时增压率:(负压达到-0.07 MPa)≤1.0%
• 吸引站噪声:小于 70dB(A)
• 电机功率:7.5KW/台
• 泵自动启停参数启动-0.04MPa:停止-0.07MPa(可调)
• 吸引站排气口细菌不超过: 500 个/m3
• 当真空负压超上下限值时有声光报警信号,电控柜能保证三台真空泵交替启动、延时跟踪、延时设定、跟踪报警、手动与自动控制功能。当工作泵发生故障时电控柜能自动启动备用泵,保证吸引系统正常工作。
4.1.3 电气控制系统
• 电气控制系统,由四个控制箱组成,PLC 控制模块。
• 实现压力双保险。
• 中央独立电源供应。
4.2 吸引管道系统设计
4.2.1 管道材质
吸引管道设计采用 06Cr19Ni10 不锈钢管,连接均采用标准的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属金属密封后氩弧焊焊接;计算依据: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4.2.2 管道规格
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计算管道规格如下:
4.2.2.1 吸引主管及备用主管
综合楼通用吸引管路:φ108×3.0、φ76×3.0;
综合楼生命支持区域专用吸引管路:φ89×3.0、φ65×3.0;综合楼裙楼吸引通用管路:φ65×3.0、φ57×2.5;
4.2.2.2 病区横管
手术室、ICU 病区横管:φ57×2.5、φ45×2.5;其他病区横管:Φ45×2.5;
Φ32×2.0;
4.2.2.3 病房支管
普通病房:Φ10×1.0;重症病房:Φ12×1.0;
4.2.3 管道连接方法技术要求
医用不锈钢管连接采用标准的不锈钢球头、螺帽、焊咀连接后氩弧焊接连接。整个系统连接均采用金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4.2.4 管道布置
主管道沿室外走廊二层敷设进大楼内,再沿走廊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病区走廊横管安装在吊顶内,病房内支管及终端、截止阀均安装在铝合金设备带内,这样既整齐又美观(与氧气管道一起走管)。
4.3、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技术要求
4.3.1 系统强度试验:吸引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 0.2MPa,试压时间 10min,试验结果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4.3.2 系统泄漏率试验:吸引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泄漏增压率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最高工作压力的, 试压 24h,试验结果每小时因泄漏引起的增压率不超过 1.0%为合格。
4.3.3 系统吹扫:吸引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4.4、管道接地:
吸引管道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为<10 欧姆。 5、医用压缩空气系统
5.1 综合楼用压缩空气站
5.1.1 压缩空气站位设在专用机房内,配置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无油旋齿式空气压缩机 | 2.9m3/min/台、18KW/台 | 二台 |
2 | 冷冻式干燥机 | ≥2.9m3/min/台 | 二台 |
3 | 初级过滤器 | ≥2.9m3/min/台 | 二只 |
4 | 精密过滤器 | ≥2.9m3/min/台 | 二只 |
5 | 活性碳过滤器 | ≥2.9m3/min/台 | 二只 |
6 | 储气罐 | 1.5m3、材质:Q235B | 二只 |
7 | 大流量双回路调压装置 | 200m3/h | 一套 |
8 | 空气分气缸 | 一进五出 | 一只 |
5.2 压缩空气站技术参数:
• 最大供气量:二台压缩机同时工作时 5.8M3/min,压缩空气机功率 18KW/台。
• 最大流速:压缩机输出压力为 0.75Mpa、按标准规定为 10m/s。
• 压缩空气站出口工作压力:0.7 Mpa (可调)。
• 压缩空气总体每小时泄漏率:保证小于≤0.2%。
• 压缩空气站内设置一用一备无油旋齿式压缩机组二台,当工作压缩机故障时,备用压缩机通过能自动启动,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 压缩空气管道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 空气终端气压不低于 0.4MPa,每个终端流量不低于 60L/min。
5.2.1 无油旋齿式主机技术要求
压缩主机选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要求排出的气体品质优良。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2
出气量:≥2.93/min电机功率:18KW
3
压力值:0.75MPa
④噪音:≤72dB(A)
5.3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
5.3.1 管道材质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采用 06Cr19Ni10 不锈钢管,连接均采用标准的医用不锈钢管件连接属金属密封后氩弧焊焊接;计算依据: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5.3.2 管道规格
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计算管道规格如下:
• 空气主管及备用主管
综合楼通用空气管路:φ38×2.5、φ28×2.0;
综合楼生命支持区域专用空气管路:φ32×2.0、φ25×2.5;综合楼裙楼空气通用管路:φ28×2.0;
• 病区横管
手术室、ICU 病区横管:φ28×2.0、φ25×2.0、Φ18×1.0;其他病区横管:Φ14×1.5;
• 病房支管
φ10×1.0;
5.3.3 管道连接方法技术要求
医用不锈钢管连接采用标准的不锈钢球头、螺帽、焊咀连接后氩弧焊接连接。整个系统连接均采用金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5.3.4 管道布置
主管道沿室外走廊二层敷设进大楼内,再沿走廊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病区走廊横管安装在吊顶内,病房内支管及终端、截止阀均安装在铝合金设备带内,这样既整齐又美观(与氧气管道一起走管)。
5.4、系统压力试验、吹扫技术要求:
5.4.1 系统强度试验:空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强度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 1.15 倍,试压时间 10min,试验结果以管道接头、焊缝、管段无肉眼的可见的变形、以发泡剂检验无渗漏为合格。
5.4.2 系统泄漏率试验:空气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泄漏率试验,试验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试压 24h,试验结果每小时泄漏率小于 0.5%为合格。
5.4.3 系统吹扫:空气管道强度泄漏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系统吹扫,吹扫介质为氮气或无油压缩空气,结果以出气口无杂质、干净为合格。
6、口腔科专供压缩空气系统
6.1 口腔科用压缩空气站
6.1.1 压缩空气站位设在专用机房内,配置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 | ≥1.22m3/min/台、P≥11KW | 二台 |
2 | 冷冻式干燥机 | ≥1.22m3/min/台 | 二台 |
3 | 初级过滤器 | ≥1.22m3/min/台 | 二只 |
4 | 精密过滤器 | ≥1.22m3/min/台 | 二只 |
5 | 活性碳过滤器 | ≥1.22m3/min/台 | 二只 |
6 | 储气罐 | 1.0m3、材质:Q235B | 二只 |
7 | 大流量双回路调压装置 | ≥100m3/h | 一套 |
6.2 压缩空气站技术参数:
• 最大供气量:二台压缩机同时工作时 2.44M3/min,压缩空气机功率 11KW/台。
• 最大流速:压缩机输出压力为 0.8 Mpa、按标准规定为 10m/s。
• 压缩空气站出口工作压力:0.8 Mpa (可调)。
• 压缩空气总体每小时泄漏率:≤0.2%。
• 压缩空气站内设置一用一备无油涡旋式压缩机组二台,当工作压缩机故障时,备用压缩机通过能自动启动,以保证系统正常工作。
• 压缩空气管道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 10Ω。
• 空气终端气压不低于 0.55MPa,每个终端流量不低于 50L/min。
6.2.1 无油涡旋式压缩主机技术要求
压缩主机选用无油涡旋式空气压缩机,要求排出的气体品质优良。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出气量:≥1.22m3/min
○2 电机功率:11KW
○3 压力值:0.8MPa
○4 噪音:≤72dB(A)
6.3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
6.3.1 管道材质
管道材质: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第 5.2.1 条规定,除设计真空压力低于 27KPa 的真空管道外,医用气体的管材均应采用无缝铜管或无缝不锈钢管。本工程口腔科压缩空气管道采用无缝不锈钢管。
6.3.2 管道规格
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计算管道规格如下:
• 空气主管及备用主管
主楼空气上楼主管:φ32×2.0;
• 病区横管
病区横管:φ32×2.0、φ18×2.0;
• 病房支管
φ14×1.5;
6.3.3 管道连接方法技术要求
医用不锈钢管连接采用标准的不锈钢球头、螺帽、焊咀连接后氩弧焊接连接。整个系统连接均采用金属密封,可保证系统的气密性。
6.3.4 管道布置
主管道沿室外走廊二层敷设进大楼内,再沿走廊墙面架设至大楼管道井,压缩空气管道沿口腔科穿楼板敷设,与口腔科治疗椅相连接。
7、口腔科专供抽吸机系统
7.1 口腔科用抽吸机
7.1.1 抽吸机站位设在综合楼地下一层,配置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负压抽吸机组主机 | 抽吸流量:7500L/min,8.7KW | 一套 |
2 | 除菌过滤器 | ≥450m3/h 配套 | 二只 |
3 | 管路及阀门 | 一套 |
7.1.2 吸引站技术参数
• 最大抽气量:7500L/min
• 压力调节范围:-0.018 MPa(可调)
• 吸引压力可按医疗要求小范围减压
• 电机功率:8.7KW
• 输入电源:380V/50Hz
• 带自动与手动两种工作方式,真空负压超过上、下限后有声光报警
• 由排气口排出的空气每立方细菌数不超过 500 个。
7.2 吸引管道系统设计
7.2.1 管道材质
口腔科负压吸引管道属于真空压力低于 27KPa 的真空管道,故口腔科负压吸引管道采用优质 PVC-U 管。
7.2.2 管道规格
根据 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计算管道规格如下:主管:D110 PVC-U 管
病区横管:D110 PVC-U 管、D50 PVC-U 管;接口腔椅支管:D32 PVC-U 管;
7.2.3 管道连接方法技术要求
PVC-U 管采用配套 PVC-U 管件粘接,保证气密性。
7.2.4 管道布置
口腔科负压吸引管道穿楼板接口腔科敷设,与口腔治疗椅相连。 8、售后服务要求
*8.1 质保期:中标人对本工程提供不少于 24 个月的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投标时须承诺: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承诺同意所有条款内容,包含付款方式和条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一)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三
拟派项目经理委任书
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单位名称)、(职务)现代表单位授权:(项目经
理姓名)为(招标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工作。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承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我方在此承诺:在截至资格审查时,本公司及拟派项目经理没有慈溪市本级、宁波市本级、浙江省本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违法记录。一经查实有以上违法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方在此承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开标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我方自愿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在此承诺:在可以自主确定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情况下,中标后优先采购能满足项目功能需求并列入《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宁波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首选慈溪市产品)。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资信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资信标自评分表
序 号 | 资信标内 容 | 认定标准 | 评审等级 | 分值 |
1 | 各投标人资格审查 情况 | 通过资格审查 | / | 90 |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提供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 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 域的 | 10 | ||
人公章;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 分支机构的 | 10 | ||
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 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 | |||
投标人售 | x投标人公章; | 区域的企业有同类产品 | 5 | |
2 | 后服务能 | 投标人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 | 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 | |
力 | 企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 | |||
的,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及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 | 0 | ||
注:本项得分就高记取,不累计。不 | ||||
能提供上述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 ||||
备注:1、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表所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证明材料实质性内容复印件未编入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予计分。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技术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备注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任职项目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经理简历表
1、拟派项目经理简历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职称 | 专业 | ||||
证号 | 级别 | 原任职项目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3、类似工程业绩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 商务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l、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元。
3、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元)
4、工期: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6、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工作日。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条款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