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SF-TENDER-ADM-SGS202201
招標文件
提供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長沙灣辦事處的保安服務
招標編號:SF-TENDER-ADM-SGS202201
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 | 香港九龍荔枝角興華街西 71 號
目錄
定義
在本招標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合約”: | 指本公司與中標人就本招標文件第二部分“一般合約條款”所 達成的協議,合約須遵守本招標文件第二部分 “一般合約條款”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本公司可不時更改、修訂或補充; |
“工作日”: | 指一般在香港的營業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公司”或“本公司”: | 指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 |
“地址”: | 指本公司位於香港九龍荔枝角興華街西 71 號辦事處; |
“港幣”: | 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
“地區”: |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承辦商”或“中標人”: | 指被本公司接受的投標者; |
“服務要求”: | 指招標文件第三部分規定的服務要求; |
“服務”: | 指承辦商根據本招標文件第三部分規定的服務要求及合約內容本公司提供及不時提出的保安及相關服務; |
“服務地點”: | 指本公司長沙灣辦事處或由本公司指定提供保安服務的其它地點; |
“投標書”: | 指投標者根據本招標文件各項條款要求提交的投標書; |
“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 | 指本招標文件所述的必須提交投標書的最遲日期 (香港時間); |
“投標者”: | 指被邀請提交投標書的個人、團體或公司; |
“期限”: | 指本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 10.1 條規定的合約期限。 |
第一部分:招標條款
1. 招標邀請
1.1 凡對本公司的招標邀請作出回應的投標者,將被假定同意遵守本招標邀請中的所有條款和條件。
1.2 投標者應以本招標文件為準,了解投標文件的細則、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招標編號及其他與本次招標有關的內容。
1.3 發出的招標文件包括以下七個部分:第一部分:招標條款 (第 3-7 頁)
第二部分:一般合約條款 (第 8-16 頁)第三部分:服務要求 (第 17-21 頁)
第四部分:投標報價 (第 22-24 頁)
第五部分:保安服務承辦商聲明書 (第 25-26 頁)第六部分:投標者能力表 (第 27-31 頁)
第七部分:供應商行為準則和供應商可持續性自我評估問卷(第 32-36 頁)
2. 提交投標書
2.1 為構成有效的投標書,投標者必須提交包括以下內容的投標文件,包括:
(1) 已填寫並已簽署的第四部分:投標報價;
(2) 已填寫並已簽署的第五部分:保安服務承辦商聲明書;
(3) 已填寫並已簽署的第六部分:投標者能力表;
2.2 投標者須將上列資料及其它所要求文件以不透明的公文袋或信封密封,並於封口位置以火漆密封或蓋上公司印章。於該公文袋或信封面註明是次投標項目及招標編號,但不註明投標者身份,於工作日辦公時間 (09:00 至 13:00 及 14:00 至 18:00) 交回於新渡
輪服務有限公司位於九龍荔枝角興華街西 71 號地下工程部的投標箱內。
2.3 投標者須於香港時間 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16:00 或之前提交 (“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 投標書。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之後提交的投標書將一概不予考慮。
2.4 為符合投標者的公平權益,投標者不應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其投標報價。
2.5 投標書應以打字稿完成,並應註明 “DTQ”(拒絕報價)或“UTQ”(無法報價)以表示投標者決定不報價的任何項目。手寫投標書將不予考慮。
2.6 投標者不得擅自更改投標邀請。若投標者認為有必要修改的項目,應單獨以書面形式明確說明,並附於投標書中。
2.7 投標書上任何修改或變更,均須由投標者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以作確認。
2.8 投標者依據本投標邀請準備投標而產生的任何費用或損失,本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9 如距離截標時間四個小時內遇到黑色暴雨訊號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截標日期和時間將自動延長至下一個工作日中午 12:00 時 (香港時間) 。如若黑色暴雨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在截標時間前四小時或之前降低或取消,截標日期和時間將維持不變。
3. 投標資料
投標者可以提交其認為適合評估投標的任何相關信息。如投標者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將不會被考慮,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投標文件中要求的任何文件、描述性文件、和其他任何細節和數據文件。
4. 投標有效性
投標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後不少於 180 個工作日內保持開放。
5. 報價
5.1 投標者應以港幣報價,所有報價均應在第四部分“投標報價”中顯示。
5.2 報價應為扣除所有折扣後的淨價,並應包括人工、材料、設備、保險、運輸和任何其它產生的成本。
5.3 投標者在提交標書前應確保所報價格準確無誤。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接受以投標價格存在錯誤為由提出任何價格調整的請求。
6. 合併條款
x公司保留以本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將投標者根據本招標文件提交的任何信息作為合約條款的一部分的權利。
7. 投標書提交後的跟進行動
在向本公司提交標書後,投標者不得試圖與本公司就其投標報價進行任何直接或間接的進一步聯繫。公司有權發起任何此類進一步聯繫, 所有此類聯繫以及投標者的任何回覆均應以書面形式或以書面形式正式記錄。
8. 接受投標
8.1 中標者應與本公司簽訂為期三十六個月的服務合約,時間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止 (最終由本公司確認),並須遵守並按照此合約條款和細則執行。
8.2 本公司可通過郵寄、傳真或電郵地址等方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函。中標函連同本招標邀請的條款和條件,應構成中標人與本公司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8.3 本公司沒有義務接受最低的投標價目或任何投標。
9. 撤回投標
9.1 如果任何投標者因任何原因撤回、未能或拒絕履行其投標書中的義務,本公司保留要求其賠償的權利。
9.2 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後撤回投標將損害投標者在未來作為本公司承辦商的地位。
10. 取消投標
在不影響本公司取消投標權利的情況下,如投標者因運營或任何原因在投標截止日期和時間後要求發生變化,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符合條件的投標,並保留取消投標或撤回任何投標的權利。
11. 投標者的承諾
投標者應對本公司或其高級職員提供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並僅供其直接與投標交易的高級職員或代理人使用。本公司保留取消任何試圖排除或限制投標的投標者資格的權利。
12. 未中標者的文件
未中標者將另行書面通知。未中標者提交的文件將在開標之日起三個月內銷毀。
13. 投標後談判
x公司可能會與被認為具有高度競爭力並已被公司列入候選名單的投標者進行投標後談判。
14. 適用法律
x公司及投標者同意就本招標文件應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解釋。
15. 例外
x招標文件中的所有條款和要求均對投標者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公司允許投標者提出對特定項目的推薦替代方案。如果投標者希望對任何特定項目提出異議,則必須在附錄中註明該項目並解釋原因。如有任何差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查詢
投標者可通過以下方式以書面形式要求對本招標文件進行澄清:
郵寄地址:九龍荔枝角興華街西 71 號,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 ─ 採購部。聯繫人:
Mr. Xxxxxx Xxxxx |
採購部 |
Tel: 0000 0000 |
Fax: 0000 0000 |
17. 須提交的文件
17.1 本次招標文件提交採用 “雙信封”制度。每個投標者必須提交兩個信封,即信封 A 和信封 B。
信封 A:應包含公司文件和資格審查信息。
信封 B:應包含報價和「供應商可持續性自我評估問卷」。
17.2 信封 A 應包含以下內容:
(1) 保安服務承辦商聲明書(本招標文件的第五部分)
(2) 投標者能力表(本招標文件第六部分)
17.3 信封 B 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投標報價(本招標文件第四部分)
(2) 供應商行為準則和供應商可持續性自我評估問卷(本招標文件第七部分)
17.4 本公司可能會要求投標者提供與投標有關所需的額外資料。
17.5 若投標者未能向本公司提供上述任何一項內容,都將導致投標無效。
第二部分:一般合約條款
1. 承辦商的義務
承辦商須在整個服務期限內按照本合約條款提供讓本公司完全滿意的服務。
2. 管理
2.1 承辦商須在整個期限內持有由保安及護衛服務業監管委員會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香港法律第 460 章)(“條例”)發出的有效保安公司牌照。
2.2 承辦商應對本公司的安全承擔全部責任,並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保護本公司的所有人員、設備、財產和場所的安全。
2.3 承辦商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方式對其提供的保安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2.3.1 承辦商應保存一份服務要求附件中所列格式的登記冊,本公司可能會不時修訂該登記冊,其中包含所有保安人員的詳細信息,其中包括主管和/或承辦商為提供服務而部署的保安人員以及該登記冊的副本應每週提交給公司以備記錄。承辦商亦應不時向本公司提供其替補保安人員的最新名單。如有任何更改,承辦商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該登記冊和名單。為免產生疑問,保安人員應包括第 4 條規定的任何臨時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
2.3.2 承辦商應在服務期限內的每一天都在服務地點安排值班名冊內的保安團隊,並 應在不遲於每月 27 日前將次月的值班表提前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進行事前審批。如有任何更改,承辦商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2.3.3 承辦商應保持保安室每天 24 小時運行,並時刻有保安人員當值。承辦商應確保保安室的聯繫電話號碼顯示在服務地點的顯眼位置,並確保所有保安人員知悉。保安人員須精通普通話和粵語。保安人員應負責:
(1) 接收和複查來自其他保安人員的所有值班和下班電話;
(2) 向可能尋求幫助的值班保安人員提供建議;
(3) 記錄投訴。
2.3.4 承辦商在簽署本合約後,應向本公司提供一份清單,其中包括:所有聯繫人的電話號碼(包括手機電話號碼)和地址,以便公司在緊急情況下隨時聯繫。緊急情況下,承辦商的所有保安人員應保持全天 24 小時待命。如若上述清單中的聯繫人發生任何變化,承辦商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2.3.5 承辦商應負責提供因保安服務而產生或附帶的所有運營和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1) 保安人員的薪酬;
(2) 通訊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要求中規定的對講機和手機;
(3) 以下規定的成本和費用:
(a) 制服和雨衣,
(b) (本公司提供的除外)工具和設備及其維護、維修和更換,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要求”中規定的那些,以及
(c) 所有其他必要的設備和用品,以及
(4) 根據第 5.12 條的規定,所有保安人員應支付的保險費用。
3. 常規服務
3.1 承辦商應在每天指定工作時間按照本公司的指示,提供“服務要求”中規定的常規服務內容,此項常規服務費用參照第四部分“投標報價”列明的服務費用收取,如出現無法提供保安人員的情況,承辦商應盡一切努力尋找替代保安人員彌補。
3.2 在事先獲得承辦商同意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修改或增加服務要求的內容(包括人員配備要求)。
4. 額外服務
承辦商應按照本公司的指示提供服務要求中規定的額外服務內容,此項額外服務費用參照第四部分“投標報價”列明的服務費用。
5. 勞動力
5.1 承辦商提供的保安人員必須持有由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根據條例發出的有效許
可證。
5.2 承辦商為本公司提供的所有保安人員必須為承辦商的正式受僱員工。為免產生疑問,除非得到本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否則承辦商不得將本公司的任何保安服務轉讓、委託或分包給其他未直接僱用於該承辦商的任何公司或個人。
5.3 承辦商承諾所提供的所有保安人員都經過專業的培訓,並應在服務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服務工作。
5.4 承辦商應確保所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具有良好的中文口語能力和合理的書面理解能力。
5.5 承辦商應為其所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承擔全部制服費用,以確保其保安人員在提供保安服務時穿著整齊、乾淨、整潔、得體,並應在顯眼位置標明承辦商的公司名稱。
5.6 承辦商應全權負責及監督其保安人員在提供服務時的行為。承辦商應確保其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以下任何行為:
(1) 在非履行本合約職責時,不得進入公司經營場所的任何區域;
(2) 故意損害本公司財產或者濫用本公司提供的設施;
(3) 賭博;
(4) 偷竊或其他任何刑事罪行;
(5) 不xx言語及行為;
(6) 在值班時使用髒話或攜帶酒精飲料;
(7) 閱讀與其職責無關的報紙、雜誌、書籍或其他閱讀材料;
(8) 進行與其職責無關的電話交談;
(9) 收聽與其職責無關的收音機或其他視聽設備;
(10) 吸煙;
(11) 值班時睡覺;
(12) 有不禮貌或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或對公司客戶、公司員工或其任何財產造成損害;
(13) 未遵守本公司的合理要求或指示;
(14)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與本服務有關的任何金錢、禮物、利益或利益;
(15) 未經批准或無合理原因在工作時間離開服務地點;
(16) 遲到或早退;
(17) 疏忽履行職責;或
(18) 在酒精飲料或藥物的影響下工作的。
5.7 承辦商應確保其所有參與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已充分理解並遵守本公司內部的安全規則、程序、指示和指南等。
5.8 承辦商應自行為其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提供往返服務地點的交通工具。
5.9 如果承辦商與其保安人員因任何原因可能發生涉及或不涉及本合約的勞資糾紛,承辦商應及時向本公司披露爭議的細節和事實。承辦商還應隨時向本公司通報有關爭議的任何談判、安排,及採取的後續行動和解決辦法。
5.10 本公司保留要求承辦商無故更換其任何或所有從事提供服務的員工的權利,承辦商應遵守該要求並立即自費安排更換。
5.11 承辦商在提供服務時,應始終遵守且不違反香港政府的任何法律、規則,包括但不限於《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及《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及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等條例,以及遵守服務地點的任何政府租賃合約條件。
5.12 承辦商應自行承擔保安人員的成本和費用,為本公司提供滿意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責任保險和僱員賠償保險,保險金額可能為由本公司指定。不得向本公司提供第三方責任保險和僱員賠償保險未生效的保安人員。承辦商應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為其保安人員投保的所有保險單核實副本以及保費收據。未經本公司書面批准,承辦商不得對其進行任何更改或轉讓。
5.13 儘管本合約有任何規定,承辦商應確保其保安人員在提供服務時使用本公司的設備應接受培訓和安全監督。
6. 檢查和驗收
6.1 本公司有權指派代表進行檢查、拍照或與承辦商的保安人員進行溝通,以確保承辦商按照本合約提供服務。
6.2 本公司對服務標準的判斷為最終決定,對承辦商俱有約束力。如本公司發現有任何不滿意的服務,承辦商必須儘早進行補救,以使本公司滿意。
7. 責任和賠償
7.1 本公司及其員工不就以下情況承擔任何責任:
(1) 承辦商或其保安的任何財產損失或損壞(無論是由於公司或其員工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或者
(2) 對承辦商及其保安人員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死亡,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員工的重大疏忽或故意違約造成此類傷害或死亡除外。
7.2 承辦商應全額賠償本公司及其員工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索賠或責任承擔(包括所有成本、收費或開支)。包括:
(1) 第 7.1 條中所述的任何損失、損害、傷害或死亡。(除非僅因本公司或其員工的重大過失或故意違約而造成的傷害或死亡);
(2) 本公司或其員工因承辦商的保安人員的任何違約或疏忽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害、傷害或死亡;
(3)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的任何行為、違約或疏忽而導致或導致任何第三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 任何傷害或死亡;
(4) 承辦商未能遵守或違反香港法律、法規;
(5)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在指揮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車輛時違反交通規則而產生的任何罰款或責任;
(6) 因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的故意行為、疏忽或不作為導致的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車輛損壞,每輛損壞車輛的維修費用最高為 8,000 港元,本公司有權從每月支付的服務費中扣除該維修費用。
7.3 如果承辦商或其保安人員在合約過程中或因合約而遭受任何傷害或死亡,無論是否有
索賠要求,承辦商應在 7 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通知對公司造成的傷害或死亡。
7.4 在不影響第 5.12 條的情況下,承辦商必須購買必要保險,以承擔所有保安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所有責任。
8. 付款
保安服務費的付款按月支付,本公司在收到承辦商發票後的 21 個工作日內支付相關
款項,但發票須經本公司先核實,以及按第 9 條規定扣除賠償款項。承辦商應於次月
5 日或之前提交上月保安服務費的付款發票供本公司核對。
9. 賠償
9.1 如果承辦商未能按照“服務要求”中規定的人手數量提供足夠的保安人員數量,承辦商應向本公司支付每缺少一位保安人員每小時$300 港元的違約金。為免生疑問,少於 60 分鐘會被視為 1 小時以計算違約金。本公司有權從應付的服務費中扣除該違約金。
9.2 公司有權要求承辦商全額賠償因承辦商提供的保安人員濫用或損壞公司設施或財產而造成的所有實際損害和損失。本公司有權從應付的服務費中扣除該賠償金。
10. 條款和終止
10.1 本合約有效期三十六個月,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生效,除非根據本條款規定的條款提前終止。
10.2 合約雙方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 3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終止合約,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另一方提出任何終止合約的索賠,但任何應計的先前索賠除外。
10.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約各項條款下的任何職責或義務則視為“違約方”,另一方為“非違約方”可自違約之日計 14 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通知要求終止該合約。
10.4 根據第 10.3 條終止協定後,非違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償因終止合約而遭受的損失。
10.5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提前 7 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通知予承辦商終止本合約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1) 如果本公司認為承辦商不能在收到本公司發出警告信後的 3 個工作日內作出改進或提交服務的改進計劃;
(2) 如果承辦商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解決任何與保安人員的勞動爭議,或無法盡職地為本公司提供服務;
(3) 如果承辦商未能提供服務或暫停提供服務;
(4) 如果承辦商未能按照本協定提供服務,或持續或公然忽視履行本合約的義務;
(5) 如果承辦商未經本公司同意或無視本公司的指示,轉讓本合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10.6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立即向承辦商發出書面通知予承辦商終止本合約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
(1) 如本公司在香港經營渡輪服務的牌照被終止或吊銷,或本公司因任何理由不再是在香港經營渡輪服務的持牌人或特許經營人;
(2) 如果承辦商清盤、解散或破產,或承辦商暫停向債權人付款,或無法或承認其無力償還到期債務;
(3) 如果承辦商的員工未到場提供服務,且本公司不能連續 3 天聯繫到承辦商;和
(4) 如果承辦商違反了第 5.1、5.2、5.11 和 5.13 條。
10.7 如果本合約根據第 10.6(1)條終止,除任何應計的先前索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賠。
10.8 如果本合約根據第 10.5、10.6(2)、(3)或(4)條終止,承辦商將被禁止投標本公司的下一個保安服務合約。
11. 終止的後果
11.1 終止後,承辦商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24 小時內,盡一切努力將屬於承辦商及其所有保安人員的財產、用具和設備從服務地點移走,否則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承辦商遺留在服務地點的財產、用具和設備,承辦商在此同意放棄因本公司的處置行為而對本公司的追索權。
11.2 本公司有權就因本合約終止給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或費用向承辦商索賠。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指示其他承包商在終止時提供必要的保安服務,並且本公司有權向承辦商收回相關費用。
12. 分配
x合約屬於承辦商所有,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其他人。
13. 防止賄賂和腐敗
x公司禁止員工以任何方式接受與公司有或可能有業務往來的任何人的利益。如承辦商或承辦商的任何僱員或代理人被裁定犯了《防止賄賂條例》或根據該條例訂立的任何附屬法例或任何類似性質的法律所訂的罪行,本公司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而承辦商不可獲得任何賠償,承辦商應對所有損失和損害承擔責任。
14. 知識產權
承辦商應賠償本公司因製造或使用提供服務的設備和材料而侵犯任何專利權、版權或註冊設計,或因使用費產生的任何索賠而在任何時候引起的所有索賠來自設備和材料的製造或使用,並且承辦商還應對任何此類索賠可能給公司造成的任何費用或損失承擔責任。
15. 保密性
承辦商不得向任何人披露其在合約過程中獲得的與本公司業務或事務有關的任何機密信息。
16. 其它
16.1 任何一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棄權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未能嚴格遵守或履行本合約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或在任何時候就任何違反或違反該等條款或條件的行為採取該等補救措施的權利。
16.2 本合約構成雙方之間的整個合約,並取代任何先前的合約或其他類型的檔(無論具有約束力或其他性質),有關本協定項下的預期交易的意圖表達或理解。雙方明確聲明,除非以書面形式進行,否則任何變更均不得有效。
16.3 公司和承辦商應採取並執行或促使採取和執行所有為使合約條款生效而可能需要的進一步行動、行為、事情和文件。
16.4 任何非本合約一方的人士或實體均無權根據 《合約 (第三者權利)條例》 (香港法例第 623 章)執行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的利益。
17. 適用法律
x合約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解釋,本公司及承辦商同意就本合約引起的任何事宜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
第三部分:服務要求
1. 恆常服務
承辦商負責在本公司要求的範圍安排保安團隊在服務期限內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履行以下職責:
(1) 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對倉庫和其中的公司辦公室(包括停泊的浮橋)進行巡邏,執行設定的保安措施,在倉庫和其中的公司辦公室進行日常安全檢查,保持本公司治安良好;
(2) 時刻保持警惕,包括但不限於注意在倉庫內或附近可能發生的火災、盜竊、刑事損害和未經授權的活動。有需要時,向當值場地主管匯報可能發生危險的事物;
(3) 負責來訪人員和車輛的登記、發放及回收訪客證、記錄穿梭巴士到達/出發時間和乘客人數;
(4) 協助安排車輛停泊管理,例如:登記出入車輛、指示車輛停泊、上落貨等。防止人員和車輛擅自進入倉庫和位於倉庫的辦公室;
(5) 保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資產,防止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資產未經授權移出倉庫和公司所在的辦公室;
(6) 負責駕駛公司車輛,為公司員工及訪客提供文件、物品調度和運輸等服務;
(7) 負責公司車輛的日常清洗和檢查等工作;
(8) 協助在倉庫和公司所在的辦公室內交付文件和物品;
(9) 為在本公司泊位停泊和離港的船舶執行繫泊任務,但公司員工應為保安人員提供適當的培訓和個人防護裝備;
(10) 協助公司及其相關公司的員工提供午餐運輸服務;以及
(11) 保持保安室及公司門口範圍的清潔整齊;
(12) 履行本公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2. 額外服務 承辦商應:
(1) 經公司提前 24 小時通知,增加一名司機兼保安,年齡介乎 25-60 歲之間,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不少於 2 年,可提供 08:00 至 19:59 時(日班)或 20:00 至 07:59 時
(夜班)服務;
(2) 經公司提前 2 小時通知,增加一名司機兼保安,年齡介乎 25-60 歲之間,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不少於 2 年,可提供 08:00 至 19:59 時(日班)或 20:00 至 07:59 時
(夜班)服務;
3. 恆常服務和額外服務的工作條件
(1) 每班最長工作時間為 12 小時,其中:日班:08:00-19:00 / 08:00-20:00
夜班:20:00-08:00(翌日)
(2) 所有保安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在「保安出勤表」上簽字。承辦商應每週向本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保安出勤表」,以供記錄和核實。
(3) 保安人員發生任何變更,承辦商應提前通知本公司行政管理部主管。
(4) 保安人員可以在值班時用餐,但不允許用餐後休息。
4. 對恆常服務的人手編配要求
承辦商在服務期限內應始終保持以下規定的人手編配要求。如果人員配備要求出現短缺,承辦商應及時尋找其他同等資歷的保安人員代替。
時間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要求 | 當值時間 |
週一至週五 (公眾假日除外) | 日班 司機兼保安司機兼保安保安 保安 日班總人數: 夜班 司機兼保安保安 夜班總人數: | 1 1 1 1 4 1 1 2 | 08:00-20:00 08:00-19:00 08:00-20:00 08:00-19:00 20:00-08:00 20:00-08:00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日 | 日班 司機兼保安保安 日班總人數: 夜班 | 1 1 2 | 08:00-20:00 08:00-20:00 |
主管(司機兼保安)保安 夜班總人數: | 1 1 2 | 20:00-08:00 20:00-08:00 |
備註:
(1) 司機兼保安人員,必須擁有至少 2 年或以上的駕駛經驗和保安經驗,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和保安牌照,年齡介乎 25-60 歲之間。如超過 60 歲者,必須事前與本公司商議,在徵得本公司同意後方可使用。
(2) 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承辦商應確保所有當值的保安人員應留在服務地點值守。
5. 所需設備和用品清單
為方便保安人員正確履行職責,承辦商應自費向保安人員提供以下設備和工具:
(1) 三套對講機;
(2) 三個手電筒;
(3) 兩套手機(具有免提功能,供保安人員行車使用);
(4) 雨衣;
(5) 保安室所需的文具、熱水壺等必要用品;
(6) 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任何其他設備和用品。
所有上述設備都必須在合約期限內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態。
附件
登記冊
序號 | 姓名 | 職位 | 服務時間 | 公司電話 | 手機號碼 | 電郵 |
備註:
1、登記冊應包含每週為本公司提供服務的所有保安人員的詳細信息、以及承辦商主要負責本公司保安服務的主管人員的詳細信息;
2、登記冊副本應每週提交給公司以備記錄;
3、本公司可能會不時修改該登記冊;
4、承辦商亦應不時向本公司提供其替補保安人員的最新名單;
5、如有任何更改,承辦商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該登記冊和名單。
附件
保安出勤表
日 期 | 姓 名 | 職 位 | 上班時間 | 簽 署 | 下班時間 | 簽 署 |
第四部分:投標報價
承辦商應根據招標文件(招標編號:SF-Tender-ADM-SGS202201)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以下時間和類別的服務費價格。
1. 恆常服務的服務費
第一期: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一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
司機兼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1 | 2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一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
保安 | 1 | 1 | 2 | ||
第一期總價: | |||||
每月服務費: |
第二期: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二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
司機兼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1 | 2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二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保安 | 1 | 1 | 2 | ||
第二期總價: | |||||
每月服務費: |
第三期: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 | |||||
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三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
司機兼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0 | 1 | ||
保安 | 1 | 1 | 2 |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
保安團隊崗位 | 人手編配 | 每崗位服務費 (港幣$) | 第三期總價 (港幣$) | ||
日班 | 夜班 | 總人數 | |||
司機兼保安 | 1 | 1 | 2 | ||
保安 | 1 | 1 | 2 | ||
第三期總價: | |||||
每月服務費: |
2. 額外服務的服務費
服務要求 | 2023 年 4 月 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包括首尾二兩日) | 2024 年 4 月 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日) | 2025 年 4 月 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包括首尾兩日) |
額外服務收費(1) 經公司提前 24 小時通知,增加一名司機兼保安,年齡介乎 25-60 歲之間,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不少於 2年,可提供 08:00 至 19:59 時(日班)或 20:00 至 07:59時(夜班)服務 | 港幣$ /12-hr | 港幣$ /12-hr | 港幣$ /12-hr |
額外服務收費(2) 經公司提前 2 小時通知,增加一名司機兼保安,年齡介乎 25-60 歲之間,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不少於 2 年,可提供08:00 至19:59 時(日班)或 20:00 至 07:59 時(夜班)服務 | 港幣$ /12-hr | 港幣$ /12-hr | 港幣$ /12-hr |
公司授權代表簽名 | : |
公司名稱 | : |
日期 | : |
第五部分:保安服務承辦商聲明書
(招標編號:SF-Tender-ADM-SGS202201)
1. 我/我們僅此同意在本合約規定的期限內按公司報價提供保安服務,並受制於招標條款和合約的一般條款和特殊細則(如有)。
2. 我/我們特此保證,本公司銷售或供應商品/服務或其它在本合約規定下商品/服務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專利、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3. 我/我們在投標書中提供的細節內容真實無誤:
(1) 我的/我們的/公司的商業註冊證編號為: | |
(2) 我的/我們的/公司商業註冊證書的有效期為: |
4. 本投標書乃經 有限公司授權並代表其提交,其註冊辦事處地址位於:
或
x投標書是代表我/我們和其他合夥人提交的,公司名為:
所有其他合夥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
5. 如果對我們的報價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聯 繫 人: |
電話號碼: |
手機號碼: |
電郵地址: |
公司授權代表簽名(加盖公章) | : |
公 司 名 稱 | : |
聯 繫 人 | : |
聯 繫 電 話 | |
傳 真 號 碼 | : |
日 期 | : |
備註 (1) 必須填寫以上所有要求的資料
(2) 明確剔除不適用的替代方案
第六部分:投標者能力表
x公司將根據本表格中提供的資料,對投標人的能力進行初步評估。投標人應如實填寫本表格,其中包括足夠的細節內容以供公司評估,並提交表格和所有必要的證明文件以供本公司評估。
第一部分:管理能力 | |
1. | 公司詳情 公司名稱:辦公地址: 聯 繫 人: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電郵地址: 公司結構(如上市公司、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等):從事現有業務的 年 數: 母公司/控股公司名稱: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名稱:員 工 總 數: 固 定 員 工 人 數: 臨時工作人員人數: 保 安 總 數: 保 安 年 齡 範 圍: 保 安 平 均 年 齡: |
2. | 組織架構圖 投標者應提供貴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並說明與貴公司投標保安服務相關的職能部門。 |
3. | 機構架構圖 貴公司在香港的情況如何(例如:總部、分公司、子公司等),請提供一份機構架構圖以描述貴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附屬公司或任何其他關聯公司,以及它們彼此和貴 |
公司之間的關係。 | |
4. | 管理者概況 投標者應提供貴公司處理本次投標書的主要負責人員的姓名、資歷、經驗等,以及貴公司股東的簡要介紹。 |
5. | 業務活動 請說明貴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 |
6. | 品質管理 請說明貴公司所採用的品質管理體系的類型。如果貴公司採用品質管理體系,請提供相關證書和品質手冊的影印本。 |
7. | 工作參考 請提供過去 5 年與保安服務相關工作的參考名單,說明客戶名稱、工作內容描述和合約期限。 |
8. | 客戶聘用證明/推薦 請提供貴公司在本合約日期開始前三年為其提供保安服務的三個主要客戶的聘用證明或推薦信。此外,請提供三個主要客戶的以下信息: 公司名稱、聯繫人(職位、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電郵地址)、工作地點、工作簡介、合同期限和年度合約金額(港幣)。我們可能會向您指定的客戶發放一份調查問卷,以核實上述資料。 |
9. | 其它 投標者在過去 5 年內是否涉及過任何法律行為?如有涉及索賠,請提供詳情和結果。 |
第二部分:財政能力 | |
1. | 投標者應提供本合約日期開始前三個財政年度的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
2. | 帳目摘要 投標者應根據本合約日期開始前三個財政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或管理帳目填寫下表。所有數據均應以港元表示。 |
第三部分:工作計劃、安全計劃、應急計劃和保險 | |
1. | 工作計劃 如果中標,請提供一份保安服務計劃書和運營計劃書。 請同時提交投標者其保安人員穿著夏季和冬季制服的照片。 |
2. | 安全計劃書 請根據本招標內容提供一份安全計劃書,信息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詳細的風險評估,包括所有感知風險的全面時間表,以及將風險降至最低所需的建議或緩解措施。該評估應由合格和經驗豐富的人員進行; (2) 監督計劃,概述監管機制及監督人員的個人資料; (3) 事故處理或應急程序; (4) 消防預防措施和火災處理程序,及每年舉辦一次走火演習的計劃; (5) 用於保護員工免受任何潛在危險的個人防護設備。 |
3. | 應急計劃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港幣$’000) | 最新的 管理賬戶 (港幣$’000) | |||
年末 ( ) | 年末 ( ) | 年末 ( ) | 期末 ( ) | |
(a) 總資產 | ||||
(b) 總負債 | ||||
淨值(總資產減去總負債) | ||||
權益凈額 |
請提供如發生勞資糾紛、無人看守、颱風、暴雨等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的應急預案。 | |
4. | 保險 請提供保險單的副本,包括:僱員補償保險、承辦商工程全險和第三方保險。 |
第四部分:證明文件 | |||
如已提交的文件,請填寫“Y”; 如無法提交的文件,請填寫“N”; 對於不適合貴公司的文件,請填寫“NA”。 | |||
序 | 文件清單 | Y/ N / NA | 由 PD 檢查 |
1. | 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的最新的 BIR 56A 副本 | ||
2.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
3. | 公司註冊證書及最新週年申報表副本 | ||
4. | 保安公司牌照副本 | ||
5. | 組織架構圖 | ||
6. | 機構架構圖 | ||
7. | 管理者概況 | ||
8. | 品質管理體系證書、品質手冊 | ||
9. | 工作參考列表 | ||
10. | 客戶聘用證明/推薦信和一般資料 | ||
11. | 索賠的詳情及結果 | ||
12. | 經審計的財務資料 | ||
13. | 工作計劃 | ||
14. | 設備清單 | ||
15. | 保安人員穿著夏季和冬季制服的照片 | ||
16. | 安全計劃書 | ||
17. | 應急計劃書 | ||
18. | 保險單副本 |
投標者聲明:
我/我們聲明在本表格中提供的所有資料都是真實和正確的。
公司授權代表簽名(加盖公章) | : |
公 司 名 稱 | : |
日 期 | : |
如篇幅不足,應使用補充文件並附上。如果不適用,請註明“NA”。
請明確地剔除不適用的替代方案。
請確保本表格中的所有部分已完成,所有證明文件與本表格一起提交供本公司驗證。
第七部分:供應商行為準則和供應商可持續性自我評估問卷
供應商行為準則
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致力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並積極與重視及依循, 可持續發展原則運作之供應商合作。能表現守此「供應商守則」之供應商 會於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供應商甄選過程中佔有優勢。
守法例及規例
• 供應商應遵守運作地方所有相關法例及規例道德操守
• 供應商應奉行最高水平的道德標準,並不應參與任何形式之貪污、xx、 欺
詐、賄賂、虛假聲明或偽造行為強迫勞工
• 供應商不應採用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工包括在囚、威逼、抵债、受不合理契約的
束縛或偷運人口童工
• 供應商應僱用已達法定年齡之僱員
工時及薪酬
• 如營運當地有相關法例及規則,供應商應為僱員提供法定最低工資,而每週工
作時數亦不應超過法定工時工作間健康及安全
• 供應商應為所有僱員提供整潔、安全及健康之工作間並執行足夠措施、系統及
培訓以減少對員工造成傷害歧視及權利
• 供應商的所有僱員不應因性別、年齡、宗教信仰:種族、性傾向、殘障、 疾病、
婚姻狀況、懷孕或政治聯繫,而於招聘、報酬、紀律上受到歧視 供應商的所有僱員應受到尊重。供應商應致力保持一個無性騷擾,不容易受到心理或語言騷擾的工作空間
環境保護
• 供應商應在可行情況下減少因營運而對環境可能造成之影響責任
• 供應商應教育其員工他們應有權利及維護此「供應商守則」之責任披露
• 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鼓勵供應商透過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報告披露其公司對
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納入公司營的承諾及表現
供應商可持續自我評估問卷
「供應商行為準則」及此「自我評估問卷」將同時發出。供應商應盡量完成此自我評估調查及回覆。能表現對可持續發展有承擔之供應商將會於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供應商甄選過程中佔有優勢。
供應商名稱: |
報價參考編號: |
1. 我們已閱讀及願意遵守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之「供應商行為準則」口是
口否
2. 貴公司有否在過去兩年就違反勞工、環保及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例而被定罪?
口 沒有,本公司在過去一年沒有因遭反上述相關法例而被定罪。
口 有,本公司在過去一年曾因違反上述相關法例而被定罪。如有,請簡述事件及跟進改善事項:
3. 如有,請提供貴公司遵守的認證(如:ISO 認證)和/或標準、原則或準則(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準則)的資訊。
4. 貴公司曾否因企業管治、品質、服務、環境保育、職安健、員工關愛或社區參與的表現或成就而受表揚?如有,請提供資料:
5. 請簡述過往一年曾推行企業管治之主要項目:
6. 請簡述過往一年曾推行之社區參與計劃或項目:
7. 請簡述過往一年曾推行之員工關愛計劃或項目:
8. 請簡述過往一年曾推行之環境保育計劃或項目:
9. 如適用,請提供其它相關資料顯示貴公司對可持續發展的承擔:
公司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 |
日期: | 公司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