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津贴及服务协议1
学校社会工作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学校是除家庭以外另一个有助青少年塑造个性及行为的场所。在追求学问以外,旨在帮助学生更清楚了解自己、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培养个人及人际关系技巧。为达到以上目标,我们必须引导及帮助学生增强本身的能力。
2. 因此,学校社会工作提供后勤支援服务,透过应用社会工作的原则及方法,因应学生的成长过程及/ 或对学校生活的适应情况提供协助,尤其是协助在这些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
3. 学校社会工作主要以学校为基础,但在有需要时亦包括家访及外展服务。
目的及目标
4. 学校社会工作旨在:
˙ 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能,达至健康的个人发展,获得充足和适当的学校教育,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并引导他们关心社会;
1 本《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 帮助学生处理个人、家庭及人际关系或学习问题;
˙ 增强学生精神健康和提升抗压能力;以及
˙ 增强学生、家庭、学校及社会之间的联系。
服务性质
5. 学校社会工作透过提供下列服务,达到预防、发展、支援和补救的功能:
˙ 个案工作服务;
˙ 小组及活动;
˙ 咨询服务;以及
˙ 协调和动员非驻校的社会资源。
服务对象
6. 学校社会工作为日间中学学生提供服务,并特别关注在个人、 家庭及人际关系或学习方面有问题的学生。
II 服务表现标准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个别服务章节 | 津贴及服务协议 | |
服务量 | ||
服务量 | ||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该年度内处理的个案总数 | 50 × 该年度内用作计 |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 | ||
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附 | ||
注1 和 2 ) | ||
2 | 该年度内达至协议目标后完结的 | 16 × 该年度内用作计 |
个案总数(附注3) |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 | |
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附 | ||
注4) | ||
3 | 该年度内举办的小组/活动总节 | 40 × 该年度内用作计 |
数(迎新活动除外) |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 | |
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附 | ||
注5) | ||
3a. 在服务量标准第 3 项当中,该年度内为增强精神健康/提升抗 | 10 × 该年度内用作计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 | |
压能力而设的小组/活动总节数 | 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 |
(附注6) | ||
3b. 在服务量标准第 3 项当中,该年度内涉及策略伙伴的小组/活 动总节数(附注6 和 7 ) | 4 × 该 年 度 内 用 作 计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 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 |
4 | 该年度内提供咨询服务的总次数 (附注 8) | 380 × 该 年 度 内 用 作 计 算 服 务 量 标 准 的 认 可学校社工职位数目 |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5 | 该年度内与学校人员举行协作会 议的总次数(附注9) | 5( 按该年度内每所中学计算) |
5a. 在服务量标准第 5 项当中,为 | 1( 按该年度内每所中学 | |
服务规划/评估进行交流和反映 意见而举行会议的总次数(附注10) | 计算) |
注释: 1 . 认可学校社工职位指(a) 2000 年 4 月 1 日的学校社工
人手编制及(b) 2000 年 4 月 1 日后因注入新资源而设 的学校社工职位估计人手编制。
(a) 2000 年 4 月 1 日是服务营办者同意接纳整笔拨 款时 ,有 关单位/服务营办者的学校社工人手编 制定影日期 。有关 人手编制是计算服务量标准的 基础。 然而,如在年内或 2000 年 4 月 1 日后因 服务扩展或缩减而须调整学校社工人手编制 ,则以调整后的人手编制为准。
(b) 学校社工职位估计人手编制指因 2000 年 4 月 1 日后注入额外资源而用作计算津贴的估计人 手编制的数目。
2. 如 服 务 量 标 准 第 1 项 的 实 际 服 务 量 x 议 定 水 平 的 95% 但不足 100 % 、x 90 % 但不足 95%,又或达 85% 但不足 90 %,则服务量标准第 3 项的议定水平可分别上 调 7%、14% 和 21 %。一般而言,实际服务量不应低于 议定水平的 85 %。 如服务量标准第 1 项的服务量不足 议定水平的 85 %,必须提供有力的理据。
3. 达至协议目标后完结的个案指服务对象资料系统反映 已达至或部分达至协议目标后完结的个案。
4. 如 服 务 量 标 准 第 2 项 的 实 际 服 务 量 x 议 定 水 平 的 95% 但不足 100 % 、x 90 % 但不足 95%,又或达 85% 但不足 90 %,则服务量标准第 3 项的议定水平可分别上 调 7%、14% 和 21 %。一般而言,实际服务量不应低于 议定水平的 85 %。 如服务量标准第 2 项的服务量不足 议定水平的 85 %,必须提供有力的理据。
5. 当服务量标准第 1 和第 2 项的实际服务量如注释 2 和注释 4 所述未能符合标准时,服务量标准第 3 项的原 本议定水平将分别按照注释 2 和注释 4 所述相应上调。
6. 服务量标准第 3a 和第 3b 项所呈报的数字可互相重迭, 即某小组/活动如为增强精神健康/ 提升抗压能力而 设,同时又涉及策略伙伴, 便可同时计入服务量标准 第 3a 和第 3b 项。
7. 「涉及策略伙伴的小组/ 活动」是指重点与社区持份 者( 例如精神健康综合社区中心 、综 合家庭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 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综合青少年 服务中心、滥用精神药物者辅导中心、医疗队等) 合作 举办的小组/活动 ,以切合学 生及其家人的不同需要。与持份者进行个案层面的协作不在计算之列。
8. 咨询指为学生 、学 校 、教 师 、家长及与 学生相关委员会 提供的咨询服务。
9. 协作会议是指加强与学校人员 ( 校长及/ 或其代表 ) 的伙伴关系,从而达至学校社会工作服务目的及目标的 会议( 不包括个案会议)。
10. 会议涉及学校社工的督导人员。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
标准 服务成效指标 议定水平
1 该年度内达至与服务用户协定 75%
的目标后完结的个案百分率
2 该年度内达至与小组成员协定 60%
的目标后完结的小组百分率( 附注11 )
注释: 11 . 50% 以上的小组成员表示小组已达至协议目标。
基本服务规定
8. 服务应由持有认可社会工作学位的注册社工提供。
9. 服务应以驻校方式提供。
质素
10.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1. 社会福利署(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2.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3.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 以及其他适用于服务单位营运的「其他费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关运作开支,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发放。
14.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向机构发出的管理建议书及通函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
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子而调整「其他费用」, 现时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政府不会承担因项目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15.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6.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 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7.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兩名机构授权的代表签署,即董事会主席/机构主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 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