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GJC2018004
淮阴工学院
枚乘路校区食堂装修工程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GJC2018004
淮阴工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招标人 |
名称:淮阴工学院;地址:xxxxxxx0x 采购部门联系人:景老师,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使用部门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招标办联系人:董老师、范老师,联系电话:0000-00000000、83559069 |
2 |
1.1 |
项目名称 |
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设计服务 |
3 |
1.1 |
工程地点 |
淮阴工学院枚乘路校区内 |
4 |
1.1 |
工程规模 |
五(1)和七(1)食堂面积分别约1600平方米和2000平方米,每个食堂装修工程预算为100万元。 |
5 |
1.1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确认,且施工图达到编标的深度。 质量目标:设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各专业工程造价指标须科学、合理,严禁超标设计造成不必要浪费,并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
6 |
1.1 |
设计服务期限 |
25 日历天。自本文件发布之日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提交合格的平面图、管线走向图、设计理念、思维、效果图等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定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满足施工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等工作服从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计划要求。 |
7 |
1.1 |
设计范围 |
枚乘路校区南园七一食堂、北园五一食堂的室内(前场后场)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排油烟(含油烟净化)等系统的设计服务。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 |
8 |
2.1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自筹 、已落实 |
9 |
3.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设计面积达500m2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且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3、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要求: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为准);设计组其他成员人员数量、专业配备须合理,具有相应专业的设计经验和能力,满足项目设计需求。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在工程设计期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本次招标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 中标后,投标的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真正设计人员,且必须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对接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10 |
4.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2 |
6 |
投标保证金 |
见投标须知 |
13 |
8.1 |
现场踏勘 |
集中踏勘 |
14 |
9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2018 年 5月 28 日 17 时 递交地点:枚xxxxxxxxxxx000x,招标办。 |
15 |
10.2 |
投标报价的方式 |
固定总价 |
16 |
14.1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2018年6月8日8:30-10:30
地点:枚xxxxxxxxx000x(xxxxxxxx0x) |
17 |
1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2:00 地点:枚xxxxxxxxx000x(xxxxxxxx0x) |
18 |
16.1 |
评标办法 |
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
1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时间为准,所涉及金额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2、凡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视同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和研究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无保留地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含答疑、补充通知等)。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1、综合说明
1.1本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1款。
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磋商须知(含前附表)、磋商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五部分以及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款。
3、磋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款
3.2本次磋商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磋商。如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参加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4磋商报名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淮安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磋商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的办法确定合格的磋商人。
5、投标有效期
5.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所有磋商参与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6、磋商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6.1投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肆仟元 整。投标人必须在磋商前将磋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淮阴工学院财务处账户(开户名:淮阴工学院;开户行:淮安市建行中北分理处;银行帐号:32001724236051451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电汇。磋商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前在淮阴工学院财务处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据。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6.2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在磋商结果确定后一周内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若延期办理则不计任何相关利息损失。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保证金退款。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6.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中标后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出现不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7.磋商费用
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现场踏勘
8.1 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集中踏勘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上午九点七(1)食堂门口。如有需要提前踏勘或二次踏勘的请和周老师联系(0517-83559097)。
8.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程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设计及报价的情况,并将本项目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程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设计周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一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9.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9.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网上发布的方式通知投标人( xxxx://xxx.xxxx.xxx.xx/或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每天上网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9.4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时间前任何时候,需要变更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答疑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以答疑形式在学校网站(xxxx://xxx.xxxx.xxx.xx/或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9.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在上述网站公告后,若投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9.6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上述网站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9.7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内容均以上述网站发布的为准。
9.8为使投标人在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中明确。
9.9 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均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汇报、方案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后期施工图制作、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含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编制、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驻场)等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
10.2投标报价的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设计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设计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报价中,结算时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设计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总价固定不变。
1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11.2磋商响应文件分为商务标、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共3个标书。
商务标为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标标书中同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设计方案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1.3商务标应包括的内容:
11.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3.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3.3 投标函;
11.3.4基本情况表;
11.3.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3.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附后);
11.3.7项目设计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附后);
11.3.8资格审查资料:
(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3.9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11.3.1-11.3.9项材料均须合订成册,正、副本分开装订。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
11.4设计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1.4.1投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的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五(1)和七(1)餐厅平面图;
2、五(1)和七(1)餐厅装修效果图(至少含特色小点布置、售饭厅、水吧和吊顶整体效果四张图)。
3、七(一)食堂东门装修效果图。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且按顺序合订成册。
11.5电子文件 应包括的内容:
电子文件内容: 设计方案的所有内容以及汇报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电子文件载体:U盘一份;
电子文件格式:U盘不得加密,文件采用通用软件制作(图纸采用PDF或cad格式、效果图格式不限)。
11.6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11.7 磋商响应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正文的内容和排版格式相同,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8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11.9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共 3个标书。其中商务标、效果图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商务标、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应分别装入商务标封袋、设计方案、电子文件标书封袋内(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12.2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12.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提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5、磋商评标、定标
15.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谈判,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5.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
15.3 招标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5.4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评标办法
16.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
17、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开标到场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约定)与投标函中明确的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一致的;
17、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应参加开标会的人员,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8、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19、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授予合同
19.1招标人按法定程序和方法将中标结果在前述网站公示 1个工作 日。无异议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9.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0、奖励与补偿
20.1 第二、三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分别给予人民币 3000 元、 2000 元的设计方案费用补偿,其余投标人无设计方案费用补偿。第二、三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方案补偿费用在招标人与中标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后一次性支付。
20.3 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设计文件使用权属招标人。
21、其他
21.1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专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21.2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21.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进入磋商程序的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照投标人的第二轮报价后综合评分法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如第二轮报价相同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的,由磋商小组抽签进行排序。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磋商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性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审查标准主要有: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设计服务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等方面。
符合以上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二)综合评审
1、设计方案评审(60分)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设计方案内容齐全的,符合招标人发包基本要求的,得基本分36分;设计方案不齐全的得10—30分。磋商小组从设计方案的布局合理性、经济性、创意性、现代感、实用性,是否充分体现高校的文化氛围等方面以及ppt汇报xx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重点评审内容为:
(1)五(1)和七(1)餐厅平面图;
(2)五(1)和七(1)餐厅装修效果图;
(3)现场xx答辩。
布局合理性:优秀9-10分,良好6-8分,一般0-5分;
创意性、现代感: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经济性、实用性:优秀4-5分,良好2-3分,一般0-1分;
体现高校的文化氛围:好3-4,良好1-2分,一般0分。
注:投标人的该项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中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商务标计算评标值(满分3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
3家≤有效投标文件数≤7 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为 A;
7家<有效投标文件数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值。
K值范围为 95%、96%、97%、98%,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当场确定。
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增加1%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减少1%扣0.5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3、企业业绩评标值(满分10分):
投标单位2015年1月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类似单位食堂和公共社会餐饮装修设计的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有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
(三)第二轮报价
1、参加第二轮报价的投标人确定方式:
详细评审中设计方案评审+商务标评标值+企业业绩评标值三项合计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为参加第二轮报价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不参与第二轮报价;如不足3家的,则全部参加第二轮报价。
2、第二轮报价方式:
(1)参加第二轮报价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现场进行第二轮报价。
(2)投标人的第二轮报价将作为评审确定成交的依据。磋商承诺及书面报价均须由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第二轮报价应在质量、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本单位第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报机会。
(4)投标人第二轮报价为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除报价外不改变投标文件内容的情况下报出。
3、定标:
按照第二轮报价结果重新评分,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若得分并列,则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3、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磋商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业绩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计价文件评审规定
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三、打分
评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四、得分并列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磋商小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得分并列,则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并列、且报价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磋商响应文件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七、违法违纪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
制定
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淮阴工学院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淮阴工学院 枚乘路校区内。
3.规划占地面积: 。
4.建筑功能: 。
5.投资估算: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五(1)和七(1)食堂的室内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排油烟(含油烟净化)等系统的设计服务。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
2.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淮阴工学院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副本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1 份、副本 3 份,设计人执正本 1 份、副本 3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09)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江苏省、工程所在地的关于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本合同中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地方图纸审查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到位,并且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设计人;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待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时合同双方另行商定,设计人须无条件接受和全力配合。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无限期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须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除执行通用条款约定及提供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概算外,还须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工验收和合同履行中相关设计咨询服务【须安排专人常驻项目现场,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图审、现场施工的设计指导和协调联络服务,如需离岗需办理请假手续,如因身体情况或技术水平不能满足现场项目建设需要的,设计人需无条件更换;如驻场人员未经请假批准而未到场的,将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设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且设计人所提交的所有设计图纸(含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依法进行个别专项设计分包,由专项分包人所提交的设计图纸)须确保通过发包人、有关部门的图纸审查,且图纸深度须达到编标的深度。另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设计人的所有专业设计人员,均应在施工期间提供现场设计技术指导,并适当提高到场频率,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设计人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在12小时内响应,并按发包人规定时间提出解决方案,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等相关伴随服务。上述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整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3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还须在3日内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报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天内。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相关专业主要设计人员的,按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元/人的罚金,同时还须在3日内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主要专业设计人员报发包人审核,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确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之外的专业工程需要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人应当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江苏省及淮安市的相关要求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如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特殊标准或要求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设计费用不予增加,设计周期可视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后顺延。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以发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并能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设计任务书发出后2日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无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PDF格式和其他能够反映成果文件的格式。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不限于组织专家会审等多种方式,发包人组织并承担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及会议费用;如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包含地方规划、供电、供水及施工图审查等多部门的审查),设计人须在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予以协助。设计文件只有经过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如有)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不提供。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本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的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投标报价范围内的全部设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
(2)合同履行期间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以及发包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风险发生时,由双方根据实际风险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3)其他价格形式: /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 或预付款的比例 /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0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不合理的其他事项。发包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关联的第三方。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未超定金,发包人已付的定金不再退还。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工期。如因设计人原因延误工期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减。若延期10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设计费总额的2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直接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造成直接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最高上限不超过已收设计费总额(或该阶段应收而未收费用总额)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无偿修改设计文件直至符合要求,所造成的设计工期延长不予顺延,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另按14.2.2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
(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中标后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出现不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对专家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意见予以吸收并修改到位。
(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汇报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调整补充完善到位。
(4)设计人应主动和相关单位做好施工配合工作,保证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若出现相互协调不力、影响施工、相互推诿,需招标人协调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违约罚金。
设计人对预算编制单位的图纸问题须及时回复并完善设计文件,如因设计单位原因影响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进度的,经2次催促仍不及时回复的,发包人可视情况处以500元/次的扣款,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除.
设计人在服务期间须做好与消防设计、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设计人在服务期间对相关单位的配合服务要做到及时、无条件、不厌其烦。
(5)如因设计人没有现场踏勘而造成设计变更、预算清单漏项等造价增加情形的,设计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变更费用或造价增加费用的1%~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减。如上述变更费用单笔达1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6)如因设计成果深度不够,导致工程量不能准确计算,项目特征不能清晰描述,预算清单编制出现缺项漏项问题,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须及时完善设计,同时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变更费用的1%~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减。如上述变更费用单笔达10万元以上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附件
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枚乘路校区五(1)和七(1)食堂的室内装饰装修、强弱电、给排水、排油烟(含油烟净化)等系统的设计服务。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前期调研,方案汇报、修改、设计概算编制及后期施工图制作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与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编标单位的配合等)。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三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
(2)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
2.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水电、装修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满足编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完成设计概算编制。
(5)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3.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附件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确认单 |
1 |
|
|
2 |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
1 |
|
|
3 |
其它设计资料 |
1 |
|
|
4 |
竣工验收报告 |
1 |
|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10 |
15天 |
|
2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0 |
10 天 |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不可以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注册执业资格 |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其他人员 |
|
|
|
|
二、项目组成员 |
||||
项目负责人 |
|
|
|
|
项目 副负责人 |
|
|
|
|
建筑专业 负责人 |
|
|
|
|
结构专业 负责人 |
|
|
|
|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
|
|
|
|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
|
|
|
|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
|
|
|
|
附件5:
设计进度表
1、总体进度要求:25 日历天,其中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提交合格的平面图、设备布置图、管线走向图、设计理念、思维等设计文件);方案设计经招标人确定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满足施工的全部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等工作服从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计划要求。
2、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设计工期。如因设计人原因延误工期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设计费中扣减。若延期10日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停止付款直至终止合同。
附件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
2.特别约定:
(1)本工程设计服务费用中已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现场服务费,即设计按发包人要求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均由设计人自行支付。
(2)其它:设计人为本项目所发生的并由设计人组织的相关方案评审或专家技术认证等发生的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
备注 |
1 |
20% |
|
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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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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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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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设计费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公司管理费及公司各类税费。
附件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1、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情况造成的设计更改,设计人应在3天内提交设计变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设计人进行设计过程中,遇到国家设计规范发生修订与变更时,设计人应依照新规范或修订后的规范进行必要的修改,发包人不因此增加设计费用。
3、由于设计基础资料(如地质勘察资料等)改变、设备与材料订货条件发生改变及为适应施工条件而进行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可按实际情况延长设计工期,无费用补偿。
4、发包人大范围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大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承包人增付设计费。如属于细微调整或较小变动的情况,设计人仍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完成工作,发包人不另付费用。
5、发包人变更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功能、条件等,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并且设计费不予以增加。
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设计提出如下需求:
设计内容及要求
设计须具有超前思维、现代感,能够充分体现高校的文化氛围,充分满足使用要求,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合理利用空间。
(一)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枚乘路校区五(1)食堂前后场拆除、整体装修。包括:室外排水系统;前场餐厅设计、后场功能间设计等方面。
(二)后场要求
设置规范且布局合理的功能间。包括:办公室、男(女)一次更衣间、二次更衣间、主食仓库、副食仓库、荤菜加工间、蔬菜加工间、面食加工间、蒸饭间、烹饪间、冷库(冰箱)间、洗碗间(含蒸汽发生器间)、备餐间(含售餐台)、食品留样间、冷藏间等等。特色小点窗口独立设置烹饪间等功能间。
设置规范的功能系统。包括:强电系统、弱电系统(含校园网、“一卡通”系统、监控系统(符合明厨亮灶要求)、供水系统、室内(外)排水系统(室内不锈钢排水沟及盖板)、排油烟系统(含油烟净化)、排风(气)系统、门禁系统。
地面、墙面、顶面要求。地面抽缝大理石、墙壁贴瓷砖至吊顶、顶面铝板吊顶。
其他设备设施:照明(插座)系统、功能间吊扇、备餐间空调;防蝇(鼠)等小动物设施安装设计。
(三)前场餐厅要求
总体要求:餐厅整体格局整洁、明快,有一定的文化创意,符合文化休闲餐厅要求。
设置规范的功能系统:空调系统、音(视)频系统、无线网、照明(插座)系统、监控系统(符合明厨亮灶要求)
设置水吧区。
设置收餐区。收餐区设置专门收餐柜。
地面、墙面、顶面要求。地面大理石、墙裙柱裙设计、墙壁乳胶漆、顶面创意吊顶;灯光设计。
(四)七(1)食堂东门设计。
(五)七(1)卫生间设计改造。
本
淮阴工学院
枚乘路校区五(1)和七(1)食堂装修工程设计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处理投诉(异议)、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角 分(¥ )的投标总报价,设计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 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招标澄清和修改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我方保证本项目设计服务质量为优质服务。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合格”标准,并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确认,且施工图达到编标的深度。
3、本次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是 ,身份证号码: (详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4、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承诺,投标的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是招标项目的真正设计人员,且由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负责招标项目的对接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7、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方均予认可。
8、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设计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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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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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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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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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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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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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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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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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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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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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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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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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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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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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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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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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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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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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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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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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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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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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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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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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注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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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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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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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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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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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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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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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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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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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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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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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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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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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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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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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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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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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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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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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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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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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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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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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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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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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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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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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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