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待条件成熟后,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及法律文件。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国轩高科在江西宜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 为充分发挥双方的核心优势,实现上下游优势互补、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效益共享、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双方签订《框架协议》,拟在电池级碳酸锂领域开展合作,除此之外还可在各自新能源产业链上有优势竞争能力项目进行探讨,比如储能、新能源电机等领域,待方案成熟后,实现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
《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推进情况,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138346792B成立日期:1995 年 01 月 23 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合作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国轩高科未发生类似合作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国轩高科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市委、市政府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招商引入乙方落户宜春,共同打造“亚洲锂都”。凭借甲方在江西宜春拥有较丰富锂矿资源及产业规模优势,依托于乙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技术优势及产业布局,为充分发
挥双方的核心优势,实现上下游优势互补、就结成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效益共享、共同发展达成共识。双方战略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形式
甲方在江西宜春拥有较丰富锂矿资源,为扩大选矿产能,保障资源端自给能力,尽快将资源转化为效益,双方可探讨多种合作形式,待方案成熟后具体实施。
(二)业务合作
甲方拥有锂盐年产能超 3 万吨,规模化优势明显,产品质量稳定,且现已通过了乙方锂盐产品的质量论证, 因此甲方承诺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每月按商议价格向乙方供应不低于 500 吨电池级碳酸锂;待双方合作稳定后,再具体商议递增供应电池级碳酸锂数量。
(三)其他合作
双方还可在各自新能源产业链上有优势竞争能力项目进行探讨,比如储能、新能源电机等领域,待方案成熟后,实现强强联合,延伸产业链。
(四)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思路中具体事宜需待条件成熟后,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及法律文件。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的签署将建立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上下游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效益共享,提升核心竞争力,可以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待条件成熟后,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及法律文件。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