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 T20210510 (合同编号、签约地和签约时间由专用条款约定)订立合同双方:
采 购 合 同
(通用条款)
版本号: T20210510 (合同编号、签约地和签约时间由专用条款约定)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就 项目货物供应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及价格具体内容由专用条款约定。
2 货物的技术标准与质量
2.1 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符合货物使用地的相关最新标准,符合货物所使用的项目的规范、标准的要求。
2.2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确保所供货物为有效期内的质量合格的全新原厂正品。所供货物必须满足合同约定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及合同所附全部资料的要求,同时保证所供货物符合项目所在国的使用标准和要求。如乙方供应的货物与上述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 8 条及第 9 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其他质量要求由专用条款约定。
2.3 乙方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GBT/24001-2016/ISO14001: 2015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 IS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资料。如在交货前,乙方未能提供此资料,甲方将不支付相应货款,由此造成的对合同履约的不利影响,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 商检及其他检验
3.1 本合同中的货物如为国家法检产品,商检要求由专用条款约定。
3.2 其他检验要求由专用条款约定。
3.3 如果采购的货物品牌在海关有知识产权备案,需乙方在海关完成该备案。
4 包装
4.1 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包装具体要求由专用条款约定。
4.2 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4.3 乙方在发货前,需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贴上甲方确认的唛头。唛头上需标注项目名称、包装箱号、采购单号、合同号、货物名称、供货单位名称等。
4.4 乙方所供货物应按合同清单货物名称分别包装。
4.5 如因乙方所供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甲方在付款时将扣除重新包装所产生的费用。
4.6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4.7 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 货物的交货方式、交货地址
5.1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采用下列第(A 或 B,由专用条款约定)种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至约定地点以后,货物所有权归属甲方。
A 乙方所供货物的交货地点由专用条款约定。
B(1)乙方所供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乙方的货物具备交货条件后,乙方负责草拟装箱方案,并须获得甲方同意。甲方负责调运集装箱到乙方指定仓库,乙方负责在集装箱到达后,安排工人在 6 小时之内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内,安排工人装箱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额中,由乙方支付。
(2)乙方提供的装箱方案中,需确保集装箱的利用率,如果因货物较重导致集装箱内空间利用率较低,甲方可提供密度较低的材料到乙方仓库配箱。乙方需免费帮助卸货、保管、装箱。
(3)乙方在装箱时应合理布置,并提供必要的固定、防护,防止货物运输过程中移动、损坏。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
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每个集装箱装箱完成的当天,准确提供每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清单、体积、重量及集装箱编号等分箱数据给甲方。因乙方延迟提供数据或提供的数据错误而造成集装箱滞港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5.2 乙方在交货前,需提前通知甲方验货。验货时,乙方需派专人协助。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3 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地、规格、型号、尺寸、质量、装箱单、随货资料(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包装完整无破损。若包装存在以下问题,视为包装检验不合格:
(1)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符合习惯包装。
(2)缺少包装标识、唛头,或标识、唛头不清楚。
(3)包装箱外表破损、受潮、发霉、变形、受浸等情况。
5.4 乙方须提供货物包装前的外观以及货物的铭牌、品牌、型号、序列号等照片,以及货物包装后的照片(须能看清唛头信息等)。所有的照片发给甲方经办人。
5.5 乙方在送货前,应按甲方要求详细登记每个货物包装后的尺寸、重量等,填写送货清单,并发送给甲方经办人。
5.6 乙方应如实提供送货清单。因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引起海关申报问题的,乙方应补偿甲方及其他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7 乙方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未反应在送货清单上货物夹带的情况,如因乙方夹带造成任何地点的相关部门对甲方的不利影响,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评估,向甲方赔偿。
5.8 如货物是危化品或货物中包含危化品,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化品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涉及危化品运输所需的文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危化品在内的所有货物,在与甲方办理交货手续前,在生产、存储、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其连带责任,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危化品和涉危品由专用条款约定。
6 交货期限
具体交货时间由专用条款约定。
7 合同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7.1 本合同总价由专用条款约定。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保险费、
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上涨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7.2 付款进度由专用条款约定。
7.3 乙方提供发票应遵循以下约定: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信息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 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提供发票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的详细发票清单,包括发票中所有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型号等信息以及发票备注栏中所填信息。
(3)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乙方开具“详见销货清单”的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乙方防伪税控系统导出的电子版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无法退税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4)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有义务必须向甲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若乙方在商定交货期时没有交货,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2%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如果乙方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或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仍不按催告期限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 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的,应承担以欠付当期货款为基数按照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8.3 乙方交付货物及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货物丢失损毁
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或履行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亦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解除合同,另行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交付的不合约定的货物,如货物已经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该货物全部运离,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装卸费等费用;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将全部货物运离甲方地点的,甲方有权处分该货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甲方除有权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由专用条款约定。
8.4 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9 质量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由专用条款约定。
9.2 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甲方可直接要求退换货物或索赔,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也有权邀请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甲方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
9.3 乙方承担货物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乙方同意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9.4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时限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0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要求由专用条款约定。
11 权利瑕疵担保
11.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1.2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厂家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按国家规定所供货物如需第三方校验或检测,乙方负责办理,并提供合格的校验或检测报告。
12.2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3 合同转让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4 不可抗力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7 工作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15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15.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信息、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15.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第 15.1 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 15.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6 廉政合规条款
16.1 双方xx并保证将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合规要求,在与对方履行所涉合作业务期间,双方保证不曾实施也不会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贪污腐败(贿赂)、弄虚作假、威胁强迫或串通舞弊等行为(下称“不当行为”),并以此不正当影响他人(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双方员工)或谋取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或维持业务、任何潜在商业优势等)。前述“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现方式:
(1)向他人提供、给予、允诺、索要,或接受他人提供、给予或允诺的不当好处或利益输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好处费,过度的招待、休闲、娱乐、旅游、回扣或投资机会;
(2)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式弄虚作假,误导或试图误导他人的;
(3)授意、指使、强令或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的;
(4)与他人等恶意串通,不当影响他人或谋取利益的。
16.2 双方对任何被调查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可以审阅对方与此工作相关的文件并保留进行独立调查的权利。
16.3 双方应保留其与本交易相关的合作方的记录,包括名称、协议和付款等信息。
16.4 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保护另一方不因该方所实施的行为而遭受任何索赔、责任、罚金、罚款、损失或损害。
16.5 如一方违反本条款的,另一方有权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改正、消除影响、损害赔偿、合同解除等方式。
16.6 对本条款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17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18 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约定事项由专用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