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鹤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协议书
(三方,参考模板)
乙方(受赠方): 鹤山市慈善会
丙方(受益方):
为关注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定向捐赠一事签订本协议。
一、捐赠内容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 元(大写: 整),指定用xxx 。
二、捐赠方式
甲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将捐赠款项划拨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接收账户如下:
收款方账户名称:鹤山市慈善会
收款账号:8002 000000 800 5309
开户银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支行
三、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承诺定向捐赠财产来源合法、清晰,与丙方无利害关系。
2.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捐赠款项捐赠给乙方。
3.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有权向甲丙双方提出捐赠款项的使用建议。
2.收到甲方捐赠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与捐赠资金价值相符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电子收据。
3.根据甲方意愿和本协议约定,在收到用款申请且划拨资料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财产转赠给丙方,丙方向乙方开具的与捐赠财产价值相符的财务票据。
4.可不定时向丙方了解、监督定向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乙方监督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咨询、实地监督、招募志愿者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委托专业审计监督。乙方联合甲方及时提出合理的限期整改意见,并保留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权利;如丙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说明了整改要求无法实施的,乙方应与甲方、丙方协商,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如果丙方发生不及时反馈善款使用情况、不配合甲乙双方监督工作,擅自改变善款用途或违规使用善款等情况,乙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三)丙方权利及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用途及本协议约定管理使用捐赠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自觉接受甲方、乙方对捐赠款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在定向捐赠款项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和乙方书面反馈捐赠款项管理使用情况。
2.在甲方、乙方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提出整改要求后,丙方应给与落实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如因现实状况落实确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乙方说明,并与甲方、乙方协商其他解决方法。
3.全力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四、违约处理
甲乙丙三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协议条款,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政府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由任何一方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在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自三方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丙方(签章):
签约代表: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于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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