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2021BFFFN02885
合肥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FN02885
采 购 人: 合肥市信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
目 录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1BFFFN02885
2.项目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2022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市信息中心
5.项目概况: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2022年度维保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财政支付
7.项目预算:224.17万元
8.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9.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供应商资格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合肥市信息中心
地 址:xxxxxx 000 x联系人:xx
电 话:0551-63538535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0000 x(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xx
电 话:0551-66223922,66223923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电 话:000 000 0000
4.电子服务系统
名 称: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 话:0551-12345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xxxxxxxxxxxxx0000 x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合肥市信息中心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2 年 1 月 4 日 12 时 0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 ☑不收取 □人民币 / 元 (2)磋商保证金形式: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第一类:🗹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供应商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3)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竞争性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如采用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评审时磋商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 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 ||
13.7 |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 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 | 详见磋商邀请 |
止时间 | ||
17.3 | 响应文件解密时 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 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邀请 |
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 | |
19.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2.4 | 最后报价扣除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6%。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 家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27.2 | 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 函;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磋商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
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 形式 | 🗹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磋商现场告知 |
30.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
☑合同价的 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1.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2.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3)收取单位:采购人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 (4)缴纳时间: 合同签订前 (5)退还时间:项目服务期满(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止)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 )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31.1 | 成交服务费 | (1)金额: 🗹免收 □定额收取:人民币 / 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
34.3 | 质疑函递交方式、 接收部门、联系电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纪检监察室 |
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00 x(徽州大 道与南京路交口)A 区六楼 677 室 | |
35 | 其他内容 | |
35.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 (本项目不采用)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 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
35.2 | 是否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 □是 ☑否 |
35.3 | 社保证明材料 (如有)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 (4)参与磋商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 |
种: 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②医保证明材料。 (5)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 ||
35.4 |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无 □图纸 □光盘 □ /获取方式: 上述资料请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陆电子 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 |
35.5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 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 |
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 究其违约责任。 | ||
35.6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 负责解释。 |
35.7 | 特别提醒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 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 |
35.8 | 其他补充说明 | 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 服务指南》,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凭社区证明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对于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肥人员,一律提交3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现场交易活动;其他低风险地区人 员,必须接受“安康码”“行程码”检查、体温检测 |
后方可进场参与现场交易活动。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 5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7.2 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 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 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 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3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磋商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14.1 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
(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15.2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
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
15.3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
16.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7.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7.3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响应文件。
17.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1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 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 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 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 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 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 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
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 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3.3 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3.4 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 相关说明。
19.4.1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
19.4.2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1 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xxxx://xxxx.xxxxx.xxx.x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
(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2.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维保服务期满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于 2023 年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止。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政务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是以虚拟化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统一管理和调度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两类基础 IT 资源,提供完整的资源申请、审核、分配、回收、运行监控等机制,初步实现数据容灾备份功能,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提供成本可控的基础设施环境和应用支撑服务,是合肥市重要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
三、服务需求
为保障数据中心安全稳定运行,现对2022 年内维保服务到期的硬件设备和
基础软件续保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购买相关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如下。
(一)设备和基础软件延保
对如下设备和基础软件延保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维保开始时 间 | 备注 |
1 | DELL Power Edge R820 服务器 | 18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2 | DELL Power Edge R720 服务器 | 5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3 | EMC VNX5800 磁盘阵列柜 | 2 台 | 2022.1.1 | 原厂维保 配置见附表二 |
4 | EMC VPLEX 虚拟存储网关 | 1 台 | 2022.1.1 | 原厂维保 配置见附表二 |
5 | Symantec Veritas 5230 备份一体机 | 2 台 | 2022.1.1 | 单 台 12TB |
6 | EMC DS6510 光纤交换机 | 2 台 | 2022.1.1 | 原厂维保 |
7 | 趋势(亚信)Deep Security 虚拟环 境安全软件 | 332CPU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一 |
8 | Dell PowerEdge R810 服务器 | 5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9 | HDS AMS 2500 磁盘阵列柜 | 1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0 | HDS AMS 2500 磁盘阵列柜 | 1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1 | HDS HUM VM 虚拟存储网关 | 1 台 | 2022.1.1 | 原厂维保 配置见附表二 |
12 | HDS AMS 2500 磁盘扩展柜(含 60 块 600G SAS 磁盘) | 4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3 | Dell PowerEdge R820 服务器 | 10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4 | Dell PowerEdge R720 服务器 | 7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
表二 | ||||
15 | HDS HD-360 光纤交换机 | 2 台 | 2022.1.1 | 单 台 24 口 |
16 | EMC MDS-9148 光纤交换机 | 2 台 | 2022.1.1 | 单 台 48 口 |
17 | HDS AMS 2000 磁盘扩展柜 | 7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8 | HDS AMS2000 2TB 磁盘 | 15 块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19 | HDS AMS2000 450GB 磁盘 | 80 块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20 | 深信服SSL VPN 4050 | 2 台 | 2022.1.1 | 原厂维保 配置见附表二 |
21 | HDS MDS-9148S 光纤交换机 | 2 台 | 2022.6.23 | 单 台 48 口 |
22 | Symantec Veritas 5230 备份一体机 | 1 台 | 2022.6.23 | 单 台 12TB |
23 | HDS VSP G200 磁盘阵列柜 | 2 台 | 2022.6.23 | 原厂维保配置见附 表二 |
24 | Dell PowerEdge R830 服务器(配置 一) | 11 台 | 2022.6.23 | 配置见附 表二 |
25 | Dell PowerEdge R730 服务器(配置 三) | 10 台 | 2022.6.23 | 配置见附 表二 |
26 | 锐捷 RG-S6220-48XS4QXS VSAN 交换 机 | 4 台 | 2022.6.23 | 单 台 52 口 |
27 | 锐捷 RG-S5750-48GT/4SFP-E 交换 机 | 10 台 | 2022.6.23 | 单 台 52 口 |
28 | DELL Power Edge R730(配置一) | 4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29 | DELL Power Edge R730(配置二) | 4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30 | DELL PowerVault MD3400 存储 | 1 台 | 2022.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31 | Dell PowerEdge R830 服务器(配置 二) | 4 台 | 2022.11.1 | 配置见附 表二 |
注:上表中要求提供原厂维保服务的项目,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原厂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原厂提供服务,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如上表中项目的维保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作为该项目维保开始时间。
1、服务器、交换机等服务要求(针对上表第1、2、5、8、9、10、12、13、
14、15、16、17、18、19、21、22、24、25、26、27、28、30、31 项):
⚫ 整机和所有零部件免费上门维保服务
⚫ 日常技术支持服务
⚫ 7*24 小时技术支持
⚫ 软硬件系统安装、升级服务
⚫ 硬件系统升级安装
⚫ 及时更换损坏的备件
⚫ 必要时提供备机,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2 、核心存储设备等服务要求(针对上表第 3、4、6、11、20、23 项):
⚫ 整机和所有零部件原厂免费上门维保服务。
⚫ 日常技术支持服务
⚫ 7*24 小时 技术支持
⚫ 软硬件系统安装、升级服务
⚫ 对用户系统的升级和维保提供建议
⚫ 硬件系统升级安装
⚫ 及时更换损坏的备件
⚫ 必要时提供备机,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 提供原厂服务
3 、虚拟环境安全软件服务要求(针对上表第7 项):
⚫ 产品所有组件自动升级服务, 包括:特征码(pattern), 扫描引擎 (Engine),产品本身的修补程序(Hotfix、Patch、Service Pack)等
⚫ 新版本更新权利,即在服务期内,对所有附表一中列出的产品模块,如果趋势科技在市场上推出了相应的新版本,则享有免费升级至该新版本的权利
⚫ 重大病毒警戒手机短信通知
⚫ 提供 5×8 小时电话、远程、E-mail 技术支持
⚫ 提供 24 小时应急上门响应
⚫ 上门巡检服务(提供产品运行状态检查、故障排除、版本升级、安全建议、巡检报告)
⚫ 提供原厂服务
(二)现场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以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平稳运行为目标,对数据中心提供整体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对数据中心涉及的服务器、存储、网络、云平台等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监控、巡检和故障修复。为实现该目标,成交供应商须指派至少 1 名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
⚫ 工作日每天检查数据中心各方面运行状态(节假日如无法现场检查,须进行远程检查),并填写《数据中心日常检查表》(见附表四:“数据中心日常检查表”);
⚫ 驻点工程师的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调整;
⚫ 遵守采购人作息制度,服从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本地化服务;
⚫ 巡检服务:对维保范围内软硬件设备提供季度性巡检服务,即每个季度
巡检一次,一年四次,每次巡检后须向用户提供完整的巡检报告,提出存在问题(隐患)和合理建议;
⚫ 备件支持服务:负责对服务范围内设备提供硬件的故障判断及维保,对硬件损坏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并针对项目情况建立备件库,对备件进行相应的储备;
⚫ 软件版本升级:在维保期内对维保设备的系统软件升级、打补丁、性能优化调整等提供服务;当维保设备在升级设备的软、硬件时出现问题时,安排专职工程师解决;
⚫ 定期检查VMware 虚拟化平台相关软件(如VMware vSphere、NSX、VSAN等)运行情况,及时评估和部署安全漏洞补丁,及时完成配置修改、性能调优、软件升级等,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
⚫ 定期检查备份软件运行情况,优化备份策略,及时处理备份故障,根据灾备计划检查备份数据完整性和执行恢复演练,并提交检查和演练报告;
⚫ 定期检查杀毒软件运行情况,优化防病毒策略,及时处置感染病毒的虚拟机;
⚫ 定期检查存储设备运行状况、优化存储设备配置,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
⚫ 定期检查路由器、交换机、负载均衡、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状况,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配置,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
⚫ 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中心软、硬件设备安装、配置修改和系统集成;
⚫ 协助采购人进行数据中心应急演练工作;
⚫ 负责数据中心其他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监控和故障排查工作;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服务。驻点工程师专业背景和资质要求:
⚫ 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 因工作需要,需接受适当加班;
⚫ 熟练掌握VMware vSphere、VSAN、NSX 等虚拟化软件的安装、配置和维护。
⚫ 熟练掌握电脑和常用办公设备的安装维护,如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
等设备的安装和配置及常见故障排查;
⚫ 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如windows、linux 操作系统)、驱动软件、office办公软件、浏览器等的安装维护及故障排查;
⚫ 熟练掌握主流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和防火墙的配置、管理和维护;
注: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他人员证明材料,上述人员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文档交付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维保服务时须填报以下过程文档:
⚫ 《数据中心日常检查表》:每日填报。
⚫ 《日常运维工单》:问题记录、问题跟踪、问题处理。每收到用户问题时填报。
⚫ 《故障处理报告》:故障现场情况记录、故障的级别和处理过程记录等。每次发生故障的处理过程中提交。
⚫ 《维保工作总结报告》: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前提交。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间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附表一:趋势/亚信DeepSecurity 现有产品模块
产品描述 | 版本 | 授权数 |
趋势/亚信Deep Security 虚拟环境安全软件(含管理控制台) | 9.x 和 10.x | 332CPU |
附表二:硬件设备配置
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要求 |
X86 服务器 | ⚫ Dell(TM) PowerEdge(TM) R810 服务器 ⚫ 处理器:配置 4 颗Intel Xeon CPU,主频 2.0 GHz;Intel(R) Xeon(R) Processor E7-4820 2.00GHz, 18MB cache, 5.86 GT/s QPI, Turbo; ⚫ 内存:256GB; |
⚫ 硬盘:3×600GB 10,000rpm 6Gbps SAS 硬盘;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 ⚫ 2 块Emulex LPE 12002 双口 8Gbps 光纤 HBA 卡;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 Dell(TM) PowerEdge(TM) R820 服务器 ⚫ 处理器:配置 4 颗Intel Xeon CPU,E5-4620(2.2Ghz,8 Core); ⚫ 内存:256GB; ⚫ 硬盘:3×600GB 10,000rpm 6Gbps SAS 硬盘;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 ⚫ 2 块Emulex LPE 12002 双口 8Gbps 光纤 HBA 卡;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 Dell(TM) PowerEdge(TM) R720 服务器 ⚫ 处理器:配置 2 颗E5-2650 8C 2.0GHz CPU ⚫ 内存:128GB; ⚫ 硬盘:3×600GB 10,000rpm 6Gbps SAS 硬盘;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接口; ⚫ 2 块Emulex LPE 12002 双口 8Gbps 光纤 HBA 卡;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 Dell(TM) PowerEdge(TM) R730 服务器 | ||
⚫ 配置一 ⚫ 处理器:配置2 颗E5-2630v4 CPU; ⚫ 内存:128GB; ⚫ 硬盘:6×4TB SATA 硬盘,2× 800GB SSD;2×300GB SAS 硬盘; ⚫ SD:配置 2 块 16GB SD 卡;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电口, 2 个xxx口(含本端和对端共 4 个光模块);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配置二 ⚫ 处理器:配置 2 颗 E5-2650v4 CPU; ⚫ 内存:192GB; ⚫ 硬盘:2×300GB SAS 硬盘; ⚫ 阵列卡:配置1G NV 缓存阵列卡; ⚫ SD:配置 2 块 16GB SD 卡;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电口; ⚫ 双端口 12Gbps SAS HBA 卡;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 配置三 ⚫ 处理器:配置 2 颗E5-2630v4 CPU; ⚫ 内存:256GB; ⚫ 硬盘:6×2TB NLSAS 硬盘,1×1.2TB SSD; ⚫ 阵列卡:配置SAS 阵列卡(1G 缓存); ⚫ SD:配置 2 块 16GB SD 卡;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电口,2 个xxx口(含本端和对端共4 个光模块); |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 Dell(TM) PowerEdge(TM) R830 服务器 | ||
⚫ 配置一 ⚫ 处理器:配置 4 颗 Intel Xeon CPU,E5-4620V4(2.1-2.6Ghz,10 Core); ⚫ 内存:512GB; ⚫ SD:配置 2 块 16GB SD 卡; ⚫ 硬盘:12×2TB NLSAS 硬盘,2× 1.2TB SSD; ⚫ 阵列卡:配置SAS 阵列卡(2G 缓存); ⚫ HBA 卡:2 块 16G-HBA 卡(含 16Gbps FC 光模块)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电口,2个xxx口(含本端和对端共4个光模块);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配置二 ⚫ 处理器:配置 4 颗 Intel Xeon CPU,E5-4620V4(2.1-2.6Ghz,10 Core); ⚫ 内存:512GB; ⚫ 硬盘:2×300GB SAS 硬盘,2× 800GB SSD;7×1.8TB SAS 硬盘 ⚫ 阵列卡:配置SAS 阵列卡(1G 缓存); ⚫ HBA 卡:2 块8G-HBA 卡(含16Gbps FC 光模块) ⚫ 网卡:8 个千兆以太网电口,2个xxx口(含本端和对端共4个光模块); ⚫ 电源:全热插拔冗余电源; ⚫ DVD 光驱; | |
DELL 机 架式存储 | ⚫ DELL PowerVault MD3400 ⚫ 控制器:双控制器,每控制器包含 8GB 电池后备高速缓存;每控制器包含 4 个 12Gb SAS 接口,双控制器 8 个 12Gb SAS 接口;每控制器 2个专用远程管理网口,1 个MiniUSB RS232 口; ⚫ 硬盘:配置SAS 7.2K 4TB 硬盘 12 块; ⚫ 电源:冗余电源。 | |
EMC 光纤存储 | ⚫ EMC VNX5800 磁盘阵列柜 ⚫ 每台配置:配置2 个 SAN 控制器,64GB 缓存,Active-Active 工作模式,所有控制器能同时访问同一个数据单元(LUN) ⚫ 120×900GB 10K rpm SAS 磁盘 | |
EMC 虚拟存储网关 | ⚫ EMC VPLEX 虚拟存储网关 ⚫ 4 个控制器,处理器主频 2.4GHz, ⚫ 144GB 缓存 | |
HDS 光纤存储 | ⚫ HDS AMS2500 磁盘阵列柜 ⚫ 每台配置:双控制器,每个控制器 16GB 高级缓存,合计 32GB;每个控制器 4 个 8Gbps FC 主机接口和2 个 1Gbps iSCSI 接口;配置 45 块 2TB SATA 7200rpm 硬盘,30 块 600GB 1.5 万转SAS 磁盘。 | |
⚫ HDS AMS2500 磁盘扩展柜 ⚫ 每套配置:30 块 AMS2000 600GB SAS 15K RPM 硬盘,2 个 AMS2000 SAS/SATA 磁盘柜,含 15 个磁盘插槽(无磁盘)。 | ||
⚫ 7 台HDS AMS2000 磁盘扩展柜 ⚫ 共配置80 块450GB 10000 转 企业级SAS 磁盘,15 块 2TB 7200 转 企业级SATA 磁盘。 |
⚫ HDS VSP G200 磁盘阵列柜 ⚫ 每台配置:双控制器,64GB 高级缓存;每个控制器8 个 16Gbps FC 主 机接口;配置 5 块 1.9TB SSD,43 块 1.8TB SAS 磁盘。 | |
HDS 虚拟存储网关 | ⚫ HDS HUM VM ⚫ 4GB USB 存储模块 ⚫ HUS VM 控制柜 ⚫ 16 个HUS VM 8GB 缓存模块 ⚫ HUS VM 缓存FLASH 模块(160GB),用于掉电写缓存永久保护 ⚫ 12 个HUS VM 4x8Gbps FC 接口模块 |
VPN 网关 | ⚫ 深信服SSL VPN 4050 ⚫ 每台配置 6 个千兆电口,2 个xxx口 ⚫ 2 台共200 个虚拟应用远程并发访问授权和1000 个SSL VPN 并发用户 许可 |
附表三:故障和事故等级定义
故障等级 | 描述 | 允许故障恢复时间 | 事故等级认定 |
严重事故 | 由于维护人员误操作或未及时发现故障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 数据中心无法正常运行; ⚫ 虚拟机数据丢失; ⚫ 数据中心关键软、硬件设备无法正常运行; ⚫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数据中心 无法正常运行的。 | 不超过 12 小时 | 如未能在允许故障恢复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平台正常使用的,则认定为 “ 重大责任事故” |
一般故障 | 数据中心出现性能异常、非关键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和排查故障的。 | 不超过 24 小时 | 如未能在允许故障恢复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的,则认定为“一般责任 事故” |
轻微故障 | 数据中心相关软、硬件设备出现错误警告,但尚未影响数据中心 运行,未及时发现和排查故障的。 | 不超过 48 小时 | 无 |
附表四:数据中心日常检查表
检查事项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故 障 解 决情况 | |||
数据中心机 房 | 机房各硬件设备运行状况 | □正常 | □异常 | |||
虚拟化平台 | 管理后台 | 是能否正常登录访问 | □是 | □否 | ||
故障报警 | 故障报警提示 | □有 | □无 | |||
vSphere 群集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vSphere HA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vSphere DRS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数据存储 | 挂载是否正常 | □是 利用率: | □否 | |||
VSAN 存储 | 运行状态 | □正常 利用率: | □异常 | |||
NSX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性能负载 | 有无异常 | □有 | □无 | |||
日志检查 | 最近有无故障记录 | □有 | □无 | |||
服务器 | 资源利用率 | CPU 内存磁盘 | 利用率:利用率:利用率: | |||
硬件状态 | 是否有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存储设备 | 管理后台 | 是否能正常登录访问 | □是 | □否 | ||
日志检查 | 最近有无故障记录 | □有 | □无 | |||
硬件状态 | 是否有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存储LUN 状态 | 是否正常 | □是 □否 LUN 利用率: | ||||
备份设备 | 管理后台 | 是否能正常登录访 | □是 | □否 |
问 | |||||
备份策略状态 | 备份策略是否正常 运行 | □是 | □否 | ||
日志检查 | 最近有无故障记录 | □是 | □否 | ||
硬件状态 | 是否有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备份空间 | 备份空间利用率: | ||||
网络安全设备 | 交换机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路由表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VLAN 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防火墙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是否有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防火墙策略 | □正常 | □异常 | |||
其他设备 | 运行状态 | □正常 | □异常 | ||
是否有故障报警 | □是 | □否 | |||
防病毒软件 | 管理后台 | 是否能正常登录访问 | □是 | □否 | |
病毒库 | 是否正常更新 | □是 | □否 | ||
日志检查 | 最近有无故障记录 | □是 | □否 | ||
病毒感染 | 有无感染病毒报警 | □有 | □无 | ||
其他 | |||||
日期 | |||||
时间 | |||||
检查人 |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 供。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
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第 19.3.1.1 条中的不 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3.1 条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 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5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 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6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 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7 | 磋商文件获取情况 |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 |
8 | 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机器识别码不 得相同 | |
9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 商须知正文第 12、 22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10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 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
11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 他要求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 综合评分
2.2.1 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 90 分) | 运维服务实施方案 | 1、运维服务流程。包括运维服务流程的详细性,响应流程的完善性,故障处理流程和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的科学性,巡检流程的可行性,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流程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能够有效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平稳运行的,服务流程科学合理的得 6 分; (2)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流程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平稳运行的,服务流程较为科学合理的得 4 分; (3)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流程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基本保障数据中心安全平稳运行的,服务流程有待完善的得2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包括运维服务管理流程的完善性,管理紧急事件处理流程的科学性,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奖惩合理性,质量控制流程的明确性,控制服务质量的工具的科学性,是否具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详尽的,运维服务管理流程科学合理和可行性强 的,具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的得6 分; | 0 -18 分 |
(2)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的,运维服务管理流程科学性和可行性较强的,具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的得4 分; (3)供应商提供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运维服务管理流程有待完善的,具有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备件和运维文档管理。包括备件库完备性,备件服务及时性,运维文档完整性、 文档管理工具科学性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 (1)供应商提供的备件和运维文档管理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详尽的,备件库的完备性和备件服务的及时性强的,运维文档管理科学合理的得 6分; (2)供应商提供的备件和运维文档管理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较为完善的,备件库的完备性和备件服务的及时性较强的,运维文档管理较为科学合理的得4分; (3)供应商提供的备件和运维文档管理方案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备件库的完备性和备件服务的及时性有待改进的,运维文档管理基本合理的得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供应商实力 | 1、供应商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 | 0 -20 分 |
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及以上),得 4分; 2、 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得 4 分; 3、供应商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 4 分; 4、供应商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工具产品注册符合性评估证书,得 4 分; 5、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 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第5项须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 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
承诺 | 1、供应商承诺提供 EMC 原厂工程师服务的,得 5 分; 2、供应商承诺提供 HDS 产品原厂工程师服务的,得 5 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0 -10 分 |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 分; (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4分; (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得 4 | 0 -12 分 |
分; | |||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 | |||
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 | |||
息查询截图。 | |||
2017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 |||
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 | |||
(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维保项目 | |||
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15 分。 | |||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 |||
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内容、 合同签订时 | |||
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 | |||
供应商业绩 | 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须经磋商小 组认可,否则不得分。 | 0 -15 分 | |
2、以上业绩为已履约完成业绩,响应文 | |||
件无需提供已履约完成证明,在磋商业 | |||
绩承诺函备注是否完成即可。 | |||
3、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 |||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 关、检 | |||
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 | |||
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
为本项目配备的运维团队人员中: | |||
1、现场驻点人员具有计算机类(或网络 | |||
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 |||
的,得 5 分; | |||
人员配备 | 2、具有华为 HCNP 或 HCIP 或 HCIE 认 | 0 -15 分 | |
证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 3 分,满 | |||
分 6 分; | |||
3、具有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证 | |||
书的,每人得 2 分,满分 4 分。 |
注:1、同一人具有上述多项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2、响应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价格分 ( 1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10 %×100 |
2.2.3 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项目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1BFFFN02885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市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 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
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
年 月 日
1 -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FN02885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 -2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 期: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2021BFFFN02885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
-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 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致:合肥市信息中心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单位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
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10 分)到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15 分)到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 个月。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授权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是否已 完成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不需此件)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
……
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联合体成员二名称: ,承担 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
…………
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成员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二: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
服务范围 | |
服务要求 | |
服务时间 | |
服务标准 |
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合肥市信息中心)的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属于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
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本项目不采用)
项目名称:合肥市信息中心部分软硬件设备 2022 年度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1BFFFN02885
磋商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磋商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电子签章:
备注:
1.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备案时须携带此表提交至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
2.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供应商账户。因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概不负责。
3.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
系统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资产类项目。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五条 为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具备用于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功能,为行政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七条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合肥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对入库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公示。
主体库成员应及时对其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作出信用承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当主体库中填写的文字信息与上传扫描件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投标文件引用的主体库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
第八条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十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一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允许投标人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五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现场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的情形,投标人应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七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作为备
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电子光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系统将拒绝导入。
第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二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
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 小时内无法恢复
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