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及该项目二期部分资金需求由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
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投资意向协议涉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因本次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完成相关承诺致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广东英维克”)拟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出资 15 亿元在中山市三角镇建设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公司拟以非公开募集资金投入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不足部分及该项目二期部分资金需求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地址:xxxxxxxx 000 xxx: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 X
(x)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中山市三角镇购买面积约为 150 亩的工业用地用于投资建设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人民币(含土地款)(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各期项目全部达产后目标实现年产值 15 亿元,实现年税收 7500 万元。项
目将建设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目标是将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打造为全中山市最大的精密温控节能专用设备基地。
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开发用地 70 亩,二期开发用地 80
亩,待一期建成投产后开始二期建设,预计每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3 年,每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可达产。
(三)用地及建设
1、 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总用地面积 150 亩(具体以实际挂牌面积为准,下称该地块)。
2、 土地使用年限及权属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用地性质为工业。
3、 取得方式:挂牌公开出让。
4、 土地价格:价格不得高于 50 万/亩。
5、 土地交付:土地交付标准为“五通一平”,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到地块红线内,由竞得人向水电部门申请用水、用电手续。市政规划道路由甲方投资建设,且至迟应在乙方第一期项目投产前建设完毕。该建设用地的规划指标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促成相关政府部门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情形下,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如期提供该宗项目建设用地,且促成乙方如期获得该宗土地相关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2、甲方应按照乙方开发建设进度,在交付土地前完成“五通一平”,在乙方一期项目投产前完成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甲方需另行提供不少于 20 亩商住配套用地、商品住宅或公寓进行挂牌公开出让或公开转让,乙方可自行选择参与竞投,以满足乙方引进人才住房需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的,乙方开发建设周期及投产、达产周期相应顺延。
3、就乙方制定的项目定位、区域规划等,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4、甲方为乙方从事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办理,提供积极协助,并为其经营活动提供优良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转移注册、纳税登记、土地证、消防、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批准手续)。
5、乙方可申报甲方已有的各项招商政策,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申报省、市、镇相关优惠政策。
6、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270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用于购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设备购买清单由项目团队提供,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设备产权归甲方,无偿使用权归乙方,使用年限为 10 年,使用期限满后按照后续签署的《设备使用维护监督合同书》进行处理。
7、协议生效后,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市级优质项目落地补贴、过渡性用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及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其他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并承诺项目一期建成投产 5 年内获批并由中山市各级部门依政策发放的财政补贴金
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8、甲方协助乙方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中山市人才政策申报各种补助和奖励(包括购房及住房补贴等)。对紧缺适用人才提供入户、子女入学支持。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责任与义务情形下,乙方有权从事本协议
项下开发建设,获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并就该等开发建设项目获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
(2)乙方可享有的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项目公司的首期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实缴到位,若乙方项目公司上述实缴注册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情况等信息虚假或侵犯他人权益,属于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追究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1)若项目土地尚未完成公开出让的,发现乙方严重违法、违约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若甲方解除协议时乙方已支付全部/部分地价款或其他费用的,甲方应于本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将已支付款项退还乙方。
2)若项目土地已实施公开出让、未取得扶持及奖补,发现乙方严重违法、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项目公司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项目公司已取得扶持及奖补后,发现乙方严重违法、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项目公司还未取得的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返还已取得的各种产业扶持资金及奖励、奖补,且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获得相关扶持优惠或奖补之日起计至退还之日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等违反诚信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后期供地(若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项目公司还未取得的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返还已取得的各种产业扶持资金及奖励、奖补,且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获得相关扶持优惠或奖补之日起计至退还之日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承诺:
(1)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分期考核,每期建成投产后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起,
连续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土地产出率(包含项目公司、入驻基地的其他
企业土地产出率)不得低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土地产出率 1000 万元/亩的标准,若低于市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返还已收到的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若乙方有后期购地计划的,甲方有权取消或延缓后期土地的供应程序。
(2)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分期考核,每期建成投产后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起,
连续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实现土地税收产出率(包含项目公司、入驻基地的其
他企业税收产出率)不得低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土地税收产出率 50 万元/亩的标准,若低于上述市规定标准,则乙方及其项目公司应在当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按照税收未达标的差额部分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差额部分=(市规定的土地税收产出率-未达标当年实际实现每亩税收)×乙方项目公司分期对应的项目土地亩数。”
(3)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分期考核,每期建成投产后第 4 个完整会计年度,项目投资强度(包含项目公司、入驻基地的其他企业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投资强度 600 万元/亩的标准,若低于市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项目公司返还已收到的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
4、乙方作为乙方项目的实施主体,在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后,除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下属公司外,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变更。
5、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1)乙方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后 15 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下属公司除外。
(2)若乙方无力经营乙方项目公司,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乙方项目用地享有优先回购权。
6、乙方承诺乙方项目公司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址迁移至三角镇外,也不得注销,并且乙方承诺在三角镇布局主营业务总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年内不得将主营业务总部迁移至三角镇外。
7、乙方应确保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合法、合规经营。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项下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应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的、或未按该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周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须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延期提供土地超过六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据此,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甲方应对相关政府部门返还乙方已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自相关政府部门收到地价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本项违约已约定了违约责任且不低于本条罚则标准的,可择一适用标准高者;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就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延期提供土地约定违约责任的,适用本条约定。
3、如因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致使影响乙方开工建设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相应顺延乙方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和考核期限。 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与义务,且经协
议他方(“守约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少于 30 日)未予纠正的,守约方有权(但非必须)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及协议解除所受全部损失。
5、违约金支付
(1) 若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须在甲方发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缴足违约金额。
(2)乙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无论其是否曾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仍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以已向政府部门支付罚款、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为由,拒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中介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七)其他
x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相应审议程序通过之日方
可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合作协议,通过建造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先进的温控节能产品生产设备及精密加工生产设备。一方面扩大公司温控节能产品产能,另一方面构建精密加工平台,增强公司研发检测实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延伸产品供应链,以满足公司客户对机房&机柜温控节能产品、电子散热及压缩机等精密加工产品的需求。本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机房&机柜温控节能产品、电子散热产品及压缩机等精密加工产品的生产能力,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因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将积极安排自身资源,可以通过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保证协议签署后的正常履行。
5、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尚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存在竞拍结果不确定的风
险。
6、本次投资意向协议涉及“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因本次项目建成投产后
项目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未能完成相关承诺致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英维克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