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项目
比
价
文
件
广东省惠州监狱
2024年5月
第一部分 比价邀请函
现对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86,500.00元。
服务期限
垃圾清运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年止。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垃圾清运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等相关要求,报价方在递交报价时须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在报价时处于有效期内,若许可证有效期不能覆盖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整个服务期的,承包方须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供能延续覆盖合同截止日的许可证,否则监狱有权终止合同。
六、获取比价文件
公布之日至2024年6月3日(周一)登录广东省惠州监狱网站下载比价文件,报价文件严格按要求填写及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递交报价文件并现场报名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6月3日(周一)9时00分至9时30分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监狱综合服务大厅公务办理区(地图上显示为会见办证大厅、惠州监狱公交站后50米处)
现场报名: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1.报名登记表现场提供。2.报名登记表信息与报价文件信息需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备注:报价文件需按要求进行密封盖章
八、评审比价文件
比价时间:2024年6月3日(周一) 9 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
十、比价方法
本项目在全部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比价失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报价,则本项目比价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在两个或以上相同最低总价报价供应商中随机摇珠选取一名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说明事项:供应商须保证所登记信息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十一、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东省惠州监狱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乐路
联系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52—0000000
第二部分 比价须知
说明:比价文件有“★”的地方为实质性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报价无效处理。
一、比价费用说明
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比价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比价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者没有对比价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可能导致其报价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比价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报价供应商应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承担。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比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比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报价供应商承担。
四、比价结果的评定
(一)比价小组
1.全部评审过程由组建的比价小组成员负责完成。
2.比价小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
3.比价小组依法根据比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报价文件的评审。
4.评审有关记录由比价小组成员核定并签字,存档备查。
5.本项目比价小组成员对报价供应商的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比价小组成员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进行比价详细评审。
★6.本项目在全部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比价失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以上相同报价,则本项目比价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摇珠的方式在两个或以上相同最低总价报价供应商中随机摇珠选取一名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说明事项:供应商须保证所登记信息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在广东省惠州监狱网站发布比价结果公告,比价结果公告发布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成交通知书》。
(二) 符合性审查
1.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供应商将被取消资格:
(1)报价文件未能于比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
(2)报价文件未按比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编制和密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开启报价文件后,经比价小组成员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效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不清;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没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的。
(2)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承诺书等比价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3)报价价格逻辑关系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等,比价小组成员一致认定属重大偏差的;
(4)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报价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省惠州监狱所有。
用户需求书
一、垃圾清运处理范围及内容:
(一)垃圾清运处理范围:监狱辖区内所有垃圾(包括监管区生产垃圾、监管区生活垃圾、监管区办公垃圾、行政区集中点生活垃圾、监管区潲水、行政区集中点潲水(含警察职工食堂)等,每天约14吨,且承包商需在合同期初投放不少于362个大容量(每个容量大于或等于240L)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监狱需要可适当更换或增加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的投放数量,合同结束后承包商可自行回收)。监狱监管区内的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废旧家具(每月约12车,视情况而定,需车长大于或等于4.3米的长斗车)。
(二)垃圾清运处理内容:
承包方要按监狱的要求(包括监管规定等)每天2次对监管区内生产区的垃圾、生活区的垃圾(含潲水)、行政区集中点的垃圾(含警察职工食堂潲水)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绿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树枝、树叶、杂草等)及大件废旧家具数量足够需要清运时当天及时清运。
二、垃圾清运处理要求:
(一)监管区内要做到每日清运干净。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装载清运,上午在监管区各个垃圾存放点(装载路程约4公里,包括监管区8个固定垃圾桶。)装载垃圾及潲水约12吨且需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装车时间约为2.5小时,装车路程约为4公里(装车人工由承包方负责);下午进行另一次装载,继续处理上午未装载完毕的垃圾和潲水。
(二)监管区外垃圾和潲水分上下午两次清运干净。上午由承包方安排人员到行政区各垃圾集中堆放点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每天约2吨;下午进行另一次装载,继续处理上午未装载完毕的垃圾和潲水。
(三)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废旧家具集中分别堆放在监管区和行政区,运量达到整车数量时承包方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进行清运,其中承包方需提前免费提供100cm*125cm或以上规格的编织袋、石灰等用于收集或处理绿化废弃物。
(四)垃圾处理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区其他的垃圾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垃圾,承包方不按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五)垃圾清运车辆要求使用厢式密封货车和压缩式垃圾车,做到密封,保证清运过程不漏水,不外溢垃圾,所有车辆需符合国家环卫车辆行业标准,清运人员必须听从监狱的一切清运工作安排。
三、资质要求: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垃圾清运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等相关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时须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在投标时处于有效期内,若许可证有效期不能覆盖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整个服务期的,承包方须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供能延续覆盖合同截止日的许可证,否则监狱有权终止合同。
四、垃圾清运的期限和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垃圾清运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1年止。
(二)最高限价:1年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最高限价为: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xx元整(小写:¥86,500.00元)。
(三)付款方式:
1. 合同成交价按4次平均付款,承包方按监狱要求完成每3个月的清运服务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剔除财政下达用款额度和审批支付申请的时间)。
2. 承包方未提供发票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监狱有权推迟付款直至承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3.因年度财务结算或上级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暂时不能付款的,监狱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向监狱缴纳5%的合同成交价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的,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到期后由承包方提交申请函监狱三十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六、其他要求:
(一)承包方必须与监狱签署餐厨垃圾处置承诺书,落实有关法规提出的餐厨垃圾处理要求,严防餐厨垃圾流向养殖场(户),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如若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承包方负责。
(二)承包方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垃圾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
(三)承包方不得在监狱辖区范围内倾倒垃圾,分类收集时要确保监狱辖区内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四)承包方负责垃圾清运和处理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卫生费、填埋费及不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的罚款等等。如违反惠州市环卫环保部门规定乱倒放垃圾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承包方负责。
(五)承包方是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一切清运工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伤病残亡)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方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承包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详见《外来车辆管理规定》和《外协人员管理规定》,承包方作业人员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次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违规3次后仍不改正的,监狱有权取消承包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
(七)承包方不按时、按内容进行垃圾清运处理的,经监狱 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监狱有权取消承包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并按每次1000元扣罚履约保证金。
(八)承包方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需在提交审批材料时提供本企业能服务于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信息或车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期内使用该车辆或同等规格的车辆。车辆不符合要求的,监狱有权取消承包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承包方工作人员未经监狱允许不得进入监管场所,经监狱允许进入保密要害部门、区域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录音、录像设备。
(十)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承包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如没有按时补齐的,监狱有权在支付服务款项时优先扣除相应金额予以补齐履约保证金。
(十一)承包方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运输车辆、包质量、包安全。
(十二)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工人工资、社保、保险、工作津贴、水电费、税收、车辆各类规费等一系列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价内,由承包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十三)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监狱。
合同样本
(注:合同样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
服务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广东省惠州监狱
乙 方:
根据项目名称的采购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细则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该费用包括工具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xxx以下服务:
垃圾清运处理范围及内容:
1、垃圾清运处理范围:
甲方辖区内所有垃圾(包括监管区生产垃圾、监管区生活垃圾、监管区办公垃圾、行政区集中点生活垃圾、监管区潲水、行政区集中点潲水(含警察职工食堂)等,每天约14吨,且乙方需在合同期初投放不少于362个大容量(每个容量大于或等于240L)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垃圾桶,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甲方需要可适当更换或增加收集容器或垃圾桶的投放数量,合同结束后乙方可自行回收)。甲方监管区内的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废旧家具(每月约12车,视情况而定,需车长大于或等于4.3米的长斗车)。
2、垃圾清运处理内容:
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包括监管规定等)每天2次对监管区内生产区的垃圾、生活区的垃圾(含潲水)、行政区集中点的垃圾(含警察职工食堂潲水)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绿化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树枝、树叶、杂草等)及大件废旧家具数量足够需要清运时当天及时清运。
3、垃圾清运处理要求:
(1)监管区内要做到每日清运干净。每天上下午各一次装载清运,上午在监管区各个垃圾存放点(装载路程约4公里,包括监管区8个固定垃圾桶。)装载垃圾及潲水约12吨且需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装车时间约为2.5小时,装车路程约为4公里(装车人工由乙方负责);下午进行另一次装载,继续处理上午未装载完毕的垃圾和潲水。
(2)监管区外垃圾和潲水分上下午两次清运干净。上午由乙方安排人员到行政区各垃圾集中堆放点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装载清运至惠州市垃圾中转站进行分类处理,每天约2吨;下午进行另一次装载,继续处理上午未装载完毕的垃圾和潲水。
(3)绿化废弃物及大件废旧家具集中分别堆放在监管区和行政区,运量达到整车数量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进行清运,其中承包方需提前免费提供100cm*125cm或以上规格的编织袋、石灰等用于收集或处理绿化废弃物。
(4)垃圾处理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区其他的有关垃圾处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垃圾,乙方不按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5)垃圾清运车辆要求使用厢式密封货车和压缩式垃圾车,做到密封,保证清运过程不漏水,不外溢垃圾,所有车辆需符合国家环卫车辆行业标准,清运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的一切清运工作安排。
4、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元)。服务期内按合同要求完成合同义务的,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到期后由乙方提交申请函甲方三十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5、资质要求:
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垃圾清运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等相关要求,乙方首次清运服务时须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若许可证有效期不能覆盖甲方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整个服务期的,乙方须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供能延续覆盖本合同截止日的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署餐厨垃圾处置承诺书,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提出的餐厨垃圾处理要求,严防餐厨垃圾流向养殖场(户),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如若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垃圾有关处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
(3)乙方不得在甲方辖区范围内倾倒垃圾,分类收集时要确保甲方辖区内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
(4)乙方负责垃圾清运和处理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卫生费、填埋费及不按环保规定进行处理的罚款等等。如违反惠州市环卫环保部门规定乱倒放垃圾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乙方负责。
(5)乙方是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的安全责任主体,一切清运工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伤病残亡)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6)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管理规定,详见《外来车辆管理规定》和《外协人员管理规定》,乙方作业人员每违反规定一次,按每次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违规3次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
(7)乙方不按时、按内容进行垃圾清运处理的,经甲方 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并按每次1000元扣罚履约保证金。
(8)乙方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需在提交审批材料时提供本企业能服务于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信息或车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期内使用该车辆或同等规格的车辆。车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垃圾清运处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乙方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监管场所,经甲方允许进入保密要害部门、区域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录音、录像设备。
(10)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的,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如没有按时补齐的,甲方有权在支付服务款项时优先扣除相应金额予以补齐履约保证金。
(11)乙方按合同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运输车辆、包质量、包安全。
(1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工人工资、社保、保险、工作津贴、水电费、税收、车辆各类规费等一系列费用)已包含在成交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13)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监狱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垃圾清运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一年止。
四、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按4次平均付款,按甲方要求完成每3个月的清运服务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剔除财政下达用款额度和审批支付申请的时间)。
2.乙方未提供发票的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
3.因年度财务结算或上级财政审批等原因导致暂时不能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五、保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0.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履行的义务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其它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广东省惠州监狱
垃圾处置管理承诺书
广东省惠州监狱:
我司对《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的有关项目要求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1、我司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区其他的有关垃圾处理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抛撒、焚烧垃圾,我司若不按规定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司负责。
2、我司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区的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及办法处置餐厨垃圾,承诺餐厨垃圾不流向养殖场(户),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如若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后果、纠纷后果等)由我司负责。
3、我司承诺首次清运服务时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若许可证有效期不能覆盖贵单位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整个服务期的,我司承诺在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前提供能延续覆盖本合同截止日的许可证,否则监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人(签名):
公司(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报价供应商名称:
报价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一、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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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资格性和符合性自查 |
比价文件符合比价文件要求的格式制作及密封、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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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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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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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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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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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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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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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比价文件已标明的实质性条款(凡带“★”号的)(提供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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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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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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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函
广东省惠州监狱: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比价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比价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比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比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若成交后有效期延至合同结束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比价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比价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比价采购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就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证明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四、供应商授权代表证明书
(若有授权代表需提供,无授权代表仅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本授权证明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地址) 的 (供应商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作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响应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证明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供应商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供应商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五、书面声明
致广东省惠州监狱: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要求,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完全响应且满足本项目比价文件已标明的实质性条款(凡带“★”号的);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惠州所在地的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可不计服务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七、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总价报价(元) |
广东省惠州监狱潲水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
小写: 大写: |
备注: 1.报价包括工具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 2.总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人民币86,500元; 3.若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
供应商名称(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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