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标代理机构: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 目 编 号:HCZB-2024-ZB0504
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标代理机构: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 目 编 号:HCZB-2024-ZB0504
目 录
项目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4-ZB0504
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0000.00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19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合同审核、材料和设备价格审核、变更签证审核、付款审核、结算审查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 1: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4 月 23 日,每天上午 11:00 至 13:30,下午 16:00 至 18: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11:0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
5、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6、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联系方式:0991-411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0 x 000 x
0.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15099344206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 1.1 款 | 项目名称 | 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服务 |
第二章第 1.2 款 | 采购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合同审核、材料和设备价格审核、变更签证审核、付款审核、 结算审查等。 |
第二章第 1.3 款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第二章第 1.4 款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二章第 1.5 款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联系人:xx 联系方式:0991-4112288 |
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0 x 00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和商业信誉的单位(公司);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供应商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公诉纪录;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 6.2(3) 款 | 对联合体各 方的要求 | 无 |
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 |
第二章第 8.1 款 | 进口产品 |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 9.1 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 ★ 符号的节 能产品 | 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标记★符号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政府采购优 | |||
先采购:(1) |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投标文件中所供产品为《节 | |||
非标记★ 符 | |||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或《环 | |||
号的节能产 | |||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中的产品。 | |||
政府采购支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
持中小企业 | 优惠。 | ||
发展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
政府采购支 | |||
持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在融资、保证金、履约保证等方面有需求的,可查 | ||
融资 | 询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相关政策,通过专业化的担保途径 | ||
政府采购信 | 解决。 | ||
用担保 |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 10.3 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
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 2024 年 04 月 28 日 11:00(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 15.5 款 | 预算资金 | 19 万元 | |
第二章 15.5.2 | 投标报价 | 根据中协价[2013]35 号文件报费率,且投标的最高计费标准 不能超出文件标准。 | |
第二章第 16.1.4 款 | 业绩 | 能够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 | |
第二章第 17.1 款 | 磋商保证金 | 1、金额: | 1900 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递交形式: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者政采云平台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 3、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4、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注:此账户仅限交纳投标保证金使用) 账号:0000 0200 7011 0083 9275 68 行号:3138 8100 0027 退还保证金方式:电汇 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 5、退还保证金须知:投标单位在招标结束且我单位已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将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发送至我单位财务人员邮箱中,财务人员在收到此邮件后 3 个工作日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 邮箱:000000000@xx.xxxxxxxx:0000-0000000 注:各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结束且我单位已发布中标(成交) 结果公告后发送相关材料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因提前发送导致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退还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因此 产生的所有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
第二章第 18.1 款 | 磋商文件有 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 19.1 款 | 响应文件份 数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jmbs 格式)在政采云平台指定位 置上传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 20.2 款 | 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 / |
第二章第 22.1 款 | 磋商文件的 递交地点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 ||
第二章第 29.1 款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第 30.1 款 | 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数量 | 3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 35.1 款 | 公告发布媒 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第二章第 37.3 款 | 履约担保 |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 39.1 款 | 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成交人 收取代理服务费用,不足 3000 元按 3000 元计取。 (2)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3)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单位账户转账或电汇代理服务费账户(仅接受代理服务费) 开户行名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阿勒泰路南支行 账号:6505 0161 6337 0000 0129 行号:1058 8100 0366 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 ||
(xxx.xxxxxx.xx)”。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 | ||
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 | ||
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 | ||
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 | ||
电子招投标注意 | 锁解密,投标人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 |
事项 | 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定为 | |
30 分钟,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各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 | ||
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 网址为: |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 | ||
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 ||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政采云在线客服及服务热线 | ||
(000-000-0000)获取服务支持。 | ||
纸质投标文件 | “纸质标书”:开标后成交的投标人需在公示期满后 3 日内,向代理机构提 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响应文件要求顺序装订制作标书,(标书必须标明页码)正反双面胶装。递交至招标代理处存档,内容须与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 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纸质版标书邮寄地址及收件人:乌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0 x 000 x。收件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 交货地点: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 交货期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4.1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货物中的相关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2.5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7 偏离
2.7.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
2.7.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 “★”、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8 特别说明
2.8.1 磋商响应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磋商单位法人所拥有。
2.8.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8.3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近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3.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供应商在项目地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能力。
4. 费用和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2 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联合体形式
6.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供应商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报价可以优惠扣除。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由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技术优惠);投标人符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
9.3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加分。
9.4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投标人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2.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资格性自查表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四、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五、投标承诺书(二)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信用记录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4)设备投入的情况
(5)投标人主要业绩十一、偏离情况表
(1)商务条款偏离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二、磋商保证金 十三、项目服务方案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 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的要求报出单价和分项价格。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2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15.3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全供货安装调试、按采购人要求调整及修改、检测、保险、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15.4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5.5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第 15.3 条的规定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5.6 供应商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7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8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5.9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6.1.1 供应商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能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1.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而被拒绝。
16.1.3 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1.4 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16.2 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16.2.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2.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7.4 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9.2 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若无电子签x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
19.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jmbs 格式)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20.2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0.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投标人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1.2 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程序: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磋商、综合评分、推荐候选供应商。
23.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3 磋商按本章第 28.1 款或者第 28.2 款情形进行。
24.初步审查
24.1 磋商小组对参加磋商的单位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磋商单位。
25.资格审查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项目 | 评审因素 |
资格性审查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 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 的投标; | |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 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投标函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
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非政采云服务平台出具的保函须开函机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出函许可证并加盖公章等资料,且须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否则不予认可)。 | |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
结论 | 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6.符合性审查
26.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项目 | 评审因素 |
符合性检查 | 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响应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3、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齐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4、响应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响应文件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出采购预算 | |
6、响应文件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
7、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 |
8、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结论 | 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 |
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2)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8. 磋商
28.1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2 对于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28.3 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8.4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6.2 款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响应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磋商单位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5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应按本章第 19.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递交给磋商小组。
28.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7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8.6 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综合评分
29.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2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供应商最终得分=最终价格评分A(含 D 中小企业价格折扣)+B+C+D。
29.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A:报价得分 10 分 | ||
价格 | 经评委会审核,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1. 参与报价评审的报价项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项得总费率(送审值费率+审减值费率),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报费率。 | 10 分 |
B:商务部分评分 25 分 | ||
业绩 | 投标人近年来(2021 年至今)承担类似项目业绩,每项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10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 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至今)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计 1 分,满分 6 分。(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业绩证明材料须反 映项目负责人,否则不得分) | 6 |
2、其他人员配备:(1)团队组员总量 3 人以上(含 3 人)得 3 分, 每缺少一人扣 1 分,扣完为止; (2)团队组员中(项目负责人不计入内)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一人得 2 分,二级注册造价师一人得 1 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得 6 分。(以上 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 6 个月任意三个月社保,否则不得分) | 9 | |
C:技术部分评分 65 分 | ||
服务承诺 | 有确保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稳定的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承诺,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造价咨询的质量; ②准确性; ③及时性; ④提供的时 间; ⑤全部成果完成的时间等,做出详细的承诺等 5 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25 分, 每缺一个要素扣 5 分, 每个 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2 分( 扣完为止) | 25 |
造价咨询的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需详细阐述项目造价咨 询服务的计划和方案, 内容包括不限于: ①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 ②造价咨询服务程序合理、可行; ③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有具体 措施; ④服务目标和风险分析全面性; ⑤有防范性对策, 有针对性, 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的等 5 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30 分, 每缺一个要素扣 6 分, 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 扣 2 分( 扣完为止)。 | 30 |
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 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特点, 以及采购人需注意的有关事 项, 内容包括不限于: ①造价咨询服务的难点分析; ②相应的解 决办法; ③应急处理措施等 3 部分要素进行评审。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 求得 6 分, 每缺一个要素扣 2 分, 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 1 分( 扣完为止) 。 | 6 |
文档管理 | 对文档管理措施进行评审,包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①文档内容齐全、 保障措施得当,得 4 分; ②文档内容齐全、保障措施较得当,得 2 分; | 4 |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③文档内容基本齐全、保障措施一般,得 1 分; ④未提供不得分。 |
D: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0.提出成交候选人
3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1.确定成交单位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
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3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33.重新评审
33.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且应提交纸质的质询或者质疑文件原件,并须附证明材料,同时说明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被授权代表签署。
37.成交通知
37.1 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单位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7.4 成交单位没有按照本章第 3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单位原因未按规定实现签订合同的,不再退还磋商保证金,同时取消成交单位成交资格。
38.3 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
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 其他规定
4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具体的合同内容以甲方和成交单位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甲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就 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1.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信息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1.1.根据甲方需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
1.2.根据甲方需求编制招标控制价;
1.3.对项目货物内容或服务内容或图纸等提出相关答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货物类项目或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等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市场询价记录。
1.4.出具纸质版成果文件报告 3 份并提供电子版,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等相关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成果文件必须规范、严谨、依据充分、内容齐全、数据准确,且必须有造价人员及本单位签章。
1.5.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协议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即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1.6.资料的保管要求:乙方需遵守保密工作要求,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内容。委托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所涉及的资料按项目整理,移交给甲方进行归档保存。
1.7.服务时效要求:乙方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 24 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
避事项外),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甲方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两年
2.1 自合同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项目至合同期满未完成的,服务期限可延长至该项目完成。
三、详细收费标准及合同价合同价: 。
四、支付、结算及验收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于变更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信息付款的视为完成付款。
乙方指定帐户及联系方式情况如下:开户银行:
账 号: 银行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3.付款方式:
3.1 项目付款:
3.2 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报告的,延误 1 天扣除服务费的 10%;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委托报酬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由于乙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而影响甲方办理付款手续的,乙方负全部责任。除上述费用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验收方式:
4.1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每项预算造价业务并经过甲方认可,向甲方提交成果文件、无问题后,视为验收合格。
4.2 考评办法。甲方对乙方实行“一项一考”,每个项目结束,对乙方不履职、重大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拒付或酌请扣减服务费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时,经查属实,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4.3 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或征信问题时,经查属实,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五、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1.2 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1.3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1.4 组织相关专家或评估作为验收的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
1.5 乙方自接到甲方提供的所委托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 5 日内,不开始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取消对该项目的委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2 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投标文件明确接收甲方委托的长期负责人及主要实施人员,若发生人员变动,应选择具有相应业务能力水平的人员接替,并向甲方作书面说明。
2.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为甲方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对其完成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负责。
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5 因造价工作产生的费用开支(含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2.6 乙方在其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并在规定的委托项目工作时间期限内完成委托项目的工作
2.7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提出质疑或要求乙方答复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质疑后 3 日内给予书面解释或答复。
2.8 服务时效
2.8.1 乙方能够在接到委托通知后 24 小时内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除需回避事项外),向甲方项目主管部门提供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甲方相关技术服务要求。
2.8.2 完成项目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接到单项委托任务后 14 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3.协议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已接受委托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
3.1 资料的保管要求:委托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所涉及的资料按项目整理,移交给甲方进行归档保存。
六、项目管理小组及技术人员要求
1.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职责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2.项目技术人员资格
乙方须根据项目要求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确保项目实施队伍的稳定。项目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的要求相符,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因正当理由需要调整项目技术人员的,应当提前 5 日通知甲方,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3.乙方必须以正式在册的技术人员参与本项目,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且乙方保证技术人员均具备开展工作的合法资质。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为该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缴纳社保的证明(需要加盖乙方单位的公章)备查。
七、验收程序与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1)启动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后,乙方向甲方发送项目验收申请,由甲方验收,呈批验收请示。(2)乙方提供验收所需资料。(3)成立验收小组。由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由乙方对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6)验收档案收集及保存。履约验收完成后,由甲方收集验收报告留存备查。
2.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编制预算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签字确认,装订成册作为验收依据。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日期、方案、人员、内容等条款履行合同的,每违约 1
次或 1 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如本合同期限内违约行为累计超过 3 次或
累计违约超过 10 日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还所对应的单个项目已付合同费用。
2.其他
2.1 乙方应遵循并服从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
2.2 为保证工作质量,减少财政风险,甲方在服务期内将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对乙方工作进行评估。
2.3 乙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更换报价时提供的工作人员,未经甲方同意即擅自更换、脱岗或离职的,处 3 万元/人赔偿,超过三次即解除服务合同。虽经甲方同意,仍需按以下规定处理:更换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赔偿甲方 1.5 万元/人。
2.4 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过程审查,根据计算该项目过程服务扣减费用。
a.造价金额与中标金额差额大于 10%小于 15%的,扣减 10%的造价服务费。 b.造价金额与中标金额差额大于 15%小于 25%的,扣减 25%的造价服务费。 c.造价金额与中标金额差额大于 25%以上的,扣减 50%的造价服务费。
2.5 乙方在服务有效期内如被发现有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甲方有权取消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合同,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反映:
a.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甲方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b.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c.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d.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e.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的;
f.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因涉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g.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实行廉政一票否决; h.拒绝接受甲方跟踪核查的;
i.不按要求保管资料的。
2.6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4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后,另行购买服务价格与乙方提供服务价格相比价格增加,则增加部分的差额,由乙方赔偿。
2.7 乙方保证,为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配备的代表等全部人员均为正式在册人员、均具备开展工作的合法资质,而不得使用挂靠队伍。乙方应对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8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邮寄送达费、交通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责险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4.本合同保密条款及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在合同中标明的通讯地址,是各自现实、有效的通讯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书面通知或往来函件,可以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的方式,寄往各方在本协议中标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向他方在本协议中标明的地址发送的通知、函件,以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绝接收为由被退回的,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事由发生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变更地址的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通知他方地址变更事项而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
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号码: 。乙方指定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号码: 。
上述双方指定的联系人如需更换,应在更换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6.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十一、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2.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3.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5.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6.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报价单及承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账号:行号: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购需求详细内容:
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概算 1990 万元。
采购需求:新疆师范大学 2024 年附属中学维修改造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合同审核、材料和设备价格审核、变更签证审核、付款审核、结算审查等。
序号 | 服务工作内容 | 取费基数(X、Y) | 中标费率 |
1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控制价 | X‰ |
2 | 招标控制价编制 | 控制价 | X‰ |
3 | 工程预算编制 | 预算金额 | X‰ |
4 | 工程结算审查 | 送审值、审减值 | X‰+Y% |
5 | 全过程造价咨询 | 送审值、审减值 | X‰+Y% |
3. 投标报价要求:根据中协价[2013]35 号文件报费率,且投标的最高计费标准不能超出文件标准(各工作内容分别报明细费率)。
单项工程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取。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
投标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一、资格性自查表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四、报价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五、投标承诺书(二)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信用记录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十、投标人基本情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4)设备投入的情况
(5)投标人主要业绩十一、偏离情况表
(1)商务条款偏离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二、磋商保证金
十三、项目服务方案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序号 | 审查因素 | 投标文件中 对应页码 |
1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 | 提供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3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 |
4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任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 目同一包的投标; | |
6 |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y.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7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 | |
8 | 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非政采云服务平台出具的保函须开函机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出函许可证并加盖公章等资料,且须通过对公账户 支付相关款项否则不予认可)。 | |
9 |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 |
10 | 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师 | |
11 | … | 投标人可自行拓展此内容 |
注:投标人须按此顺序编制磋商文件并编制页码,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致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投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投标文件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中标资格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
1 | 投标人名称 | ||
2 | 投标内容 | ||
3 | 投标总价(费率) | 小写: 大写: | 报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率 ( X ‰ +Y %的 费 率 之 和) |
4 | 服务期限 | ||
5 | 投标有效期 | ||
6 | 其他事项声明 | 单项工程不足 1000 元按 1000 元计取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项目须附详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金额和报价一览表金额一致。
3、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为全过程造价咨询(送审值 X‰+审减值 Y%的费率总和)费率。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服务工作内容 | 取费基数 | 划分标准(万元) | |||
≤200 | 200<X≤500 | 500<X≤2000 | 备注 | |||
工程量清单编 制 | 控制价 | ‰ | ‰ | ‰ | 报费率 | |
招标控制价编 制 | 控制价 | ‰ | ‰ | ‰ | 报费率 | |
工程预算编制 | 预算金额 | ‰ | ‰ | ‰ | 报费率 | |
工程结算审查 | 送审值、审减值 | ‰+ % | ‰+ % | ‰+ % | X ‰+ Y % (报费率) | |
全过程造价咨询 | 送审值、审减值 | / | / | ‰+ % = | X ‰+ Y % (报费率) |
注明:
1、技术参数中要求单独报价部分必须填报,如不提供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根据中协价[2013]35 号文件报费率,且投标的最高计费标准不能超出中协价[2013]35号标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若我公司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 注册证书、专业 | ||
身份证号码 | |||
资格证书名称、等级 | |||
说明 |
中标后,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时,我方将以不低于此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我方愿以合同价的 %作为赔偿金。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关于贵方发出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本单位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的全部工程、服务内容,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近三年: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 3 年(本项目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截图含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3)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投标单位名称,截图查询结果。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仅需提供声明函,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除提供此声明函外,还须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认可。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固定电话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2)项目负责人简历
1、项目负责人介绍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年限和能反映该负责人情况的其他内容。
2、项目负责人简历中应附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姓名 | 性别 |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造价工作年限 | ||||
专业 | 毕业学校 | ||||
身份证号码 | 在公司担任职务 | ||||
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
类似业绩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设时间 | 备注 |
备注:1、如上表不够填写,可照此表样扩展使用;
2、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配备上述项目负责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3、项目负责人简历中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业绩应附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或购买服务组织证明复印件。
5、若需要更换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中标单位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 5 %给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项目名称:
职责分工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岗位 | 从事类似工作年限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负责人 | ||||||
… | ||||||
其他团队人员 | ||||||
… |
备注:1、本项目一旦我单位成交,将配备上述项目专业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成交方若需要更换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原有人员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成交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 5 % 给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3、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设备投入的情况
(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主要业绩
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服务期限 | 项目地点 | 规模 | 签约合同金额 | 合同内容 |
说明:附近三年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目前正在完成的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服务期限 | 项目地点 | 规模 | 签约合 同金额 | 合同内容 |
说明: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是否偏 离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可以附加磋商文件没有要求、货物或服务本身具有的其它方面的性能指标
2. 如果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建议作的任何改动,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 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评标小组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查阅。
(2)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条款 | 磋商文件条目 号 | 磋商文件中的 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1. 可以附加磋商文件没有要求、货物或服务本身具有的其它方面的性能指标
2. 如果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建议作的任何改动,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 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评标小组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查阅。
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投标保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非政采云服务平台出具的保函须开函机构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出函许可证并加盖公章等资料,且须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人员专业配置、机构岗位分工及职责划分; (4)质量保证措施;
(5)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6)服务承诺;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评分表格拓展此内容)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