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WJ-2023-8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3-8
ZJXD-ZZQ/C-23139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投标人须知正文............................................................................................................ - 1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29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3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4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44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45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66 -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 66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 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3-8
ZJXD-ZZQ/C-23139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xx、xx
项目联系电话:0951-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x 0951-5076897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制造业服务
行业划分:工业
预算金额:1202.89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2023 年安排采购总预算 1202.89 x 。一标段最高限价为
716.34 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为 486.55 万元。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 2 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其中:一标段:服务区域为宁夏区税务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区局第二
税务分局、区局稽查局、宁夏区税务干部学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银川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石嘴山市税务局 (含所辖基层各单位) ,上述单位 2023 年总预算金额为 716.34 万元;
二标段:服务区域为xx市税务局 (含所辖基层各单位)、固原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 中卫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上述单位 2023 年总预算金额为 486.55 万元。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下达的量体任务后,供应商应于 9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工作。如
遇采购人紧急制服需求,供应商应于收到量体通知 3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 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xxxxxxxxxx X x 0 x)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7月 19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 0 x)领取招标文件;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给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或自带 U 盘拷贝。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书面法人身份证明并附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3.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 年 7 月 1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 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NXSWJ-2023-8一标段:NXSWJ-2023-8-1 二标段:NXSWJ-2023-8-2 |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1202.89 万元。 2023 年安排采购总预算 1202.89 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 3 年。 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 2 个标段。 一标段:服务区域为宁夏区税务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区局第二税务分局、区局稽查局、宁夏区税务干部学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银川市税务局 (含所辖基层各单位) 、石嘴山市税务局 (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上述单位 2023 年总预算金额为 716.34万元; 二标段:服务区域为xx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固原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中卫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 位) ,上述单位 2023 年总预算金额为 486.55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 总价最高限价为 1202.89 万元,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为 716.34 万元;二标段最高限价为 486.55 万元。 | |
核心产品 | /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郭女士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 0 x 电话:0951-0000000 联系人:xx、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特定资格条件:无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注: 以上样品均不含税务制服标志。 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样品,需按以上服装制作标准和要求制作并送检,投标文件中提供样品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只需要提供一份样品的检测报告。其它详细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 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其他或不适用 |
序号 | 样品名称 | 尺寸 | 数量 |
1 | 税务女短袖夹克 | 165/84B | 1 件 |
2 | 税务女裙 | 165/72B | 1 件 |
3 | 税务男长袖衬衫( 外穿) | 175/96B | 1 件 |
4 | 税务男春秋服 (上衣) | 175/96B | 1 件 |
5 | 税务男春秋服 (下衣) | 175/96B | 1 件 |
6 | 税务男夏裤 | 175/86B | 1 件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其他或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 除 %,微型企业扣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提 |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20%。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xxxxxxxx 00 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 e 招开标厅(xxxxxxxxxx 000 x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详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PDF 格式)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含分项价格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 标时单独提交。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 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投标文件 标段号:一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23-8-1 在 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 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投标文件 标段号:二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23-8-2 在 2023 年 8 月 2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24 | 定标原则 (一至二标段)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5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下达的量体任务后,供应商应于 9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工作。如遇采购人紧急制服需求,供应商应于收到量体通知 3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 项目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约定的条款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制作厂商支付原料及制作总金额的 50%作为预付合同款。 (2)原材料费用:制作厂商收到采购人预付合同款后 10 日内将原料总金额的 50%转付给原料供应商作为预付款;在原料供应商将原料送达制作厂商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原料剩余款项支付给制作厂商,再由制作厂商在收款后 10 日内转付 给原料供应商。 (3)尾款:依据实际制作数量,在服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汇总所属各单位的验收报告及中标人付款申请,据实支付剩余款项。(4) 不合格产品扣除费用: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有不合格产品的,每次扣除 0.5 万元制作费用,扣除费用从尾款中扣除。 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 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纳,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全 数无息退还。 |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取费基础上 下浮 25%取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投标文件中应设置评标索引页,以便专家进行评标,因未设置评标索引页面导致的评标委员会未找到投标文件得分证明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0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原件。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联系单位: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
x 0 x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 | ||
31 | 特殊情况 |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 |
32 | 其他 |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投标文件须双面进行打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特定资格条件:无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同一投标人不同标段的面料费或标志费单价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说明或说明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要求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
x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含分项价格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件壹份(扫描/PDF 格式)。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
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抽取的 5 名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和 2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成本、人工成本、合理利润率等明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二标段)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 |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失信记录 | 不存在失信记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 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 | ||
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2年06月-2023年06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 ||
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2年06月-2023年06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有法人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按国家规定标准报出唯一的报价,报价在采购预算内; |
投标文件的签字 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实质性条款满足 情况 | 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附加内容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5分 | |
商务、技术部分:85分 | |||
4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评审因素见下表(所有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 评分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15分) |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分 注: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无效投标的报价不计入价格分。 | 15分 |
2 | 履约能力 (38分) | 企业实力 | 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2)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每项得1分,满分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3分 |
专项承诺 | 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随机抽检并由制作方承担抽检费用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开展实地量体的,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6分 | ||
类似成功案例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该业绩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或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合同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不得分。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类似成功案例是指制式服装制作项目。 | 10分 | ||
生产能力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拥有 CAD 设计系统、自动裁床、吊挂系统、面料预缩设备、面料检验仪器设备、自动挖袋机、自动上袖机、粘合机、圆眼机、立体熨烫设备证明。提供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具有专业检测设备(3分) 投标人需提供对以上设备的自行编写的设备简介、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设备购进人(所有人)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 13分 | ||
项目实施团队方案及人员资历 | (1)为本项目配备具有制服加工管理经验项目经理1名的得1分。 (2)为本项目配备售后服务经理1名的得1分。 (3)针对各投标人提供项目服务团队的技术人员配备(包括项目量体师、设计师等)和实施经验情况进行评审。 技术人员经验丰富、整体架构配备合理、专业性强、职责分工明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技术人员有一定经验、整体架构配备基本合理、职责分工基本明确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整体架构配备不够合理、分工不明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8分 |
3 | 技术部分 | 样品检测质量 | 投标人按采购需求中的样品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送检,评委据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样品检测要求对所需样品、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年第1次修改)标准(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所有样品检测项目共32项,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检测标准的得8分;检测结果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每存在1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齐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不按样品检测要 求进行检测的,得0分。 | 8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1.项目前期准备方案(5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项目前期准备方案,方案应至少涵盖原材料准备、量体准备、生产管理过程等各环节准备内容。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准备充分的得5分; 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准备较为充分的得3分方案设计欠科学、欠合理准备不足的得1分。 2.生产计划安排方案(5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生产计划安排方案,需详细阐述各环节生产计划安排,各环节具体内容,可完全覆盖采购需求。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有序、考虑充分的得5分; 方案涉及比较科学、比较合理、各环节衔接较为有序的,考虑较为充分的得3分; 方案设计欠科学、欠合理、各环节衔接不当,考虑不充分的得1分。 3.生产工艺流程方案(5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生产工艺流程方案,方案应至少涵盖生产流程、制作工序、成品及工艺检测等内容。 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完整的得5分; 方案设计比较科学、合理、较为完整的得3分;方案设计欠科学、欠合理的得1分。 4.产品质量保证方案(5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应至少涵盖半成品、成品、交货、出厂等各工序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交货。 方案可行性与可操作合理、完整的得5分; 方案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较科学、较完整的得3分;方案缺乏可行性得1分。 5.物流配送方案(5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物流配送提出配送服务方案,配送方案应至少涵盖配送方式、配送计划安排等内容。 方案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配送计划安排合理的得5分; 方案较科学、比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配送计划安排欠妥的得3分;方案欠科学、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得1分。 | 25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1.售后服务体系建设(4分) 投标人建立了完整规范的售后服务体系,该体系制度明确、组织结构完整、规章清晰。 售后服体系完整、制度明确、结构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售后服务体系较完整、结构较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售后服务体系结构欠完整、制度不明确的得1分。 2.售后服务人员安排(4分)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明确的职责分工。 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完备、责任分工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人员配置较完备、责任分工较明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人员配置欠合理、责任分工欠明确的得1分。 3.应急保障方案(4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期内的紧急需求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服务方案详细周到,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响应有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方案较详细、科学合理,保障措施较完善,应急响应有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 有方案措施,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 | 12分 |
注:
(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NXSWJ-2023-8-1/-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以下简称: “ 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 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标段号)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标段号)》(合同编号:NXSWJ-2023-8-1/NXSWJ-2023-8-2,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用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简历; (4)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5)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项 | |||
…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标段号) 合同编号:NXSWJ-2023-8-1/-2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交货期限:自收到采购人下达的量体任务后,供应商应于 9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工作。 如遇采购人紧急制服需求,供应商应于收到量体通知 3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1.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保证所提供货物使用的原材料均采购自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面料和标志供应商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面料和标志的发票原件核验,否则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保证原材料采购至成品的加工均由中标供应商完成,且成品不低于投标时提交的样品检测结果、现场样品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附件 3) 中最高等级的要求 (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 。 2.在每一批次产品交货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 面的自检,并出具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同时,在开始加工前有责任对原材料进行 |
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供给采购人。 3.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汇总所属各单位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据。 4.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样品为各级税务机关实际订购的全新的合同货物。经检测,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劣于项目验收要求和投标评审时提供的样品检测结果,发现一次的扣减未支付税务制服制作费用0.5 万元, 发现两次的扣减未支付税务制服制作费用 1 万元,发现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采购合同。 | |
8 | 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制作厂商支付原料及制作总金额的 50%作为预付合同款。(2)原材料费用:制作厂商收到采购人预付合同款后 10 日内将原料总金额的 50%转付给原料供应商作为预付款;在原料供应商将原料送达制作厂商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原料剩余款项支付给制作厂商,再由制作厂商在收款后 10 日内转付给原料供应商。(3)尾款:据实际制作数量,在服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汇总所属各单位的验收报告及中标人付款申请,据实支付剩余款项。(4)不合格产品扣除费用:采购人不定期对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有不合格产品的,每次扣除 0.5 万元制作费用,扣除费用从尾款中扣除。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 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涉及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 15%。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银川市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索赔具体条款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六章。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
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一、二标段)
序号 | 资格项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 | 失信记录 | |
3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4 | 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
5 | 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
6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符合性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
1 | 投标报价 | |
2 |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 | |
3 | 实质性条款满足情况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附加内容 | |
6 | 其他情形 | |
商务评审项目内容 | ||
1 | 企业实力 | |
2 | 专项承诺 | |
3 | 类似成功案例 | |
4 | 生产能力 | |
5 | 项目实施团队方案及人员资历 |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标段号: )的投标邀请, (姓
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标段号 | ||||
1 | 投标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
2 | 服务期 | |||
3 | 备注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 ||
4 | 其他说明事项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一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小计 | 数量 | 总计 | ||
原辅料费 | 制作费 | ||||||
面料费 | 标志费 | ||||||
1 | 税务短袖夹克(件) | 4807 | |||||
2 | 税务夏裤(条) | 4750 | |||||
3 | 税务女裙(条) | 1225 | |||||
4 | 税务外穿长袖衬衣(件) | 4750 | |||||
5 | 税务春秋裤(条) | 4750 | |||||
6 | 税务春秋装上衣(件) | 2776 | |||||
7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2776 | |||||
8 | 税务冬装上衣(件) | 2031 | |||||
9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2031 | |||||
10 | 税务冬装下衣(条) | 2031 | |||||
11 | 税务寒区防寒服(件) | 2776 | |||||
12 | 税务直条型领带 (蓝红各一条) | 2776 | |||||
13 | 税务大檐帽带帽徽(顶) | 0 | |||||
报价合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1.上表所述采购数量是着装需求估算数,实际数量以区域各税务局实际订购数量为准,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制作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制作数量、质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辅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单价不得变更。★2.同一投标人不同标段的面料费或标志费单价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说明或说明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分项价格表(二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 | 小计 | 数量 | 总计 | ||
原辅料费 | 制作费 | ||||||
面料费 | 标志费 | ||||||
1 | 税务短袖夹克(件) | 3267 | |||||
2 | 税务夏裤(条) | 3267 | |||||
3 | 税务女裙(条) | 742 | |||||
4 | 税务外穿长袖衬衣(件) | 3267 | |||||
5 | 税务春秋裤(条) | 3267 | |||||
6 | 税务春秋装上衣(件) | 1852 | |||||
7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1852 | |||||
8 | 税务冬装上衣(件) | 1415 | |||||
9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1415 | |||||
10 | 税务冬装下衣(条) | 1415 | |||||
11 | 税务寒区防寒服(件) | 1852 | |||||
12 | 税务直条型领带 (蓝红各一条) | 1852 | |||||
13 | 税务大檐帽带帽徽(顶) | 0 | |||||
报价合计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注:1.上表所述采购数量是着装需求估算数,实际数量以区域各税务局实际订购数量为准,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制作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制作数量、质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辅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期内单价不得变更。★2.同一投标人不同标段的面料费或标志费单价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说明或说明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需逐条列明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
序号 | 技术评审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样品检测质量 | |
2 | 项目实施方案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一、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样品检测质量;
(2)项目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需逐条列明技术条款偏离情况。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对应人员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证件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段所有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标段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第一节 技术需求
1.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组织完成了 2021-2023 税服面料和标志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税务制服制作由各省税务局组织采购。税务制服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所使用的面料、标志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制服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北区)处采购,制作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有关标准。
2.采购标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税务制服制作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3.项目预算:1202.89 万元。
4.项目划分
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 2 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
一标段:服务区域为宁夏区税务局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区局第二税务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区局稽查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宁夏区税务干部学校、银川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石嘴山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预算金额为 716.34 万元;
二标段:服务区域为吴忠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中卫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
各单位)、固原市税务局(含所辖基层各单位),预算金额为 486.55 万元。
中标规则:供应商可以就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 1 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评标顺序及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按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评审,如果供应商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在前一个标段得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后面的标段中参与评审后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各标段分别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5.关于价格执行期:本次项目各包采购价格的有效期至本轮换装周期结束,在价格执行期内,每套(件)服装的单价不得变更,中标的服装制作商应自行承担采购数量变化以及辅料、人工成本等上涨带来的风险。
二、采购内容
1. 《项目采购需求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一标段采购 数量 | 二标段采购 数量 |
1 | 税务短袖夹克(件) | 件 | 4807 | 3267 |
2 | 税务夏裤(条) | 条 | 4750 | 3267 |
3 | 税务女裙(条) | 条 | 1225 | 742 |
4 | 税务外穿长袖衬衣(件) | 件 | 4750 | 3267 |
5 | 税务春秋裤(条) | 条 | 4750 | 3267 |
6 | 税务春秋装上衣(件) | 件 | 2776 | 1852 |
7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件 | 2776 | 1852 |
8 | 税务冬装上衣(件) | 件 | 2031 | 1415 |
9 | 税务内穿长袖衬衣(件) | 件 | 2031 | 1415 |
10 | 税务冬装下衣(条) | 条 | 2031 | 1415 |
11 | 税务寒区防寒服(件) | 件 | 2776 | 1852 |
12 | 税务直条型领带(蓝红各一条) | 对 | 2776 | 1852 |
13 | 税务大檐帽带帽徽(顶) | 顶 | 0 | 0 |
说明:1.以上各类制服均包含配饰(含硬肩章、领花、肩徽、胸章、软肩章、软胸标、套式肩章等)。
2.上表所述采购数量是着装需求估算数,实际数量以区域各税务局实际订购数量为准,采购人对于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承担制作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制作数量、质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辅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以
及合同有效期内三年新增人员需到全区各市县局上门量体,小批次、少量制作时,成本增加的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调整中标价格的要求。
4.本次招标标的物为税务制服成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税务制服的原辅料、标志、上门量体、制作、包装、运输、保险、检测、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关于预算及费用组成:本次招标采购的预算金额包含税务制服所需的原辅料(面料以及肩章、胸标、领带、纽扣、四件扣、领花、肩徽、胸章等标志)及制作费用。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1.制作标准规范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
(附件 3)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执行。最终量体确定的尺码和数量制作成衣,并保证产品质量不低于投标时提交的样品检测结果、现场样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
(2017 年版)(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次修改)(附件 3)中最高等级标准的要求(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
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
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规范的专业服务、客户服务、客户意见反馈、特色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提供包括:项目实施团队方案及人员资历、项目前期准备方案、生产计划安排方案、生产工艺流程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方案、物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售后服务人员安排、响应及解决时限、应急保障等方案。
3.生产能力方面,供应商应配备有 CAD 设计系统、自动裁床、吊挂系统、面料预缩设备、面料检验仪器设备、自动挖袋机、自动上袖机、粘合机、圆眼机、立体熨烫设备以及专业检测等设备。供应商须提供用于本项目服装制作的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出厂和购进日期明细表及图片(列表说明),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供应商应配备有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设备,应具有规范、顺畅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但不仅限生产流程、制作工序、成品及工艺检测),应根据自己的工艺水平测算所需的原料、配料,并对所购买的原辅料严格把关,原辅料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服装制作。
4.中标供应商应成立有专业的实施团队,投入有制服加工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有熟悉制服加工流程及制作工艺的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量的量体团队,保证在中标后按规定时间、
规定的地点为采购人提供上门量体服务。
5.在产品到货后,中标厂家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合格、不适体的产品及时调整更
换。
货物交货时,中标人应派遣服务队伍至最终用户现场,对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不适体的进行返工或重做,返工或重做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收回之日起),直到达标为止。返工和重做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量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拥有经过专业训练的量体队伍,投入量体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履约能力投入人员数量相对应,并保证在签订合同后到中标区域内各级税务局指定地点提供上门量体服务。
2.该项目实施地点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宁夏区税务局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
2 | 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街 28 号 |
3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55 号 |
4 | 宁夏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 865 号 |
5 |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 312 号 |
6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 17 号 |
7 | 宁夏区税务局稽查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 17 号 |
8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育安巷 130 号 |
9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 47 号 |
10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 35 号 鸿丰大厦 A 座 |
11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西夏区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149 号 |
12 |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迎宾大道 3 号 |
13 |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桃林北街文昌路 7 号 |
14 | 国家税务总局灵武市税务局 |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中兴街与健康路交❹口 |
15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税务 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237 号 |
16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税 务分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 18 号 |
17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稽查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 197 号 |
18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路 197 号 |
查局 | ||
19 |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二稽 查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197 号 |
20 |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 42 号 |
21 |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税 务局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 84 号 |
22 | 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 | 平罗县城关镇民族北街西侧 |
23 |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 局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邮政路 1 号 |
24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1 号 |
25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 局 | 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 57 号 |
26 | 国家税务总局中宁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正大路和富民路交 ❹口 |
27 | 国家税务总局海原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东 |
28 |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税 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三河镇人和路 |
29 |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机关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 15 号 |
30 |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富平街 519 号 |
31 | 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小坝镇银河街 41 号 |
32 | 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花马池镇文化西街 173 号 |
33 | 国家税务总局同心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豫海镇长征东街 051 号 |
34 |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 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金水西街 014 号 |
35 |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湖滨西路 3 号 |
36 |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
37 |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兴康路 2 号 |
38 | 国家税务总局泾源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香水街 06 号 |
39 | 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中街 292 号 |
40 | 国家税务总局彭阳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兴彭大街 717 号 |
41 |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人民路 76 号 |
42 |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西街 355 号 |
(二)包装要求
1.各制作厂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装包装标准(SW/T016-2017),对各包服装对应的服装分类规进行包装,对所有品种均采用普通包装,其中对春秋服采用普通包装的立体
包装。
2.标志分配及包装要求:各制作厂商应根据税务制服号型大小,将税务软肩章、硬肩章、软胸标、领带、备用金属纽扣等税务标志,分配并纳入每套税务制服的独立包装中。
3.外包装箱包装要求:税务制服成品按每件套防潮塑料袋,单独包装。箱外应打印粘贴货物明细单,列明箱内货物所属单位、部门、姓名、性别、服装类别及数量等信息;外包装箱均应单独印制“宁夏税务”字样。
4.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发货,不得分类、分品种分开发货。制服送达后
20 天内,中标供应商应将发货单据统一装订成册报送采购人。
(三)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要求: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至少包含项目前期准备方案、生产计划安排方案、生产工艺流程方案、产品质量保证方案与物流配送方案等。项目前期准备方案包括供应商为本项目正式制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排期、生产进度计划,确保按时交货等内容;供应商应详细阐述生产工艺流程及制作环节等;同时提供制作的产品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及行业标准的产品质量保证方案,且方案应包含产品质量自检能力的证明,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的物流配送保证措施,详细阐明物流配送方式、时限、合作方以及收到紧急采购任务时物流配送保障方案。
2.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是否及时高效、是否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直接影响着装的效率和售后体验感。因此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建立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具备售后服务管理人员,投标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以及新增紧急需求等应急保障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公司已经建立的规章、售后服务制度或专门为本项目制定的方案等;售后服务人员数量应体现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售后服务人员安排、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应急保障方案应至少包含面对采购人紧急需求或出现残次品或尺寸不合体时投标人的应对措施,及退换货方式和时间。
3.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保障: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3 年,其中防寒服不少于 4 年。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照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的时限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服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
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或其他联系统方式和专人负责售后工作,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按照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的时限内响应,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
书面通知后,按照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的时限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服装。五、交货及验收要求
1.交货时间:自收到采购人下达的量体任务后,供应商应于 9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工作。
如遇采购人紧急制服需求,供应商应于收到量体通知 30 天内完成制服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区、县税务局所在地。
3.履约验收:为保证税务制服质量,在税务制服生产期间,由甲方组织人员对面料采购、服装制作、包装配送等环节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检。其中:
(一)在服装制作前,抽检乙方的进货情况,核实其是否按总局要求,在总局确定的面料、辅料及税务标志中标厂家范围内采购中标产品,并支付货款。
(二)在服装制作期间,抽检乙方是否按投标方案开展规范制作,有无转包现象。
(三)在完工发货前,随机抽检乙方服装成品送质检机构检测进行质量测试,检测据 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制服标准及样品检测结果。经检测,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劣于项目 验收要求和投标评审时提供的样品检测结果,发现一次的扣减未支付税务制服制作费用 0.5 万元,
发现两次的扣减未支付税务制服制作费用 1 万元,发现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四)在产品到货后,督促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合格、不合身产品及时调整更换。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
(五)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在所有合同货物到货验收
合格后,甲方凭汇总所属各单位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据。六、报价要求
1.每种服装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面料辅料价格、制服标配纽扣、胸标、肩章、肩徽、领花等标志、制作费用、运保费、包装费、相关检测费用及其它费用。采购人可以根据需求,要求中标供应商代为采购各类税务标志,中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采购相应的税务标志,并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中标价提供给采购人,不得收取或赚取差价。
2.本项目所用材料由中标供应商从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供应商处以指定价格购买、结算,并由
其送至中标供应商指定地点(生产所在地),详见《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 2021-2023 年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本章第三节 附件 1)。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新一期原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从新的原料供应商处采购原料。
★3.同一投标人不同标段的面料费或标志费单价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说明或说明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样品要求的样品名称、样品尺寸和数量制作样品并自行进行检测。
2.投标样品内容、规格及数量要求:
序号 | 样品名称 | 尺寸 | 数量 |
1 | 税务女短袖夹克 | 165/84B | 1 件 |
2 | 税务女裙 | 165/72B | 1 件 |
3 | 税务男长袖衬衫(外穿) | 175/96B | 1 件 |
4 | 税务男春秋服(上衣) | 175/96B | 1 件 |
5 | 税务男春秋服(下衣) | 175/96B | 1 件 |
6 | 税务男夏裤 | 175/86B | 1 件 |
注:以上样品均不含税务制服标志。
3.样品制作所需的布料、税务标志纽扣、拉链等材料请自行与《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 2021-2023 年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详见第三节 附件 1)联系采购,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样品检测报告同时,提供面料采购证明材料。样品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
(2020 年第 1 次修改)(附件 3)中的要求(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制作;若中标,制作产品的工艺及质量不得低于样品。
4.投标人须将每一项投标样品送到具有 CMA 认证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样品检验报告(原件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放置在投标文件副本)。确保样品制作工艺和质量满足《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 年版)(附件 2)、《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2020 年第 1 次修改)(附件 3)中的要求(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检验报告的检测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日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对照在投标时提交的样品检测结果、现场样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最高等级要求进行抽查检测,以确保合同货物的合格性。
5.样品由投标人自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检测项目
服装样品品类 | 检测标准(据) | 外观质量 (至少应包含以下两种检测项目) | 缝制质量(至少应包含以下四种检测项目) | ||||
规格尺寸 | 外观疵点 | 针码密度 | 成品粘合衬剥离强度 | 成品缝口脱开程度 | 裤后裆缝接缝强力 | ||
税务女短袖夹克 | 《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汇编》(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修改单》( 2020 年第 1次修改)(备注:如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中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已作废或过期的,则以现 行国 家标 准 为准) | √ | √ | √ | √ | √ | |
税务男夏裤 | √ | √ | √ | √ | √ | √ | |
税务女裙 | √ | √ | √ | √ | √ | ||
税务男长袖衬 衫(外穿) | √ | √ | √ | √ | √ | ||
税务男春秋服 (上衣) | √ | √ | √ | √ | √ | ||
税务男春秋服 (下衣) | √ | √ | √ | √ | √ | √ |
7.投标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 09:30 前
样品递交地址:中世 e 招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 110 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20 层)样品递交联系电话:0951-5076897
样品递交要求:投标供应商递交样品应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所有样品独立密封于包装箱内,并在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递交样品时同时递交样品清单及面料采购发票(清单应含:项目编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尺寸、数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名。
8.投标样品后续处理: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中标公告发出 7 个工作日后的 30 日内,由未中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同交由采购人处理,不再退还。
序号 | 类别 | 采 购 内 容 | 北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 |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单价 (元/米、付、枚、条、顶)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面料 | 税务精梳毛涤混纺面料 (春秋服面料) | 江苏阳光集团有 限公司 | 62.00 | 陈晶 李景良 | 13601151069 13515194204 |
2 | 税务精梳毛涤混纺面料 (冬服面料) | 山东南山智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67.00 | 王其润 | 0535-2737277 17862808036 | |
3 | 税务精梳毛涤混纺面料 (夏裤、女裙面料) | 江苏港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 46.00 | 周宗元 | 0512-58581218 | |
4 | 税务精梳棉涤混纺面料 (长袖内穿衬衣面料) | 中山市仕春纺织 印染实业有限公司 | 22.30 | 陈柔任 | 0760-88808978 | |
5 | 税务精梳棉涤混纺面料 (长袖外穿衬衣面料) | 宜兴新乐祺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 | 22.30 | 万健康 | 19906127262 | |
6 | 税务精梳棉涤混纺面料 (短袖夹克面料) | 山东沃源新型面 料股份有限公司 | 29.80 | 葛延平 | 0533-3250277 13508943681 | |
7 | 税务 TPU 超细涤纶复合 布 | 吴江恒莱纺织有 限公司 | 17.85 | 任勇 | 15716250781 | |
8 | 税务涤纶长丝绸(防静电涤纶长丝提花斜纹 绸) | 丹东优耐特纺织品有限公司 | 7.50 | 周正 | 15141566688 | |
9 | 税务涤纶长丝绸(防静 电涤纶长丝压花平纹绸) | 吴江恒莱纺织有限公司 | 4.50 | 任勇 | 15716250781 | |
10 | 税务涤纶长丝绸(防静电涤纶长丝压花平纹绸 (防羽涂层)) | 5.80 | ||||
11 | 标志 | 税务软肩章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40 | 王平 | 18805520607 |
12 | 税务硬肩章 | 4.20 | ||||
13 | 税务套式肩章 | 5.40 | ||||
14 | 税务软胸标 | 1.55 |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 2021-2023 年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
15 | 男式一拉得式领带 | 艾利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06 | 王平 | 18805520607 | |
16 | 女式一拉得式领带 | 11.06 | ||||
17 | 男式直条型领带 | 27.20 | ||||
18 | 女式直条型领带 | 27.20 | ||||
19 | 税务钮扣 1.5 号 | 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 0.50 | 安卫民 | 0577-63630000 13611066999 | |
20 | 税务钮扣 1.8 号 | 0.55 | ||||
21 | 税务钮扣 2.2 号 | 0.57 | ||||
22 | 税务四件扣 | 0.35 | ||||
23 | 税务帽徽(大) | 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 4.40 | 安卫民 | 0577-63630000 13611066999 | |
24 | 税务帽徽(小) | 3.80 | ||||
25 | 税务领花 | 3.50 | ||||
26 | 税务肩徽 | 6.00 | ||||
27 | 税务胸章 | 5.00 | ||||
28 | 税务大檐帽 | 北京市同乐制帽厂 | 45.00 | 王和平 | 010-60920776 13260262786 | |
29 | 税务女帽 | 45.00 | ||||
30 | 税务栽绒帽 | 内蒙古际华森普 利服装皮业有限公司 | 57.50 | 胡振和 | 13947807578 | |
31 | 税务皮帽 | 9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