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 代 码 9110000071092841XX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826,470.5万 元(人民币,下同)。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 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临时信息披露编号【2022】-【20220117】)
2021 年 12 月 27 日,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签订了《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及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投资及运营服务协议》”)。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35 号文”)等相关规定,该交易构成我公司与寿险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现将有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 代 码 9110000071092841XX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826,470.5万元(人民币,下同)。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我公司是寿险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
寿险公司同受集团公司控制,根据 35 号文的规定,寿险公司构成我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根据 35 号文规定,本项关联交易为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1 号)规定,本项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委托投资及运营服务协议》,寿险公司对我公司的委托业务包括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和委托运营。就委托投资管理而言,委托范围包括存量已委托我公司投资管理项目,以及新增委托投资的非标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等。我公司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寿险公司委托给我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寿险公司将就我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惩;就委托运营而言,运营范围包括寿险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我公司向寿险公司提供运营服务,寿险公司将就此向我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投资管理业务
1.服务范围
《委托投资及运营服务协议》下的委托资产包括:(1)寿险公司已委托我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且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尚未退出的存量项目;(2)寿险公司根据本协议委托我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的新增项目(包括非标金融产品及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我公司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寿险公司委托给我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2.管理费安排
委托投资管理业务涉及的管理费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惩(包括业绩分成和浮动管理费)。
(1)对于新增项目:我公司依据产品相关合同约定收取产品管理费(含投顾费),不再额外收取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最高不超过 0.6%/年。
对于新增股权投资计划等非固定回报项目,寿险公司在项目退出时根据项目内部回报率(IRR)向我公司或我公司的下属公司支付业绩分成,具体分成方式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在产品合同中具体约定。
(2)对于存量项目: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惩。
a.投资管理服务费按照过往年度约定的标准执行;
b.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中的年度基础管理服务费费率为当年度EBITDA 的 3%-6%;
c.存量非固定回报项目业绩分成按照 2021 年度现行投资指引制定的分成计算标准进行统一约定;
d.浮动管理费的浮动区间为+/-10%。
(二)委托运营服务
1.服务范围
寿险公司以自行决策方式投资的股权/不动产基金委托运营事项,我公司就投后相关报告和报表报送、风险管理、监管检查、会计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及关联交易报送等日常运营事项提供管理服务。
2.委托运营费用
委托运营费的计费基数为本协议生效日后寿险公司自行投资决策的股权/不动产基金的实缴余额,委托运营费率为 0.02%/年。
(三)关联交易额度
2022 年-2024 年,我公司向寿险公司收取各类费用的预
估上限为不超过 20 亿元/年,包含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包括浮动管理费和非固定回报项目业绩分成)及委托运营费。
(四)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展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寿险公司与我公司《委托投资及运营服务协议》约定的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业绩奖励费及委托运营费是在参照市场准则及行业惯例,包括参考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的价格,以及与本协议下的投资相类似的产品的收费结构及费率的基础上确定。
新增非标、类证券化金融产品管理费的费率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每笔交易的产品管理费率及支付方式均在双方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管理方式后确定,并于金融产品所订立的具体合同中约定。非固定回报的股权投资计划退出时将根据项目内部回报率(IRR)支付业绩分成,参照寿险公司与我公司过往非固定回报项目业绩分成标准,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在产品合同中具体约定。
交易年度上限的确定:委托投资管理相关费用(包括投资管理服务费、产品管理费、不动产运营管理服务费及业绩奖励)及运营服务相关费用年度上限的确定主要参考了前述寿险公司的委托投资金额、本协议下的费率基准、存量项目的退出计划以及我公司受托投资的过往表现及预期表现。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30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第 2 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初审原则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2021 年 8 月 30 日,我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会议共 7 名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
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