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HHJ-DXSTHJJ-20191211 招标编号: ZTXY-2019-H28934 项目名称: 2019年大兴区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合同编号: HHHJ-DXSTHJJ-20191211
招标编号: ZTXY-2019-H28934
项目名称: 2019年大兴区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管项目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 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
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甲方)因“2019年大兴区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管项目” (经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编号:ZTXY-2019-H28934)在国内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服务单位。甲方、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
本合同货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VOC厂界报警器、运营维护
数 量:VOCs在线监测系统30套、VOC厂界报警器30套、运营维护0.5年
本合同总价为13,680,000(壹仟叁佰陆拾捌万元整) 元人民币。
合同标的: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VOCs在线监测系统硬件 |
HV-3060 |
30套 |
138,936.1 |
4,168,083 |
含站房及13%增值税 |
VOCs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
V1.0 |
30套 |
194,563.9 |
5,836,917 |
||
2 |
VOC厂界报警器硬件 |
HV-3030 |
30套 |
12,081.4 |
362,442 |
含13%增值税 |
VOC厂界报警器软件 |
1.0 |
30套 |
16,918.6 |
507,558 |
||
3 |
半年运维(从验收通过后计算) |
--- |
本项目 |
--- |
1,605,000 |
含6%增值税 |
4 |
其他费用(包括第三方环保监测比对、验收费用等) |
--- |
本项目 |
--- |
1,200,000 |
说明:合同后附供货清单
本项目总价款为13680000元(大写:壹仟叁佰陆拾捌万元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6840000元(大写:陆佰捌拾肆万元整),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4104000元(大写:肆佰壹拾万零肆仟元整);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后,且设备经过360小时运行合格,或经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15%即人民币2052000元(大写:贰佰零伍万贰仟元整)。待运行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684000元(大写:陆拾捌万肆仟元整)(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包括设备类发票(含13%增值税)、设备运维服务类发票(含6%增值税)。
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勘及备货、项目施工、项目验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设立、变更、终止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四)“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五)“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八)“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一)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二)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一)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二)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2 天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三)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一)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
(二)如因xxxx将上述内容用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付款条件见本合同“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二)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三)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一)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二)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三)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除“采购需求”特殊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如第六章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一)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二)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货物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签署验收意见,视为验收通过,但不影响日后甲方因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如甲方在货物运抵现场后15日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货物运抵现场后15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验收通过。
(三)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四)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一)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货、更换货物、维修、减少价款、赔偿甲方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作为抗辩理由。乙方向甲方承担完毕违约责任之后,如果该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或者运输部门对于造成该损失存在过错的,乙方有权向其追偿。
(二)在根据合同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如果属于质量问题或者该问题经过乙方三次维修仍旧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及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三)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一)乙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甲方不同意延长的,且该理由完全系乙方自身原因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除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03%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12.(二).1款追究违约责任。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守约方通过诉讼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解除合同
(一)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①“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4. 合同约定的符合解除的其他情形的。
(二)在甲方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一)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二)本合同不允许分包。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将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和 乙方 各执 三 份。
八、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定义
(一)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二)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
交货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货物全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付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货物全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状态后,且设备经过360小时运行合格,或经过初步验收证书签署后2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15%。待运行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
技术资料: 。
质量保证:
(一)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如第六章部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内保修,终身免费维修。
检验和验收:
所有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均达到招标规格要求的既定功能。
索赔:
索赔通知期限:15天。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14天内。
履约保证金:无。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乙方:山东海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xxxxxxxxxx0x 地址:xxxxxxxxxx、规划五路西加速器E2-2-23室
邮政编码:102600 邮政编码:257000
电 话:010-89293263 电 话:0546-895987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大兴支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东营分行
帐 号:0200011429008824727 帐 号:546900170310802
附:供货清单
VOCs在线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
随机配件
序号 |
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1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在线色谱仪 |
HV-306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2 |
机柜 |
1670mm*800mm*800mm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套×30 |
3 |
一体化工控机 |
LS530H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4 |
分析软件及采集系统 |
VOC-MS V1.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套×30 |
5 |
加热采样探头 |
HV-C30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套×30 |
6 |
平台配电箱 |
HV-02028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套×30 |
7 |
全程伴热系统 |
316LΦ8*6mm,PFAΦ8*6mm,恒定功率60W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套×30 |
8 |
氢气产生机 |
HV-S1006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9 |
零气产生机 |
HV-Z100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10 |
空压机 |
8L以上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11 |
校正气体 |
8L,零气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瓶×30 |
12 |
校正气体 |
8L,甲烷、丙烷混合标气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瓶×30 |
13 |
校正气体 |
8L,苯系物混合标气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瓶×30 |
14 |
温压流 |
TPF-40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15 |
湿度仪 |
RHD-40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16 |
含氧量 |
HV-OX100 |
山东海慧环境 |
否 |
1台×30 |
17 |
数据采集仪 |
|
|
否 |
1台×30 |
18 |
操作平台 |
--- |
|
否 |
1套×30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1 |
加密狗 |
|
1个×30 |
中国 |
否 |
2 |
除尘过滤器 |
|
1个×30 |
中国 |
否 |
3 |
电源线 |
3*2.5 |
105米×30 |
中国 |
否 |
4 |
电源线 |
3*4 |
10米×30 |
中国 |
否 |
5 |
信号线 |
4*0.75 |
105米×30 |
中国 |
否 |
6 |
信号线 |
8*1 |
105米×30 |
中国 |
否 |
7 |
气路管线 |
6mm |
115米×30 |
中国 |
否 |
8 |
气路管线 |
3mm |
5米×30 |
中国 |
否 |
9 |
法兰 |
|
3个×30 |
中国 |
否 |
10 |
不锈钢穿板接头 |
6转6 |
2个×30 |
中国 |
否 |
11 |
USB转485接头 |
|
2个×30 |
中国 |
否 |
12 |
&6转&6快插 |
|
2个×30 |
中国 |
否 |
13 |
&6耐腐蚀三通 |
|
2个×30 |
中国 |
否 |
14 |
1/4螺纹转&6 |
|
2个×30 |
中国 |
否 |
15 |
&6转&8快插 |
|
1个×30 |
中国 |
否 |
17 |
活性炭 |
瓶(500g) |
1瓶×30 |
中国 |
否 |
18 |
分子筛 |
瓶(500g) |
1瓶×30 |
中国 |
否 |
19 |
硅胶 |
瓶(500g) |
1瓶×30 |
中国 |
否 |
20 |
氢氧化钾 |
瓶(500g) |
1瓶×30 |
中国 |
否 |
21 |
标准附件 |
|
1套×30 |
中国 |
否 |
一年备件
站房
序号 |
备品备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1 |
变色硅胶 |
500g |
中国 |
否 |
12包×30 |
2 |
氢气产生机去离子水 |
|
中国 |
否 |
12瓶×30 |
3 |
活性炭 |
500g |
中国 |
否 |
12瓶×30 |
4 |
分子筛 |
|
中国 |
否 |
2瓶×30 |
5 |
高温气动注射器ROTOR |
Rotor seal 10 port 2-pos UW-valvel/16*.75mm,330C/300psi gas,T |
中国 |
否 |
1个×30 |
6 |
石墨(更换管住配套更换) |
|
中国 |
否 |
2个×30 |
7 |
总烃管柱 |
|
中国 |
否 |
1个×30 |
8 |
甲烷管柱 |
|
中国 |
否 |
1个×30 |
9 |
苯系物色谱柱 |
不锈钢,AT-SE-30,30m*0.53mm*1.0μm |
中国 |
否 |
1个×30 |
10 |
采样泵膜片 |
STRUCTURED DIAPHRAGM-1 42CR764/PTFE N85 |
中国 |
否 |
1个×30 |
11 |
加热采样探头陶瓷滤芯 |
SS-2T-03(陶瓷滤芯,左右均直通4*6mm接头) |
中国 |
否 |
2个×30 |
12 |
加热采样探头金属滤芯 |
镍合金 |
中国 |
否 |
2个×30 |
13 |
8L,零气 |
|
中国 |
否 |
1瓶×30 |
14 |
8L,甲烷丙烷混合标气 |
|
中国 |
否 |
1瓶×30 |
15 |
8L,苯系物混合标气 |
|
中国 |
否 |
1瓶×30 |
编号 |
供货名称 |
型号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1 |
站房主体 |
3000*4000*2800mm彩钢材质 |
中国 |
否 |
1套×30 |
2 |
可燃气体报警器 |
FGD2-C-Ex |
中国 |
否 |
1套×30 |
3 |
来电自启空调 |
1.5P |
中国 |
否 |
1套×30 |
4 |
UPS不间断电源 |
4.8千瓦 |
中国 |
否 |
1套×30 |
5 |
稳压电源 |
|
中国 |
否 |
1套×30 |
6 |
照明设备 |
防爆 |
中国 |
否 |
1套×30 |
7 |
排风系统 |
|
中国 |
否 |
1套×30 |
8 |
室内配电箱 |
|
中国 |
否 |
1套×30 |
9 |
卫生工具 |
|
中国 |
否 |
1套×30 |
10 |
灭火器 |
|
中国 |
否 |
1套×30 |
11 |
座椅 |
|
中国 |
否 |
1套×30 |
12 |
其他附属设备 |
/ |
中国 |
否 |
1套×30 |
VOC厂界报警系统
供货
一年备件
序号 |
零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1 |
厂界PID监控仪 |
HV-3030 |
中国 |
否 |
1个×30 |
2 |
防爆警示灯 |
红色 24V(带蜂鸣) |
中国 |
否 |
1 个×30 |
3 |
气象参数杆 |
|
中国 |
否 |
1x ×30 |
4 |
风速变送器 |
RS-FSJT-NO1(带垫片) |
中国 |
否 |
1套×30 |
5 |
风向变送器 |
RS-FXJT-NO1(带垫片) |
中国 |
否 |
1套×30 |
6 |
螺丝 |
风速风向变送器用 |
中国 |
否 |
2袋×30 |
7 |
四氟管 |
4*6mm |
中国 |
否 |
5米×30 |
8 |
电源线 |
3*2.5 |
中国 |
否 |
10米×30 |
9 |
膨胀螺栓 |
M12*150,固定底座用 |
中国 |
否 |
4套×30 |
10 |
螺帽 |
M12 |
中国 |
否 |
4个×30 |
11 |
螺栓+螺帽 |
M8,连接变送器用 |
中国 |
否 |
4套×30 |
编号 |
存货名称 |
规格型号 |
产地/品牌 |
是否进口 |
数量 |
1 |
电极 |
|
中国 |
否 |
1个×30 |
2 |
PID灯 |
|
中国 |
否 |
1个×30 |
3 |
滤膜 |
|
中国 |
否 |
1个×30 |
4 |
PID传感器厂界 |
|
中国 |
否 |
1个×30 |
5 |
粉尘过滤器 |
|
中国 |
否 |
1个×30 |
6 |
四氟采样管 |
4*6nm,5米/套 |
中国 |
否 |
1套×30 |
7 |
空气过滤器 |
AF20-0213C-A |
中国 |
否 |
1个×30 |
8 |
空气过滤器 |
AF20-0213-A |
中国 |
否 |
1个×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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