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GXKLC20191555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税控密码机
项目编号:GXSW-GXKLC2019155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9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58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控密码机(GXSW-GXKLC20191555)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税控密码机
项目编号:GXSW-GXKLC20191555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xx、xxx
项目联系电话:0000-0000000/ 566338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xxx 0771-5562281/ 566338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05 号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771-2273500
项目咨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
四、标讯信息:
( 一) 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税控密码机(GXSW-GXKLC20191555)竞争性磋商公
告
预算金额:人民币 12. 96 万元
( 二)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税控密码机 1 台, 如需进一
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 tchi 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四)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1 月15 日至2020 年1 月21 日(上午8: 00-12: 00 ,下午15: 00-18: 00 )
(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前台。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现场购买或邮购。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50 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邮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釆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五)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8: 00-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六)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2、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1)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2)购买磋商文件、缴纳代理服务费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
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1 月 15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税控密码机 项目编号:GXSW-GXKLC20191555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 12. 96 万元 | |
x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按采购预算金额 | |
核心产品 | 详见采购需求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xxx 0771-5562281/ 5663389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 000 x 购买磋商文件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 0000000 传真:0771-2273500 项目咨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和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 credi tchi na. gov. 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 ccgp. gov. cn) 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 时间: 2. 地点: 3. 其他: |
7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3. 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及标准 |
8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9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 48 号)的规定,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 |
政府采购节 能产品( 强制类) | ■否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详见项目需求。 |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0. 5 分(最低磋商价法不适用),供应商竞标时必须提供竞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要求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0. 5 分(最低磋商价法不适用),供应商竞标时必须提供竞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要求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
支持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x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相关规定,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提供( 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 入情况) |
14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5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不足 5 日,将相应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6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 地点 | 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17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 年 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内) |
18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年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2000. 00 元。 提交方式: 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财务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其他: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上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随商务部分装订,一份另行单独用文件袋封装递交,单独封装的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会根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磋商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 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请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分标(如有)及用途( 磋商保证金) 。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60 日( 日历日) |
20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和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和装订要求: ★(1)装订要求:资格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注明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数量: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响应文件组成: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封装在响应(投标)文件袋或纸箱中(如体积过大可分为几个包装),密封封装应不露出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1 份,必须密封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该文件袋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磋商保证金证明”字样),并单独提交。 ★(3)响应文件的外层包装封套上均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响应文 件的外层包装封套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4)请供应商提前准备《最终报价承诺书》,无需装订,磋商时如有要求再另行单独密封递交至磋商小组(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无需密封包装(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组 成》)。 | ||
21 |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 详见本表第 20 条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 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
2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 期限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签订合同后且自运维工程师驻场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100%。在采购人支付费用前成交人应将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发 票先开具给采购人。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年预算金额的 10%,本 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开户账号:4510 6030 5010 4700 03212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磋商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磋商收费标准下浮 20%,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服务 | ||||||
类型 | ||||||
x率 | 服务类磋商 | |||||
成交金额 | ||||||
(万元) | ||||||
100 以下 | 1. 5% | |||||
100-500 | 0. 8% | |||||
注:磋商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3)代理服务费交至代理机构以下账户: | ||||||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 ||||||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 ||||||
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 | ||||||
支行”,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南宁xx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 ||||||
27 | 其他规定 | 无 |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
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 7 “节能产品”及“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
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
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产品,依据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评审时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
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
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如有格式要求的)提供第
1 项至第 7 项的证明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
时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8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
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
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
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
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转账、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的密封、标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1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
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
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
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
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
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分高优先的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
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
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
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
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
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磋商原则
( 一) 磋商小组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二) 磋商依据:评委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磋商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
( 三) 磋商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分标准
(一)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 满分 30 分
(1) 以进入磋商的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 30 分。
(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竞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磋商报价,即磋商报价=竞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磋商价,即磋商报价=竞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磋商报价=竞标价。
供应商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 号) 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产品提供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金额(元)
(3) 某供应商价格分 = ×30 分
某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金额(元)
2、技术分 满分 30 分
(以下内容不重复计分)
A、(30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
需求及技术参数”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内容的,此项得分为30分。
B、(24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内容存在负偏离的项数总计不超过2项的,此项得分为24
分。
C、(18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内容存在负偏离的项数总计不超过4项的,此项得分为18
分。
D、(12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内容存在负偏离的项数总计不超过6项的,此项得分为12
分。
E、(0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内容存在负偏离的项数总计超过6项的,此项得分为0分。 3、方案分 满分 30 分
(1)服务方案分(满分 15 分)
① (5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具体的得 5 分。
②(10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优于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整体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
③(15 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故障响应及处理方案优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流程具有图表描述,清晰明了,能够确保故障尽快修复;厂家售后服务有保障;供应商承诺定期安排工程师检查设备且维保服务周全;整体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
(2)培训方案分(满分 15 分)
①(5 分):供应商能针对采购单位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次数不少于 1 次,
且培训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
②(10 分):供应商能针对采购单位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次数不少于 2 次,
且培训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安排合理详细,理论兼顾实际操作。
③(15 分):供应商能针对采购单位的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提供培训方案,培训次数不少于 3 次,且培训方案内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安排合理详细,理论兼顾实际操作,并且针对本项目建立线上技术交流机制,方便采购单位线上交流咨询。
4、商务分 满分 10 分
(1)供应商具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要求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并有合同双方盖章,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同一个项目编号或合同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计为一个案例),每项得 1 分,满分 4 分。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认证体系证书或有效期内的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以上每个证书得 2 分(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满分 6 分)
(三)总得分=1+2+3+4。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家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磋商须知
29. 1 条规定执行。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货物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乙方( 供应商名称) :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详见附件:供货一览
表)。
3.合同总金额
x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4.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 合同生效
x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
甲方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05 号 | |||
甲方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金源支行。 账号:451060305010470003212。 | |||
2 | 乙方名称: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 固定电话: | 手机: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3 | 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 ||
4 | 交货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5 |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 少于五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升级维修;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维护。 | ||
6 | 验收方式及标准:双方到场共同验收。按照采购需求、投标(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 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验收。 | ||
7 | 付款方式: 设备交付完毕且安装调试完毕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 ||
8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乙方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提供完毕所有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及正常使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即质保期满后(五年),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全部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9 | ☑ 违约金约定:1、因质量问题造成货物不能交付的,按违约货款额的 5%计算;2、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违约金。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0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赔偿费按每日 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11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 画“√”选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
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磋商(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
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
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
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
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
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
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xxx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
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
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四、合同补充条款(双方据实商定)
五、合同附件(与正件装订成册)
附件: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一)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厂家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 五) 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
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要求(或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 | |||||
2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 拾 | 万 | 仟 佰 拾 | 元 | |
验收具体 内容 | 按磋商(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 六)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 大写)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 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货物类)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8 年度经第
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三)附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本项目无要求。
(四)附件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附后)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
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
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
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x项目无分包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_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3 | 供货期限 | |||
4 | 质保期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 | 生产 厂家 | 规格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 企业 | 政策功 能类型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 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 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 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说明:本表中的政策功能类型是指产品是否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本项目无分包 |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小写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备注说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最终报价承诺书》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 (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五章) 和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财务报表(月报表)或供应商 2018 年度经第
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8.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无需提供。
附件 5-6
本单位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
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7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无要求。
附件 5-8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
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
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 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或注明为 2017 年度的为有效;未注明有效期或 2017年度的,开具时间在一年内的为有效,其余由磋商小组认定,原件备核),供磋商小组评审。
附件 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必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供应商信息、响应文件签收回执, 无需密封包装)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供应商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投标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 —— ——————— —— ——————— —— - ——————— ———
响应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两联)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响应文件 递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 响应文件 密封情况 |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现场安装调试、故障处置、维保服务、培训等内容)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服务需求及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格式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竞标时必须提供竞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竞标无效。
3、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4、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5、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
竞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竞标的做无效竞标处理。
6、供应商应对竞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竞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7、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 48 号)的规定,如各分标中有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
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竞标。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 应答技术规格参数,当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与磋商文件中技术参数有
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竞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竞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
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9、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
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10、本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文件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一、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 ||||
项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一、货运税控密码机简介 | ||||
(1) 密码设备名称 | ||||
税控密码机 | ||||
1 | 税控密码机 | 1 | 台 | (2) 外形 尺寸: 2.5U,x 482.6mm×426.6mm×177mm。 重 量:x 16Kg (3) 电源 电源:AC 220V±20%,50Hz±3。 功率:最大 270W。 (4) 环境 工作温度:0℃ - 45℃; 工作环境湿度:30%-90%; 存储温度:室温 0℃ - 45℃;存储环境湿度: 20% - 90%;大气压力:88Kpa-106Kpa。 (5) 可靠性指标 MTBF > 10,000h。 (6) 外围接口 以太网络接口:RJ45,1 个,10/100/1000M 自适应; 串行打印口:RS232C 9 芯,1 个; 密钥管理接口:RS232C 9 芯插座; |
IC 卡接口:1 个。 二、设备组成 设备由以下部分组成: (1) 电源。 (2) 嵌入式主板。 (3) IC 卡卡座。 (4) 密钥销毁开关。 (5) 指示灯。 三、技术特点 该密码机基于 MPC8541E 集成通信处理器的嵌入式系统,支持硬件电路实现的 SM1 密码算法、RSA 密码算法和随机数发生器。其主要特点有: (1) 数据加密:支持 SM1 密码算法。 (2) 消息鉴别:MAC/TAC 的产生和验证。 (3) 数字签名/验证:支持 1024 位RSA 密码算法。 (4) 采用安全处理器芯片作为密钥存储部件,保证密钥的安全存 储。密钥库容量为 128K 字节。 (5) 具有密钥断电保护功能,保护时间长达 10 年。 (6) 采用哑终端作为管理界面,提高了密码机管理的安全性。 (7) 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智能 IC 卡作为身份认证和密钥存储介质。 (8) 主机接口采用三速以太网接口(10/100/1000Mbps),通信协议采用 TCP/IP 协议。 四、性能指标 (1) SM1 算法加解密速率:70Mbps。 (2) 1024 位RSA 签名速率:大于 1200 次/秒。 (3) 1024 位RSA 密钥生成: 3 个/秒。 (4) 密钥微电保护时间:10 年。 |
五、主板配置简介 (1) PCB 层数 18 层。 (2) 处理器:MPC8541E。 (3) 工作频率:924MHz。 (4) 操作系统:定制 Linux 2.6.18。 (5) 内存:256MB DDR/266。 (6) FLASH 存储器 32MB(该设备不使用硬盘)。 (7) 密钥安全存储控制器 DS5002,通过外部密钥销毁开关实现密 钥销毁。 (8) SM1 算法:SSX30-D。 (9) RSA 加速器:SSX17-1。 (10) 随机数发生器:WNG-8。 (11) 静态密钥存储器:128KB。 (12) IC 卡访问:软件实现 IC 的访问控制,内置卡座只提供 IC 卡触 点物理连接。 六、产品关键技术 6.1 高集成度 该密码机是基于 Freescale 公司 MPC8541E 通信处理器的嵌入式系 统,具有集成度高、处理能力强、可靠性高、功耗低等特点。 首先,密码机采用了具有较高的集成度的 MPC8541E 处理器。该处理器基于e500 内核,片内集成了 DDR SDRAM 控制器、两个千兆以太网控制器、四通道 DMA 控制器、双 UART、本地总线控制器、一个 64 位的 PCI 控制器或两个 32 位 PCI 控制器等,适用于需要更高密度计算和更低的功耗应用的场合。 其次,系统采用一体化(“ALL IN ONE”)的设计和多层印制板工艺,在单板上集成了所有关键元件或部件,如内核电源、DDR 存储器、千兆以太网接口、FLASH 存储器、实现密码算法的安全芯片、随机数发生器、低功耗数据存储器等,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在 DDR 存储 器的设计上,将内存颗粒直接焊接在 PCB 上。这种设计方式是该密 |
码机在设计中的亮点之一,虽然增加了成本,但是增强了可靠性。这种高集成度设计有效减少了组成系统的元器件和连线数量,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2 先进的设计技术 密码机内部使用了完全自主设计的嵌入式主板,采用了以下先进的 设计技术。 (1) 全集成技术 将所有与功能相关的部件、元器件和连接器都集成到单板上,提高 了系统的可靠性。 (2) 高速信号线设计及仿真技术 在高速信号传输线的设计上,使用了等长线设计技术和星形走线法,以及相关的抗干扰技术,并通过仿真软件对高速信号线的完整性、延迟、阻抗进行了分析和调整,提高了高速信号传输的正确性和稳定性。 (3) 低功耗设计技术 在实际应用中,密钥在关机状态下需要长期保存。在设计中,使用低功耗静态存储器和不可充电的大容量锂电池,密钥存储可达 10年之久。 (4) 工程设计技术 嵌入式主板采用 18 层 PCB 设计技术,高速信号线都有地层作为参考平面,满足单端信号线和差分信号线的阻抗要求,提高了抗干扰能力。 电源设计上采用了单端接地法和上电次序控制技术,并使用了大容量且具有低等效串行电阻(LOW ESL)特性的钽电容和铝电解电容,提高了系统的稳定性。 6.3 密钥长期维持和快速销毁能力 安全处理器属于低功耗器件,连同低功耗静态存储器在一起都由一节不可充电的 3.6V/2Ah 锂电池供电,实测维持电流小于 10uA。因此,即使密码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密钥也能维持 10 年不丢失。在需要销毁密钥时,通过触发密钥销毁开关,能在 1 秒钟之内将低 |
功耗静态存储器内的密钥清除。 6.4 定制的嵌入式操作系统 嵌入式操作系统的特点就是能够根据不同的硬件环境进行裁减,量身定做适合的操作系统。密码机采用的是嵌入式 Linux 操作系统。由于操作系统是从源代码开始构建的,能够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删除、修改操作系统组件,因此定制后的操作系统具有很高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
二、商务要求表 |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总价包干,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为保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竞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证明其竞标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
★交付使用时间及 地点 | 1、交付使用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售后服务要求 | ★1、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五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升级维修;质保期过后提供终身维护。 ★2、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现场培训。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供应商或厂家维保人员须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需要到现场解决的,到达时间不得超过 1小时;须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 提供备用解决方案,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
★付款方式 | 设备交付完毕且安装调试完毕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 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
其它要求 | 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参数的真实性。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逐条进行验收,如有一条达不到 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