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共建上海交通大学— 合作单位
合作领域 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协议
合同签订地:xxxxxxxxx000x
xx:xxxxxx
xx:合作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享誉海内外的高等学府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现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课题组情况介绍)
(合作单位情况介绍)
经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于 与__年__月__日在(地点)签订本协议,共建“____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
双方就相关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目标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形式
(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平台的名称,、合作期限、地点所在地,合作方式等)
本______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为非法人机构。
(二)研究内容
(包括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
(三)中心/实验室运行管理模式
(四)研究团队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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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四、.合作经费及付款方式
(合作经费的来源,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经费的使用方式等,明确合作经费是用于平台的日常运行还是项目经费,如含项目经费的需将已有的项目合同作为附件,如还未签订项目合同的,则需在本协议中约定将另行签订项目合同)
五、六.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包括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论文署名等,原则上双方共享)
六、人员聘用
为完成本联合研发中心的任务而需要聘用相关人员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联合研发中心所在方当事人的内部管理规定。
因完成本联合研发中心的任务而发生人身损害等事项,在穷尽其他法律手段无法解决纠纷,最终需由本联合研发中心承担赔偿责任时,视为由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
七、禁止商业活动
x联合研发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除维持本联合研发中心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外不得与任何第三人进行商业活动;不得以本联合研发中心的名义对外进行商业宣传。
八、名称保护
非为履行本合作协议之目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对方的名称(全称或缩写)、商标或标识进行商业活动。
七 九、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信息;不得将上述信息用于联合研发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不得将信息用于其自身的研究和开发目的。
十、七.固定资产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原则上归联合研发中心所在方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应当向由争议提出方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文件或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有效。
未经双方许可,不得使用中心/实验室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其他在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