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及《框架协议》第四条及第八条第三款关于尽快完成服务贸易协议谈判,以逐步实现自由化,并取消各缔约方间存在的实质上所有歧视,和(或)禁止针对服务贸易采取新的或增 加歧视性措施,在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根据《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做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