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BKH-2020-017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遵化市东陵满族乡新立中心小学翻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
项目编号:HBKH-2020-01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 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遵化市东陵满族乡新立中心小学翻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 |
2 |
项目地点 |
遵化市东陵满族乡 |
3 |
项目内容 |
遵化市东陵满族乡新立中心小学翻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工程施工 |
4 |
承包方式 |
总包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7 |
工期要求 |
120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9 |
供应商资质 等级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具有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 1-3 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并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 5、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单位如实提供,公司成立不满一年且满三十日的,提供成立日以来财务状况表)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 |
资格审查要求 |
x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件均需要供应商提交原件或新版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证照打印件加盖公章。 若无原件或原件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不符的按无效证件处理。 |
10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11 |
磋商有效期 |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90 日历天。 |
12 |
磋商保证金 |
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格式自拟,但应明确包含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银行保函必须从城市商业银行或全国政策性银行出具)。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现场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 U 盘一份 ,供应商应确保U盘中所有文件均能正常打开,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 ,视为无效投标。 |
15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同磋商公告 |
16 |
开标 |
同磋商公告 |
17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见评标办法 |
18 |
磋商文件 下载时间 |
同磋商公告 |
19 |
磋商小组的 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名,共3人组成。 |
20 |
最高限价 |
x项目的最高限价:人民币949,969.05元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首次响应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 无效处理。 |
21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遵化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遵化市文化北路3-3号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坤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唐山市xx区大庆道北侧、xxxxx(xxxx0000x)北楼9层B区 联 系 人:罗明亮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4 |
其他规定 |
|
2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5%。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 账 号:100148278720 开户单位:遵化市财政集中收付中心 |
24.2 |
采购政策执行 |
对以上项目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否则磋商小组不予采纳。 注:小微企业享受6%折扣报价的,需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并附发展改革部门或工业和信息自动化部门或小微企业局的有效证明并列出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执行优惠。 |
24.3 |
代理服务费 |
按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24.4 |
供应商预算编制取费要求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费执行冀建工〔2017〕78号文件。规费执行冀建市〔2016〕11号文件。税金计取执行国家最新标准,工程所在地按非县城镇类计取。 |
24.5 |
其他要求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中标企业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建设单位(教育局)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教育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4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400万元以上的(含400万),到住建部门按规定预存,建设单位不再重复收取。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且缴存企业在施工现场公告无拖欠工资情况10日期满后,缴存企业可向教育局提出返还申请,对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在10日内将工资保证金退还缴存企业。 |
如本文件其他要求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时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4.1 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
4.2 供应商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由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2 除 7.1 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 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当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 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 定,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8.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河北坤弘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①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②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日前,采购人可以修磋商标文件。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 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日,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5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 件(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 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
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9.6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文件(财库[2004]185 号)规定:
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 认证网三个网站上发布,其他网站不得转载。
②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 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③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 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④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 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附加盖参谈单 位公章复印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1.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x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现行工程规范、补遗通知、答疑纪要、合同条款及现场实际情况等。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11.3商务标编制依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的工程量清单。
11.4报价说明
1)本工程最高限价:详见前附表,超出者将被否决投标。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公开),最后报价作为评分依据。
3)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备选方案的除外)。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其它未提供格式的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供应商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与 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 是指拟采用的xx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磋商时携带以备磋商小组质询。
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价格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报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
11.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施工总体部署
(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
(4)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8)扬尘治理措施
10.6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商务条款、技术条款
13、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磋商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磋商报价。供应商未填磋商报价的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磋商报价内。
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初次报价,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4.3供应商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以及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其他所有费用。
14.4供应商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时要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
15、投标货币: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
16.2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采购人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可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磋商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仍然适用。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8.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响应文件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统一格式编制,内容齐全。如响应文件缺少主要内容,则视作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18.3响应文件除图表外,其余内容必须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等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方为有效。
18.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18.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6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为准。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响应文件除图片、图表外其余一律采用 A4 纸,并配有目录、页码 ,并且为左侧胶装,不得活页装订。
19.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包装,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采用供应商习惯性的密封方式,以保障响应文件密封性的完整。
19.3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人名称;
(4)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采购人有权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供应商。
20、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开标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21.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 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 3 个的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3.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和评审
24、 磋商仪式
24.1.1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1.2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证件,须由供应商在验证现场单独出示,不能以响应文件中封存的原件代替,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2磋商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
24.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未按磋商公告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未按磋商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式的;
(3)未按磋商须知第4.1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4.2、4.3项规定的。
25、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依照《政府采购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及有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进行磋商。
26、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
26.1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有一项不通过,即为不符合评审要求,其报价将被否决。
26.2响应文件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7、磋商、二次报价
27.1各企业参加磋商人员1—3名,其中必须有1名是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视情况掌握。
27.2开展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投标方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投标人进行xx,xx的内容主要有技术规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投标人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在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相同轮次的磋商后,为了更好地实现采购目标,磋商小组可以修改磋商文件,但涉及实质性变动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竞标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遗书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评标。
27.4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第二次书面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
28、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28.1评标原则
(1)对所有有效标的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评标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评标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2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投标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若高于者视为废标处理。
(2)磋商小组与所有投标商磋商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所有投标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也是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不可高于第二次最高限价价格,高于者视为废标处理。
(3)未防止恶意竞标,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磋商小组将以投标人第二次报价作为选择合格中标商的依据。
(5)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以第二次报价为准,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最终得分最高的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第二的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第三的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推荐三家中标候选人,因故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顺延至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也可重新招标。
29、磋商的特殊情形
29.1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的,磋商小组认为继续磋商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且技术上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低于预算,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第27条规定,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继续进行磋商;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予以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六、成交结果及合同授予
30、成交结果
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1.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质疑与投诉
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颖的,应当在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颖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提出;
(4)磋商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32.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代理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5 采购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2.6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7 质疑或投诉不符合本条或本须知第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要求的,将被拒收。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7版)。
2、签订
2.1成交供应商持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
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协议的,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协议。
2.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协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4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现场质询记录等确认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及协议之依据,并作为合同及协议的附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磋商小组
x项目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前附表。
2、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3、开评标程序:
3.1 宣布供应商名单;
3.2 按供应商签到顺序(正序)验证本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
3.3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4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5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与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6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最后报价(不公开,不能高于首次报价,否则将被否决);最后报价表由供应商自行携带,可预先填报或现场填报并在磋商现场按照要求提交;格式详见本文件附件。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 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予以解释说明。磋商小组认为其解释不明了、说服力不强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资格。
3.7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8磋商小组按供应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9 磋商小组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 为了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中的规定,由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供应商重新做出的响应除外。
4.2 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
4.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响应文件中澄清的部分。
5、响应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5.1 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 件的要求。
5.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响应文件,应该与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服务内容、人员要求、质量标准、服务期限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买方的权利及供 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 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
6、错误的修正
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 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 值为准。
6.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其 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返还。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 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评审(下方资格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评审结果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2 |
项目经理相关证件 |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4 |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6 |
依法缴纳税收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社会保障资金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8 |
财务状况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2、在“评审结果”一栏中的选项下打“√”即表示已选定。
7.2 符合性评审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最终形成符合性审查表):
(a)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的;
(b)未盖供应商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未签字的;
(c)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d)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 糊辨认不清的;
(e)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f)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g)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h)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i)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
(j)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k)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未超过投标报价上限并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按作废处理。如供应商无明确降低成本理由,磋商小组将认为其投标报价属于恶性竞争报价,不在合理低价的范畴之内。
(l)其他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符合“√”不符合“×” |
未具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
|
未具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废标条件要求的内容 |
|
无文字、含义不明确或改变实质内容的其他情况 |
|
结论(是否合格) |
|
注:采购人始终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考察核实的权力,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其他不实情况,其投标为废标,并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或者磋商小组对一部分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后其它有效响应文件不足三个使得磋商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
7.3 评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将评分内容赋予不同的分值,根据各项评价标准,评委对供应商的投标内容进行打分,供应商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7.4 评分原则
(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
(2)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百分比亦取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7.5 评审内容
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量化评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7.5.1 商务部分评分办法(20分)
(1)经磋商小组评审低于投标报价上限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按作废处理。如供应商无明确降低成本理由,磋商小组将认为其投标 报价属于恶性竞争,报价不在合理低价的范畴之内。
(2)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20分;
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7.5.2 技术部分评分办法(80分)
技术部分各项评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施工总体 部署 |
13 |
科学合理,能够满足使用 |
9.01-13.00 |
|
较科学合理,基本能够满足使用 |
5.01-9.00 |
||||
欠合理,很难满足使用或欠缺 |
0.00-5.00 |
||||
2 |
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 措施 |
13 |
施工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高的 |
9.01-13.00 |
|
施工方案较合理,针对本项目的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的 |
5.01-9.00 |
||||
一般 |
0.00-5.00 |
||||
3 |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 措施 |
9 |
体系完善,措施科学合理 |
7.01-9.00 |
|
体系较完善,措施较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0-3.00 |
||||
4 |
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
9 |
措施完善 |
7.01-9.00 |
|
措施一般 |
3.01-6.00 |
||||
措施欠得力 |
0.00-3.00 |
||||
5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9 |
计划科学,与措施结合合理的 |
7.01-9.00 |
|
计划较科学,与措施结合较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0-3.00 |
||||
6 |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
9 |
科学合理 |
7.01-9.00 |
|
较合理 |
3.01-6.00 |
||||
一般 |
0.00-3.00 |
||||
7 |
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
9 |
科学合理,能够保证施工进度有效实施 |
7.01-9.00 |
|
合理,能够保证施工进度 |
3.01-6.00 |
||||
欠合理,很难保证施工进度 |
0.00-3.00 |
||||
8 |
扬尘治理 措施 |
9 |
措施得力可靠 |
7.01-9.00 |
|
措施一般 |
3.01-6.00 |
||||
措施欠得力 |
0.00-3.00 |
注:采购人始终保留随时对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考察核实的权力,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其他不实情况,其投标为废标,并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8.定标原则
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评分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汇总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评标报告。按以上方法,排序第一的为预成交供应商。
9.合同的授予
x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按本评标程序与办法所确定成交供应商。
10.成交通知书
1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10.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服务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其他协议。
11.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1.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服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11.4如果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订合同,项目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12.其它说明
12.1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证书、证明及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2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承诺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材料
致: (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工期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承诺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承诺函递交的承诺函附录是本承诺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已按磋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承诺函,包括承诺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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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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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è¡¡ì¶¡¡ì´¡§²¡À¡§ªÈËÉ¡§ª¡¡èÝÖ¡¨¨¸´Ó¡¼þ双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请另手执一份此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À»Î¯ÍÐÈËÉ¡§ª¡¡èÝÖ¡¨¨¸´Ó¡¼þ双面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开标时请另手执一份此授权以便核验。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施工总体部署
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保障措施
4.安全生产及xx施工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7.主要施工机具、劳动力使用计划
8.扬尘治理措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 量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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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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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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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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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
姓 名 |
|
年 龄 |
|
职称及专业 |
|
|
建造师专业 |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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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
项目经理委托书
(投标人全称)
(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为 (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该项目经理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投 标 人:(全称)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或岗位证书复印件。
岗位名称 |
|
||
姓 名 |
|
年 龄 |
|
性 别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和工作年限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xxxx: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本承诺与事实不符,愿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谈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详见附件
附件: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最终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工期 |
|
质量标准 |
|
备注 |
|
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不装订在响应文件内,本表可预先填报或现场填报,供应商参加磋商大会时
自行携带该表,在磋商环节按要求填写最后报价后提交给磋商小组。在磋商现场未按要 求提交本表的,视为供应商主动退出本次磋商。
2、投标单位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投标现场,用于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疫情期间请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代理机构通知二次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完成,二次报价填报提交后迅速离场,不得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