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工作由销售部电商牵头并协同我公司运营部、IT 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依据本制度,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开展。 第十四条 对确定合作的第三方支 付渠道,电商工作人员需安排对方公司的相关技术及销售人员与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运营、IT、系统开发商)进行业务测试、培训事宜,确保在未来的合作上的安全、准确、高 效地开展。 第十六条 在业务规则统一、业务流程通畅的前提下,由销售部电商负责协 IT 部、运营部对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由 IT...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销售第三方支付渠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销售部电商业务管理 2
第一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选定 2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协议的签署 3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上线 4
第三章 各类文档管理 4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5
第五章 风险控制 5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销售部电商的职责及与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日常工作管理、反洗钱等业务,保证未来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工作高效、有序、安全地运行,特制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第三方支付渠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销售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而制定。
第三条 销售部电商主要负责完成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营销活动的策划、推广及新增渠道的协议签署;网上直销系统平台的日常升级及测试等工作。
第四条 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工作由销售部电商牵头并协同我公司运营部、IT 部等相关业务部门,依据本制度,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开展。
第二章 销售部电商业务管理第一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选定
第五条 应在全面考察已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前提下,进行支付渠道的选择工作。
第六条 先期接触:电商工作人员应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公司建立一定的联系,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合作意向,了解相关业务批文的申请进展情况及获取情况,战略性的决定是否与其进行合作。
第七条 在选择第三方支付渠道时,主要参考的原则是:是否有与我公司网上直销的合作愿望;是否“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执业准则,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否获得中国政监会批准的基金第三方支付资格。
第八条 第三方支付渠道选择的主要标准有:
(1) 是否已正式取得基金第三方支付资格,维护持有人利益;
(2) 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3) 能否安全、准确、高效地为基金投资人的基金业务提供资金清算;
(4) 是否已具有一定的基金第三方支付合作渠道的经验并拥有良好的声
誉;
(5) 其他适合我公司情况的业务能力。
第九条 评分审批:在结束了先期的接触工作后,电商应对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评分,并对具体情况进行简要评述。(见附表“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评分表”),对该第三方支付渠道是否符合与我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进行合作出具意见。然后填写“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审批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首席市场总监、总经理意见审批同意后进入协议审核流程。
电商主要就 10 个方面对代销机构进行评分,主要包括: 1、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资格
2、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系统开发,技术设备,系统管理能力
3、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4、是否具有专职的基金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部门和联络人员
5、第三方支付渠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
6、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相关人员配备是否提供联系表
7、与其他基金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及过往声誉
8、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经营情况未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不利因素
9、第三方支付渠道对于反洗钱的内控执行及配合情况每个条件最高为 5、最低为 1,共 5 个等级。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评分表》的评分标准:
(1) 第 1 项必须达到 5 分标准后再考虑进行后 8 项的评估;
(2) 满足第(1)条后,其余 8 项的平均分达到 3 分以上,则评分合格;
(3) 满足第(1)条后,其余 8 项的平均份低于 3 分,则评分不合格,需通知第三方支付渠道改进后我司择日重新进行评估;
第二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协议的签署
第十条 销售部电商应负责要求第三方支付渠道提供由证监会允许的协议模板,并协调运营部和监察稽核部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修订。
运营部负责协议中有关网上交易清算、柜台业务等条款是否符合网上直销业务规则进行审核;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并修改第三方支付协议的合法合规性;销售部应汇总各方意见并及时跟进协议情况。
第十一条 在签订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的过程中,销售部电商应将双方的修改意见及时告知运营部和监察稽核部,征求该些部门的反馈意见并综合反映给第三方支付渠道。
第十二条 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应得到运营部和监察稽核部的最终确认,并经管理层审批通过后方能签署。
第十三条 签署合作协议的同时,应当与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反洗钱协议》,明确双方的反洗钱责任和义务。要求第三方支付渠道填写《反洗钱尽职调查问卷》并且于每年年初更新一次,勤勉尽责,以了解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内控情况。
第三节 第三方支付渠道上线
第十四条 对确定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渠道,电商工作人员需安排对方公司的相关技术及销售人员与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运营、IT、系统开发商)进行业务测试、培训事宜,确保在未来的合作上的安全、准确、高效地开展。
第十五条 销售部电商工作人员及运营部有关人员与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有关业务人员一起,对于第三方支付渠道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确认、修订和整理,保证其与有关法律法规及与我公司的直销业务规则统一。
第十六条 在业务规则统一、业务流程通畅的前提下,由销售部电商负责协 IT 部、运营部对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由 IT 部给予最终确认,运营部提供人员上的配合;各部门分别提供相关案例,测试流程按 IT 部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第三方支付渠道后电商应当每半年填写一次《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定期检查表》,对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基本情况,包括反洗钱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 各类文档管理第十八条 日常文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种支付协议的复印件、业务档案、重要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汇报
等文档都必须分类存档;
2、 文件的存档分级管理,便于建立分级查阅制度;
3、 定期检查文件的保存情况,及时整理。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的保管应严格执行安全的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二十条 业务档案保管地点应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业务档案不得随意外借、拆阅,需由借用人说明情况并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四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及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合作的同时,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得发生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为;员工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有关基金产品契约和有关规则。
第二十四条 诚信原则。员工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员工对待公司的客户必须诚实、公正;不得向客户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虚假xx、欺骗性宣传,误导客户买卖基金。
第二十五条 员工收受礼品或业务招待的行为应符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公司礼品招待管理制度》所制定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 员工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相关财务、税收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内部员工参与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销售奖励。
第二十七条 除遵守以上的行为规范,同时必须遵守证监会颁布的相应的关于基金销售和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电商的工作开展,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坚持规范、稳健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应时刻将风险控制贯穿整个业务过程中。
第二十九条 销售部电商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业务开展中若遇的重大决策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 供监察稽核部门及监管机关等单位核查。
第三十条 风险控制措施
1、 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合作营销推广中的信息披露:
在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合作开展营销推广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证监会和其他国家监管部门对此类活动的要求准则,且不得对客户进行歪曲、夸大、隐瞒或欺骗,所有对外披露的信息内容须事先经公司监察稽核部的合法合规性审核。
2、 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合作营销推广活动合法、合规:
任何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合作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杜绝任何国家监管机关明令禁止的活动行为;部门日常业务行为规范必须遵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应按照合作协议开展业务;根据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如开展涉及须事前审批或事后报备的业务(例如推出费率优惠活动等),应向监管机关报告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x制度由销售部电商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x制度自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销 售 部 电 商
2012.7
附表 1: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评分表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评分表 | ||
第三方支付渠道名称: | ||
选择标准 | 简要评述 | 评分 |
1、 具有监管部门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结算资格 | ||
2、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系统开发,技术设备,系统管理能力 | ||
3、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 ||
4、 是否具有专职的基金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部门和联络人员 | ||
5、 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理 | ||
6、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相关人员配备是否提供联系表 | ||
7、与其他基金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及过往声誉 | ||
8、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经营情况未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不利因素 | ||
9、第三方支付渠道对于反洗钱工作的执行及配合情况 | ||
评分人意见: 签 字: 日 期: |
附表 2: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审批表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审批表 | |
第三方支付渠道名称 | |
部门经办人意见: 签字:日期: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 | |
首席市场总监意见: 签字:日期: | |
CEO 意见: 签字:日期: |
附表 3: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反洗钱调查问卷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反洗钱调查问卷
第三方支付渠道名称: | |
第三方支付渠道联系地址: | |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人姓名: | |
尽职调查问卷填写人姓名、职务: | |
填写日期: | |
所属监管机关: |
一、总体情况
是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Yes No |
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 | Yes No |
有无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大额可疑交易报送操作规程? | Yes No |
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满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要求? | Yes No |
是否针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 Yes No |
分支机构是否同样适用并遵守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 Yes No |
近 3 年是否因反洗钱工作受到监管机关处罚? | Yes No |
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是否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Yes | No |
是否对客户账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 Yes | No |
是否对高风险客户进行深一步的尽职调查或监测手段? | Yes | No |
客户身份资料及账户信息是否登记完整? | Yes | No |
有无规定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 Yes | No |
如有,保存期限多久? | ||
是否按照反洗钱法规要求进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 | Yes | No |
是否要求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更新证件? | Yes No |
是否对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 Yes No |
三、培训
是否定期开展反洗钱员工培训? | Yes No |
如是,培训频率多少? | |
是否保存每次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到记录和培训材料? | Yes No |
其它意见或说明:
金融机构(公章)
签名: 日期:
附表 4: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定期检查表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定期检查表
渠道名称 | ||
上线时间 | ||
代销基金名称 | ||
调查周期 | ||
检查内容: | 简要表述 | 分值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支付资格是否符合证监会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业务人员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了解程度和重视程度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本期是否存在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若有,请说明情况 | ||
本期内是否存在由于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的原因导致我司网上直销业务出现问题;若有,请说明情况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是否对主要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是否协助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和客户身份识别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内部是否建立相关反洗钱制度与规定 |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是否已与我司签订反洗钱协议,若无,请说明原因 |
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渠道是否与基金公司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违规操作 | ||
其他情况说明: | ||
填写人: 填写日期: 盖章: |
评分标准:(每项最高 5 分,所有打分均为整数)
5 分—达到检查要求,并且出色完成;
4 分—达到检查要求,完成情况良好;
3 分—达到检查要求,完成情况一般;
2 分—部分情况未达到检查要求;
1 分—大多情况未达到检查要求;
0 分—完全未达到检查要求;
附表 5:营销活动及相关费用审批表
活动名称 | ||
合作渠道或 机构 | ||
活动种类 | 首发 □ 持续营销 □ 定投 □ 定投优惠 □ 网上交易优惠 □ | |
要点说明 | ||
有关费用 | 展会 □ 会议(含相关费用) □ 媒体宣传 □ 短信 □ 条幅 □资料印刷 □ 资料购买 □ 外出培训 □ 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 |
费用说明 |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日期: | ||
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签字):日期: | ||
CMO 意见(签字): 日期: | ||
CEO 意见(签字): 日期: |
注:
1. 本表为事前审批表,在申请费用支付时作为附件报送。
2. 如审批事项在 CMO 权限内,则 CEO 签字栏空白。
3. 如为外出考察或培训费用支出,具体方案形成时需要再次填写该表审批。
4. 如按照公司规定应取得有关合同,申请支付营销费用时应同时附上相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