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附設的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 (中文譯本)
這是適用於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附設的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津貼及服務補充協議,應與相關服務的《津貼及服務協議》一併應用。
I 服務定義
簡介
1. 自 2002 年起,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一直以有時限社區支援項目的形式,提供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市民對服務亦有一定需求。為使嚴重殘疾人士服務取得協同效益,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當局邀請經營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的非政府機構根據整筆撥款模式提供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
目的及目標
2.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旨在透過提供一系列定期日間照顧服務,例如個人及護理照顧、社交及康復服務,藉以加強家人或照顧者照顧嚴重殘疾人士的能力,促進社區關懷,從而增加嚴重殘疾人士繼續在社區生活的機會。
服務性質
3.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提供的服務包括:
(a) 日間照顧,包括膳食;
(b) 護理照顧及深度個人照顧,包括協助日常起居活動;
(c) 維持基本生活技能的計劃;及
(d) 定期安排活動,滿足服務使用者的社交及康樂需要,並讓他們保持與社區的接觸。
服務對象
4. 年齡介乎 15 至 59 歲的嚴重智障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申請資格
5.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a) 屬嚴重智障╱嚴重肢體傷殘人士;
(b) 年齡介乎 15 至 59 歲;
(c) 殘疾程度應相當於合資格入住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或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的人士;
(d) 毋須長期臥床或接受療養照顧;
(e) 不會作出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嚴重攻擊性行為;
(f) 無傳染病;
(g) 需要日間照顧服務;及
(h) 並無輪候院舍照顧服務的人士將獲優先考慮。服務名額
6. 嚴重殘疾人士日間照顧服務的名額為每天 5 個。轉介程序
7. 可由社工直接轉介至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
II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一年內每月平均佔用率(備註 1) | 90% |
2 | 六個月內照顧計劃的檢討率(備註 2) | 100% |
8.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備註及定義載於本協議附件)基本服務規定
9. 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質素
10.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11. 社署會按《津貼及服務協議通用章節》的規定,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IV 資助基準
12.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津貼
13. 在指定時限內,服務營辦者將每年按整筆撥款模式獲發資助。整筆撥款已考慮個人薪酬,包括供聘用合資格專業人士及支援人員的公積金,以及其他適用於服務單位營運的「其他費用」(用以支付其他所有相關運作開支,包括僱員補償保險及公眾責任保險)及認可收費(如有的話)。
14. 服務營辦者可靈活使用獲發的整筆撥款,但必須遵從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就使用資助所載列的指引。整筆撥款或會有所調整,包括因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調整,以及因應政府整體物價調整因素而調整「其他費用」。政府不會承擔因計劃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資助額的任何負債或財政影響的責任。
發放款項安排、內部控制及財務申報規定
15. 如服務營辦者接納《津貼及服務協議》,將會每月獲發整筆撥款資助。
16. 服務營辦者須負責維持穩健有效的財務管理系統,包括預算規劃、推算、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及審計。服務營辦者須妥善備存與項目有關的收支帳簿、記錄及證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7. 服務營辦者須根據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訂明的規定,提交經《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查的周年財
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周年財務報告應以現金記帳方式擬備,而折舊、員工積存休假等非現金項目不應計入報告內。
V 有效期
18. 本《協議》於指定時限內有效。如服務營辦者違反協議條件的任何條款而又未有按社署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補救,社署可在該通知到期後,藉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 30 天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協議》。
19. 如服務表現標準在協議期內有任何改變,社署會尋求與服務營辦者達成共識,而服務營辦者須按照指定的推行時間表達至新的要求。
20. 服務營辦者是否可繼續提供下一期服務,須視乎當時的政策指引、服務需要及服務營辦者的表現等相關考慮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編配項目的權利。
VI 其他資料
21. 除了本《協議》外,服務營辦者亦須遵守補充資料的內容(如有的話)。如這些文件內容出現矛盾,則以本《協議》為準。社署會密切監察服務營辦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規定。
備註及定義
1. 一年內每月平均佔用率=
12 個月內按每天人數計算的服務使用者總人數 | |
12 個月內每月的服務總名額 | x 100% |
2. 六個月內照顧計劃的檢討率
六個月內完成檢討的照顧計劃總數 |
x 100% |
六個月內到期檢討的照顧計劃總數 |